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人命關天·關於醫療事故的報告

第4章 第二章無影燈下的陰影

芝加哥市邁克爾·謝弗醫生的一個病人在手術室等候開刀時,在手臂上寫明“我這裡疼痛”,還畫了一個箭頭指向肘部。在紐約市,安德魯·羅斯托醫生的病人在一條腿上寫上“是”,另一條寫上“不是”…… 由於醫生們曾經切錯腿,割錯腎,甚至還開錯病人的腦部,已令病人非常恐懼,許多國家的病人不再信任醫生,而採用如此笨拙但卻有效的方法來避免醫生開錯手術部位。 這不是外國人的幽默,而實實在在是殘酷的現實迫使病人選擇了這樣一個無奈的辦法。 我不知道該不該向中國人推薦這樣一個對醫生不恭但卻對自已有好處的辦法,因為在目前的中國,這種開錯手術部位的玩笑也是太多了。 1989年7月12日,當浙江某醫院護士用車推著剛動完手術的6歲病兒胡康康回到病房,他的母親杜華立時驚呆了:本來該在兒子右腿上做骨髓炎病灶清除手術的,卻錯做在了左腿上,病腿依然如故。她見狀禁不住失聲痛哭。在場的一位醫生竟矇騙說:“你兒子左腿也有病,遲早要開刀。”

比起16歲的趙姑娘,胡康康還是幸運的。趙姑娘一條腿需要截肢,在進行手術時,護士小姐把方位搞錯了,將那條好腿固定在手術的方位,而主刀醫生也不檢查,順理成章操起手術刀,活生生地把小趙的好腿截了下來,把病腿依然留給她。 原來1997年高考作文題中那幅“截錯了”的漫畫是有生活根據的!不過,生活中的“漫畫”可沒有作文題中的漫畫那樣輕鬆,因為這意味著的是一個人終身的痛苦和一個家庭巨大的不幸。 一位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老幹部張某在一醫院查出肺部有癌細胞。住院經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和X光檢查認定為“左下葉外側段腫瘤可能性大”。這一天醫院為老張進行“剖胸檢查手術”,三位醫生打開胸腔,沒有摸到腫塊。兩位醫生提醒主刀:“摸不到腫塊,怕不好開下去吧?”主刀叫手術台下的人念老張的病歷,聽罷檢查報告,他說聲“開!”一聲令下,左下葉肺部被割掉了。術後,醫院對切下的標本進行連續切片檢查,均未找到癌細胞。事實證明,老張被切除的左下葉肺是好肺,病肺在右邊,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和X光檢查剛好都搞反了。由於左下葉肺被切除,右上葉肺已不能再切除,老張只能在肺癌的折磨中死去。

1991年2月27日,內蒙古某煤礦職工醫院科主治醫師魏國友因突發性嘔血、便血住進本院治療。診斷為肝硬化、門脈高壓、上消化道出血。經保守治療後,病情好轉。次日17時30分許,魏再次嘔血,血量達1000餘毫升。經醫院會診,決定施“脾切除和賁門血管周圍結紮”手術。擔任手術者的謝某,在手術過程中,打開腹腔,見一包塊,觸摸後,在包塊性質不明的情況下,將體積為19×13×8厘米、重量為590克的肝左葉外側段切除。當發現錯切肝臟後,謝某沒有妥善處理完成預定手術,使患者失去再次手術治療的機會,造成肝臟出血,多髒器衰竭,於3月16日死亡。 許多錯誤可以糾正,惟有醫生的錯誤是難以糾正的,手術醫生更是如此!

而這些錯誤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的責任心強一點,我們的工作認真一點,我們的製度嚴格一點,所有的切錯大腿、切錯肺葉、切錯肝臟的錯誤都不會出現。恰恰是一些醫務人員忽視了這一點,僅僅是核對一些部位,明確一下臟器這樣簡單這樣容易的舉手之勞都懶得去做。手術是真正人命關天的大事,部位搞反了,臟器搞錯了,縱有再高超的技術,再先進的設備,製造的也永遠只能是悲劇。 生命不是兒戲,醫生啊,你們能不能認真一點? ! 開錯部位,搞錯臟器,已經是情不可諒法不可赦的錯誤了,而有的醫務人員竟大意得連病人都搞錯,這實在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可恥得不能再可恥的悲劇! 據《戀愛婚姻家庭》雜誌報導,1997年12月13日,一大早,濰坊市紡織印染廠的下崗女工徐秀蘭就抱著已高燒一夜的兒子匆匆趕往山東省濰坊市醫學院附屬醫院。

劉大龍已滿5歲,從小就經常患感冒,一感冒扁桃體就腫大發炎,緊接著就是發燒、疼痛、啼哭、拒絕吃東西。徐秀蘭每次帶兒子去看病,醫生都說大龍扁桃體肥大,需要做摘除手術。於是,她與許醫生定好了做手術的時間。 就在徐秀蘭與許醫生為兒子定好手術時間後,4歲的小患者徐沖住進了醫院,他的父母也與醫院定好了做心臟修補手術的時間。徐沖一生下來就患有先天性房室間膈症,一直等他長到4歲,醫生們才有足夠的把握對他那有洞的心臟進行修補。這互不相干的兩家人誰也沒有想到,因為手術的時間相同,因為醫院的失誤,這兩個孩子的命運被緊緊地纏在了一起。 12月22日上午8時半,徐秀蘭領著兒子劉大龍,徐有為、陳麗萍夫婦領著兒子徐沖,按約定的時間準時到了濰坊市醫學院附屬醫院外科等候。

