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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第六節

日本的黑霧 松本清张 4441 2018-03-14
形成“白鳥事件”背景的是當時日本共產黨的“軍事鬥爭”策略。檢察當局說,日共在第五次全國代表會議以後曾通令各地區組織所謂軍事委員會,從其中挑選出積極活動的黨員,建立了所謂“核心自衛隊”。 日共方面則駁斥說,這是無稽之談。所謂軍事鬥爭和“核心自衛隊”是當權者肆意揑造的莫須有的東西。 但是第五次全國代表會議以後,日共中央會下令展開所謂軍事鬥爭,恐怕是接近事實的。在第六次全國代表會議上,這一點受到了批判,被斥為“'左'傾冒險主義”的過火行動。 為了在公審中進行鬥爭以及由於其他種種原因,如今日共才否定軍事組織;然而在“白鳥事件”中,這一連串背景卻給檢察當局構成了有力的狀況證據。

第一審的判決書裡,對被告行動的根本動機是這樣提的: “被告村上國治根據所謂軍事方針,組織了'核心自衛隊',同時蒐集勃朗寧手槍等武器,指導了所謂'紅燈事件'等活動……” 判決書裡緊接著記載了關於這一事件經過的調查和實際罪行——一切都以這一點為基礎。 “白鳥事件”的真相之所以難以追究,正是由於其背景與政治思想有關,另外還涉及治安當局和日共方面就有沒有指示過軍事鬥爭這一點雙方說法的矛盾,因此不能作為單純的兇殺案來解決。這一點使它不同於、那樣單純的、可以作為一般社會新聞材料的兇殺案。這是個複雜的政治性案件。 但是世人所說的火焰瓶鬥爭以及被說成是日共發行的小冊子——講述火焰瓶和手榴彈等爆炸物的化學調劑法的《球根栽培法》和《營養菜單》——曾在基層組織中流傳,也是眾所周知的事。

而且,日本共產黨在第六次全國代表會議以後關於“'左'傾冒險主義”所作的自我批評指的正是這種軍事鬥爭,如今也已經成為人所共知的事了。 不管怎麼說,“白鳥事件”的被告被檢察當局認作真兇的最主要的狀況證據,大概就是這個“軍事委員會和'核心自衛隊'的存在”。 這裡再來看看據說曾對札幌的共產黨進行過彈壓的白鳥一雄的性格吧。白鳥警部當時正任警備科長,是蒐集日共方面的情報並製定對付日共辦法的負責人。一句話,從性格上來說,他對工作非常熱心,又是個極端喜歡單獨保守機密的人。 日共札幌委員會的成員們曾尾隨白鳥,監視他的行動,但是無論如何也摸不清他究竟到哪兒去。科長多半晚上七點鐘左右回家。他不坐電車,總是騎自行車跑來跑去。了解到的情況只有這些。對方騎著自行車,而委員會的這些成員們卻沒有自行車,因此無法釘他的梢,只好作罷。正因為如此,儘管全體成員曾監視白鳥警部好幾天,終於打消了這個念頭。

不僅日共方面,連白鳥供職的札幌中央警察署都不大知道白鳥的行動。還有這樣一樁事實:白鳥生前究竟做的是什麼樣的調查,他死後人們絲毫不知道底細。因此,市警察署方面並不了解當前日共的情況,感到很為難。 白鳥是日共最憎恨的人。日共曾寄威脅信給他,或是跟踪監視過他的行動。這也正說明他的工作做得好。但是他連對警備科的科員都絲毫不透露自己工作的內容,這大概是因為他採取的是極其徹底的單獨偵查主義。目前做偵查工作並不採取所謂單獨偵查。現代的偵查方法是所謂綜合偵查,由各班協力進行。白鳥採取的是舊辦法,是所謂名警察經常使用的偵查法。但是白鳥的職責並不是對單純的強盜或兇手進行偵查,他的對象卻是共產黨。估計他是用極其秘密的辦法弄到情報的,因此,他單獨一個人進行隱秘活動也不足為奇。然而,他所探聽和偵查到的成果,在科內竟一點也沒有留下來,這倒是件奇事了。

