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劉志丹與西北革命根據地研究

第26章 二五、陝北“肅反”幾則事實之考辨

近些年,一些陝北“肅反”當事人的回憶錄和傳記相繼出版,如張秀山的《我的八十五年——從西北到東北》(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郭洪濤回憶錄》(中共黨史出版社2004年版)、《朱理治傳》(吳殿堯、宋霖著,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紀念朱理治文集》(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聶洪鈞回憶與文稿》(中共黨史出版社2005年版)等。這些書籍都有很大的篇幅敘述陝北“肅反”的歷史,因此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同時有不少與此相關、反映陝北“肅反”的文章發表。但在陝北“肅反”的一些關鍵性的問題上,存在敘述相異,表述偏頗、混亂、失真,甚至自相矛盾的現象。這無疑會影響人們對這個歷史事件的了解,甚至誤導讀者,起不到從歷史事件中得到啟迪的作用。作者茲就相關幾個歷史事實,談談自己的思考。

目前對此的說法頗亂。張秀山認為是三個月:“1935年發生在陝北的這起'左'傾肅反,從7月15日永坪擴大會議作出的《反右傾取消主義決定》開始,至1935年10月24日,黨中央、毛主席率領中央紅軍到甘泉縣下寺灣制止肅反止,歷時三個多月。”郭洪濤說:“陝北(包括陝甘邊)的錯誤肅反,發生在1935年九十月間,正當國民黨反動派對我西北根據地以空前規模進行第三次'圍剿',強敵壓境的關鍵時刻,逮捕了紅二十六軍的領導人劉志丹等同志,在前方還殺害了一批黨、政、軍幹部,整個根據地面臨著嚴重危機。”朱理治認為是一個多月。 1935年11月初他在下寺灣向博古匯報說:“這次張慕陶反革命右派事件,經過一個多月時間,大體搞清楚了。除了李西萍等人有政治歷史問題外,劉、高及紅二十六軍的一批幹部肯定都是冤枉的。”而《朱理治傳》稱之為“八天陝北肅反”,具體計算方法是:從10月1日逮捕原陝甘邊特委秘書長兼組織部長蔡子偉、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張文華等開始,到10月8日朱理治決定“後方不再捕人”,指示郭洪濤趕往前方,要求前方停止捕人為止。

其實,陝北“肅反”的時間問題是容易搞清楚的。判斷一個事件的始終,只要了解了它的籌劃、發動和最後結局,就清楚了。考諸歷史,陝北“肅反”的決策是1935年9月15日紅二十五軍到達陝北永坪與西北紅軍會師後,朱理治、聶洪鈞、程子華、徐海東、郭洪濤、戴季英六人座談中作出的。朱理治後來在1945年7月10日於西北歷史座談會上說得非常明確:一切問題都是在六人座談中決定的。此前,紅二十五軍在陝南圍殲了由共產黨員張漢民擔任旅長的楊虎城的警備三旅,張漢民在被俘後說明了他的真實身份和他與中革軍委、西安黨組織、劉志丹紅二十六軍之間的聯繫,但紅二十五軍認為他是反革命,把他殺了。座談中,紅二十五軍領導人介紹了這些情況。朱理治本來“懷疑劉(志丹)、高(崗)有問題”,聽了紅二十五軍領導人的介紹後疑慮加深,“我們六個人都覺得陝甘邊右派問題很嚴重”,於是商定:立即開始“肅反”,“肅反”的重點在張漢民已有“佈置”處,即紅二十六軍和陝甘邊蘇區。朱理治當時認為此舉非常重要:“幸而二十五軍來此就開始肅反,不然則陝北蘇區與我們危險極了!”聶洪鈞1942年11月西北高干會上的發言證實了這個時間:“在我隨軍去前方臨行前的省委會上,曾交代我到前方後儘可能就近幫助陝甘的肅反。”聶洪鈞是根據新成立的西北軍委和陝甘晉省委聯席會議作出的紅軍南下打擊東北軍的決定,而隨軍前往前方的,該會召開的時間應是1935年9月19日或20日。而出發前夕對他的“交代”,說明其時已經確定要進行“肅反”。另外,1935年9月22日印發的《陝甘晉新省委一個半月工作計劃》明確把“肅反”列為一項重要工作:“頒布赤色戒嚴條例。動員政府、貧農團、工會與黨及團,動員廣大群眾,嚴格執行階級路線,進行'肅反'工作。並建立政治保衛局的工作系統,加緊'肅反'工作。”上述事實說明,陝北“肅反”的決策是在1935年9月中旬作出的,陝北錯誤的“肅反”由此而起,因此陝北“肅反”的起始時間應從1935年9月中旬算起。