不一會兒,一位護士走過來,把徐沖的父親徐有為喚到護士辦公室,讓他在手術單上簽了字。緊接著,另一位護士把徐秀蘭喊去,也讓她在手術單上簽了字。 8時45分,劉大龍和徐沖被護士領進了手術室,兩個孩子的家長便在門外焦急而又耐心地等候著。 就在這時,第一個疏忽出現了。心臟手術室來接孩子的值班護士毫不猶豫地將劉大龍領到了心臟手術室,手裡拿的卻是徐沖的病歷。醫院不是有要查姓名、年齡、床號等手續的“三查七對”制度嗎?第二個疏忽馬上又出現了。接孩子的麻醉科主任例行公事地問:“你叫什麼?”劉大龍響亮地回答:“劉大龍!”而此刻大夫不知想什麼去了,聽到回答這樣一個生疏的名字竟毫無察覺地放過去了。倒是小小的劉大龍有些困惑:“你們給我解釦子幹嗎?”遺憾的是在場的醫務人員沒有一個人理會他的問話。

麻醉後,準備開始手術了。徐沖的主管醫生,在親手為孩子消毒、整理手術台時,竟也粗心地未認出這個陌生的孩子,致使一錯再錯,錯上加錯。麻醉師和他一樣,也都沒有想到還用聽診器檢查一下插管是否到位,這樣或許還會發現這是一顆健康的心臟。 一切準備就緒,手術開始。小小手術刀劃向兒童胸膛的一剎那,注定了這場慘劇的發生。胸膛切開,胸骨劈開,心包打開,游離血管,一切進行得嫻熟有序,當進入心臟的大血管插上導入人工心肺機,在靠近心臟的一端的血管裡打入停跳液後,孩子的心臟暫時停止了跳動,進入準死亡狀態,人工心臟機代替了孩子的心臟功能。不到10分鐘,儀器顯示,孩子出現了血紅蛋白尿,原來劉大龍是A型血,徐沖是B型血,劉大龍被當作是徐沖輸入了導型血,產生了溶血反應。這一危險信號,又一次被在場的醫生們疏忽了。

手術繼續進行,心臟打開,沒有問題;心房、心室打開,未見異常;肺動脈剪開,依然正常……就這樣,劉大龍健康的心臟被無情地“檢查”了一遍。 同樣荒唐的是,在這台手術的同時,那邊耳鼻喉手術室裡,真正的先天性心髒病患兒徐沖,正在接受風馬牛不相及的扁桃體摘除手術。這裡的手術護士也未對病兒核查姓名與年齡,便對其進行了局部麻醉。同樣可悲的是,手術時,主管醫生與病兒相對而坐,同樣也沒有認出不屬於自己的病人,也未對患兒為什麼脫光了衣服產生懷疑…… 一場醫學史上罕有的張冠李戴的悲劇發生了! 守在門外的徐秀蘭見兒子劉大龍進去一個多小時還沒有出來,一絲不祥的預感緊緊揪住了她的心。正當徐秀蘭焦急萬分的時候,手術室的大門終於打開了,護士一邊推出架子床,一邊喊道:“劉大龍的親屬!”只聽徐秀蘭驚叫道:“醫生,這孩子不是我的兒子,我兒子叫劉大龍!”護士正要將孩子推回手術室問個究竟時,徐沖的父母卻撲上來說:“這是我的兒子徐沖。”那護士聽後急忙問道:“這孩子叫徐沖?做的是什麼手術?”徐有為立刻答道:“做的是心臟修補手術。”護士聽了推著孩子急急地回到了手術休息室。

此時,劉大龍的的胸膛已被打開,心臟也被切開,主刀醫生正在仔細查找心房中的缺洞,卻怎麼也沒有找到。 30分鐘過去了,仍然沒有找到缺洞,沒有發現預期診斷的病症,心臟一切正常!助手們懷疑是B超診斷有誤,伴著大家的疑惑,手術刀又向心房延伸。心房、心室都打開了,又剪開肺動脈,仍然是一切正常。主刀醫生這才渾身冒出了冷汗,他令助手再細看病歷和手術單,那上面分明寫著是先天性房室間膈需做心臟修補,可這孩子的心臟怎麼沒有那種病症呢?正在這時,一位護士進來對他耳語了幾句,他聽後急令助手給劉大龍清洗、縫合…… 1997年12月22日,這一天成了全國醫務人員的“恥辱日”! 雖然經過積極的搶救,劉大龍和徐沖都僥倖未發生意外,但他們身體所受到的傷害卻是任何方法也無法彌補的了。一顆健康的心臟被無端地開了一刀,一個正常的扁桃體被無緣無故地切掉了。

沒過多久,兩個孩子的家長被護士領到了外科辦公室,醫院的幾位領導沉重地向他們道歉後,才告知他們:徐沖和劉大龍的手術被錯換了,徐沖被摘除了扁桃體,劉大龍的胸膛被打開了。徐秀蘭沒等他們說完,便一下子癱倒在地上,昏了過去。 1998年3月6日,濰坊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對這起事故下達了鑑定書,認定為三級醫療責任事故。根據這個鑑定書,市衛生局對這起醫療事故作出了相應的處理決定:對造成事故的有關責任人作了給予行政記大過、扣發50%的工資和全年獎金、解聘任職等處分。醫院領導則受到降職等處分。 按照市衛生局的這個處理意見,醫院除免了兩個患兒的一切醫療費用外,按規定還分別給予兩人事故補償2000元,並一次性付給徐沖1萬元,付給劉大龍2萬元作為善後補償。

這就是切開一個心臟與切掉一個扁桃體的代價! 許多新聞媒體在報導這起慘劇時用了“罕見”、“絕無僅有”等詞語來突出此案,而據筆者查閱資料,其實這種慘劇不是絕無僅有的事。 《法醫天地》雜誌就曾報導過類似的一例:患者陳某因膀胱結石到某醫院做取石手術,但一直未被領進手術室。而到該醫院診治右側腹溝斜疝病的患者張某,卻被麻醉師誤認為是陳某,將其帶上了手術台,並實施麻醉。主刀大夫未核對病人的手術部位,便持刀剖腹。打開膀胱後,自然不會找到在陳某體內的結石,而此時的陳某還靜候在手術室外。 現實中還有沒有這種張冠李戴的悲劇,我們不敢臆想與妄斷,但僅此兩例,就足以讓我們心寒幾年。我不知道,中國的病人,是否也要採用外國人的做法,在自己病灶的部位作個記號,寫上:請在這裡開刀! 