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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誰來製約“法官”?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3588 2018-03-14
每天,香港不知道要打多少場官司,能夠進入法庭親眼看一看、親耳聽一聽香港的法官如何斷案,我一直在尋找機會。 2006年8月22日,我帶著一身的“莊重”,第一次走進了香港的法庭。上午九點半,這是法院兩個月前就已經通知原告、被告雙方准確的開庭時間,我是“被告”的陪同,不敢在時間上有誤,而且開庭的法院遠在沙田,離我居住的港島不僅隔著大海,中間還隔著好大一片九龍的土地,所以那天早上一起來就出了家門。然而到了法庭,過了半小時,已經是上午十點了,沒有動靜;又過了一小時,十一點了,還聽不到法庭的召喚。最後,原告、被告雙方一直等到了十二點出頭,有人才通知接下來該輪到我們了,大家都隱忍著不滿,尤其我朋友,是為“被告”,心裡擔心著自己的命運,一口埋怨的“大氣”都不敢出。

過去我在內地,因為經常需要採訪案件多次進出法院,對內地的法庭可以說並不陌生。 內地的法庭和香港的在我的想像中,後者可能更正規、更神聖。然而那天,我陪著“被告”先後走進了2號、1號兩個法庭,眼前一個接一個地出現了“意想不到”,弄得我不僅亂了視野,而且也亂了方寸。 先說2號,這個法庭不大,沒有陪審團。法官的席位高高在上,下面依次擺著書記台、雙方代理人以及“被告”的長條桌子,左手一個L形、被白色鋼管圍住的區域,我想應該是提供給沒有取保候審的“被告”站立的地方,然後再往後,左、右兩側就都是旁聽席了。 還好,一坐下,大法官幾秒鐘之內就從內門走進了法庭。法警隨即喊了一聲“起立”,所有人都迅速站起,再坐下,庭已經“開”了。控方開始由一位普通話翻譯向被告宣讀起“起訴書”,之後法官輕輕地問“被告”:“你認不認罪?”我的朋友按照事先已經和律師商量好了的準備,說:“不認。”接下去大家都以為一場“馬拉松”式的司法大戰就要拉開帷幕,然而我的耳朵豎得直直的等著大法官往下發話,大法官是個香港人,低聲說了一連串廣東話,我還沒有來得及理解透徹,恍惚中只記住最後法官說“現在給你們少少的時間,出去商量一下”,他自己就先起身離席,整個過程大約也就用了一刻鐘——

大法官究竟在法庭高處說了一段什麼話?到了庭外,大狀(大律師)和他的助手律師才向我們慢慢解釋。原來大法官剛才在庭上講的是今天上午已經沒有時間了,下午他還可以再審兩小時,但是這個案子兩個小時的時間肯定審不完,而明天他又約了其他的案子,所以法官讓“被告”出來商量,就是建議我們接受法院下一次重新安排的開庭時間,另外再換法官…… 什麼? “重新安排開庭時間”? “另外再換法官”?這不是開玩笑嗎? 這一次開庭“被告”就已經戰戰兢兢地等了兩個月,兩個月,“被告”過的是怎樣“等”的日子?人一步也不得離開香港,身體如坐移民監,而心靈所受的煎熬滋味兒更糟。為了這次開庭,北京來了多少被告的親戚朋友,所有人除了請假誤工、車馬旅費,此外還有一顆顆沉重的心,這些“難處”法官大人如果說不清楚,“大狀”和助手律師也不知道? !

香港的法律與內地的體系完全不同,一個適用“歐美法系”,一個適用“大陸法系”。大法官開庭,一上來根本就不用聽案子,不讓雙方的律師拿出物證、人證,而是一開庭就讓控方宣讀“起訴書”,然後直接問被告認不認罪,如果被告說“認”了,以後的所有程序,包括律師辯護、法庭辯論、被告自述等等就都不用走,該罰款、該收監、該拉出去找個地方槍斃馬上就可以執行;可是如果被告說“我不認罪”,大法官這時候才有必要真正忙起來,才會認真地了解案情,審判和判決隨後也才會開始。 “重新安排開庭時間”? 下一次又不知道要等到幾個月後。 “被告”當場就哭了。 “大狀”的助手律師因為也是女人,到底還有點同情心,也忍不住當著我們一群內地人開始“控訴”香港法院的種種“糟糕”:“嗨,你們不了解香港,香港的法院就是很亂,法官一天可以約來4個案子,但是昨天拖堂的那個,你們看今天就佔去了一個上午,我們今天還是第一個,後面還有案子在等,沒有辦法,真的是沒有辦法。”

一個法制社會,香港法律神聖得令人敬仰、令人敬畏,但是誰來製約法官? “開庭的時間是法官自己訂的,現在說不審就不審了?這不是拿人開涮嗎?!” 我以為面對一群人的質問,“大狀”和他的助手律師一樣會很尷尬,會用好言好語安慰“被告”。但是“大狀”沒有,一點悲憫之情也看不出,因為他一關上法庭的門,看到已經在流淚了的“被告”,竟然問:“唉,你為什麼哭?”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明白,還是認為另外開庭對“被告”未必是件壞事情,接著就講:“不要在這個法官的庭上開庭可能更好,因為這個法官壞,下一個會好。”我聽了他的話簡直莫名其妙,插嘴問他“此話怎講”?為什麼說“這個法官壞,下一個會好”? “大狀”解釋:“這個法官判的案子有罪的紀錄多,下一個法官判無罪的紀錄多。”我願意理解“大狀”這樣講並不是因為水平過低或者沒有職業道德,而是由於語言的障礙,用普通話不知道怎麼安慰我們。但是,如果早知道“這個法官壞”,為什麼不事前做做工作避開本案在今天開庭?如果說不能挑選,同樣的邏輯,“大狀”又怎麼會預知下一次開庭一定會趕上“一個好的法官”?