而陝北“肅反”結束時間,毫無疑問應該是對被錯誤監禁的人全部釋放和作出基本結論之日。陝北“肅反”的錯誤是長征到達陝北的中共中央糾正的。 1935年11月3日,在甘泉縣下寺灣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在聽取“肅反”負責人的匯報後,決定派國家保衛局副局長王首道和賈拓夫等前往陝甘晉省委駐地瓦窯堡,接管陝甘晉省委保衛局,查處“肅反”問題。 11月7日,中共中央機關到達瓦窯堡,組成在博古指導下審查陝北“肅反”的五人黨務委員會,主任董必武(中央黨務委員會主任),成員有王首道(紅軍保衛局長)、張雲逸(代表軍委)、李維漢(中央組織部長)、郭洪濤(陝甘晉省委副書記)。並在當日下午釋放了劉志丹、習仲勳、高崗、楊森等18人。以後,被誣陷受害者陸續釋放。 11月30日,張聞天主持召開黨的活動分子會議,明確指出:中央召開這次會議,是為了解決西北錯誤“肅反”問題。過去對劉志丹等同志的處理是一個冤案,應該糾正①。王首道報告了冤案調查和處理意見,代表五人委員會宣布:劉志丹等同志無罪,黨中央決定立即釋放,並且分配工作。戴季英作了檢查。會上宣讀了中共西北中央局26日作出的《審查肅反工作的決定》和中共西北中央局黨務委員會作出的《關於戴季英、聶洪鈞二同志在陝甘區域肅反工作中所犯錯誤處分決議》。這次會議標誌著對劉志丹等正式平反,對陝北錯誤的“肅反”正式糾正。應該說,陝北“肅反”至此結束。

綜上所述,陝北“肅反”從1935年9月中旬部署發動到11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結論結束,大體經歷了兩個月時間。 1935年10月2日,新任陝甘晉省委政治保衛局副局長(代理局長)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陝甘邊特委秘書長兼組織部長蔡子偉、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張文華等,得到劉志丹、高崗、張秀山、楊森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朱理治和程子華、戴季英商議“決定等劉、高回來”。但在處置劉志丹的問題上,幾位負責人說法各異,朱理治有多種說法,一種說法是,“可以叫劉志丹回到軍委來,代理軍委主席”;一種說法是決定把劉志丹調回後就軟禁在省委機關里,又說把劉志丹“監視起來”等待把問題搞清。並且強調“只是監視劉志丹,沒有決定逮捕”。而程子華的說法是:“以北面對敵作戰,須劉回來指揮為名,調劉回去秘密扣留審訊。”戴季英明確說決定逮捕:“關於逮捕劉志丹,是代表團和省委的決定”,在蔡子偉、張文華等供出劉志丹後“記得理治很興奮,認為問題已證實,為防事變,決定逮捕,叫我寫信給前方……後來我照他的意見寫信,理治、洪濤均簽名拿回來後我也簽名”。聶洪鈞也說是要逮捕劉志丹等:“勞山戰役後,過不兩天,接省委朱理治寫的親筆信,指令式地要我們逮捕劉、高、楊松(森)和習仲勳、劉景範等人,說是張秀山等供出他們是右派反革命,並有很大的陰謀活動準備,等等。”證之劉志丹一到瓦窯堡就被逮捕並被長期監禁的事實,應該說逮捕劉志丹的決定是存在的。長期流行一種說法:戴季英扣押了劉志丹。但應該說這是現象,背後必有深層的原因,否則是難以解釋通的:戴季英竟敢擅權到擅自逮捕原西北紅軍主要領導人和時為紅十五軍團副軍團長的劉志丹?並且如果是戴季英擅權,那麼最高領導人朱理治為什麼不制止和糾正呢?

