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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5、縣官的隱身份

血酬定律 吴思 8514 2018-03-03
(明)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寫下了一項重大發現。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那麼,海瑞發現的不過是那一車柴火。奈何人們習焉不察,日用而不知,無人繼續闡發,竟使這項發現埋沒至今。 為了這車“柴火”免遭輕視,請恕我繞個圈子,先從這項發現的來歷說起。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縣當教諭(近似縣教育局局長兼官校校長),寫了《驛傳申文》和《驛傳論》。驛傳近似現在的招待所兼郵政局,與教育並無關係,但是海瑞見那些往來的官員及其親友在招待所橫吃橫喝,用夫用馬,巨額負擔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實在不忍不說話。他上綱上線地寫道,地方官為了獻媚於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這是為媚人而殺人。

海瑞說,從正式規定和建國初期的實踐看來,百姓負擔根本不至於那麼重。他呼籲復古,嚴格照章辦事。他說,地方官認為照章辦事就會“不安於位”,就要丟烏紗帽,這是不正確的。他還舉出兩個例子,證明削減一些招待費未必影響仕途升遷。 寫下這些話的時候,海瑞43歲,進入官場不過兩年,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不夠深切全面,甚至有“站著說話不腰疼”之嫌。三年後,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縣知縣,他有機會躬行自己的主張,嚴格照章辦事了。 照章辦事是什麼意思?譬如,按照當時流行的常規,顯要官員路過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費二三十兩銀子,以糧價折算,在人民幣六七千元上下。如果巡撫(近似省委書記)路過淳安,接待費要用去銀子三四百兩,將近十萬人民幣。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員的伙食費、下程路上的伙食費、下程用船用夫,合計不過五六錢銀子,約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幣。如果上司駕到,另加一隻鵝、一隻火腿,市價二錢銀子,再補充五六分銀子的蔬菜,合計不過二百元人民幣。中央的部級離退休幹部路過,也按這二百元的標準辦理。海瑞說,這個標準足以保證客人吃得可口了。後來海瑞自己當了巡撫,以身作則,只接受一般官員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幣的接待標準。

從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從十萬元砍到二百元,將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個零頭,這就是海瑞的照章辦事。這種章程,誰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當知縣的四年裡頻頻惹事,其中還有兩個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總督(近似省委書記兼軍區司令員)胡宗憲的公子路過淳安,被淳安驛丞(近似招待所所長)的接待方式激怒,將所長倒吊了起來。 這個故事在《明史·海瑞列傳》中寫得很簡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見記載,我也鬧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著什麼,又遭遇了什麼。按照海瑞堅持的章程,官員的公子根本就沒有資格享受公家的驛傳服務,不過淳安驛丞未必有膽量拒絕服務,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標準接待了胡公子。二百元的標準是給總督巡撫一級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難免動怒。據說胡公子載著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數千兩銀子,從數量和路程推斷,各地是按照副省級一二百兩銀子的老規矩接待的,依照這種舊規,當地長官還要出面宴請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這個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請,期待中的一二百兩銀子也降格為五六錢,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將胡公子關押起來,銀子沒收,上報胡總督,說您在通知中明確指示不許大操大辦地搞接待,現在卻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搖撞騙。海瑞請示如何處理,鬧得胡總督有苦說不出。 第二年。直接領導海瑞的嚴州知府批轉了鄰縣的申請,要求淳安協助分擔一些驛站費用,海瑞拒不領命。 海瑞說,建德縣的驛傳負擔確實比我們淳安重,我們縣每丁負擔四五兩銀子,建德縣每丁負擔九兩,他們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說,我已經把淳安原來的每丁四五兩壓到了每丁二錢五,這是上司和過客的非分所得,我們能減,建德為什麼不能減?建德縣想減輕負擔,應該先從這裡下手,而不應該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們伸手。 拒絕了鄰居之後,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規攤派頂了回去。

