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明宮奇案

第13章 明代職官簡介

明宮奇案 吴蔚 1852 2018-03-13
明朝立國後,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中書省,直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處理全國政務。 但事無鉅細,全部由皇帝一人處理又存在極大困難。朱元璋生前,按照《周禮》的官制分設春、夏、秋、冬四位輔官幫他理政。後來又依宋朝的殿閣學士制,設立武英殿、華蓋殿、文華殿、文淵閣、東閣五位殿閣大學士。大學士的辦公地點一般位於皇宮東角門內,外人不得輕易進出,故又稱“東閣”或“內閣”。內閣學士作為皇帝的輔臣,可以備左右、充顧問、庶理政務。 朱元璋之後的幾代皇帝對內閣建設十分重視,到明朝中後期,內閣負有票擬詔令、封駁禦誥、舉薦官員、決定政務的重大權力,朝臣入閣已相當於拜相。 在設立內閣的初期,各大學士的地位是平等的,但隨著內閣制度的逐步健全,各大學士個人能力的差別以及皇帝個人的偏愛,作為輔臣的大學士也有權力和地位的區別,能力最強或皇帝偏愛的大學士在內閣處主導地位,稱首輔或元輔,其餘稱次輔、三輔、四輔、五輔等。

為監督皇帝本人和各級官吏履行職責,明朝沿襲前代的監察制度,設御史台,後改御史台為都察院。都察院負責對皇帝本人不當行為進行規諫,對百官臣僚進行糾舉,對全國財政進行審計,對邊防四境進行巡視,對京城駐軍進行監察。對於聲震朝廷的重大案件,在皇帝授意下,都察院還要會同刑部、大理寺進行“三堂會審”。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被稱為“三法司”,實行的是“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的製度。 為彌補都察院在行政監察方面的缺失,作為中央執行機關的六部還專門設有進行內部監督的六科給事中(又稱言官)。到了明朝中後期,一些給事中按照春秋大義和儒家倫理,經常越職規諫皇帝的私生活以及其他缺失。 明王朝的中央決策、最高行政與監督體制與機構非常完備和細密,有利於保持政體穩定。而負有治政頂級職權的皇帝,要駕馭好這套體制與機構,需要有極強的治政能力和旺盛的精力。

明代官制,三公為正一品,三孤為從一品,內閣大學士為正五品,六部尚書為正二品,六部侍郎為正三品。 明朝舍人分為中書科舍人、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內閣制敕房中書舍人五種,均為從七品。其中,中書科本不稱科,因與六科均在午門之外,官署相連,時人習慣稱之為科。署中設二十人,不分長貳,以年長者一人掌印,稱“印君”。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文華殿舍人,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翻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內閣制敕房舍人,掌書辦製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題奏、揭帖等機密文書,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

小說中所提及的戎政尚書也是明代職官名稱。永樂初年,由尚書或侍郎、右都御史為協理京營戎政,掌京營操練之事。嘉靖二十年(1541年),始命尚書劉天和罷其部務,另給關防,名為戎政尚書,專理戎政,統轄五軍、神樞和神機三大營。 明中央官署位於皇城外,府部對列,文東武西,戒備森嚴。 明代廣場東側有禮部(掌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筵、貢舉等事務)、吏部(掌管全國官吏選授、勳封等事務)、戶部(掌管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兵部(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事務)、工部(管理全國工程事務)、宗人府(管理皇室宗族的譜牒、爵祿、賞罰、祭祀等事務)、鴻臚寺(掌管朝會、賓客、吉凶儀禮等事務)、欽天監(掌管觀察天象、推算節氣、制定曆法等事務)、太醫院(為皇家治病的醫院)等。衙署建築均坐東朝西。

廣場西側有左、中、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全國最高統軍機構)、太常寺(掌管祭祀禮樂等事務)、通政使司(受理內外章疏、收臣民密封申訴之間的機構)及錦衣衛(掌管侍衛、緝捕、刑獄等事務)。衙署建築均坐西朝東。 京城官場交際中,稱謂大體稱官銜,多為古名或別名,以示雅觀。 “老”和“先生”均為尊稱,“老先生”為最尊稱呼。以下為小說中涉及的稱謂對照。 內閣首輔:端公。 內閣大學士:閣老。 六部堂官別稱:吏部叫“冢宰”;戶部叫“司徒”;禮部叫“宗伯”;兵部叫“司馬”;刑部叫“司寇”;工部叫“司空”。尚書、侍郎各冠以“大”“少”區別。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大中丞。 國子監祭酒(國子監的主管長官):大司成。祭酒原意為古代宴會時被推舉出酹酒祭神的長者,後世演變為學官名。

給事中:給舍。 中書舍人:中舍。 翰林院學士:北門。 錦衣衛指揮使:稱大金吾或掌印。 順天府尹:大京兆。 總兵:雅稱為“大帥”“大將軍”。民間百姓俗稱“總爺”。 巡撫:大中丞。民間百姓俗稱“都爺”。 明朝年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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