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劉志丹與西北革命根據地研究

第21章 二〇、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的經濟社會政策

1934年11月,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劉志丹、習仲勳創建了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筆者就自己所見資料對南梁政府的經濟社會政策進行論述,以求教於黨史研究的專家。 南梁蘇區建立後,開始著手新政權各項製度的建立。經濟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政策、財經金融政策、商業政策,社會政策方面主要是針對土匪、會道門和革除社會陋習如纏足、賭博、吸食鴉片等。 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一項主要的經濟政策。 193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蘇維埃第一次全國大會土地法(草案)》規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紳軍閥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無論自己經營或出租,一概無任何代價的實行沒收。被沒收的土地,經過蘇維埃由貧農與中農實行分配。被沒收的舊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權限。雇農,苦力,勞動農民,均不分男女,同樣有分配土地權限。老弱殘廢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勞動,而又沒有家屬可依靠的人,應由蘇維埃政府實行社會救濟,或分配土地後另行處理。”根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頒布的土地法草案,在西北革命根據地建立的過程中,就實行分配地主土地給農民的政策。 1933年3月15日《陝西省委給紅二十六軍的指示信》中要求分配地主的土地給農民:“組織和領導農民群眾起來沒收一切地主、祠堂、廟宇及反革命富農的土地,將土地平均分配(給)苦力、雇農、貧農和中農,地主絕對不能在任何名義的掩蓋之下分得土地;富農只有在他自己耕種的條件下,分得一份勞動土地。土地應該(照)人口與勞動力的標準來分配。在分配土地時,不僅要顧慮雇農和貧農的利益,而且要顧慮中農的利益,只有在基本農民願意和幫助之下,才能實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一切農民過去的欠債與租稅應立即廢除。”從政策內容來看,這一政策完全符合蘇維埃土地法的精神。指示同時要求:“二十六軍、游擊隊、農民聯合會及黨與青年團作最廣泛的群眾鼓動,動員群眾自動起來,在革命委員會領導之下分土地,不要成為二十六軍的分土地。”“把香山寺、香山堡、照金、芋園、八堡、九堡一帶豪紳的土地立刻沒收來分配”,“深入反富農鬥爭”。 1934年的南梁地區也進行了土地分配的鬥爭,陝甘邊區特委的指示中指出:“實行土地革命是我們目前最迫切的任務,除了分配蘇區內的土地以外,必須向四周去開展。在各游擊區域內群眾高漲的地方立即開始分配土地,如五堡川、百寶川、平子原等處。”

南梁政府正式建立後製定了更為詳盡的土地分配方案:(一)沒收富農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參加勞動的可以分地;(二)分川地不分山地;(三)中心地區分土地,邊境地區則不分,邊境區因蘇區擴大而變成中心區時,仍進行分土地;(四)田、苗一齊分,農民最需要的是苗,若分田不分苗就會降低農民的情緒;(五)沒收富農多餘的土地,牛羊分給沒有牛羊或少地少牛羊的雇農、貧農和中農;(六)階級劃分是依該戶的主要生活資料的來源,及其剝削與被剝削的程度來決定的;(七)爭取與改造流氓參加生產;(八)紅軍家屬分好地,具有分地的優先權。這是南梁政府成立後最基本的土地政策,一方面,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關於土地問題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又適合根據地的實際情況。如“分川地不分山地”,原因是“南梁地區由於土地集中,地多人少,地主又多住在慶陽城,林鎮一帶多是韓家的土地,元城一帶多是田舉人家的,都在慶陽,他們對前原的租子收得緊,後山有時顧不過來。因此,群眾有比較寬餘的土地,對土地的要求不太迫切”又如規定根據地的邊緣地區不分土地,等到邊緣地區發展成為中心區域時再分土地,這和原來紅軍打到哪裡,在政權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就分配土地的做法是有很大區別的。