淳安縣屬嚴州府管轄,府裡接待過客,饋贈人情,最終都出在各縣,其數字自然遠遠超出明文規定的標準。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級領導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規標準執行。解送至府後,韓知府拒收這筆不足慣例之數的銀兩,同時引用孟子“順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導勸海瑞讓步海瑞將這筆打回來的銀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絲一毫。他說,孟子講的屈從權勢,那是戰國時代的情況,如今聖明在上,我輩又都是知禮義的讀書人,你的權力和才幹也足以砥柱中流,為什麼還要行此“非禮之禮、非義之義”?難道想製造一個“無道之天”麼? 憑良心說,海瑞以“聖明在上”詰難韓知府,很有些強詞奪理。當時嘉靖皇帝已經十餘年不上朝,著名奸臣嚴嵩當政,賄賂狼藉,哪裡有什麼“聖明在上”?數年后海瑞上疏罵皇帝,說天下人早就不認為陛下正確了,還勸皇帝痛改前非,可見他並不是不知道。知道還要裝傻,用讚頌最高領導的話堵知府的嘴,這就不是切磋討論的態度,很難讓人家心服口服。當然,不與知府切磋討論也是可以理解的,爭論輸了就應該多交錢,海瑞不肯多交。

順便再提一句,海瑞借用孟子的話“非禮之禮、非義之義”來形容的東西,正是我努力描繪的潛規則。此時的海瑞已經明白了,他抵制和對抗的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犯罪行徑,而是另外一套規範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獲得雙方認可的義禮體系。海瑞強調了這套規則與正式規則的不同,但是他還沒有找到一個簡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總理鹽政的身份南巡,將要路過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紀委第一書記兼監察部部長,總理鹽政意味著他還負有財政部副部長的特殊使命。當地很少見到這等中央首長,但人人都明白這既是升遷的機會又是倒霉的關口,於是,一場巴結討好的競爭開始了。 鄢首長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發了通知,說自己“素性簡樸,不喜承迎。凡飲食供帳,俱宜儉樸為尚。毋得過為華侈,糜費里甲。”還說:“方今民窮財盡,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務宜體諒。”話說得很是懇切。然而,我們祖先私下辦事,總以潛規則的標準揣度人,並不信賴仁義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沒有聽見鄢首長的聖賢話,到處大擺酒席,山禽野獸,每席都價值三四百兩銀子(約十萬人民幣),供帳之華麗,連尿壺都是銀的。而鄢首長也不負眾望,好像根本就沒說過那些聖賢話,十萬元一席地一路吃將過來。地方官員的消息極是靈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標準和菜品,自己這邊則先從什麼地方墊出一筆款子,花樣翻新地策劃討好辦法。

這時候,海瑞向鄢首長禀報,說首長的指示非常好,而我們得到的探報卻完全相反。現在府縣都怕因供應不周而得罪,極力買辦,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況而後悔,特此匯報。 鄢首長接到海瑞的信,臨時決定繞開淳安,嚴州府諸位領導見首長去向突變,連忙打聽,知道原委後大恐,將海瑞召來罵道:“不大點的官,好大膽子!”後來,中央首長似乎倒沒說什麼,但是首長的部下,巡鹽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領導出這口氣,便找茬參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規,被御史(近似中紀委的處長)揭發的官員要避位待罪,臨時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寫了一份請示報告,說自己上對得起君,下對得起民,沒什麼罪,如果需要我離職聽候處理,請派人來辦正式交接手續。 ——如果不是厚著臉皮不讓位,海瑞也算下過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歲,到了一個任滿升遷的關口。這年七月,他因為迎送不遠,供應不豐,有吩咐不唯唯應,再次得罪了巡鹽御史袁淳。袁御史討厭海瑞對領導缺乏熱情的那股勁,啐罵道:“你現在就想學府官的派頭,還早!還早!”袁御史在海瑞的《給由申文》上批駁說,剛剛呈上給由,便擺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勢,“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過。 本來,已經內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興府通判,官階從正七品升為正六品,經袁御史這麼一鬧,海瑞平調江西興國,到一個更窮的地方繼續當知縣。 我不厭其煩地敘述這些陳年舊事,因為這些故事從不同方面體現出過客權利的真實邊界。過客的權益不僅可以直接表現為他們的要求和勒索,間接地表現為同級或同事的討好競爭,還可以表現為上級機關的財政提取,表現為兄弟單位的協助申請,表現為部下挨打犯難,甚至可以表現為關於儒家經典的哲學爭論。