弄清手術病人,核對手術部位,這實在不是什麼尖端技術,也不是什麼複雜困難的事情,但偏偏卻有人連這都沒有做到。如此醫院,怎麼讓人有安全感?如此醫務人員,怎麼讓人信任? 人生最美麗的莫過於青春,而18歲是青春的花季,這名不幸的少女卻在這青春的花季,由於一次醫療事故失去了女性功能,僅僅是一夜之間,一名充滿青春活力的少女便變成了不用藥物就長鬍鬚、喉結的“中性人”。 這是筆者採訪過的一例令人傷心的醫療事故。 1994年2月19日凌晨,在家休寒假的湖南省益陽市一中專學校的學生劉輝,突然感到腹部劇烈絞痛。家人連忙把她送到附近一鄉鎮醫院治療,因病因不明,病情無好轉,當天下午,家人將劉輝轉到縣醫院求診。經醫院婦產科醫生檢查,初步懷疑為卵巢囊腫或卵巢畸胎瘤並蒂扭轉。會診確定立即進行剖腹探查術。 晚7時10分,劉輝被送到手術室開始手術。手術醫生任某是1982年某地區衛校畢業的醫師,在婦產科工作了將近12年。這天,她帶領一名實習醫生為劉輝做剖腹手術。打開腹腔,任醫生髮現右側卵巢並蒂扭轉360度,並已淤血壞死,左側卵巢增大,但質軟,表面光滑,懷疑為卵巢畸胎瘤(良性)。按手術常規,手術醫生應該切除右側已壞死的卵巢,對左側卵巢實行腫瘤剝離術,也就是只將畸胎瘤從卵巢上剝離下來,而保留至少是部分保留左側卵巢。作為一名有12年臨床工作經驗的婦產科醫生,應該清楚卵巢對於一個女性,尤其是一個剛滿18歲的少女,是如何重要,但任醫生卻不耐煩這樣考慮,而是輕率地一刀切除。據後來參與醫療事故鑑定的專家評論,在劉輝右側卵巢壞死必須切除的情況下,即使劉輝左側卵巢為惡性腫瘤,也需要為她保留部分卵巢皮質以維持其女性功能。據劉輝的母親申訴,當時手術過程中,任醫生出來對她講,她女兒右側卵巢已壞死,左側卵巢有腫瘤,都要切除。她問切除後有什麼影響,任醫生說只是沒有生育能力了,她做夢也沒有想到,連女性特徵都要喪失。 手術後沒有幾天,劉輝便出現了煩躁不安、出汗失眠、精神恍惚等內分泌功能失調的症狀,當時劉輝的家人還以為只是術後體質虛弱的原因。出院後月經完全停止,上述症狀逐漸加重。他們帶了劉輝去找任醫生,任醫生告訴他們,可以到長沙做一個卵巢移植手術。待他們跑到長沙,才知道目前全國僅廣州和南京有兩家醫院開展這項手術,並且只有廣州成功了兩例。而劉輝必須靠長期使用黃體酮和雌性激素才能維持其女性特徵,但據有關資料報導,長期使用這類藥物,有導致子宮內膜癌的危險,停止用藥,就會長鬍鬚,長喉結…… 劉輝及其家人,突然面臨了這樣一個殘酷的現實。父母悲觀,劉輝更是絕望。作為一名農家少女,她曾有過許多的憧憬和夢想,而現在全部破碎了。她從此退出了十年寒窗幾經拼搏才考上的中專學校,不僅離開了同學,離開了老師,而且她幾乎要躲避整個的社會,每天只能把自己關在家裡,以淚洗面,生怕別人看見她這副特別的模樣。雖然她堅持使用藥物才勉強維持了女性特徵,但原來清秀苗條的姑娘,由於藥物反應,現在變得臃腫了,劉輝對生活失去了信心,曾兩度自殺,幸被家人及時發現,才避免了更大的悲劇發生。 為了讓女兒恢復起碼的女性功能,劉輝的父母開始了漫長而艱難的上訪。他們首先找到任醫生及其所在醫院,請求給女兒恢復女性功能,但被以種種理由拒絕。劉輝的父母只得放棄正常的工作,奔走呼號,以求取得有關部門的重視,與此同時,他們到處求醫問藥,千方百計讓女兒恢復健康。他們一張一張報紙翻,一家一家醫院打聽,只要有類似的報導或有關的信息,他們就緊抓不放,去信去人聯繫。 劉輝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省市有關部門領導的極大關注,紛紛指示要分清責任,合理賠償。 1995年5月13日,有關部門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協調會。會上,縣醫院以擔心影響醫院聲譽為由,請求劉輝不要訴諸法律,雙方協商解決。經多方做工作,最後達成協議,醫院同意“今後在條件成熟時,再共同協商有關卵巢移植問題”。同時賠償6000元作為長期使用雌性激素的費用。 隨後不久,劉輝的父母從《羊城晚報》上得到卵巢移植手術在廣州獲得成功的消息,立即向醫院要求給劉輝做卵巢移植手術。但這次醫院強調,醫院對醫療事故的賠償,常規的是提供藥物,而不負責費用較高的特殊治療,同時,他們對這起醫療事故的定性和責任分擔也持異議。劉輝的父母方才知道第一次協調會的協議已不管用了,便到縣醫院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鑒定。開始該委員會以超過申請期限為由不予受理,後經多方督促,才於1995年9月5日以“已徵得家屬同意,手術方法欠妥”為據,鑑定為二級甲等醫療技術事故。劉輝的父母對此不服,認為不客觀不實事求是,為此申請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重新進行第二次鑑定。這一次,有關部門主持,組織了省市婦產科專家重新調閱病歷,認真分析鑑定,最終結論是術者未經請示,擅自做主,隨意切除人體重要器官,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定性為“二級醫療責任事故”。 