根據南梁政府的土地政策,蘇維埃政權控制的中心區都進行了土地分配。土地分配工作由土地委員會領導,最初擔任土地委員長的是張步清,由於他家比較富,對土地革命不熱心。劉志丹對習仲勳說:“你把土地委員長不換,土地永遠分不開。”於是貧農出身的李生華擔任了土地委員長,蘇區的土地分配才得以展開。李生華回憶說:“陝甘邊最早實行土地分配的是荔園堡。我先後去赤安義正川、甘泉縣馬家老莊搞土改。”王生金回憶了當時蘇區土地分配的一些情況:“我曾任土地委員會委員。當時沒有農會,就由貧農團負責領導土地鬥爭。這裡的土地絕大多數都是屬於慶陽恆義成、裕茂隆(皆為商號)所有,再加上當地的地主,幾乎所有土地都是地主階級的。荔園堡張清玉是個破產地主,但也有川地200多畝,山地2000多畝,糧食幾十石。在土地鬥爭中,首先由土地委員會調查掌握和沒收地主的全部財產,然後再定成分,進行分配。在分配時,首先照顧雇農和佃農,給他們全分的是好地,然後再按成分給其他缺少地的農戶分配。這裡的土地廣,每人可分川地10畝。我家5口人,共分川地50畝,山地有100多畝。對山地是採取撥塊的分配方法,誰要多少就給他分多少。對其他財產的分配,也是先照顧雇農佃農。給地主什麼也沒有分,組織他們進行'打生產'。給紅軍戰士和家屬同樣分給一份土地,在給白軍中當兵的暫時不分地,但留有公地,待他們回來後,再分給地。1935年春,由於這裡農戶增多,又採取抽多補少的辦法進行二次分地。”這是關於當時根據地如何進行土地分配的一條非常好的材料,把根據地分配土地的過程和方法描述得栩栩如生。它反映了這樣幾條信息:(一)根據地比較認真地貫徹了陝甘邊區蘇維埃政府的土地政策;(二)土地分配完全照顧了貧苦農民和紅軍戰士及家屬的利益;(三)土地分配中執行了統一戰線的政策,如在白軍中當兵的人回來後可以分給土地;(四)結合當地土地實際情況進行土地分配。隨著根據地的擴大,一些邊緣區域變成中心區域,也進行了土地改革,如慶陽縣白馬區(包括白馬廟川、二將川、玉皇廟川、東華池、半道川等地,人口有四五千人)是在1935年冬開始分配土地的,“各村召開群眾大會,講清土地政策,評定成分。當時,不給地主分(地),將地主的土地、糧食、牛羊沒收,分給了貧僱中農。”

土地改革後,在南梁政府的領導下,群眾積極從事生產,糧食產量有了增加,農民的生活也有了改善。 “原來這裡牲畜很少,幾乎沒有羊。加之土匪常來搶掠牛羊,有錢的人都將牛羊趕走了,因缺乏牲畜使農業生產受到很大影響。土改後分到了牛羊,畜牧業發展了,每村都有了馬,有了羊群。當時每套牛可種川山地100畝左右,產糧二三十石。生產發展了,群眾生活改善了,南梁一帶農戶也多起來了。這一帶地多人少,橫山、靖邊遷來的農民很多。如荔園堡原來只有5戶,逐漸增加到20餘戶,大都是根據地建立以後遷來的。”這些都說明根據地分配土地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的擁護,是一項富民的政策。 土地革命時期,陝甘邊區蘇維埃政權的財政來源是什麼?這是研究南梁政府經濟政策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蘇區“糧食政策的中心是保證軍糧,保證民生,建立流動倉庫,分散儲藏,對群眾不動員糧,也不'歡迎'糧。靠收買軍糧供給軍隊”。財政、糧食的另外一個主要來源是“取之豪紳、地主,並有計劃的向敵人奪取”。根據地財政的主要問題是解決糧食和穿衣的問題,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打土豪、分浮財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之一。另外一個辦法是採取“綁票”的辦法獲得糧食、布匹、財物和金錢,這些事主要由當地的游擊隊來做。李生華回憶說:“為了解決活動經費,游擊隊有時也出去搞些浮財。把豪紳地主抓來押起來,讓他們家屬出錢來贖。當時老百姓說話算數,大家說這人名聲較好,我們收錢後就把這人放了;大家說那人很壞,我們收錢後把那人也殺了,不殺老百姓不答應。有時候也拉豪紳地主家的小孩,讓他們拿錢來贖,馬匹、槍支也可以。”高生榮回憶說:“除在蘇區進行土地鬥爭外,赤衛隊和游擊隊還深人白區拉土豪、趕牛羊。當時,在白區拉回的土豪四五十人,統交保衛隊管押……保衛隊管押的土豪,除少數沒有什麼劣跡,經群眾討論釋放外(如元城子姓高的,樊川李家因鄉行較好釋放),對絕大多數土豪,在把他們的錢財、牛羊搞來後,都殺掉了。”這是蘇區獲得財政支持、保障軍需的一個主要財政來源。此外,是在分配土地時,“每個村還留五六畝公地,是最好的,給紅軍解決經費供給”。但這在解決紅軍給養上不占主要地位。