圍繞此說,還有一個逮捕劉志丹等的信是否是戴季英擅發的問題。這封信裡寫道:“已確定劉(志丹)為反動無疑,速調劉、高(崗)回來”,並開列了逮捕一批原陝甘邊和紅二十六軍領導幹部的名單,要求盡快把他們押送到後方來。這封信造成劉志丹、高崗等大批人的被捕,對陝北錯誤“肅反”發展到極致產生了巨大的作用,因此是陝北“肅反”發生的關節點。但由於該信關係重大,所以當事人說法各異。該信是朱理治指示戴季英寫的,對此兩人都承認,但彼此信的發出和內容的說法頗不相同。朱理治說戴季英寫好信後未給他看,就直接派通訊兵送往前方了,“戴季英擅自抓了張秀山,同時直接寫信到前方去捉人。……自己沒有叫他亂抓。”即此信中抓人的內容他不知道,是戴季英背著他幹的。而戴季英則說他是奉令行事:“後來我照他的意見寫信,理治、洪濤均簽名拿回來後我也簽名。”時在前方與劉志丹在一起的聶洪鈞回憶說是朱理治的親筆信:“勞山戰役後,過不兩天,接省委朱理治寫的親筆信,指令式地要我們逮捕劉、高、楊松(森)和習仲勳、劉景範等人,說是張秀山等供出他們是右派反革命,並有很大的陰謀活動準備,等等。”但他把如此重大的一封信,說成是戴季英擅權妄為,也頗難說通。疑問有三:一是,逮捕西北紅軍主要領導人劉志丹、高崗和一大批軍政幹部是一個“大亂子”(朱理治語),戴季英即使專橫,但竟敢膽大妄為、越職擅權到如此的程度?二是,以戴季英當時的職責和信譽,能夠號令前方的聶洪鈞、徐海東和程子華嗎?三是,如果是戴季英擅權,那麼最高領導人朱理治為什麼不制止和糾正呢?劉志丹是在瓦窯堡被捕的,就是前方逮捕的高崗、習仲勳、楊森等高級幹部也都押送到了瓦窯堡,朱理治清楚地知道他們被逮捕和監禁的事實,但沒有提出疑問,更沒有追查他們被捕的緣由並加以糾正。

對此,戴季英在西北高干會上說:“逮捕劉志丹、高崗及其他同志,如果沒有中央代表團和省委的決定與命令,我的命令是不可能通過的。”並且說:“理治、洪濤他們說當時不同意我的辦法,我搞得不對,制止我不服從。……我不聽指揮,你們以後為什麼還要我當保衛局長呢?”應該說,戴季英的話並不是沒有道理。在1942年11月西北高干會上,聶洪鈞說前方曾連續接到幾封要求逮捕劉志丹等的信:“如果老實一點,抱著對黨負責的態度,朱、郭就應該承認以朱或省委的名義寫過好幾封信指名要逮捕劉、高等人的事實。”另外,1955年在“陝北歷史與高崗問題”座談會上,程子華明確說明:逮捕劉志丹、高崗等的決定是“朱理治、程子華、戴季英人在後方永坪鎮開會作出的決定”。綜上所述,把逮捕劉志丹等人的緣由主要歸結到戴季英身上,難以說通。 (當然戴季英在陝北“肅反”中有許多錯誤,造成嚴重後果,負有嚴重的責任。)

1942年12月12日發布的《中共關於一九三五年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指出:這場錯誤的“肅反”“殺害了二百以上的黨政軍幹部”。以後,凡涉及這段歷史的論者都持這樣的認識,但聶洪鈞後人在聶洪鈞留存的《中央關於一九三五年陝北肅反問題重新審查的決定》的末頁,發現聶洪鈞批註道:“在前方殺害了二百多人,是些什麼人?他們叫什麼名字?由誰和怎樣殺掉的呢?我卻除了江旭的妻外,根本不知道還殺了人。”近年有論者據此稱之為陝北“肅反”正對待遇難烈士的重大問題,應予嚴肅的辯證。陝北“肅反”中大量黨政軍幹部被殺害,是一個確鑿的事實,也是這個“肅反”的最主要、最嚴重的錯誤之一。幾乎所有在陝北“肅反”中被關押的領導人都持這樣的認識,如張秀山在1942年11月5日西北高干會上發言說:“肅反嚴重地危害了革命!