由於事實確鑿,責任分明,無論是劉輝一家還是醫院一方,都對此鑑定結論沒有異議。 要恢復劉輝的女性功能,保持女性特徵,惟一的辦法便是做卵巢移植手術。而要做移植手術,牽涉兩大難題,一是卵巢供體,也就是誰出卵巢給劉輝。我國沒有活體器官交易市場,器官捐獻也剛剛起步,因此卵巢來源必須由自己解決,醫院不能提供。二是經費。按醫院估算,僅移植手術,費用就需要5萬元左右,這還不包括術後的藥物、住宿,以及捐獻卵巢一方的手術、營養費用。 在醫院看來最困難的是卵巢來源。在我們這樣一個傳統觀念比較重的東方國家,出再多的錢也買不到人體器官。但這件難事,在劉輝家裡輕而易舉地解決了。劉輝有一個妹妹,到1996年剛好也滿18歲了,她對姐姐的遭遇非常同情,總想如何幫姐姐一把。父母收到醫院的來信,告知可以做移植手術,本來一喜,但卵巢必須自己解決,又開始唉聲嘆氣。義肝俠膽的妹妹,毫不猶豫地對父母說,她願意捐獻一個卵巢給姐姐。對於一個18歲的未婚少女,不僅要在自己身上開一刀,而且還要割去一個女人之所以成為女人的重要器官,這需要何等的情義何等的胸懷! 最難得到的卵巢有了,現在只剩下籌集手術費用了。劉輝的父母認為,劉輝的雙側卵巢喪失,完全是醫院的責任,醫院出錢讓劉輝做移植手術,這是起碼的賠償。但縣醫院認為,衛生部1987年曾有一個醫療事故賠償辦法,一級醫療事故賠償3000元,二級醫療事故賠償2500元。劉輝的父母及聘請的律師認為,這個賠償標準並不是全部的責任賠償,而只是在彌補醫療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之後的補償。像劉輝這種情況,應該是責任醫院給她進行卵巢移植手術後再按上述標準補償。劉輝的父母指出,現在到飯店吃飯被服務員燙傷一下都得賠幾千元,錯切了人體的一個重要器官只賠2500元能說得過去? 由於雙方分歧較大,劉輝及其父母向法院起訴,1996年4月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審理中,雙方對事實及責任分擔並無大的分歧,矛盾的焦點在賠償上,醫院仍不肯承擔卵巢移植手術的費用,而劉輝的父母認為這是最起碼的賠償。他們撇開為劉輝求醫問藥、奔走呼號造成的間接損失和事故給劉輝及其家人巨大的精神損害不說,只要醫院幫助他們的女兒恢復女性功能,這一點要求都不滿足,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二審判決責任醫院賠償劉輝6萬多元,顯然這與一名青春少女失去女性功能的終生痛苦與遺憾仍是不相稱。即使劉輝如願以償做卵巢移植手術並獲得成功,也只能部分地恢復女性功能和保持女性特徵,她永遠喪失了做母親的權利,也永遠難以撫平心中的創傷。 遭此厄運的遠不止劉輝一人。 21歲的方方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南地區一家歌舞團的電子琴演奏員。她面容姣好,純真活潑,歌唱得也很棒。生活本來展示在她面前的是一幅五彩繽紛的美麗圖畫。然而,就因為經歷了一次醫療事故,這美麗少女所有美麗的夢想都破滅了。 1997年10月31日,寧夏銀南地區吳忠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對方方雙側卵巢囊腫切除手術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為:手術屬二級甲等責任事故。這是僅次於造成病員死亡的一級醫療事故的嚴重醫療事故等級。 事情發生在1995年10月28日,對方方來說這是個噩夢般的日子。這天凌晨3時許,方方在熟睡中忽然小腹右下側劇烈疼痛。父母將女兒急急送到了吳忠市南環醫院就診。這是一家私人醫院。當時的值班醫生宋躍武接診(他是一位外科大夫)。在詢問病史及進行了透視、驗血、B超等一系列的檢查後,宋躍武大夫在病歷上寫道:腹痛待查。 1、急性闌尾炎;2、卵巢囊腫帶扭轉。方方遂被收住入院,急行剖腹探查術。 方方的父母告訴記者:當時,宋大夫只告訴他們女兒患的是急性闌尾炎,需急行手術,讓家屬簽字,方方的父親於是在手術單上簽了字。 事情以後的發展,院方與方方父母的說法不一。據院方的病歷記載:右下腹手術探查見右側卵巢囊腫帶扭轉360度,左側卵巢約拳頭大小。遂由麻醉師向家屬交待病情,行右側囊腫切除。仔細探查左側,疑囊腺瘤惡變。反復向家屬交待病情,徵得家屬同意,行左側囊腫切除術(未履行簽字手續)。 但方方的父母的說法是:在手術進行了約一個多小時後,從手術室出來一位穿著白大褂的大夫告訴他們:“傷口打開後,發現不是闌尾炎,是卵巢囊腫需要摘除。”他們追問道:“是否非要摘除?”“不摘除會死人,非摘不可。”那大夫說完後就匆匆進了手術室。過了約十幾分鐘後,從手術室出來一護士,用一次性輸液器包裝袋,將摘除下來的兩個卵巢交給了他們。 此後,關於患者方方雙側卵巢囊腫大小的數據,院方自己的描述也不一致。 然而,無論吳忠市南環醫院與患者父母的說法如何不一致,無可爭辯的事實是:作為一個21歲的未婚女青年,方方的雙側卵巢被切除了。 