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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3、廢渠的事理

血酬定律 吴思 7770 2018-03-03
曹錦清先生在《黃河邊的中國》裡講述了一個水渠遭廢棄的故事,並且給出了高遠而清晰的解釋。這本書是我近年讀過的關於中國農村的最好作品之一,詳實廣泛,帶著讀者在黃河邊上走村串戶,與各色人等促膝談心,讀來竟有享受之感。不過,作者的某些思考和解釋我卻不能同意。這裡要置疑的,就是中國農民不善於合作的論斷,以及曹先生對中國農民不善於合作的解釋。順便再說幾句“不善合”與民主制度的關係。 “中國農民的天然弱點在於不善合”,這類說法與魯迅先生提出的國民性問題相似,深奧玄遠,但我不敢附和。這個說法所造成的問題,似乎比企圖解決的問題還要復雜,我更信服對趨利避害這類人之常情的簡單計算。 河南省蘭考縣董園村和小靳莊村共有一條水渠,數百米長,在董園村那一段連接著常年有水的河道,可以隨時抽水灌溉。董園村珍惜這條水渠,以水泥襯砌,而小靳莊村卻把自己這段水渠廢棄了,地裡澆不上水。小靳莊村的小麥平均畝產因此比董園村低二三百斤。

董園村比較大,據他們的村的董書記計算,由於澆水,每年可以增加收入二十多萬元。小靳莊村稍微小一點,也沒有算過這筆賬,但是保守地估計,每年總要少收十多萬元。這條水渠已經廢棄了四五年,五六十萬元人民幣就這樣沒了。小靳莊村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過溫飽而已,如何能讓這筆巨款白白流走呢? 在對比鮮明的兩段水渠的交界處,恰巧有四五個小靳莊的村民在聊天,曹錦清與他們有幾句問答,抄錄如下: “你們這條水渠是哪年修造的?” “七八年了吧”,“大概是1988年開始修造的。” “什麼時候廢棄不用的?” “已有四五年了。” “東邊水渠裡的水,為什麼不流到你們的水渠裡來呢?” “董園村的人不讓我們用他們的水,有什麼辦法呢?”

“你們可以與他們商量啊!” “商量?不中(沒有用的),俺村的干部不行,他們不去說,叫我們怎麼辦?” “村幹部不行,你們也可以聯合起來,開個會,商量個辦法嘛。” “要我們商量啥?” “他們澆上水的麥子,畝產可達七八百斤。你們這邊的小麥,畝產最多五百來斤。如每澆一畝地,給他們五十斤麥子,你們每畝不是還可增收二百來斤嘛。每畝給他們五十斤麥,總肯讓你們用水的吧?” 曹錦清寫道:“四五個村民討論開來,但我沒聽清楚他們說什麼。” 返回的路上,陪同他的村民老李對他說:“即使我們出錢買水,他們會在那邊放閘偷水,你有什麼辦法?”曹說:“放水時,可派人看守啊。整條河渠才幾百米,派一個人就解決了。”老李說:“那也不行。他們會說,你們的水經過我們的土地,我用你一點水,還要計較嗎?”老李的結論是:“如今分田單幹,各人有各人的打算,誰也不管這碼子事。反正全村都澆不上水,靠天吃飯,大家都沒有話說。”

曹錦清追問道,幹部不管事,“那麼老百姓呢?他們為什麼不能聯合起來商量個辦法來解決問題呢?為什麼在需要合作協商的地方,我們往往能聽到諸如'沒有人管'或'沒有辦法'的答复呢?'沒有人管''沒有辦法'或許是村落社會內最為普遍的一種心態,我們千萬不要低估這兩句村民習用語的文化學含義。'沒有人管',是說'要有一個人來管他們','沒有辦法'是說他們無力通過合作協商想出一個辦法,而只能靠'別人'來替他們作主。” 十天后,曹錦清把問題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他的表達清晰有力,我繼續摘錄如下:

我們先不談政治,單說村民對自身利益的認識。倘若他們果真如曹先生所說,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利益,更看不到在長遠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各農戶間的共同利益,因此不能建立超家庭的合作組織,那麼,這些村民確實就需要開導,需要教育,因為他們確實目光短淺。 但我以為,用農民目光短淺來解釋水渠的破壞,這是膚淺的解釋,是想當然的解釋。廢棄的水渠所體現的不是農民的愚昧,而是他們的明智。 從總量上看,小靳莊已經流失的財富價值高達五六十萬人民幣,這確實是一個大數。但是分攤到每戶村民頭上呢?我們可以根據作者提供的數字算出,由於澆不上水,每戶村民每年少收入七八百元人民幣,四五年下來,總計損失三千多元人民幣。假如我們生活在這個村子裡,假如我們不是特殊材料製成的人,假如我們目光遠大,看清楚了過去的損失和未來的損失,並且不想承受更大的損失,我們應該如何行事呢?