所幸的是中央來了,才沒有把革命完全斷送,但是已經殺了一批人,給革命已造成相當大的損害。”他回憶說:有的同志被殺掉,有的被活埋,……中央後來查證,“肅反”中,他們已“殺害了二百以上的西北黨政軍幹部”。馬文瑞回憶:“肅反”在抓捕西北紅軍和地方黨政領導人後,“隨後又進一步將'肅反'擴大化,將紅二十六軍營級以上、陝甘邊地方縣級以上的干部統統關押,幾乎無一倖免。這些同志被捕入獄後,均遭受了種種非人的折磨,有200多名優秀幹部被錯誤殺害,這是當時西北根據地的一大災難。”“一部分好同志就不明不白地被錯殺了。”習仲勳回憶說:“朱理治、郭洪濤領導'肅反'的錯誤,捕殺了關中許多幹部。”

當時,身處瓦窯堡的同志也回憶“肅反”中發生大量殺人之事。楊和亭回憶說:1935年的“肅反”,“在下寺灣活埋了不少好同志”。吳岱峰迴憶說:“原紅二十六軍營以上乾部和地方縣團級幹部幾乎無一倖免……他們對被捕的同志戴手銬腳鐐,動輒毒打,有的活活埋掉。” 參與糾正錯誤“肅反”問題的長征幹部李維漢、王首道、劉向三都確認有人被殺。李維漢回憶說:陝北“肅反”中逮捕了劉志丹等同志,“並且錯殺了一些人,使陝北這個碩果僅存的蘇區陷入非常嚴重的危機”。王首道回憶說:進入陝甘邊區後,有乾部和群眾向毛主席反映:“劉志丹、習仲勳、馬文瑞等大批負責同志被捕,有的甚至被殺害了”。劉向三回憶說:陝北“肅反”事件“在軍隊中將紅二十六軍營以上的軍官,在蘇維埃政府中將區級以上乾部,以及從國民黨統治區過來的青年知識分子等百餘人,統統扣上'右派'、'反革命'的帽子,抓起來關進監獄,有的甚至被用刑殺害”。

陝北“肅反”的負責人朱治理也承認陝北“肅反”中前方殺了人:“前方殺人的事情,我事先也不知道。有一次,我在保衛部審訊,見到聶洪鈞同志派回給戴季英送信的交通,聽交通談話,才知道前方已殺了一些人,但殺了些什麼人,我仍不知道。”郭洪濤也說:陝北“肅反”“逮捕了劉志丹同誌等一批二十六軍的老幹部,前方還錯殺了一批幹部,造成了革命根據地的嚴重危機”。 1980年《革命史資料》第一期發表的聶洪鈞寫的《劉志丹同志冤案的產生》一文也說:“1935年陝北'肅反',錯捕了劉志丹等陝北蘇區和紅二十六軍的主要領導幹部,錯殺了黨政軍一些人員,引起同志的不滿,影響了團結,給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959年11月23日,中央監委《關於朱理治同志幾個歷史問題的審查意見》指出:“一九三五年陝北肅反的錯誤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在這一事件中,逮捕了劉志丹、高崗等紅二十六軍的領導人員,殺害了黨政軍幹部二百多人,給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同年中共中央西北局黨校就此進行的調查證實:“在田家溝、下寺灣、王坪等地殺了茹小峰、張克宜、李彥、張靜文等許多幹部。”1984年,陝西省委黨史研究室專門就此向一些當年在西北革命根據地工作戰鬥並經歷陝北“肅反”的老同志進行過調查。劉景範提交的回憶名單,列出陝甘邊區政府和軍委被殺27人,安塞縣被殺4人,赤安縣被殺19人,“另外,二十六軍被殺的五六十人不知姓名,關中分區也殺四五十人,陝甘邊區的華池、合水還殺了幾十人”。張秀山提供的回憶是:被殺15人,“盧仲林及他帶領起義的永寧山民團二十多人”。張文舟回憶說他記憶有9人被殺。據知情者說,在公安部門有陝北“肅反”被殺害者的具體名單,人數超過200人。