正如以前日共黨員跟踪白鳥時沒把他的行動搞清楚,市警察署方面也不大了解白鳥的行動。事實上,在白鳥死的那一天,直到下午五點他離開中央警察署時,還是有人知道的。但從那時起直到他變成死屍在現場上被人發現,他在這兩個多鐘頭當中的行動,警察署則完全摸不到頭腦。當然,儘管偵查總部是知道的,但因不能發表,所以故意說不知道——這樣看也未嘗不可。 但是白鳥在被殺害的那天下午的行動,公開發表的審判記錄上是有記載的。按照這個記錄,那天下午他只在警察署露了一面,就到市區南四條四丁目的酒吧間“紫浪”去,接著又到過兩家窯子。 正因為白鳥擔任過風紀股的工作,大概他在幹這種營生的人們當中很吃得開。 “'白鳥事件'對策委員會”出版的《白鳥事件》中是這麼說的:

“據檢察官對窯子裡的老扳、老闆娘和妓女們進行調查時他們所提出的證詞,警備科長離開警察署後好像就到窯子裡去了。他每天在一定的時間都和什麼人在警察署外面會面。也可以估計,會面的地點是幾家窯子。 “'紫浪'是會面地點之一。這是個酒吧間,不是窯子。但據這裡的老闆、見習廚師和清潔婦們對檢察官說,白鳥幾乎每天都到這裡來。他總是悄悄地從後門進來,到二樓去休息一下;有時把自行車存放在這裡,有時騎著走。根據酒吧問老闆等人的證詞,可以推斷白鳥離開'紫浪'後就到與什麼人約好的窯子去了。 “可見白鳥離開警察署後,並沒有馬上到會面的地點去,卻採取先到'紫浪'、然後再從那裡赴約的這樣一種謹慎的辦法。他的行動為什麼要這樣謹慎呢?既然沒有什麼噯味關係,光是說因為有日共黨員在尾隨,恐怕也不足以說明吧?”

這裡令人聯想到,這一事件中的朝鮮人岡進(即閔炳一)曾呑服大量安眠藥,死得很離奇。他是獅子咖啡館的老扳。使人得出這樣一種印象:“白鳥事件”中不知怎地處處可以看到賣淫業方面的影子。也應該考慮到,做這種生意的人一般都是和暴力團勾結在一起的。 總之,不妨認為白鳥警部很能幹,很有野心。他的行動所以顯得令人莫名其妙,大概是因為他親自出馬蒐集秘密情報的原故。這種野心是和升官思想分不開的。白鳥多半掌握了日共方面的情報,然而他一點也沒有把它留給自己所屬的中央警察署,他一定是獨自牢牢抓住這些情報,卻沒有和警察署通氣。 但是不能料想白鳥曾一直獨自保持這些情報。他的升官思想也許不是與市警、而是直接與國警有聯繫吧?也就是說,似乎可以做出這樣的推測:他沒向自己所屬的市警提供情報,卻直接向國警提供了。

市警自不用說,國警更想知道日共的情報。只要聯想到當時北海道的形勢,就可以理解國警對這方面的興趣有多麼大了。 關於白鳥曾把親自蒐集的情報提供給國警的推測,從前面所舉過的這個例子似乎也可以得到證明:儘管國警早就拿到了關於“音川”的情報,卻長期沒有通知偵查總部。可不可以把這一點看作是國警的保密主義與白鳥警部的升官思想的結合呢? 國警當時把全部力量都集中在形勢緊張的北海道的警備方面。不僅日本方面,當時連美國的“反間諜隊”也把乾練的隊員派到北海道去。那時朝鮮戰爭剛剛結束,美國同蘇聯、以及同中國的關係正處於非常緊張的時期。 我想在這里分析一下所謂槍殺白鳥的真兇——佐藤博的罪行。 首先,佐藤博槍殺白鳥警部的客觀證據是沒有的。只有追平雍嘉在證詞中提過此事。但那並不是佐藤博直接向當局供認的,也不是從追平以外的第三者聽來的,當然更沒有物證可言。根據這一點,辯護人認為追平的證詞是所謂間接證詞,也就是傳聞證詞,不足為憑。

正如拙文開頭處所提到的,照追平證詞所說,這是他到佐藤博家去,從佐藤口裡聽來的話。追平據此就斷定佐藤博為真兇。 追平還寫道,佐藤博把這事向村上報告的結果,村上並沒有吃驚等等。但是村上本人對此全盤否定。 當局僅僅根據傳聞證詞就下手逮捕人,這一點與“松川事件”的做法類似。 再稍微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的內容吧。讀者讀到上述引文,當會想起本文開頭出現的目擊者講的話。有一種證詞說當時手槍“砰砰地響了兩聲”,另一種說“砰的響了一聲”。事實上,把當時目擊者的話綜合起來看,可以分為“響了兩聲”和“只響了一聲”的兩種說法,而且都不約而同地說是“像放花炮似的啪啪響的”。 但是使用的是勃朗寧手槍。勃朗寧手槍所發出的聲響絕不是砰砰的,而要更大一些,震撼肺腑。用文字難以描述,勉強找兩個字就是“嗞一嘭”般的響聲,絕不是啪啪那樣一種輕脆的聲音。