人的卵巢在腹腔的下部骨盆內,左右各一,分列在子宮的兩側。卵巢是女性的生殖腺。除產生卵子外,還分泌激素促進子宮、乳腺等的發育。這就是說,女子若失去卵巢,就意味著要失去生育功能,將不再分泌女性激素,不再維持月經,更為嚴重的是將喪失女性功能,女性第二特徵將消失,隨之會帶來其生理的及心理的一系列變化。 在找有關大夫了解了雙側卵巢被切除的嚴重後果後,方方的父母驚呆了。他們為女兒發出了撕心裂肺般的痛哭。然而,因醫院的手術造成的一切無可挽回,與院方再三交涉沒有結果。心急如焚的父母開始了四處奔波,多方為女兒打聽治療信息。 1996年12月,方方的母親帶著女兒趕到了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該院婦科專家告訴她們:只要能找到符合條件的供體,卵巢可以移植。但方方與惟一的姐姐血型不同,無法移植,且手術費約需6萬餘元。因一時找不到供體,醫療費的事也沒有著落,做移植手術的事只好擱置起來。 方方的父母就女兒的治療問題與吳忠市南環醫院進行了多次艱苦的交涉,院方終於答應負擔醫療費為方方做卵巢移植手術。 1997年4月中旬,院方找到了一個符合條件的卵巢供體。 4月28日,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在吳忠市南環醫院預交了醫療費2.3萬元後,由婦科專家做了同種異體卵巢移植手術。術後,主刀的大夫告訴方方母親,手術做得很成功,如果以後的治療圓滿,能夠維持所移植卵巢的成活,那麼,不僅能夠保持方方的女性特徵,而且還能生育。這使方方一家感到十分欣慰。 手術後,移植的卵巢組織已有部分激素分泌功能,情況正朝著良好的方向發展。為維持卵巢的存活,最終完成其全部分泌功能,仍需要繼續監測和進行進一步的治療。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要求方方繼續留院兩個多月,再需追加預交住院費用3萬元。否則,會延誤治療,失去機會,使整個手術的努力前功盡棄。 5月6日,院方向吳忠市南環醫院發出了追加預交醫療費的通知。 6月9日,吳忠市南環醫院向廣州院方匯了一筆款,但不足3萬元。面對拮据的治療費,院方放棄了原訂治療計劃,並多次要求方方的父母盡快交款,爭取機會。 6月26日,所有的治療費全部用完。因告借無門,方方只好帶著未能治癒的遺憾,發著高燒含淚離開了醫院,回到吳忠市。 由於卵巢功能喪失,雌激素減少,為不使女性第二特徵消失,按照醫生的囑咐,方方必須長期服用黃體胴、乙烯雌酚片等激素類藥物。而服用這些藥物令人十分噁心,吃不下飯。醫生告誡說,若長期服用乙烯雌酚片,將對身體造成很大損害,並有可能導致子宮癌。 本為女兒身,而今卻難為女兒身,憂傷的方方痛不欲生,終日以淚洗面。 方方的父親是個普通的技工,今年51歲,母親是個普通的工人,今年48歲,兩人已雙雙下崗。因為日夜為女兒愁苦,均已是頭髮花白了。 6萬元錢也許就有希望改變女兒的命運,但是,讓這對下了崗的夫妻上哪兒去弄到6萬元,誰能拯救他們呢? 一個6歲的小女孩,剛剛踏上人生的道路,現在卻也面臨著失去女兒身的悲劇。這是1998年第11期《法制導刊》報導的又一起割闌尾切子宮的案例。 1996年3月2日,對黃杰、林麗燕夫婦倆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星期六。這一天,女兒要做的是闌尾切除手術,卻被冷冰冰的手術刀切除了子宮。 夫妻倆不敢想像只有6歲的女兒將怎樣面對自己的未來。 星期六,黃小妹不用去幼兒園,在家裡樂開了,蹦著、跳著,她的媽媽林麗燕則忙著干家務活。下午3點多鐘,女兒突然喊道:“媽媽,我肚子疼。”林麗燕摸了摸女兒的額頭,稍稍發熱,夫婦倆趕緊將女兒送到福建省龍巖市第一醫院。 經體檢及血液分析檢查,黃小妹被診斷為急性化膿性闌尾炎,黃杰夫婦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不知所措。隨後,黃小妹被送進了手術室。此時是下午4點多鐘。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黃杰、林麗燕夫婦焦急地守候在手術室外。 已是晚上10點多了,手術室的門還是沒有打開。黃杰、林麗燕夫婦納悶了:小小的闌尾手術,怎麼耗時這麼久? 而手術室內,正瀰漫著緊張的氣氛。醫院的黨委書記、院長、副院長、外科主任、醫務處主任都趕到了手術室,擺在他們面前的是一起已無法糾正的重大醫療事故。 原來在手術過程中,主治醫生劉淑英誤將黃小妹的子宮當作闌尾分離,並在提拉時撕斷。當要繼續分離斷端時,由於操作時間較長,有人發問:“這取下的器官組織不像闌尾,是不是有誤?”這時他們才意識到有可能誤傷了其他器官。 請來會診的二道班醫師匆匆趕來,上手術台後,立即找到了發炎症的闌尾,繼續探查,發現這6歲女孩的子宮已被摘除了! 事故發生後第二天,龍巖市第一醫院向市衛生局、市政府作了匯報,但黃杰、林麗燕夫婦卻還一直被蒙在鼓裡,不知究竟。直到5月3日,醫院才告知黃杰、林麗燕夫婦,其女兒已被錯誤地摘除了子宮。此語如雷轟頂,夫婦倆悲憤萬分。 