我將計算得失。如果付出千八百元的代價可以解決問題,我就會開始努力。如果付出萬八千元的代價才能解決問題,或者,還不一定解決問題,我就會拋棄這個念頭。這麼做不大合算。即使把子孫後代的利益拉進來,合算了,我也沒有那麼多錢。 村民的思維方式和我是一樣的,他們把自己的意思表達出來了,作者也記下來了,奈何沒有真聽進去。 我們先看看干成這件事情的總成本是多少,董園村的例子就在前邊擺著。 董園的村支書當時39歲,高中畢業,當過村會計,很會算帳。他的大弟弟是蘭考縣財辦主任,二弟是駐馬店某農場的司法員,三弟是蘭考縣政府秘書辦主任,四弟在鄉財政辦任職,姐夫在蘭考縣工商稽查大隊任職。用董支書的話說:“我們在縣、鄉政府,在財稅、司法、工商部門都有人。”在尋常百姓的理解裡,以上各條意味著董支書不僅聰明,還有能力動用政府資源,給他人提供好處或者造成傷害。

董支書1986年就當了村會計,1990年又當了村支書,所以有長期培養出來的村級全局眼光。他說: 我們看到了做成一件事有多麼困難。董支書認為最難的兩條,一是向水利局要30萬元,一是說服佔用土地的農戶。 前一件事情,連帶著“縣里有人”這個特殊因素,可遇不可求。假如沒有這個特殊因素,我們可以很有道理地推測,這30萬不會到手,水利工程也不會開工。即使有了這個特殊因素,我們還看到了冬天跑進河心,在冰冷的水里跪下這種機智勇敢的英雄般的行為,還看到了水利局幹部被這種英雄般的行為打動了。顯然,生為英雄和欣賞英雄,也是可遇不可求的特殊因素。假如沒有這個因素,我們同樣有理由推測,這件事不會辦成。這就是說,如果我們生活在董園村,如果我們是平民,沒有縣里的關係,也沒有英雄般的氣質,我們是不會考慮水渠問題的,願意付出這種代價也沒用,我們根本就沒有這種特殊資源。

小靳莊村不用這麼麻煩。但是,董園那30萬也不能白白讓你用,董園人付出的代價總要由你分擔一部分。這樣一來,縣水利局投入的30萬就變成了小靳莊的談判代表的麻煩。這個麻煩又會轉化為在小靳莊村收水利費的麻煩。一畝給人家五十斤,說來容易,做起來是需要交易成本的。董園的人可能要價一百斤。小靳莊村的人可能連三十斤都嫌多。即使五十斤談了下來,也一定有人不肯交這筆錢,一定有人不交錢還要偷水搶水。全村132戶人家,如何擺平這種收費的事情?這筆談判費用價值多少?誰來支付這筆費用?理想的方式當然是全村分攤,但這又需要談判,需要召集會議。即使我們有很大的本事,這種談判也沒有必勝的把握,因此組織談判和召集會議的努力很可能白搭進去,那麼,這筆啟動費用,這許多麻煩,又由誰來支付?

還不僅僅是錢和麻煩的問題。我們城里人多數都有單位生活經驗。在一個五六百人的單位裡,或者以戶為單位計算,在一個一百三十多人的單位裡,某個普通群眾要召開一次全體大會,討論集資辦一件大事,辦一件應該由現任領導班子負責的大事,這個會開得起來開不起來?就算開得起來,你敢開不敢出面召集?你的領導會怎麼看你,怎麼對待你?就算你有勇有謀,這個會也開成了,集資也集來了,協議也通過了,要執行這個協議,落實這個協議,也一定需要一個固定組織。這個組織的功能與本單位領導班子的功能高度重合,這樣的組織能不能合法存在? 我得老實承認,我不會去召開這樣的大會。我認為這個大會只能招來一群看熱鬧的旁觀者,不會有多少會議的正式參加者。即使參加者很多,我也有這個能力,我依然不會挑這種事。這是對現任領導班子的赤裸裸的宣戰,這是挑戰現政權,這是另立中央。倒找我一兩萬我也不會幹,更何況還要我掏錢。總之,和小靳莊的村民一樣,我連想都不會想。我認為這是明智,不是愚昧。