另外,陝北“肅反”中殺害200多人的數字,最早出自長征到達陝北後擔任陝甘省保衛局長的鄭自興。他在1942年西北高干會上說:做過廣泛的調查,結果是:前方錯殺200多人,後方錯捕130人。鄭自興屬於中央紅軍,與陝北“肅反”的雙方沒有親疏關聯,並且是在“肅反”糾正之時出任陝甘省保衛局長的,以他的身份、職責和調查時間而論,人為擴大或縮小其數字的可能性較小,應該說是比較可信的。 如此眾多的證據,證實了陝北“肅反”中大量殺人的事實,決不能因為聶洪鈞提出的一個疑問就簡單地懷疑甚至否定這個事實。否則,就是輕率,就是對西北革命和烈士不負責任,就是對歷史不負責任。實際上,陝北“肅反”中的大量殺人,是源自“肅反”領導人的錯誤指示。當時,“肅反”領導人確曾發出過“反革命右派要從肉體上消滅”的指示。郭洪濤回憶說:這個指示信“那是朱理治寫的,他寫了以後要我看,我看了以後沒有提出意見,說過,寫得不壞”。 1942年朱理治在西北高干會上回憶說:這個“肅反”指示信“現在調查起來,是發過四份的”,“'從肉體消滅'的指示信發給了陝甘與關中特委”。應該說,這個指示信與陝北“肅反”中的錯殺、濫殺是緊密相關的。革命時期黨和軍隊的組織紀律是十分嚴明的,像陝北“肅反”中大量殺人而且被殺者是領導幹部這樣的重大問題,絕不會是非組織的行為,絕不是哪個具體部門或個別人莽然所敢做的。 這裡對兩個問題進行一些分析。 一是關於聶洪鈞不知道前方殺人之說。如前所述,前方部隊有大批人被殺是確鑿的事實,其中包括西北軍委副秘書長楊灝、秘書吳浩、騎兵團政治處主任李子恭、紅二十六軍營長於震西等。而身為西北軍委主席、統率紅十五軍團在前方的聶洪鈞不知道此類事情,甚至連身邊人被捕殺都不知道,殊出情理。因為:在陝北“肅反”的部署上,明確決定由聶洪鈞領導前方的“肅反”,對此,朱理治、郭洪濤都說得十分肯定。並且他具體領導了前方的“肅反”工作。如他親自佈置了對原紅二十六軍七十八師政委楊森和原紅二十六軍第三團政委黃羅斌的逮捕,黃羅斌回憶:勞山戰役祝捷大會後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我和七十八師政委楊森同志被軍團部找去談話,找我們直接談話的是'西北三人代表團'成員之一、西北軍委主席聶洪鈞,在場的還有十五軍團軍團長徐海東、政委程子華。聶對楊森說:你是陝北老同誌了,現在北線吃緊,因而組織調你去北線任總指揮。聶對我講:瓦窯堡辦了個紅軍軍政幹部學校,因人手缺乏,組織調你去該校任政委”。結果,在他們離開部隊途經安塞縣城時被紅十五軍團部的警衛人員逮捕。時任紅二十六軍營教導員的劉懋功回憶說:他被抓起來後,“西北軍委的一位領導又親自來審我,態度更兇,帽子更大,說參加了劉志丹的右派就是反革命,說陝甘蘇區縣以上和紅二十六軍營以上乾部都是右派,並且不容我申辯”。另外,勞山戰役後,郭述申率八十一師(由原陝北紅二十七軍改編)急行軍趕到富縣平泉原攻打一個土圍子,結果部隊傷亡很大。 “事後才知道,把八十一師拉到富縣去打那個毫無準備、毫無把握的仗,是為了與七十八師(由原陝北的紅二十六軍改編)拉開距離,以便對七十八師連以上乾部進行'肅反'。很多同生死共患難過的老戰友、好同志就在這次的所謂'肅反'中被逮捕,以至活埋。”這樣動用紅十五軍團一個主力師的軍事行動及其部署用意,焉能不經過作為前方最高指揮員的聶洪鈞?紅二十六軍營長“於震西被抓後,被'肅反'的人用匕首一刀一刀地紮,逼他承認自己是反革命。