那末,槍聲為什麼會有響了兩次和只響了一次的不同的說法呢?我傾向於認為凶手一開始就只打出一顆子彈,而且出色地命中了白鳥警部的後背,打破了他的動脈,要了他的命。 為什麼呢?因為檢驗白鳥警部屍體的結果,已經推測出兇手是從極近的距離射擊的——估計是從大約一米開外射擊的。事實上,白鳥的大衣背上還沾著硝煙痕;要不是距離極近,是沾不上硝煙痕的。既然距離那麼近,而且一發就準確地打穿了他的動脈,如果開了兩槍,即便有一槍沒有打中,大衣背上估計也會沾上一點硝煙痕的。也就是說,除了打中的那顆子彈的硝煙痕外,還應該沾著沒有打中的那顆子彈的硝煙痕。然而一點痕跡也沒有。 其次,搜索現場的結果不曾找到沒有打中的那顆子彈,地上也只有一個彈殼,這似乎也能夠證明兇手只開了一槍。如果開了兩槍,現場上當然應該掉著兩個彈殼。

從這裡,事情就有點兒意思了。 當時搶先報導這一事件的報紙採納了目擊者的開了兩槍的說法,於是報導說,砰砰地響了兩聲,兇手開了兩槍。 佐藤博也許在報上讀到關於這一案件的報導,才對追平說自己開了兩槍。也就是說,因為這是追平的證詞,也可以說是追平自己讀了報紙上的報導,才說是開了“兩槍”的。 坂本勝廣(目擊者之一)在檢察記錄裡說: “我聽到兩聲。頭一聲砰和第二聲砰相隔只有一剎那的工夫——大約只有五分之一秒或是十分之一秒。” 但是,其他證人的供述記錄中,說只聽到一聲的也很多。事件發生後,最初的新聞報導中卻沒提到這一點。 如果說佐藤博讀了報之後告訴追平他開了兩槍,那末就和現場上只掉著一個彈殼這一點不符合了。因此就得在那一顆子彈的彈殼上作文章。於是想出這麼個主意:讓追平在根據間接傳聞而作的供述中說手槍是用手巾包著的。原文如下: “我提到彈殼的事,問他:'那是怎麼回事?''你開了幾槍?'老博說:'我扣了扳機,但是只打出一顆。''另一個彈殼留在包手槍的手巾(也許他說的是布)裡了。'我問他:'彈殼會給裹住嗎?'記得他好像還說過:'應該是嘭的一聲射出去的。'” 這段話是要說明,因為手槍是用手巾或是布包著的,一個彈殼掉在地下了,另一個則被手巾裹住了。 但是第二顆子彈並不是隔了一會兒才射出的,而是像坂本證人所說的那樣,幾乎是緊接著就射出去的,相隔只有五分之一秒或十分之一秒。因此不可能設想一個彈殼掉下來,另一個卻被手巾裹住了這樣的事。再說佐藤博為什麼特意把手槍包在手巾裡,而給射擊帶來不便呢? 供述裡沒有提到這一點,只好由我們來推測了。他大概是想說:為了不引人注目才把手槍包在手巾裡的。但是既然犯那樣膽大包天的罪行,單單藏起手槍不讓人看見,聽起來倒不自然了。何況又是在下午七點半這樣一個天黑以後的時刻幹的,如果用白糊糊的手巾包起來,反而更顯眼。把黑色槍身赤裸裸地露出來,在黑暗中倒更便於隱蔽呢。而且包在手巾裡,就好像故意要在扣扳機時給自己帶來不便。 關於手巾的這個說法,只能認為是由於現場上只掉著一個彈殼,在供述中卻又說開了兩槍,為了解決這個矛盾,迫不得已而耍的一個花招。 前文中已經說過,關於槍聲我也有自己的看法,這一點留待後面再談。 實際上只開了一槍,卻說開了兩槍——追平這種證詞是用來圓這個謊的。如果像辯護人方面所斷言的,追平證詞是根據傳聞得來的,同時又是他捏造出來的,那末就只得說以上全都是追平的杜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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