在這些一對一的具體關係中,任何一點不合作,任何一點冷淡和逃避,任何一點冒犯,都可能得罪某個權勢者,都可能招致記恨和報復。反過來,讓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應,則可能帶來更好的官運。這才是真正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縣官與農民之間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報應關係。 於是,形格勢禁之中,縣官的真實身份也勢必改變,成為他本來不應該是的東西。那麼縣官不是縣官又是什麼呢?海瑞的結論是:“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招待所所長)”。 這就是我生怕遭人輕視,繞了半天不肯直說的那句大實話。 自從秦朝普設郡縣,誰不知道縣官是什麼?所謂親民官,父母官,縣太爺,縣領導等等,可是,又有誰紮紮實實地說過一句“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海瑞的這句話說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個常識,截斷了一種思維定勢:連縣官這種恆定的身份,都會依據利害關係網中的真實位置改變涵義,我們還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麼?在我聽來,這句話猶如洪鐘大呂,振聾發聵。

海瑞這句話並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對製度變遷所伴隨的身份變遷的完整描述。在繼續闡發先賢的發現之前,特將海瑞《督撫條約》中的這段原文恭錄如下: “州縣理民事,驛遞管過客,祖宗制也。阿諛作俑,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知府之身亦當驛丞之半,殊失初制。” 當招待所所長不是說著玩的,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些東西從何而來? 先說時間。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說,今人身居官位,捨棄職分之內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過客。在《被論自陳不職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報告說,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路當衝要,府縣官每日以迎送過客為事。小民有了冤屈,雖然也想替他們分理,卻“日無暇時,往往棄置不理。”結果案子大量積壓。