於震西直到死,也沒有低頭,沒有誣陷自己的戰友和同志”。這件事傳遍西北根據地,廣為人知,怎麼就獨沒有傳到聶洪鈞那裡?而且從1935年11月中央制止陝北“肅反”到1938年5月調赴湖南工作,聶洪鈞一直在陝甘寧邊區,他一點沒有聽到?陝北“肅反”殺200多人的事,在1942年西北高干會上明確提出了,與會的他為什麼不提出異議? 二是關於前方“肅反”殺人的時間。朱理治回憶說:“有一次,我在保衛部審訊,見到聶洪鈞同志派回給戴季英送信的交通,聽交通談話,才知道前方已殺了一些人,但殺了些什麼人,我仍不知道。這時,程子華尚未去前方,劉、高等尚未被扣留。據子華同志說,他去前方後,前方沒有再殺過人。”有論者據此否定前方殺人,理由是程子華大約在10月4號(或5號)到達前方,其時,“肅反”剛剛開始,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殺那麼多的人;並且劉志丹、高崗等均在軍中,他們對大量逮捕、殺害原二十六軍中高級將領不能沒有反應。實際上,前方大規模的殺人不會是在這個時間。因為:其一,如前所述,陝北“肅反”及其殺人一定是有組織的部署,決不會是下面人員的莽然之舉。根據《朱理治傳》記述:包含“從肉體消滅”內容的“肅反”指示信是在1935年10月7日起草的,那麼下發到各地應在10日之後(從瓦窯堡到前方總部和陝甘特委大約需要3天),殺人時間必須更在其後。其二,李赤然回憶把原紅二十七軍與紅二十六軍分開,以便對紅二十六軍連以上乾部進行“肅反”的部署,也是在10月5日之後發生的。而從抓捕到殺害還會有一些時間。其三,逮捕和殺害原紅二十六軍與陝甘邊根據地領導人的舉措,必然要在逮捕主要領導人劉志丹、高崗、習仲勳等之後,不可能在沒有隔離他們之前濫捕濫殺。這樣一種常識,“肅反”領導人不會不懂,並且從誘捕劉志丹、楊森、黃羅斌等的方式,在被捕者頭上套只露眼睛的布袋子、對群眾宣傳他們是“白軍”俘虜,隔離陝北紅二十六軍與紅二十七軍等舉措看,他們非常注意“肅反”殺人的隱蔽性。 有一種觀點說朱理治犯了領導陝北“肅反”的錯誤,“但當他一旦發現錯誤,能夠實事求是,馬上採取糾正錯誤的措施,並在中央到達陝北後,協助中央順利解決了這一問題。”朱理治也稱:“肅反”“搞了七八天后即發現有錯,並極力予以糾正”。但這樣的說法與事實頗有矛盾。 第一,當時對於陝北“肅反”錯誤的認識非常有限。 1935年11月初即錯誤的“肅反”進行近兩個月後,朱理治在向中共中央的匯報中仍不認為“肅反”完全錯了,他在1945年回憶說:在博古徵求我對“肅反”的處理意見時,“我說兩方面都有錯誤,我們搞劉、高是錯誤,劉、高右傾並受右派利用也是錯誤。這樣講話使得後來中央對這問題沒有很快搞好,我也要負一部分責任”。程子華在1942年11月給中共中央的電報中也坦率承認:“我對肅反及逮捕劉、高均同意。及中央到陝北後,博古、首道等認為肅反錯了時,我在毛主席未到前,還說一定有問題,不會全沒有。”“中央對陝北之肅反問題決定發布後,我始認為錯了。”至於戴季英,王首道回憶說:“我們一到瓦窯堡,他就拿出許多案卷,作為劉志丹等同志是'右派'、'反革命'的'證據'。”在王首道等掌握大量事實,向戴季英提出質詢後,“他仍頑固地堅持有案卷、口供為據”。對“肅反”錯誤的認識不到位,甚至並沒有認為有錯,如此焉能大力糾錯,其結果必然是糾錯的措施不到位,糾錯的效果也就必然很差。 第二,實際糾錯頗不得力。