同日,龍巖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這起事故被定為二級醫療責任事故。鑑定認為:手術醫師對女性小孩的解剖認識不足,術中操作未按規程,未從盲腸結腸帶找闌尾;遇到疑難時,未按規定及時請示上級醫師。 市衛生局也迅速作出了處理決定:一是對直接責任者劉淑英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扣發一年獎金,解聘主治醫師一年,下放鄉鎮衛生院鍛煉一年,以觀後效。二是醫院根據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給予病員一次性醫療事故經濟補償,上述補償尚不能解決病員家庭經濟困難時,可酌情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三是醫院主要領導對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責成書記、院長作出書面檢查並在醫院辦公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扣發院長、書記3個月獎金…… 一個6歲的女孩,人生的道路剛剛開始,便被無情地剝奪了作為女性的權利,如此傷天害理的悲劇,肇事者僅僅是扣幾個月的獎金,還有比這不痛不癢的處理嗎? 1996年12月11日,黃杰、林麗燕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 1997年3月6日上午8時,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黃杰、林麗燕、黃小妹訴市第一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原告黃杰提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女兒將來醫療費25萬元,賠償三原告精神損害費50萬元。 為什麼請求25萬元醫療費,黃杰說:“被告方醫院做一例腎移植手術醫療費明碼標價18萬元,我女兒子宮移植何止18萬元。而且如果發生變異,手術費用遠不止18萬元。” 原告黃杰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費50萬元的依據:女兒子宮被切除,將來的發育、上學、就業,尤其是婚姻都會遇到一系列困難,這無法排除世俗偏見的影響。最重要的是還被剝奪了做母親的權利。黃杰稱自己因事故影響,經常精神恍惚,無法保證安全駕駛而不得不賣掉了汽車,不敢到單位上班開車;林麗燕整日以淚洗臉,不能自持,嚴重影響工作、生活。黃杰悲憤地說,當面對女兒因聽到傳聞,天真地問起什麼是子宮、自己的子宮是否已被切除的時候,夫婦倆只能無言以對,更加擔心女兒懂事之後能否承受得瞭如此沉重的打擊。 被告方堅持按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及福建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賠償標準理賠,但表示可適當提高,並答辯說:原告黃小妹可以抱養孩子,解決養老問題。 好一個絕妙的回答!依此而言,手術把一個人好端端的腿切掉了,沒什麼,買副拐杖就行了;即使手術將一個人致死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孩子的父母還可以再生一個,生不出了,也可以到福利院去領養一個……生命和健康,在他們眼裡竟是這樣地無所謂,這樣地不值錢! 1997年4月4日清晨,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欄目報導了這起悲劇後,引起全社會的震動,小女孩的命運也牽動了許多善良百姓的心。 就闌尾和子宮的解剖位置,北京醫科大學解剖學主任於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子宮和闌尾的位置、形狀相差很大,做闌尾切除術應該說普通外科醫生就能完成,對實習醫生盡量要求獨立完成,而對臨床外科醫生就不言而喻了。” 劉淑英,已當了一二十年醫生,做過多起闌尾手術。但在這起闌尾切除手術中,她沒有按手術操作規程尋找闌尾致使誤將子宮當作闌尾分離。當醫院對她作出處理決定後,劉淑英並未下鄉鎮衛生院鍛煉,而是遠度重洋,定居新西蘭了。 1998年5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判決龍巖市第一醫院賠償黃小妹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46622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為15萬元。 官司算是完結了,表面看來黃杰、林麗燕是贏家,可他們毫無欣悅之色。