關於這套計算,小靳莊村民的表達方式是這樣的:“商量?不中。俺村的干部不行,他們不去說,叫我們怎麼辦?”設身處地替他們想想,就會明白他們說得千真萬確。他們就是沒辦法。反過來,替幹部想一想,麻煩如此之多,他們不肯自找麻煩也是明智的。幹部一家也不過五六畝地,並不是大地主,修好了水利設施自己並不能多受益,不修也不過承擔每年七八百元的損失。有了時間和精力,到哪裡找不來這七八百元?這套麻煩可以被七八百元抹平嗎?不去自找麻煩,村民又能把他怎麼樣呢? 我們繼續算帳。假如一切順利,每畝五十斤小麥換來了渠道使用權,內部收費機制也達成了協議,收費本身的費用也分攤好了,下邊就會遇到董園村支書遭遇的第二個問題。他要說服農戶們允許渠道佔用自己的承包田。由於涉及外省外縣外鄉,這件事情只能談判,不能弄權。董書記說此事最難,往返百餘次,耗資三萬五。

渠道系統分為乾渠、支渠、斗渠、農渠、毛渠,共五層。幹渠的佔地問題解決了,毛渠在自己家的地裡,不用解決,支渠斗渠的佔地問題卻不能不談判。沒有權威組織,只能討價還價,這132戶人家的談判又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事情。說來幸運,我在插隊的時候當過兩年生產隊長,為了水渠問題和社員打過三次架,其中還有一次達到了“肢體衝突”的水平,因此有膽量斷言:每個村都有彆扭人,別說132戶,就是32戶裡也不缺這樣的人,他就要拿你一把,多撈一把,單靠談判,靠利益引誘,卻沒有合法傷害別人的權力,事情簡直就沒有辦成的希望。我們知道,這不是一兩個人鬧彆扭的問題,他們要搭便車,要佔大家的便宜,而希望如此佔便宜的人在任何地方都不會缺乏。沒有強制力做後盾的合作本來就是非常脆弱的,哪裡經得住這種對公平感撕扯?鎮不住這種撕扯,如何對付接踵而來的攀比?有沒有人願意冒著打架的風險,為了減少三五千元的損失,去做這種往返百餘次,花費若干萬的事情? 即使這一關也順利通過了,最後一個問題是:這條千辛萬苦開通的渠道可以順利運行下去嗎?陪同曹先生的村民老李認為不行。他說:“即使我們出錢買水,他們會在那邊放閘偷水,你有什麼辦法?”曹說:“放水時,可派人看守啊。整條河渠才幾百米,派一個人就解決了。”老李說:“那也不行。他們會說,你們的水經過我們的土地,我用你一點水,還要計較嗎?” 我不知道這番話是不是可以說服曹錦清先生,也不知道這番話對他意味著什麼。不過,老李這番話喚起了我的好幾個回憶,這番話是可以直達我的心底的。我甚至可以接著他把這個故事講下去:派去看守渠道的人遇到了扒水的,又是外村的,而守渠道的人並不代表任何權力機構,你制止他,他反駁你,動口之後呢?你有什麼好辦法?任憑你說破大天,最後的辦法只有一個:動手。你扒,我堵,你推,我擋,跌跌撞撞之中,事情就鬧大了。試想,作為一個巡渠的,這裡又有我多少水?我願意鬧出深仇大恨嗎?可是扒水的那一方比較願意鬧,因為他扒出去的水,百分之百是他的。僅看這一筆賬,勝負就可以預測了。 去年我回當年插隊的地方,聽老鄉給我講了一個故事。那老鄉集資開了一個採石場,修了路,買了車,投入了將近二十萬元,好不容易開工了。這時,承包田邊有道路通過的一家人忽然發難,派了個老太太躺到路中間,擋住車輛,要求補償。補多少?採石場一年大概能賺十萬,他要八萬。這邊不肯,少了也不肯,怕先例一開,招來更多的老太太。於是開始講理,先在村里講,再到鄉里講,最後到縣里打官司。司法介入的成本之高昂,解決問題的時間之漫長,大家都是知道的。最嚴重的是,當我那位老鄉勝訴之後,老太太依然躺在路上,法院判了也是白判。這是我們都很熟悉的執行難。走投無路之下,他用的辦法就帶點黑色了。 我的意思是:講理不行,法院不靈,為了幾百元收入又不肯動武,不肯玩黑的,這條渠道的前途便很不樂觀。過五關斬六將還要面對一條不樂觀的渠道,還有誰肯去挑這個頭呢?這時候,當事人就會安於現狀,甚至可以找出自我安慰的理由。這種心理,便是老李所表達的:“反正全村都澆不上水,靠天吃飯,大家都沒有話說。”在互相搭便車、集體磨洋工的時代,這是人民公社社員非常熟悉的心態。 在那條廢棄的渠道下邊,就埋藏著這許多利害計算。因為賬算不通,渠道才不通。把問題拉到中國農民的天然弱點的高度,拉到東西方文化對比的高度,其實大可不必。 