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反右派始末

第141章 “右派分子”全部摘帽

反右派始末 叶永烈 1530 2018-03-14
一九七八年四月四日,中共中央統戰部和公安部向中共中央送交了《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 報告說,在一九五七年進行的反右派鬥爭中,全國劃為右派分子的有四十五萬人。 報告說,從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四年,已分五批摘去三十餘萬“右派分子”的帽子。此後由於“文革”,中止了摘帽工作。全國的未摘帽的右派分子,據此時統計,尚有十餘萬人之多! 報告說,現在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條件已經成熟。 一九七八年四月五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中央統戰部和公安部的這一報告,向全黨下達。這便是當時引起歡呼的“五十五號文件”。 原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回憶說: “我看到文件後感到不解決問題。因此寫信給胡耀邦同志,主張對錯劃為右派分子的人要復查平反,並提到一九六二年中央統戰部當時的意見。中央採納了我的建議。”①

李維漢的意見,確實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 “摘帽”是一種概念,“平反”是另一種概念,要加以區別對待。 所謂“摘帽”,即摘去“右派分子”的帽子。不管你原本是“右派分子”也罷,錯劃也罷,反正“摘帽”就是了。 “五十五號文件”,只是提出了全部摘去“右派分子”們的帽子。 “平反”則不同。那就是說,原本就不是“右派分子”,錯劃了。這樣,就不僅僅是“摘帽”所能解決的。 前文已經提及,中共中央統戰部早在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給中共中央的《關於右派分子工作中幾個問題的報告》,就已經提出進行甄別,“對於確實劃錯的,予以平反”。後來由於遭到中共中央的否定,也就不了了之。這時,李維漢舊事重提。 如李維漢所言,這一回“中央採納了我的建議”。這樣,在給“右派分子”全部摘帽之際,“右派”們的平反工作也同時開展。

不過,對於錯劃了的“右派分子”,卻不像其他冤假錯案那樣用“平反”一詞,而是採用“改正”一詞。 細細探究,這“改正”一詞,其實源於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七日中共中央《關於右派分子工作的幾個問題的複示》: “對右派分子不應當一般地提出甄別平反問題,只是對於其中個別完全搞錯了的,即確實不曾有過右派言論、行動的,才作為個別人的問題,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於是,在一九七八年,仍繼續沿用這“改正”一詞。只是事實表明,“改正”的“右派分子”們並不的“個別”的,而是佔“右派”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七以上!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戰部和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在山東煙台召開了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會議,擬定了《貫徹中央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

這一《實施方案》規定了各項政策措施: 凡不應劃右派而錯劃了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經批准予以改正後,恢復政治名譽,由改正單位分配適當的工作,恢復原來的工資待遇,但不補發工資。生活有困難,給予必要的補助; 原是共產黨員,沒有發現新的重大問題的人,被開除黨籍的要恢復黨籍…… 八月二十五日,這一《實施方案》呈報中共中央。 九月十七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這一《實施方案》,並指出: “做好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實黨的政策,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部分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才,不要僅僅從解決他們的生活出路出發,要統籌安排,細緻地做好工作。對於過去錯劃的人,儘管事隔多年,也要堅持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原則,做好改正工作。”

在這一文件下達後,全國各地都開展了“右派”的摘帽、改正工作。 十月十七日,中共中央組織都專門成立了“審查改正右派工作辦公室”,負責領導全國的“右派”摘帽、改正工作。 全部摘帽,即不分改正或不改正,“右派分子”一律予以摘帽,這項工作簡單而痛快,所以到了十一月中旬,全國就全部摘掉了“右派分子”們的帽子。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社論《一項重大無產階級政策》,闡述了全部摘去“右派分子”帽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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