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流血的仕途:李斯與秦帝國(下冊)

第14章 第二節此路不通

李斯告別鄭國,心情頗為沈重。留給他的時間只有十天。十天之後,鄭國就要被梟首。他這個秦國的最高法官,將親自出馬,擔當律師,替鄭國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為客卿之前,他便以擅長法律而聞名,在整個秦國,沒有人比他更精通大秦法律。正因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審嫪毐謀反案,現在又放心地委任他為廷尉。然而,儘管李斯精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煙海的秦國法律中,尋找出有利於鄭國的條款,卻也遠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載,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由於秦國法律已經大部分失傳,秦國到底曾有過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曉。而公元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可以讓我們依稀想見秦法當年的規模。 《睡虎地秦墓竹簡》,共計1155支(另有無法綴合的殘片80片),內容極為豐富,大致分為四類。第一類屬於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三種。其中所見律名,計有《田律》、《厩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軍爵律》、《置吏律》、《效律》、《傳食律)、《行書律》、《內史雜》、《尉雜律》、《屬邦律》、《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近三十種之多。第二類是對秦律條文、術語或律文意圖所作的解釋,包括《法律答問》一種。第三類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規則以及對案件進行調查、檢驗、審訊等程序方面的文書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體案例,包括《封診式》一種。第四類則屬於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規則或原則,包括《為吏之道》一種。而這些竹簡的主人喜,只是一個地方低級官吏,生前歷任安陸御史、安陸令史、鄢令史及獄吏等司法職務,這些竹簡,只不過是他由於工作需要而抄錄下來的部分秦律內容。

秦法的規模,也許可以再援引漢法的規模來做參考。漢法“集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條,諸斷罪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可謂是“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 時間緊迫,李斯和蒙恬兩人廢寢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內,將秦法乃至歷代判例均翻檢了個遍。然而,讓他們絕望的是,並沒有發現任何有利於鄭國的條款。顯然,直接從法律上來搭救鄭國,已經是完全沒有了可能。 時已深夜,萬籟無聲,李斯推窗外望,但見屋脊階下,有奪目白霜。寒風入室,將孤燈之焰吹拂搖盪,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牆壁上怪異地移位拉長。 蒙恬合上律書,嘆道:“先生已經盡力。鄭國不能得救,實乃國法如此,無可奈何。”

李斯閉上眼睛,眉頭卻依然緊皺。難道我堂堂的最高司法長官,居然救不了一個死囚犯?想到這裡,李斯好像忽然意識到什麼,猛地一拍腦袋,有了! 蒙恬頓時來了精神,卻又見李斯馬上便搖了搖頭,喃喃道,太危險,太危險了。蒙恬道,“先生想到了什麼?不妨說來一聽。” 李斯笑了笑,“我也是胡思亂想,還是不說為好。”蒙恬再三請,李斯道,“我姑妄言之,汝姑妄聽之可以。”於是告訴蒙恬。蒙恬聽完,好半晌才回過神來,嘆道:“先生此計,千古未有之妙,千古未有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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