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34章 第四節水沉小明王

就在對張士誠的戰爭進行得順利之時,朱元璋順手消滅了自己身邊的一個累贅:小明王韓林兒。 朱元璋渡江後,全靠北面奉韓林兒為主的紅巾軍抵抗元軍,才能從容在南方發展。朱元璋也一再利用韓林兒的名義,來支持自己政權的合法性。 佔領浙東後,朱元璋樹起的“山河奄有中華地,日月重開大宋天”的大旗,實際上就是韓林兒部的“虎賁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龍飛九五,重開大宋之天”的旗號。這樣,朱元璋既可以利用小明王的旗號和復宋的目標來號令軍士,爭取群眾,又可以縮小自己的目標,避免樹大招風。 大宋農民軍在北方被打敗後,小明王落腳在安豐,受到張士誠部的攻擊,向朱元璋求援。朱元璋看出小明王還有利用價值,準備救援,但是部下卻紛紛表示反對,大家都說:“假使救出來,當發付何處?”意思是說,就算救出了小明王,如何安置也是個問題。放到應天吧,就得聽從他的約束,豈不非常被動;如果不放到應天,又放到哪好呢?但是在朱元璋看來,這並不是一個難題,他力排眾議派兵往救,然後“設鸞駕傘扇迎駐滁州,創造宮殿居之,易其左右宦,侍奉之甚厚”(俞本《記事錄》)。也就是說,途經滁州,朱元璋命造宮殿,把小明王留在那裡,厚加供養,但將他左右的宦侍全部換上自己的心腹,嚴加監視。陽為尊崇,實際上韓林兒已成了朱元璋的階下囚了。這樣,朱元璋就把小明王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裡,可以挾天子以令諸侯,在天下紅巾軍諸部中取得了獨一無二的地位。

在那之後,小明王就成了朱元璋手裡的工具,他高興的時候,就可以拿來隨便用用。比如龍鳳九年(公元1363年)三月,在與陳友諒展開決戰前,朱元璋命小明王封贈自己的三代,先討討彩頭:曾祖父朱九四為資德大夫、吳國公。祖父朱初一為光祿大夫、吳國公;父朱五四為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中書右丞相、太尉、吳國公。鄱陽湖戰役勝利後,朱元璋決定先稱王,為以後登基作準備,他仍然以小明王的名義對自己做出正式封贈。 直到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平定張士誠進展非常順利,天下已非朱元璋莫屬了,韓林兒才沒有任何繼續存在的價值了。朱元璋派大將廖永忠用船到北方去接韓林兒,說要迎他來坐天下。韓林兒辭別閒居三年的滁州,興沖沖向應天進發。雖是空頭皇帝,妃嬪宮女、太監護衛,畢竟一應俱全。到了江心,韓林兒乘坐的大船便進了水,在皇帝和妃嬪的一片驚呼哀號聲中漸漸沉沒。

“慘劇”發生後,朱元璋“勃然大怒”,立刻命人把廖永忠抓起來,說他辦事不夠謹慎,以致出此“交通事故”,要重治其罪。無奈眾人紛紛說情,朱元璋才“勉強”免了他的死罪,命廖永忠仍回蘇州前線,“戴罪”立功。隨後,朱元璋下令舉行國喪,在應天城內遍挂孝幛,停止娛樂活動一個月,又命在長江邊設小明王靈位,親率文武百官到江邊哭祭,聲勢弄得十分浩大。 不過,從此之後,朱元璋再也不提自己曾經是韓林兒的臣下,連當年立的一些石碑,也因為曾經用了韓林兒的年號,一律捶毀,文字史料,更是消滅得一干二淨。 消滅韓林兒後,朱元璋對白蓮教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朱元璋部本是白蓮教大起義的一個組成部分。在起義之初,他也充分利用白蓮教教義來發動群眾。但是,隨著自己獨立發展,朱元璋越來越淡化自己這支隊伍的宗教氣氛。因為他知道,宗教狂熱只可用於一時,難於持久。

龍鳳十二年(公元1366年)五月討伐張士誠檄文的發布,是朱元璋政治生涯中的一個重大事件。在討伐張士誠的檄文中,朱元璋借聲討張士誠之機,宣佈白蓮教是妖術,指斥信教者“誤中妖術,不解偈言之鼻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困苦,聚為燒香之黨……妖言既行,兇謀遂逞,焚盪城郭,殺戮士夫……終不能濟世安民”。 朱元璋還宣稱,他遠在渡江之前,已“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渡江”,不僅否認自己從前信奉白蓮教並長期臣屬於小明王的事實,而且完全抹煞大宋紅巾軍對他在江南地區發展壯大勢力所起的掩護作用,把自己的勝利一概歸之於“天地祖宗之靈”及其“將帥之力”。 拋棄白蓮教義,就意味著皈依到孔子門下。隨著奪取天下形勢已顯,朱元璋開始了尊孔活動。龍鳳二年九月,他前往鎮江,一入城首先就去拜謁孔子廟。龍鳳六年五月,朱元璋下令在應天設立儒學提舉司,任命宋元以來金華朱學的傳衍人物宋濂為提舉,正式尊崇儒教。

不過,為了最好地利用白蓮教的剩餘價值,朱元璋後來決定給自己的新朝代定國號為“大明”。因為經過白蓮教的廣泛傳播,明王出世成為了民間熟知的預言。韓山童自稱明王起事,韓林兒繼稱小明王。朱元璋的部下,大多都是白蓮教的信徒。朱元璋以出自白蓮教經典《大阿彌陀經》的“大明”作新皇朝的國號,一是表明了新王朝與小明王的繼承關係,二是向其他覬覦帝位者暗示,“明王”已經出世,光明世界已經到來,其他人就不必再痴心妄想了。 明朝立國後,朱元璋開始了對明教、白蓮教的嚴厲鎮壓。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頒“禁淫祠”詔:“不許塑畫天神地,及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巫覡扶鸞禱聖,書符咒水諸術,並加禁止,庶幾左道不興,民無惑志。”其後,朱元璋便藉修訂《大明律》,將明教、白蓮教列為“旁門左道”,嚴行禁止。 《大明律》規定:“凡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聚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有明一代,白蓮教、明教勢力一直被牢牢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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