在金融方面,南梁政府禁止國民黨鈔票在蘇區流通,曾先後以“陝甘邊革命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陝甘邊農民合作銀行”、“陝甘邊蘇維埃銀行”的名義發行貨幣,稱為蘇票。關於蘇票的種類有兩種說法:一說是有四種,即面值一元、五角、二角和一角,由手工刻版,在白洋布上用桐油刷製而成,流通了大約半年時間。另外一說蘇票是三種即五角(紫色)、二角(藍色)、一角(紅色);武海潮的回憶也說流通的蘇票“票面分為1角、2角、5角三種”。 對於中小工商業者,中國共產黨採取保護政策,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關於經濟政策的決定》指出:“蘇維埃應保證商業自由,不應干涉經常的商品市場關係。”因此,南梁政府採取了比較寬鬆的商業政策,“允許小商人來蘇區做生意並予以保護,荔園堡集市允許白區來的小商販設攤買賣,所得之蘇票可向政府銀行兌換銀元”。為了便利商民交易,南梁政府財政委員會專門設立貨幣兌換處。同時,在荔園堡、白馬廟等地建立了集市,如荔園堡的集市每月開市三次,逢一為集,即農曆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為集日。蘇區集市剛設立時,由於小商販不了解蘇區的商業政策,“白區商人來蘇區者較少,都是一些過去常來這一帶做買賣的商人,或在蘇區有熟人關係的商人前來交易。後來就逐漸增多。他們來時,馱的鹽、糧(細糧)、布匹等東西,回去時販賣牛羊、煙土等。敵人企圖封鎖邊境,但封鎖不住,腳戶還是常到蘇區來做生意”。對於根據地商業貿易的狀況,王生金回憶說:“當時,對從合水西華池一帶來蘇區做買賣的商人,採取歡迎態度。他們在集市上賣得蘇票,可到政府供給處兌成白洋。荔園堡集市初成立時,每月三集,逢一(即初一、十一、二十一)為集。逢集日,白區商人運來藍、白布匹,粉連紙,綠紅紙,油墨,食鹽等物品,在集市上購買牲畜、土特產,帶走大煙和白洋。根據地人民主要是賣熟米、細糧、馬料,並賣用藍布做的鞋,每雙一塊白洋。”集市的建立不僅滿足了群眾的需要,而且政府和紅軍所需的必需品也是從集市貿易中換來。蔡子偉回憶說:“荔園堡在清同治以前曾有過集市,同治年間倒了,這裡群眾交易很困難。我們在荔園堡設立了集市,群眾非常歡迎。集市立起來後,我們和外地商人搞交易,我們用羊隻換回我們需要的布匹、油印機、子彈等。”從這些回憶的材料來看,根據地的商業貿易是比較繁榮的,說明根據地商業貿易政策是正確的。

在蘇區建立前,這裡是一個土匪出沒的地方,基層社會大多由各種會道門控制。南梁政府建立後,不僅消滅了舊政權,而且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些社會問題進行改造。南梁政府成立後頒布了一系列社會政策,包括:(一)對哥老會採取爭取的政策。蘇區哥老會人很多,大多講義氣,與紅軍有過較長時期的交往,對紅軍有過不少幫助。對其中的反革命分子,要發動群眾去清除,不要直接出面乾涉。 (二)對扇子會、紅槍會、硬豆、軟扇等會道門組織,則採取爭取政策。各種會道門在蘇區相當多,他們雖然迷信,但都帶有反抗統治階級的性質,在這一點上能改造他們。 (三)頒布禁煙、禁賭、放足等條例,並向群眾宣傳不耍賭、不吸煙,好好參加生產。 (四)在勞資政策上,最初規定給雇農發單衣、棉衣、手巾等物,偏重於雇農方面,但一些雇農好吃懶做,於是政府規定凡是雇農一定要參加勞動。 (五)對紅軍家屬,社會上的孤寡、殘廢,均實行救濟政策。為了打破舊的社會體系,根據地還成立了一些群眾組織,如雇農工會、貧農團等。雇農工會由雇農組成,全根據地設總會,各縣設分會,村設村會;貧農團在各區設區團,鄉設鄉團,村設村團。雇農工會和貧農團“各級受各級蘇維埃政府領導”。雇農工會和貧農團是根據地鄉村社會新建立的群眾組織,其成員是根據地政權培養起來的新的鄉村社會精英,他們在分配地主土地、組織動員民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從南梁政府頒布的一系列經濟社會政策來看,它完全是一個代表工農利益的政權。南梁政權所頒布的土地政策和商業政策都有利於根據地經濟的發展。土地政策的實施,解決了千百年來農民所要求的土地問題,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僅改善了農民的生活,而且有利於根據地的農業發展。商業政策的實施保護了中小工商業者的利益,促進了根據地商業的發展,便利了群眾的生活。社會政策,改革了一些社會陋習,使根據地成為一個真正的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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