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血酬定律

第2章 自序

血酬定律 吴思 4563 2018-03-03
在上本書裡,我描述了造就潛規則的力量,那是一種低成本傷害能力,在官吏手裡就是合法傷害權。後來,我繼續追尋這種能力的踪跡,追究隱藏在各種規則深處的規則。在追究過程中,我看到了一些前人未曾命名的事物,草擬了一些名稱,如灰牢、白員、隱身份、劉瑾潛流等等,並寫了專門的介紹文章。在這輪追究的最後階段,我碰到了更深層的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 本書最後完成的幾篇文章,提出了血酬和元規則等概念,這些概念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謂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報,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從晚清到民國,吃這碗飯的人比產業工人多得多。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拼搶的東西,這就是“血酬定律”。這個道理很淺顯,卻可以推出許多驚人的結論。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層一層地推論下去,還可以解釋書中的其他概念,成為貫穿全書的基本邏輯。因此,我把“血酬定律”當作書名。

“元規則”這個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這個概念觸及了生命、生存資源和資源分配規則三者之間的關係。文中的原話是:“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如此簡略地點到,只能算探針的一刺。不過,一針刺出,我感到了心臟的抽縮。全身隨之扭動變形。以前所寫的文章頓時有了不同的意義,原先想定的本書結構也改變了。 從生存競爭的角度看來,那些有生命的個體或團體,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動用各種策略,爭奪生存資源。競爭造就了資源分配的規則體系,在體系中的真實位置又注定了個體或團體的性質。依據這種看法,本書的文章可以分為五類。 第一類:官,合法暴力的代理集團。他們對生存資源的佔有,這個集團的性質和擴張策略。這類文章有三篇:1、劉瑾潛流,2、縣官的隱身份,3、灰牢考略。

第二類:民,農工商生產集團。他們對環境的適應,生存策略和結果。這類文章有四篇:1、庶民用暗器,2、出售英雄,3、硬夥企業,4、洋旗的價值。 第三類:“賊”,仰仗暴力謀生的非法團體。包括三篇文章:1、地霸發蹟的歷程,2、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3、白員的勝局。 第四類:文化夢想中的暴力: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 第五類:綜合。暴力競爭的計算邏輯——生命與生存資源的換算,條件的改變導致結果的改變,暴力對規則的決定作用。這類文章有三篇:1、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2、命價考略,3、正式規則與潛規則切換的秘密。 本書目錄就是按照上述方式編排的,但是把相對枯燥的綜合類提到了前邊,以便讀者一上來就可以俯瞰全局。所謂全局,其實也是“打哪兒指哪兒”。這些文章的寫作各有初衷,前後相距三年多,結構是後來追認和拼湊的,難免有牽強之處,聊勝於胡亂堆放而已。

與比起來,我覺得本書又深入了一層,開掘的範圍也有所擴展。但本書的開掘又有不夠系統完整的感覺,好似描繪全豹身上的斑斑點點。這都是功力不足又急躁冒進的緣故。我對中國歷史全貌滿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過各種想像,三年前還根據管窺到的斑點拼湊出一幅草圖:《中國通史的一種讀法》。這幅草圖是個人臨時性工作假說,隨著對元規則的了解,隨著對牽連著生產力的破壞力的了解,我已看出草圖的不足。若干年後,這張草圖應該繪製得更精確,更少猜想成分。但我捨不得丟掉全局性視野,姑且把草圖附在書後,權充後記。 另有幾篇文章,讀來還有些意思,也一併收入,是為雜編。 “元規則”這個詞,我在杰弗裡·布倫南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規則之理:憲政經濟學》中初次看到,英文原文是“meta-rules”,用以稱呼那些決定或選擇規則的規則,位於更高和更抽象層次的規則。這種區分,讓我感覺眼睛一亮。

我家最厚的英文工具書是《英漢辭海》,裡邊查不到這個詞。大概杜撰不久,尚未流行。根據前綴meta-的通常譯法,這個詞可以譯為“元規則”。元是初始、首要和根本的意思。 元規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在《規則之理》第七章中,布倫南和布坎南先生談到了正義性,談到了同意的廣度和強度,還談到了多數原則。作為生活在民主憲政國家的公民,他們這麼說當然不錯,但在我這個遙遠的讀者看來,卻句句彆扭,滿心抵觸,鬧得幾乎讀不下去。中國歷史清晰而強悍地告訴我:事實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他們不對。他們的說法,只有加上苛刻的限制條件之後才是對的。 我留心看過《大明律》的製訂過程,也留意過明朝初年更高級別的法規《大誥》如何制訂,如何實施,如何失而復行,又如何架空撤消。制訂《大明律》的時候,幾個大儒參照唐朝的法律,一條一條地修訂,一條一條地草擬,朱元璋又一條一條地品評,修改,改了又改,最後立為天下法。但是皇帝本人並不遵行,另外編撰了一套個人色彩濃重的嚴刑苛法《大誥》。朱元璋死後,他的孫子即位,放棄了《大誥》,隨後被自己的叔叔打敗,奪了帝位。新皇帝上台,又恢復了《大誥》。在這些來回折騰中,決定和選擇法規的規則變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晚清的頻繁變法中,這條元規則再次清晰地顯露出來: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無論勝利者是洋人還是女人。