可見,縣官用來伺候過客的時間,是從百姓那裡挖來的。從《後漢書》首創“百官志”描述官員職責,到《明史·職官志》,縣令的欽定任務只有兩方面。在與上級官府的關係方面,主要是繳納賦稅,輸送人才。在與百姓關係方面,則是從漢朝就確定的老四項:一、宣傳倡導道德法令,二、維持社會治安,三、養老扶貧,四、聽訟斷獄。 這就是說,一千多年來,縣官並無接待過客的任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如此多的工作時間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無以名之,姑且稱之為“灰色時段”。 再說金錢。海瑞說,淳安縣支應過往、支應上司、支應本縣各項用度,從前每丁出銀少則三兩,多則四兩。本職到任以來,每丁只徵銀二錢五分,大約每年徵銀九百兩上下。其中縣里的用度少,支應過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憐憫百姓窮困,不拿窮人接濟富人,留意節省,每丁徵收二分五厘銀子也就足夠了,奈何並無留意之人。我身當一縣之任,上不能請領導裁減長夫賀禮,中不能嚴格執法削減接待費用,不能不繼續徵收那二錢五分銀子,在很大程度上沒有盡到父母官的責任。 海瑞給出了三條標準:過去每丁徵收三四兩銀子,現在每丁徵收二錢五分銀子,理想狀態是每丁徵收二分五厘銀子。淳安縣的丁額在3700~4000上下波動,以3700丁計算,海瑞上任後每年徵收925兩,過去竟要徵收12950兩,而理想的數字只需要92.5兩,高低之間相差140倍。這三條標準中的哪一條算是正當的? 假如我為你看家護院,每天領10元工資,月薪三百,按照現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貼身保鏢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這可以說是親戚關係。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範圍之內。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萬二千?這時候就很有理由懷疑,我究竟是看家護院的,還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麼,又從哪一點開始,我從一個保安轉變成一個強盜呢?從月薪四千?五千?一萬? 如果把海瑞上任後徵收的銀兩作為正當標準的邊界,從前每年徵收的12950兩銀子,只有925兩是應該的,其餘12025兩都屬於不義之財,不義的分額約佔93%,正當的分額不過7%,實際徵收額竟然是正當徵收額的14倍。這一大筆不義之財,主要部分用於支應過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筆轉為上級政府支應過客的費用。那麼,瓜分這筆不義之財的過客集團又應該叫什麼呢?不義集團?分贓集團?黑幫集團?同樣,搜刮並參與瓜分這筆不義之財的知府和知縣又應該叫什麼呢?僅僅是招待所所長嗎?是否應該算黑幫分子? 我有點意外之感。為了追究和定義一種身份,又拉出來一筆沒有正面命名的巨額費用,牽扯出一個不知如何稱呼的“過客”集團。為了一個確切的命名,扯出來兩個需要命名的東西。 仔細分辨起來,海瑞的前任多徵的一萬多兩銀子,雖然違反了中央規定,雖然有點黑,卻不是獨吞的贓款,也不是純粹的不義之財。依據“非義之義、非禮之禮”的潛規則標準,這筆銀子符合官吏集團內部的“義”,得到了合乎潛規則的分配。因此,這筆錢不是“黑錢”,而是“灰錢”。於是,搜刮和瓜分這筆灰錢的人也不應該被打成黑幫,只能算“灰幫”。 倘若以灰色稅費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計算縣官的灰度,那麼,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縣們,作為灰幫分子的成色達到93%,作為知縣的成色不足7%。不足7%並不意味著接近7%,我估計,其實際成色還要打個對折,折到3.5%上下——我們需要折掉“灰色時段”。 假如我們雇了一位公僕,每天八小時的上班時間,他用三四個小時陪過路的公僕喝酒打麻將,工資一分不少拿,該他打掃的垃圾卻堆積如山,這位先生的公僕成色有多少呢?打個對折似乎並不苛刻。在打對折的時候,我們畢竟承認公僕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慮到過客的酒錢和賭資都攤到我們頭上,考慮到百姓與過客集團在時間和金錢方面的衝突——在過客那邊越熱越紅,在百姓這邊就越冷越黑,兩者之間存在反比關係,那麼,公僕提供的那點“公益”應該被“公害”沖銷乾淨才對。 總之,“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更深一層的意思就是:縣官真成了一個“灰幫分子”。 海瑞憑藉一己之力與灰幫對抗,在長期的階級鬥爭實踐中,對灰幫的優勢和灰幫化的實現機制也有獨到發現。 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巡撫應天十府”(近似江蘇省委書記)。在《督撫條約》中寫下了“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的結論之後,他針鋒相對地發布了一系列禁令,並嚴格照章辦事。海瑞甚至動用刑具,親自審訊借用工部勘合(建設部驛傳使用介紹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紹信的來歷。很快,官僚集團的抱怨和議論便瀰漫開來。 在眾人的攻擊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內閣諸公(近似政治局委員)寫信訴苦求援。他說,我所做的事情,並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紛紛口舌,何自而來哉?何自而來哉?”他說,看看想想如今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 海瑞“日與群小較量是非”,感覺到“窩蜂難犯”。他的新規矩損害了千百官吏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一兩個忍不住咬他一口,就足以叫他大病一場,何況是一窩蜂。不過一年,海瑞被迫辭職,再次驗證了蘇轍闡發的“君子鬥不過小人”的歷史規律。在辭職之後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嘆道:“事與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經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 在寫給皇帝的辭職申請上,海瑞將這些感慨和疑問提升到理論高度。他呼籲:伏願皇上,飭令我的繼任者,不要因為我受到誹謗而輕易改變我制訂的政策,“勿謂鄉官過客口大難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聞,而不恤小民。” 這又是標準的海瑞風格:透徹地了解癥結所在,卻不肯承認“形勢比人強”的道理,指望以個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勢所趨。 海瑞所謂的“口大口小”,說透了灰幫化的體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興革條例》裡,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團或過客集團的信息優勢。