水利設施的建設、收費和管理,具有鮮明的公共產品的色彩,因此,以強制力為後盾的稅收或行政收費就顯示出高效率低成本的優勢。無須那許多談判,領導的決心一下,內部的關係問題就解決了一半。遇到反抗的,橫豎都談不攏的,還可以動用其他威脅手段,不批給他宅基地,不給他開外出打工介紹信,總之要讓他得不償失。當然,如果衝突較小,水利設施建成後也可以轉而採用經濟手段管理收費,但是在啟動階段,政權力量的介入,強制力的介入,實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 在歷史上也有一些別的替代辦法,譬如大戶人家牽頭,或者由幾個大鄉紳牽頭,其中都難免帶一些公益事業的色彩,難免讓小戶搭搭便車,佔點便宜。這裡有些“智豬博弈”的道理,大戶人家即使讓小戶佔些便宜,自己這方面還是合算的,不牽頭反倒不合算。畢竟他們的土地面積要大得多。如果我家現在的承包田不是四五畝,而是四五十畝甚至百八十畝,每年的損失不是七八百元,而是七八千元甚至一兩萬元,我當然有很強的動力和另外幾個大戶協商討論,挑頭興修水利,顯示出中國農民的另外一種傳統:善於合作乃至熱心公益的傳統。由於我那百八十畝地可以支撐孩子多讀幾年書,我家八成屬於地主和鄉紳了。地主鄉紳算不算農民呢?如果算,中國農民的傳統行為就顯得更加複雜,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各有不同,有的善於合作修渠,有的善於合作造反,很難一言以蔽之曰“不善合”。山西洪洞縣的幾大佢係,從唐宋開闢至今,主要依靠民間力量,細緻入微地分配用水和修渠的權利與義務,民間定期選舉“掌例”(掌握條例的渠長),儘管有許多不公和衝突,鄉紳、地主、小農和官府之間畢竟合作了上千年,千年不斷的水流便是“善合”的歷史證據。如今,家家戶戶土地平均分配,每家不過幾畝零碎,有挑頭動機的大戶很難出現。即使出現了,發育出一套水利方面的合作秩序,也要容人家幾代人的時間。 另外一種替代辦法,就是由大家族牽頭。家族內部的賬另有算法,彼此之間斤斤計較的程度要弱一些;分攤費用時,家族首領也擁有某種大家認可的強制力。這類帶有家族色彩的合作在中國有深厚而悠久的傳統。不過,這種解決問題的前景在中國如何,我說不清楚,只好存而不論。 應該說,在目前的土地分佈格局下,主流辦法還是手握政權的英雄的介入。在此,政治英雄或道德英雄替代了土地大戶的功能,他們不算自家的土地收益賬,他們算的是政治賬、道德賬甚至人生意義賬,他們更能欣賞與人奮鬥的樂趣,因此比較容易跨越合作成本或組織成本過高的門檻。中國的社會和文化傳統給予他們的報酬也不拘泥於物質利益。我們可以從曹先生的描述中看出農村社會對承擔起這種功能的個人的激勵機制:賦予他特殊的崇拜、感恩和服從。不過,能夠對這類激勵做出反應的人,已經不是尋常之輩。我們確實不應該把解決常規問題的希望寄託在不世出的英雄身上。 到底有沒有常規解決辦法呢?所謂村級選舉,草根民主,能不能產生合理收費與公共產品相交換的常規機制?這是一個正在試驗中的東西,現在就說它是“一層浮在水面上的油”,恐怕為時太早,就好像現在就宣布它包治百病一樣太早。 套用上邊的故事講下去,我們至少可以期待村級民主為村民挑出本村既有能力又有願望興修水利的人。如果我有這樣的能力和願望,我還可以公開競選村長,不用紮根串聯,擅自聚眾集會結社,冒額外的政治風險搞“非組織活動”,也不會遭遇“另立中央”是否合法的問題。這就降低了興修水利的組織成本,也就是降低了合作成本。一旦承諾興修水利的人當選了,村級民主還可以對村長構成壓力,村幹部不管事就有可能丟官,村民不至於處於完全被動境地,再推說什麼“俺村的干部不行,他們不去說,叫我們怎麼辦?”那時村民們就有了常規辦法,可以低成本地更換幹部。總之,農民的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即使有了權利不去用,可以換人不去換,容易合作不去合,那也不應該斷言他們天然如何如何。任何人都需要一個適應新制度的學習過程。既然他們認為維持現狀很合算,不妨如此熬下去,熬到強烈地感到不合算的時候,民主課程就快學成畢業了。 