在“肅反”錯誤釀成、發展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糾錯的機會,朱理治等雖然也發現有問題,曾產生疑問,但並沒有細究,結果使機會滑失、錯誤不斷擴大和延續。比如在部署陝北“肅反”時,“我指定後方肅反由郭洪濤同志領導,告戴季英審訊必須叫郭參加,因他是本地人,了解情況”。但戴季英在“肅反”伊始就沒有執行他的指示,在審訊原陝甘邊特委秘書長兼組織部長蔡子偉、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張文華等時,沒有叫郭洪濤參加。朱理治說他為此責問了戴季英,但當戴季英搬用鄂豫皖“肅反”的做法為說詞後,他沒有堅持以前的規定。朱理治知道逮捕原紅二十六軍主要負責人、曾任陝甘邊特委書記和西北工委宣傳部長張秀山的嚴重性,知道所謂劉志丹、高崗等是“右派反革命”口供的嚴重性,為此緊急召回郭洪濤,但對郭洪濤的“逮捕張秀山同志是錯誤的。殺了我的頭,我也不相信劉、高是反革命”的意見,拒絕接受,並且說:“過去你說這些人可疑,現在有了口供,你又說不是。”“現在就把你捆起來!已經有了證據,你還說他們不是反革命。”雖然目擊蔡子偉、張文華等的口供是戴季英用刑訊逼供得來的,“這是他們被吊起來以後講的”,但也僅僅表示懷疑而已,並沒有因此細究。應該說,這是陝北“肅反”走向嚴重錯誤的一個關節點,但由於相信逼供得來的口供,忽略“了解情況”的郭洪濤的意見,結果避免犯嚴重錯誤的機會滑失了。隨後他與程子華、戴季英商議作出逮捕劉志丹、高崗等的決定,由此把“肅反”錯誤推向了極致。以後,雖然發現了戴季英濫用酷刑、大搞逼供信等錯誤,雖然對劉志丹知道要被逮捕而毅然自投羅網感到驚奇:“反革命還會自己回來?”雖然在目睹張秀山雖被用刑但寧死拒絕承認劉志丹、高崗等及其自己有問題後,感覺“肯定是弄錯了”,“這裡恐怕有冤枉吧!”雖然用省委的《自首條例》要求被捕者說老實話,結果被刑訊逼供者全部翻供:“他們開始講老實話了,都說劉、高等人不是右派,並在口供上簽了字。於是,我約了郭洪濤一起又審訊了一次,一致肯定了劉、高等二十六軍同志不是右派”。但基本的事實是,實際上仍由戴季英負責後方的“肅反”事宜(朱理治回憶說曾擬調離他),直至中共中央派遣王首道和賈拓夫等接管陝甘晉省委保衛局之日;仍然監禁劉志丹等被捕的同志,直至中共中央到達瓦窯堡之後才獲釋,使他們長期遭受極其殘酷的折磨;仍然在下發各地的“肅反指示信”中,稱“肅反”是正確的,對頑固不化的反動首領必須加以消滅(雖然也有不准逼供,不要把黨內問題與黨外問題混淆起來,不准亂殺等內容),對“肅反”錯誤的發展特別是前方大量殺人產生了嚴重的影響。這樣的“糾正”能夠是“極力”的嗎?恐怕很難稱得上“一旦發現錯誤,能夠實事求是,馬上採取糾正錯誤的措施”。 在朱理治糾錯問題上,有一條史料值得關注:他派郭洪濤趕去前方要求前方停止捕人,並決定後方不再捕人和審訊被捕同志。應該肯定這個決策,這是試圖遏制陝北“肅反”錯誤進一步擴大的一個措施。但需要對這個決策的效果進行考證,首先,這個決策是什麼時間作出的? 《朱理治傳》稱是10月8日,但郭洪濤回憶說不是其時:奉令後,“我和崔田民同志一道趕到富縣稻左堡,西北軍委主席去了榆林橋前線參加指揮戰鬥”。 10月20日張學良東北軍進占榆林橋,25日進行了榆林橋戰鬥,聶洪鈞去“榆林橋前線參加指揮戰鬥”,只能在10月20日至25日期間。在另一篇回憶裡,郭洪濤對去前方的時間說得更明確:“中央代表團負責人派我去前方停止捕人的,同去的還有派去擔任紅二十六軍政委的崔田民。