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女兒終身的缺陷,女兒未來的道路不知將會是多麼暗淡與無奈! 黃小妹的官司已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而更加可悲的是,仍有許多醫務人員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類似的悲劇還在不斷發生…… 1997年11月15日的《中國商報》報導:1997年3月9日,廣州市海珠區少年宮青年舞蹈教師李丹青突然感到右下腹疼痛,被送到廣州海珠區第一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診斷為急性闌尾炎。醫生對她說,做手術切除吧,簡單的小手術。李老師被醫生的樂觀態度所感染,當即表示同意,次日即在該院進行了手術。 李丹青做夢也沒有想到,就是這個簡單的小手術,讓她抱憾終生:醫生竟然錯將她的右側輸卵管切除,而發炎了的闌尾仍留在體內。 術後,李老師一直感到腹部疼痛,不能久坐,腰伸不直,後來甚至發展到一翻身就會覺得腸子在腹部滑動,要用手托住才行。李老師問這是怎麼一回事,醫生說是術後的正常反應,並要李老師堅強些。 2月24日,李丹青同家屬準備辦理出院手續時,該院領導和外科負責人告知病人家屬:有關部門的活檢病理報告表明,在切除李丹青的闌尾手術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醫療事故,醫生錯將李丹青的右輸卵管當作闌尾切除了,而真正的闌尾仍留在體內。坦率承認了錯誤的院方卻沒有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而是建議病人先回家休養,出現腹痛時再來院就診。被這突如其來的消息弄得手足無措的李丹青聽從了院方的意見,只好回家休養。 3月30日夜,病人再次大面積腹痛,第二次被送進了該醫院。這次診斷為“腸胃功能不好,消化不良”。 4月2日,對該醫院失去了信任的家屬將病人轉送到珠江醫院,經診斷為“盆腔炎,腸粘連”。珠江醫院的主治醫生在分析病因時指出:“遺留有炎症的闌尾在腹腔內,其炎症可引起盆腔及腸間積膿,最後導致慢性盆腔炎,腸粘連。”李老師只好在珠江醫院實施了第二次手術,將有炎症的闌尾切除,此後病情才逐漸好轉。 李老師就此進行了上訴,要求醫院賠償其終身缺陷5萬元、身體傷害費10萬元、精神損失費30萬元。而院方卻認為,事故的責任雖然在自己一方,但按海珠區醫療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只屬三級醫療技術事故,按照廣東省日前執行的賠償規定,病人只能獲得一次性賠償1萬元。雙方意見相差太遠,只能聽從法院裁決。事過一年多,1998年12月11日,法院判決;當事醫生水平不高,未能及時發現發炎的闌尾在繼續感染,還誤以為炎症已得到控制,從而導致了盆腔炎等並發症,並誤切了病人的輸卵管,對病人的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從而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權,醫院一次性賠償病人16萬元。 那邊“誰來還我女兒身”的呼籲不絕於耳,這邊卻又有男人在淒涼地呼號:誰來還我男兒身? 據1999年5月8日的《新華日報》報導,先後榮獲江蘇省“雙十佳稅務官”、“省先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的豐縣人大代表、65歲的張奉軻做夢也想不到,一次小小的手術竟把他的“生命之根”切斷,使他在花甲之年變成了“太監”。兩年多來,張奉軻含著淚,忍著悲,蒙著辱,一直在追尋醫療事故的最後說法,至今尚在訴途中。 張奉軻的投訴材料,字字是淚—— 我從1991年發病,下腹常有下墜感,先後跑了不少醫院,有的按前列腺炎治療,有的按睾丸炎治療,均無效。經醫生推薦,1995年10月25日我來到山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看專家門診,經電熱成像CET檢查確診為:睾丸附睾正常,雙精索靜脈曲張。醫院提示可手術治療。我帶著確診病歷和材料於11月1日到豐縣人民醫院泌尿科,向王業勇醫生作了詳細介紹,他用手摸了一下我的睾丸,說:“不復雜,小手術。給你治好不墜就是啦。”11月8日,王業勇為我做了手術,一個月後出院。回家沒幾天,我就感到下腹疼痛難忍。剛開始,也沒在意,以為是刀口痛。哪知兩三個月後,我的陰毛突然脫落,喉結變小,聲音變細變尖,性功能完全喪失,乳房增大,下腹下墜感更為嚴重。 1996年12月3日,我只好又去山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診斷,專家問我,好好的附睾,為什麼要切除掉?直到此時,我才知道自己的附睾被王業勇手術割掉。我問醫生,我下腹仍有下墜感,不知怎麼回事?專家說,你的病灶未去,還得再手術。 