在實際生活中,上述邏輯並不能充分展開。由於縣鄉政府的財政壓力過大,村級政權擔負著替上級政權榨取高額稅費的功能,上級政權不敢放鬆對村級政權的控制權,因此村民選舉往往流於形式。也就是說,試驗尚未正式開始,還不到寫試驗報告的時候。 假設村民選舉名實相符了,不樂觀也是有理由的。民主在本質上不過是一種公共產品的交換機制,一些事情自己幹不了,需要一個公僕替大家辦,因此就要一邊指揮並監督公僕,一邊給他公平的報酬。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性強,與外界的交往少,對外界的依賴小,不那麼願意支付這筆費用。因此,小農經濟很難自發地產生超家庭的合作組織。維持這種組織的費用太高了,談判的費用太高了,監督的成本太高了,組織建立後向零散農戶收取費用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盤來竟然全面不合算。於是這樣的組織在歷史上就難以出現,出現了也未必可以長期維持,維持下來的往往要憑藉霸權,並且難免腐化變質,效率漸低,成本漸增。山西洪洞縣的那套水利組織,儘管由於鄉紳和大戶的介入已經超出的小農一盤散沙的水平,依然難以避免這類問題。結果,兩千多年來,我們在小農經濟之上看到的往往是一個強制專橫的行政權力,很少見到通過談判建立的什麼聯合會。如今小農經濟並沒有變大,小農對交易費用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又能提高多少呢?這就是不樂觀的理由。 話又說回來,如今農民對外界的依賴程度畢竟提高了,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格局早就破壞了,商品率也今非昔比了。村級政權所提供的服務又與他們息息相關,現在斷言村級民主的試驗一定失敗,一定不能持久,也有鹵莽之嫌。 其實,放在一個較長的時段上看問題,無論這種試驗成功與否,形成的狀態都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因為中國的小農經濟本身已經不是一種可以長期穩定的生產方式,農民集團與迅速膨脹的官吏集團的關係也不是可以長期穩定的均衡狀態。 中國正處於城市化進程之中,農業作為一種產業,其所剩無幾的剩余正被過度榨取,已經到了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程度。在這種形勢下,即使村級民主盡善盡美,這種方式選舉出來村級領導者也未必能夠實現眾人指望的功能。事情實在太難做。太難找到能幹的人去做。被選舉出來的人本身就面臨著進城或打工或進入工商業的多種選擇,這使得他們當村官的人生抉擇具有較高的機會成本,也使得農村對人才的選擇空間大大縮小。再合理的製度,面對著全行業的蕭條,面對著本行業人才的外流和匱乏,也只能發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感嘆。這種狀態意味著:我們看到的試驗,不過是一個萎縮中的產業和社會集團在整體地位下降的途中進行的試驗。 假如這種試驗徹底失敗了,在高度分工基礎上崛起的其他社會集團,他們對自己的權利的爭取意願和支付能力,仍然可能支撐起一種水乳交融的民主制度。這恐怕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因為,對這些靠交換產品為生的社會集團來說,交易成本的升降,已是性命攸關的大事,他們不能也不敢搭便車。當然他們也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需要在降低合作成本方面有所發明有所創造。不過,在這種客觀而堅實的收支計算中,已經紮下了“中國激進知識分子”的主張的根據,這種根據,僅僅算農戶賬是不容易算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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