我們先找到程子華和十五軍團司令員徐海東。記得是在一個房裡,有兩盤炕,我和崔田民坐在這邊,徐海東、程子華坐在那面,我說:逮捕紅二十六軍劉志丹、高崗等一批老幹部是錯誤的,沒有證據。後方已停止逮捕和審訊,前方也應停止捕人。程、徐說:很好,我們同意。馬上叫來紅二十五軍保衛科負責人,命令停止捕人。就在這個時候,有人把紅軍抗日先遣支隊司令部的佈告送來,我們知道中央紅軍到了陝北吳起鎮。”中央紅軍到達吳起鎮是10月19日,發布佈告應是在20日之後,而其傳到富縣稻左堡則應是10月24、25日。在紀念程子華的文章中,郭洪濤說:“我在榆林橋戰鬥結束後幾個小時,肩負重要任務來到前線見到子華。”由郭洪濤的回憶推斷,朱理治指派郭洪濤前往前方的時間應在10月25日左右。程子華在1942年11月給中央的電報中,就此問題的說明與郭洪濤說的時問基本一致:“後不久,洪濤、崔田民即來,由於他們才得到紅二十六、二十七軍對'肅反'的不滿不安,……及其對逮捕張達志意見的不同意。我同意郭的意見,並主張應立即停止再逮捕人。”因為程子華所說的要逮捕張達志(時任紅十五軍團八十一師政委)之事,發生在榆林橋戰鬥後(正因時處陝北“肅反”的後期,張達志才倖免罹難)。綜合郭、程兩人的回憶,朱理治停止捕人的決定不是10月8日作出的。實際上,朱理治的回憶也說明該決定不是10月8日作出的:“據郭洪濤同志後來對我說,他和程談話後,將結果寫下告訴了我,並告我中央已到陝北”。 “中央已到陝北”的時間是確定的,而郭洪濤所述與此相關聯的日子不也是可以推定的嗎?辨析這個時間的重要性是,該決定早發十余天還是晚發十余天,是在“肅反”大規模興起之時,還是在已經冤獄遍起、鑄成大錯(實際也難以為繼了)之日發出,其對陝北“肅反”產生的影響大不相同,對其在陝北“肅反”中糾錯的作用的評價也就大不相同。其次,朱理治此時提出的糾錯方法仍不得力。他要郭洪濤告訴程子華:“後方沒有劉、高等任何的證據。如前方也沒有發現證據,後方准備釋放(他們)。”這樣的處置方法有點怪,因為逮捕劉、高等的“證據”是後方蒐集的,逮捕他們的決定也是後方作出的,現在後方沒有了“證據”,卻把能否釋放他們的決定權推給了前方。特別是如前所述,他已經和郭洪濤“一致肯定了劉、高等二十六軍同志不是右派”,既然他們的“右派”罪名不成立,但又為什麼不立即採取糾正的措施(最起碼改善他們的處境)呢?所謂等前方證據的處理方法,明顯延滯了對“肅反”錯誤的糾正。綜合上述關於這個決定的時間和處置方法的辨析,可見朱理治這個停止捕人的決定對遏制陝北“肅反”的進一步擴大有一定意義,但就對已有錯誤的糾正而言,效果不大。 另外,如果停止捕人的決定是10月8日作出的,那麼就出現一個難以解釋的疑問:從作出該決定到11月7日中央釋放劉志丹等人之間長達近一個月的時間裡,為什麼沒有糾錯的具體措施?朱理治回憶說在等前方的回复,而前方的回复“估計是被戴季英扣了起來”。但是這樣的解釋頗無說服力。在這個涉及許多人的政治生命、關係西北革命大局,並且已經明確知道錯了的重大問題上,在近一個月的時間裡只是等待,而沒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甚至連催促前方回复的措施也沒有),未免是處置不當,如此過於消極的等待,與“肅反”的雷厲風行的發動反差太大,豈不是糾錯不力?甚至令人懷疑是否真正認識到錯了?因此可見,核定該決定的具體時間是十分有必要的。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