他說:大家都說應該憐惜百姓,節省民力,又說接待過客決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於上,過客口大,稍不如意則顛倒是非,謗言行焉。” 這就是說,欺負百姓無妨,上邊聽不見;得罪了過客卻要招致誹謗。這叫廣大追求進步的干部如何選擇呢?他們的權力雖說是領導給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參殺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權力其實也是信息傳遞集團給的。為了進步,縣官不能不巴結“口大”集團,犧牲“口小”集團。在這個意義上,灰幫化乃是領導說了算的體制和官僚集團的信息壟斷地位的自然結果。灰幫身份雖然並非欽定,卻是“勢定”的,更準確地說,是政局中互動各方依仗各自實力“局定”的,個人道德的優劣已經無關大局。 更何況,厚待過客又不用自己掏錢,完全是“取之百姓”。這又很簡單,“不過一開口而已,不過一發牌而已”。走這條路的成本如此低,風險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結果,未免就有點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時似乎也有所覺悟,罵道:“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業!” 明朝政權的灰幫化或黑幫化,走過了一個和平演變的歷程。 明初驛遞管理甚嚴,只有很少的軍務和欽差人員可以使用公家的驛站。陸仲亨以侯爵之尊,違規用了公家驛站的馬,便被朱元璋罰往雁門捕盜。這位將軍終於被逼加入了謀反團伙。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縣後,在當地老人中進行過調查,據老人說,近二十年民間比前二十年苦,負擔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負擔重,這就是因為官員的招待費用越來越豐厚了。 (明)陳全之《蓬窗日錄》卷四中的一則記載,更加精確地支持了這種民間感覺。他說,驛傳之弊,到如今可以說走到了極端。官員無“關”(使用驛傳系統的證明信)而藉關,關可以藉,便濫借起來。地方官員又乘待客之機自肥自便。例如淮揚驛遞,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證明信大約三千。不過二十年,如今上萬了。所用的船也比過去大,需要三倍於前的縴夫才能拉動。由此可見灰幫化進程的速度:二十年間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這一年上萬的過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 (明)胡纘宗《願學編》(下)說:“法當入驛者,十無二三。法不當入驛者,十每八九。陸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內民窮財盡,日不聊生,大抵驛傳之致之也。”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敗後,又過了六十多年,毛羽健向崇禎皇帝匯報說:“驛遞一事,最為民害。”他說,證明信的發放範圍更寬了,不僅互相借用,還轉手買賣了。 “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紙。敲骨吸髓,見聞心慘。”他呼籲皇帝懸賞捉拿使用假證明信的人。 證明信氾濫,實質是敲詐勒索權的擴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為例。崇禎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廣西遊歷,他無權免費使用公家的驛傳系統。但是,憑著地方官贈送的馬牌(使用驛傳的證明信),徐霞客卻支使村民為他和僕人抬轎趕路。主僕加上行李,動輒要用七八個夫役。村里人手不夠時,還用“二婦人代輿”——讓婦女為他抬轎。此外還要供他吃喝,有魚有肉,“煮蛋獻漿”。 在《粵西遊日記三》中,徐霞客記載了崇禎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經歷。這位有馬牌的先生驅趕著夫役整天趕路,傍晚時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眾夫役開始逃散,徐霞客趕緊抓住一個捆上,牽著進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領著僕人挨家挨戶搜,搜出兩位婦女,命令她們去找人搬行李做飯。被捆的人質和他的同伴們也大呼大叫,讓村里人接班。過一會,負責驛傳事務的老人來了,徐霞客說,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孫,不得不來。這老人的兒子是個瘸子。 吃過飯,上了老人和婦人為他鋪好的床,“予叱令速覓夫,遂臥(我喝令快去給我找抬轎子扛行李的夫役,然後躺下)。” 徐霞客是我們的文化精英,但也難免凝結著我們潛規則的文化傳統。他旅遊的許多費用,就是憑藉捆綁和鞭撻的官府之威,違反中央規定,轉嫁到了農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農民眼裡,這等橫吃橫喝的過客無異於黑幫。 崇禎皇帝當然願意整頓,但多次下令都不見效,終於意識到有驛站就有這些問題,根本無法解決。於是,他來了個一刀切,砍掉驛站三分之一,沒有驛站了看你們到哪裡去敲骨吸髓。在這次裁員中有大批驛卒下崗,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 在李自成對明朝開戰的檄文中有這樣一段話:皇上並不太壞,但總是被蒙蔽著。臣下全部結黨營私,絕少有公正忠誠的。於是賄賂和利益都進入官僚集團的腰包,百姓的脂膏都被榨乾了。 李自成指控的結黨營私,正是我們所說的灰幫化。在古漢語中,“黨”是一個貶義詞,“私黨”更有加倍的貶義,因此就有了灰得發黑的意思。我的疑惑是:在灰色和黑色之間,在灰幫和黑幫之間,是否存在一道清晰的分界呢?譬如,多收了一萬兩是灰錢,兩萬呢?一億呢?把全縣百姓都榨乾了也湊不夠一億,全體榨乾還不算黑幫嗎?那麼,在一萬和一億之間的哪一點上,在榨乾一個人和榨乾全縣人之間的哪個數上,灰錢轉變成為黑錢,灰幫轉變為黑幫呢? 我找不准這個轉折點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創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樣,其統治集團最後都被百姓看作黑幫。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無題》說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專權,……賊做官,官做賊,……”直把官和賊混為一談。 遠遠望去,縣官的身份始終處於變遷之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為黑白之間的不同灰度。至於灰到什麼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麼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權的人貼的標籤,體現了他們的利弊權衡,與現實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實身份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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