在香港,律師的資質不同,代理辯護的要價、收費也不同。我不清楚本案被告所請的“大狀”具有什麼樣的資格,但聽朋友講這位“大狀”看得出很有水平,他堅持兩位被告雖然觸犯了香港的法律,但是“不知者不為罪”,因此勝訴的把握比較大(不然第一次開庭就讓被告認罪了)。但是這位“大狀”每次約見被告“談話”,收費可是不菲,一小時高達6000元港幣,他的助手一小時3500,每次“談話”,一小時的時間哪裡打得住?一次開庭的代理費是18000,即使這一次“庭”只開了一個頭,“重新安排開庭時間”,又一筆費用也是不能少——半分都不能少! 由於反复考慮名聲以及財產更大數目的損失等等利弊,“被告”以及家人最後不得不接受法官的建議等待下次開庭。接著所有人就都由助手律師領著移步到1號法庭,在這裡我又領略了另一番香港法庭的景象——

簡單截說,1號法庭比2號的更大,和外國電影裡的樣子更像,但是這裡的氣氛非常“混亂”(這樣形容如果有一點貶義,我可以換成“忙亂”),為什麼這樣說?首先,我們被帶進法庭,悄悄地在旁聽席上坐下,上一個案子還沒有審完,身旁不斷有人進進出出;法庭之上,好幾種聲音像排球場上的一傳手和二傳,此起彼伏,令人的耳朵沒有一點空閒。原來香港作為一個國際性的大城市,涉嫌犯罪的人員也有不同的國籍,我們進來之前,法官(不是中國人,一位滿頭白髮的外國老大爺)正在審理一宗馬來西亞女人的盜竊案,“起訴書”用英語進行,翻譯把英語先翻成廣東話,再由廣東話翻譯成馬來語,這樣你傳我,我傳你,同聲翻譯,沒有間斷。 好不容易,馬來西亞的女案犯被法警帶出了法庭,我們以為下面該輪到接受我們的“申請”了,誰知道另一個外國人其實還排在我們的前面,於是不同的語言又開始一傳二、二傳三,同聲翻譯,此起彼伏;等到這個人也當堂認罪了,再一位男人還排在我們前頭,這位香港中年男子被訴與一位16歲的女孩在?菖時?菖地發生了性關係,“起訴書”被法庭的一個年輕女子宣讀得磕磕絆絆,聲音又很小,我還是聽不清。此時,我真是由衷地佩服香港的法官,一年365天,多少天得坐在這個永遠的是非之地,不僅眼觀六路,而且還要耳聽八方,精神在這紛亂的場合怎麼能高度集中?

急也沒用,不知道又過了多長時間,法庭終於叫到我的朋友的名字了,律師立刻回頭大喊“被告”,可是偏偏此時,我的朋友離開旁聽席出去打電話,通知她的姐姐庭不開了,下午不要再往這趕,於是立刻又有人出去把慌慌張張的“被告”從外面拉了回來…… 哦,香港的法庭。 市場?門診部?我的腦袋里當時就是這樣的聯想。 什麼是神聖與尊嚴?此時“安靜”在我看來已經成了第一需要。然而香港的法庭,哪裡有一分鐘的“安靜”?至少在那天的1號法庭,我的朋友還在向外國大法官委屈地“申請”更換時間重新開庭,法庭中央,各方代理人已經在不停地嘩啦嘩啦地收拾紙張,一片釘書器的聲音咔咔咔咔四下放射,書記員也已經在辦理上一個案子的相關法律文書。整個法庭各干各的,人人都在忙,一切都顯得很正常,很有效率,誰對誰都彷彿構不成乾擾。

我眼見著這種情況,忽然想起自己也別閒著了,趕快拿出本子記下一些“備忘”或者法庭“速寫”的什麼東西吧,然而我剛從書包裡掏出本子和筆,剛在上面寫下了年月日,一個胖胖的男法警就立刻走到了我的座位前,臉上一派莊嚴,問我:“你在法庭上寫東西事先有沒有提出過申請?”“提出申請”?我很吃驚,也來不及撒謊,就說:“沒有,不知道,不可以嗎?”法警好言相勸:“對,不可以,”接下來他把之後的話每個字都拖得很長,“香港的法庭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在這裡面寫東西的。”說完莞爾一笑,又去一旁好脾氣地站著,此刻的我,真是氣不打一處來,真想變成一頭動物,一頭什麼動物?最好是大象,那樣我就可以大吼一聲,吼出我的憤懣,同時也把法庭上的所有嘈雜全都蓋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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