那麼,正義在什麼地方呢?多數同意又在什麼地方呢?是不是可以說,正義就在草擬法規的大儒的心裡,就在審定法規草案的皇帝的心裡?皇帝得了天下,意味著他得到了多數人的擁護,而多數人所以擁護他,又因為他代表了正義? 這種回答拐了個彎,已經不是針對規則制訂所遵循的規則和程序了。而且,拐彎後的答案依然成問題。成吉思汗的鐵騎踐踏了歐亞大陸,生殺予奪,隨心所欲,只是因為他掌握了最強的暴力,與常規意義上的正義和同意並不搭界。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孫到處立法,充分體現了人類歷史上的元規則: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 更進一步說,什麼叫正義?正義又是如何決定的?儒家教義被賦予宣示正義的正統地位,這本身也是暴力最強者的選擇。

打下江山之後,朱元璋曾經審查儒家經典,他讀到孟子的一句話:“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這句話強調了社會關係中正義的交互性,並無不妥。但是,朱元璋正是一個“視臣如土芥”的君主,他怒道:“這老兒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朱元璋下令撤消孟子在孔廟中的配享資格,同時下令,有為此而諫者,以大不敬論。後來,皇帝又命令儒臣重編《孟子》,刪去85條,被刪除的都是一些強調民比君更重要的文字。明朝科舉考試,用的就是刪改後的《孟子節文》。 再往遠說,在中華帝國的源頭處,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體現了暴力最強者對正義觀念的選擇權。細讀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他勸皇帝獨尊儒術的基本邏輯,就是強調儒術合乎皇家的根本利益,如此選擇對皇帝有利,對天下有利,不如此將重蹈秦朝的覆轍,等等。

即使漢武帝做出了獨尊儒術的決定,在實際操作中,他的孫子漢宣帝也非常明白地訓誡自己的兒子:“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依然把儒家的王道當作次要的統治手段和裝飾,並不全心服從。 或許根本不必尋找歷史證據。簡單的邏輯可以告訴我們,在發生爭執的時候,如果在肉體上消滅對手很合算,那麼,只要拔出刀來,問對手想死想活,任何爭執都不難解決,任何意見都不難統一。暴力可以壓倒所有規則,反之則不然。 這種邏輯所蘊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選規則的時候,擁有讓對手得不償失的傷害能力的一方,擁有否決權。死亡是最徹底的損失,所以,暴力最強者擁有最高否決權。 總之,邏輯和歷史經驗共同告訴我們: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決定各種規則的元規則。暴力最強者的選擇,體現了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對正義的追求。暴力最強者甚至可以選擇並修改正義觀念本身。當然,平民並非不重要。在長時段上,平民的選擇和對策,從熱烈擁護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懶到揭竿而起,可以決定暴力競爭勝利者的選擇的成本和收益,決定選擇者的興亡榮辱,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法規的選擇,間接地影響正義觀念和統治者對正義觀念的選擇。

禪宗和尚說,覺悟要經曆三個階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階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階段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經過多年努力,我好像進入了半生不熟的階段,看什麼不是什麼。 打個比方說,在欽定的社會權利圖上,縣官佔地一畝,平民佔地一分,奴婢佔地一厘。也可以倒過來說,佔一畝地的就是縣官,佔一分的則是平民,佔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歷歷分明。 然而,縣官悄悄擴張自己的權利邊界,將平民的實際權利壓縮到了兩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關係也逐步轉向主奴關係。這時的父母官便不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麼,實際成色不過二三成的子民應該叫什麼呢?叫子民還是叫奴婢?在純度漸變的系列上,哪裡是性質突變的臨界點呢?這類問題經常讓我犯難。

我們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異,即使是同一個人,能力和決心也在不斷變化。刁狠的縣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權利空間壓縮到一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將實際權利擴張到一兩畝地,超過尋常的縣官。所謂“宰相門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給宰相看門的家奴的實際身份。 如果考慮到行為主體不僅是一些個體,還包括了家族、團體、黨派、階級之類的社會集團,實際情形就更加複雜多樣,而且“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錯綜多變的真實地貌已然如此復雜,觀察角度和觀察距離又增添了一重變化。於是,小山頭可能高過欽定地圖上的三山五嶽,一條暗溝的流量也許超過欽定地圖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麼,請恕我不顧邏輯地強問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麼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該叫什麼水? 據說,生活在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對白色有詳細區分。我們眼中一派白茫茫的世界,在他們眼裡卻有豐富的層次和色彩。他們可以用豐富的詞彙描述我們視若無睹的差異,譬如陽光之下的白和背陰處的白。他們之所以能看見我們視若無睹的東西,因為他們有相應的語言和命名。反過來也可以說,他們所以有那些語言和命名,因為他們看到了我們沒有留意的東西。這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語言和命名既是認知的成果,又是認知的工具。 儒家的規範概念可以幫助我們看清楚許多東西,但也遮蔽了許多東西。晚清至今,西方思想大舉湧入中國,提供了新的認知框架和命名系統,在開闢新視野的同時,也難免留下新的盲區。對於上述凝聚了巨量人類智慧的命名體系,我們不能不敬重,不能不學習,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懶,靠在前人身上吃現成飯。 近一兩年,母語中的自我表達和自我命名,多次給予我巨大的啟發,在先民智慧的引導和幫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來自民間的詞彙,還杜撰了一些詞彙,稱呼那些未經正式命名的山川雪原。祖國語言是一座寶庫。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覓食,不得不去細看,不能不去強說,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間的關係。看、說和理解的成果,積澱為母語的詞彙和敘事,其中凝結了中國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這種智慧之後,我會像實踐者一樣明了事物的真相,達到“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們正在建設自己的國家,正在努力理解我們的生存環境和腳下的地質構造,我們需要在前人的基礎上繼續猜測和描繪這些構造。我們被迫回顧歷史,探詢當前問題的來龍去脈。在回顧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個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經驗的概念體係將漸漸浮現出來。在我的想像裡,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為這個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觀念體系準備鋼筋和磚瓦。 歡迎讀者批評指教。我的電子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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