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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骨氣-總統無權捕我

非常道 余世存 871 2018-03-14
恭親王與慈禧爭辯,慈禧說:“汝事事抗我,汝為誰耶?”王曰:“臣是宣宗第六子。”慈禧曰:“我革了你!”王曰:“革了臣的王爵,革不了臣的皇子。”慈禧太后無以應。 1903年,溫生才再次往南洋霹靂埠錫礦作工,多年的苦難煉出了他剛烈的性格。一次,當地技師無理鞭打他,他憤怒地說:“你是人,我也是人,憑什麼打人?瞧不起弱國國民嗎?”一拳把那個技師打得血流滿面而逃。 1915年袁世凱稱帝前夕,曾派人到上海,準備收買王寵惠為袁鼓吹帝制,王拒絕說:“餘之筆為共和民主而寫作,不能以擁護帝制受辱。” 羅文幹出任王寵惠好人內閣中的司法部長,時被政敵陷害,發生有名的金法郎案,吃了一次莫須有的官司。當時北京東城警察署長去捕人,到羅的住宅,羅極為鎮定,只是問:“拘票在哪裡?”署長出示總統手諭,羅仍亢聲答辯:“手諭不是拘票,總統無權捕我!”結果仍為警察署長強挽以去。

1928年,在北伐軍的進攻下,張作霖的軍隊節節敗退。 5月,日本大使威脅張簽訂《中日合資修築吉會鐵路合同》,要張答應,日軍幫其阻止北伐軍過黃河,張作霖把手中翡翠嘴旱煙袋摔斷,大叫:“我這臭皮囊不要了,也不能做這件叫我子子孫孫抬不起頭來的事情。”並趕走了大使芳澤。 1929年,訓政時期,黨國治下,胡適寫了《人權與約法》等文,鼓吹思想言論自由,於是上海市第三區黨部發難,接著好幾個省市的黨部亦呈請“嚴予懲辦”,最後在政府的訓令下,由教育部長蔣夢麟簽署了第1282號“訓令”,撤免胡適中國公學校長之職,理由是胡適近來言論不合“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等。胡適讀了“部令”,便給蔣寫了一封回信,稱“這件事完全是我胡適個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與中國公學何干?你為什麼會'令中國公學',該令殊屬不合,故將原件退還。”

1929年,劉文典在安徽大學當校長,支持進步學生鬧學潮。蔣介石到安慶召見他,責令劉交出共產黨員名單。劉文典說:“我只知道教書,不知道誰是共產黨。”蔣說:“你這校長是怎麼當的?不把你這學閥撤掉,就對不起總理在天之靈!”劉毫不相讓:“提起總理,我跟他在東京鬧革命時,還不曉得你的名字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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