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三人所坐的飛機,是一架波音747寬體客機。座位舒適,設備良好,此次載客150人,毫不擁擠。起飛以後,又有空中小姐端茶送水,問寒問暖。行者三人雖然常在空中出沒,但那是駕雲而行,冬涼夏熱,哪有自動空氣調節器之類的享受?特別是八戒,處處感到新鮮,在座位上東旋旋,西弄弄,不得安寧。一會兒摸到了一個按鈕,打開了艙頂的照明燈,把他樂得手舞足蹈;一會兒又旋開了另一個開關,從頭頂吹下一股冷風,凍得他縮頭縮腦。最後他按了召人鈴,引來了空中小姐,嘰里哇啦問他有何吩咐,八戒半句不懂,頗為狼狽。這才引得行者將他埋怨一頓,自此以後,方始安分。
卻說大聖被美國警察從候機的行列中帶出,領到旁邊一間小房子裡單獨檢查。大凡機場警察遇到旅客私帶金屬品的情況,是非常緊張的。因為敢於在空中劫機的恐怖分子,不論是為了政治原因或經濟原因,一般都是下定了同歸於盡的決心。有的亡命之徒,遇到形跡暴露時,往往立即拔槍抵抗,使警察遭受傷亡。所以在遙感偵察器報警的同時,機場總保安室已經發出警報,所有武裝警衛便衣偵探都進入一級戒備狀態,閉路電視監視了機場一切出入口,一群訓練有素的便衣保安人員緊緊地將豬八戒和沙和尚盯住,防止他們去支援自己的同夥。至於負責搜查孫行者的警察,更是如臨大敵,兩人動手檢查,兩人手執衝鋒槍在旁警戒。只要大聖一有反抗企圖,立即可以將他的身體打得像篩子似的千瘡百孔。
唯一不感到緊張的,倒是孫行者本人。他不知道劫機犯為何物,又沒有見過衝鋒槍,更不知道自己已經惹出了偌大的亂子。他見如此多的警察將自己蜂擁而去,只道是美國歡迎貴賓的規矩,所以喜孜孜地任人擺佈,毫不在意。
洛杉磯天氣溫暖,行者衣著不多,幾分鐘之後,全部檢查完畢。當然,任何人也想不到往耳朵裡去搜查武器,所以一切OK,沒有發現問題。眾警察甚為納悶,只有向大聖道歉。孫悟空又以為這是告別之辭,不但不嫌麻煩,反而一個個與他們握手為禮,顯得風格很高。誰知當他再次走過檢查儀器時,警鈴又大響而特響——那如意金箍棒乃天河定底的神珍鐵,故而電磁感應不比一般。這一來嚇得眾警察有的拔槍,有的摸警棍,再一次將孫悟空請到小房子裡檢查,窮忙了一陣,當然仍無結果。
如此往返折騰三次,警察只得出了一個結論,那就是遙感機器出了故障,因此又一次向行者道歉,由警長親自送他登機;與此同時,找來工程師檢修機器。此時飛機起飛時間已到,被阻在後面的一幫旅客也就一擁而進,再也沒有人去認真檢查了。這正是:
不久以後,飛機上午餐的時間已到。空中小姐拿來菜譜,請三人點菜。沙和尚和豬八戒都不懂規矩,眼睜睜看著行者。行者在宇宙航行局的隔離艙中雖然讀過英文,但他學習不得其法,只是照著字典一個字一個字往下背,而且剛剛背到字母N,所以他只會說NO(不),而不會說YES(是),因為Y的字母排列在N之後,他還未讀到此頁。如此一來,不論空中小姐問他們吃什麼,喝什麼,他都莊嚴地以NO回答之。空中小姐以為這三位外國紳士是在減肥禁食,故亦不以為意。等到午餐送來,有烤雞、炸魚、沙拉、點心之類,周圍的旅客都在大吃大喝,只有他三人面前空空如也。行者、沙僧雖然不滿,但尚能忍受。只有八戒飢腸轆轆,食慾大動,由餓而急,由急而怒,以為空中小姐虧待了他,氣沖衝站起來就要發作。正在此時,由前艙傳來一聲尖叫,響徹雲霄。
原來這飛機上,確實坐了兩個劫匪,他們是趁警察集中力量檢查大聖,工程師拆修機器時混過來的,身上帶的手槍,並未查出。在剛開午餐時,他們就進入了駕駛艙,用槍脅迫駕駛員改變航線,駛往國外。準備以此為要挾,向美國政府敲詐50萬美元。這飛機的正副駕駛員都受過反動機訓練,遇事不驚,還在磨磨蹭蹭,想拖延時間,謀求對策。誰知這兩個劫匪者是老手,也會駕駛飛機,一見駕駛員不願就範,也懶得囉嗦,倒過槍柄,一人頭上敲了一下,將他們擊昏過去。恰好就在這時,一位空中小姐正走進駕駛艙,準備給駕駛員送午飯,一見此狀,嚇得尖叫一聲,盤於一丟,就往後逃。這些美國小姐雖然平日講話輕聲細語,斯斯文文,但受驚叫喚時卻是其聲尖利,足以發聾振聵,因為好萊塢電影中的女明星個個都是如此叫的,故而風行全國。兩個劫匪見事已暴露,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也緊追過來,要殺人滅口。
那空中小姐逃命要緊,瞬息之間,奔過前艙,來到中艙。其他旅客雖然見狀大驚,但手無寸鐵,毫無辦法。說時遲那時快,劫匪已經追上空中小姐,把手槍對準她的額頭,就要扣動扳機。眾旅客恐惶悚懼,有的高舉雙手,哀呼上帝;有的雙手掩目,不忍看那腦漿迸裂之慘狀。正在這千鈞一發之際,卻又發生了一件怪事,原來那兩個劫匪突然打了一個呵欠,一屁股坐在地上,忘記了當前緊迫的情況,竟自鼾聲如雷,沉沉睡去。
眾旅客和空中小姐都莫名其妙,惟有八戒悄悄扯扯沙僧說:“這潑猴又在搗鬼也!”原來悟空雖然不大懂英文,但看見兩個凶神惡煞的大漢追趕一女郎,想必不會是好事。原因不明,又不便公開干涉,於是拔下兩根毫毛,變成兩個瞌睡蟲,向劫匪彈將出去。那劫匪再凶悍,待得瞌睡蟲上身,也只有手軟頭低,閉眉合眼,乖乖入睡。有詩為證,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