1997年2月21日,我到徐州九七醫院進一步診斷,專家會診結論為:仍需做雙側精索高位結紮手術,才能解決下墜問題。根據兩家大醫院診斷結果,2月25日,我到豐縣人民醫院向王業勇查問情況。 我問:“原定好的雙精索靜脈曲張手術,你為何在手術中突然改變方案,將我正常的附睾切除了?”王業勇說:“因為你附睾有病症,只好切除。”我說:“手術前你為什麼不告訴我?山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專家和儀器確診的'附睾正常',你又怎麼解釋?”王說:“儀器管啥,按你的年齡也可將之切除了,這樣還可防前列腺肥大。”我說,按你的理論,那豈不是所有像我這年歲的男人都該將附睾切除啦?王業勇聽了我的質問後啞口無言。 為了討回公道,張奉軻向豐縣醫院、縣衛生局等部門多次反映,但至今為止還沒有結果。 這不是絕無僅有的悲劇。 《服務導報》發表了一篇報導,披露了另一起更加恐怖的醫療事故:一位7歲的小男孩因包皮手術連動五刀,最後生殖器嚴重損傷,造成睾丸停止發育,整個殘留部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 1997年3月28日,5歲的呂鵬因腮腺炎住進四川省宜賓市二醫院,被外二科主任醫師吳霖查出“陰莖包皮過長,必須及時手術”。腮腺炎治癒後,4月16日下午進行包皮切除術。手術長達兩小時,術後吳霖醫師告訴呂鵬的媽媽呂永珍,回家後到附近衛生院打針輸液消炎。當晚呂鵬在家慘叫不已,並發現臀部有一寸多長的燒傷。第三天,吳霖到呂鵬家換藥,安慰說:“沒問題!” 然而,後來的事實證明,燒傷的不僅是臀部,主要是陰莖被燒傷、尿管被燒壞。接著是發炎、水腫,壞死的肌肉變黑,感染化膿。 4月底,呂鵬的燒傷部位已經化膿。吳醫生又在他妻子工作的宜賓市民生醫院婦產科,由他夫婦倆給呂鵬做第二次手術,把膿塊切除,縫合20多針。這一刀的結果是陰囊扭曲缺損,尿路改道。 5月23日出院時,仍然在流膿。吳醫生要求用高錳酸鉀洗傷口,待傷口癒合後再進行第三次手術。 呂鵬的媽媽害怕吳醫生開第三刀,便把孩子背到市人民醫院。人民醫院的醫生一看被嚇了一跳,建議呂永珍立即向市衛生局匯報。衛生局建議“原來在哪個醫院醫的還在哪家醫院醫”。於是又轉回了二醫院。但二醫院不同意住院治療,在門診治了十多天了,呂鵬的痛苦仍未減輕。呂永珍遂背著兒子到照相館,攝下兒子的殘相,分裝100多個信封,內附求救信,寄往全國各地醫院。 同時呂永珍也要求二醫院請專家會診。瀘州醫學院的李紅衛教授來到二醫院。通過細菌培養,證明是燒傷壞死肌肉感染,做了第三次手術。 7月初傷口好轉,但沒有了排尿的通道。情況更加危急。二醫院又在全麻醉狀態下“通尿道”,然後能流出一點,7月31日又排不出尿,又去二醫院住院。 8月7日突然尿流不止,尿濕了所有的褲子和毛巾。又住進二醫院,又一次做尿道手術不成功。 第五次,也是到目前為止的最後一次手術是在華西醫大附一院做的。老教授一看呂鵬的慘相驚駭不已,殘局無法收拾,只好用導尿管代替排尿。 呂鵬的媽媽呂永珍19歲時遭受意外事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民政局發給她一個“綜合殘疾”證。後在宜賓市下渡口開了一個小飯館,照顧著生病的母親,也沒有結婚,直到35歲那年的一個早晨,一個剛生下不久、被扔在垃圾堆的男嬰激起了她做母親的渴望。她把孩子揀回來,抱到公證處,給他取名呂鵬,要他志向高遠。呂永珍把呂鵬視若命根,把他調教得人見人愛。呂永珍還寫了一本又一本的《教子日記》。不過,這本日記從1997年4月16日以後變得字字血淚,不忍卒讀了。在這20個月600個日子裡,呂永珍用她傷殘的腰,背著兒子去成都,去上海,爬了數不清的樓,無數次倒在異鄉的街頭。身心交瘁的呂永珍的左手四個指頭又被機器絞殘,飯館的生意無力顧及,已經背上數万元債務。 1998年12月14日,宜賓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作出結論為“三級醫療技術事故”。呂永珍不服鑑定書中對責任的認定,又於前不久向省級鑑定部門申訴,省衛生廳需要重新向宜賓方面調檔,而呂永珍說,她在二醫院每次出院都沒有出院證明,她爭取到的一個病歷“是偽造的”。與此同時,呂永珍請了代理律師,本市的律師對吳霖醫生取證後,吳霖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代理擱淺。呂永珍又背著兒子去省城找律師,但她已經無力交付代理費。 有關專家說,待呂鵬疤痕軟化之後,需要再做幾次尿道造形手術,但也僅限於為了排尿的方便。隨著青春期的到來,呂鵬將不會出現第二性徵,卻會出現非男非女的變異。 這意味著,小呂鵬成了一個現代的“太監”。 一起醫療事故,便是一場擾人心魄的噩夢,一場抱憾終身的悲劇,為此我們不能不再次奉勸有關醫務人員一聲:手術刀,千萬不要亂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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