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心理罪:教化場

第30章 第二十八章實驗

心理罪:教化場 雷米 3632 2018-03-22
市局在方木的建議下,決定將迷宮殺人案、福士瑪超市殺人案、市第11中學殺人案進行併案偵查,並成立專案組專門負責偵破此系列案件,鄭霖被任命為專案組組長,方木和邊平都是專案組成員。 之所以作出這個決定,那個愛炫耀的技偵人員功不可沒。 這小子在單位沒日沒夜地加班,備受冷落的女朋友直接找到了局裡。為了哄女友開心,他就給她演示DNA對比的過程。他用毛絨玩具熊裡的頭髮作為樣本,然後在數據庫裡隨手挑出一份進行對比。他原本是想得出一個不符合的結論,可是對比完畢後,結論讓他大吃一驚:兩組數據相似率達到了99.99%!他急忙翻找出剛才的對比數據,發現此組信息採自羅家海。羅家海被起訴的罪名中包括強姦罪,為了確定是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既遂,曾提取了羅家海的血液樣本與被害人的陰道內容物進行比對。沒想到,在羅家海脫逃後,這組信息竟發揮了作用。

能夠將這三起案件進行併案偵查是一個大突破。對方木而言,這一方面證實了他此前的思路是正確的,而另一方面,併案偵查也僅僅只是個開始。正如邊平所言,方木擅長從連環殺人案中描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變化軌跡,並對其體貌特徵、職業背景等進行畫像,但是眼前這三起案件,並不那麼簡單。 連環殺人案之所以有跡可循,原因在於兇手經常會在案件中留下一些標記。而這些標記通常是一些明顯的行為模式,並且屬於兇手的性格特徵之一。通常狀況下,這種標記行為是兇手在作案時不必實施的,但如果實施,就意味著這一行為要滿足兇手的某種特殊的心理或情感需要。而這三起案件中的標記,太奇怪了。 這三起案件有明顯的共同點:多人作案;使用機動車輛;殺人現場和棄屍現場分屬兩處;現場強烈的儀式感。尤其是最後一點,這是方木堅持這三起案件存在聯繫的重要依據。然而這三起案件表達出的情緒卻截然不同。迷宮殺人案的儀式象徵著“復仇”,福士瑪超市殺人案的儀式象徵著“證明”,而市第11中學殺人案的儀式象徵著“挽回”。這麼複雜的情緒不可能同時出現在一個人身上。結合多人作案的情況,方木產生了一個大膽的設想:這三起案件,很可能是由彼此聯繫的三個人分別乾的。

“你的意思是……”邊平皺著眉頭,“……互助殺人組織?” “我覺得有這種可能。” “那他們為什麼糾結在一起,目標是什麼?” “這個我也想不通。”方木坐在邊平對面,“所以請師兄來幫幫忙。” 從現有的證據材料來看,三起案件的被害人顯然不是兇手隨意挑選的,都與兇手存在著某種聯繫。這樣就會形成一個奇異的組合:蔣沛堯——譚紀;申寶強——羅家海;馬春培——姜德先。 “所以,我們不妨反其道而行之,查查蔣沛堯、申寶強、馬春培之間有沒有什麼內在聯繫,如果有線索的話,譚紀、羅家海和姜德先之間的關係也就清楚了。” 方木覺得邊平的建議很有道理,但是他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覺得申寶強和羅家海之間並不是對應關係。如果羅家海要殺人的話,被害人肯定是當年殘害沈湘的人。而從福士瑪超市殺人案的現場來看,完全不像是因為遭遇性侵害而報復殺人的樣子,此外,沈湘曾自述的案情中,也沒有提及與玩具熊有關的情節。不過,這也引出另一個結論:如果羅家海僅僅是參與的話,說明與申寶強對應的兇手另有其人,這個互助殺人組織可能包括四人,甚至更多!

“也有這個可能。”邊平想了想,“你還記得福士瑪超市提供的錄像資料麼,那塊幕布下至少有四個人。” 更嚴峻的事實擺在眼前:既然可能有多人參與這個組織,那麼命案可能再次發生。 專案組開始著手調查三個被害人之間是否有交叉關係。同時,鑑於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經對警方的行動有所警覺,所以決定暫時不對他們展開直接調查,仍然保持秘密偵查狀態。方木的任務是繼續研究三起案件的有關證據材料,力求尋得蛛絲馬跡。在他的辦公桌的隔斷上貼滿了照片和復印件,其中,處於最醒目位置的,是羅家海的照片。 羅家海是將三起案件串聯起來的關鍵人物,而在他身上,仍然有很多線索值得挖掘。 其一,種種跡象顯示,羅家海依然潛伏在本市。 C市警方對他的圍捕已經不像前段時間那樣嚴密,而現在恰逢年末,車站、機場的旅客流量大,現在逃跑,是一個最合適的時機。他沒有逃離本市,顯然是另有目的。如同方木曾設想的那樣,羅家海是一個報復心很強的人,他留下來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給沈湘復仇。

其二,羅家海能夠在C市潛伏這麼長時間而不被人發現,有人在暗中掩護他的可能性很大。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羅家海的越獄乃精心謀劃的結果。姜德先很可能就是策劃者,至少也是參與者。至於那個引發連環車禍的貨車司機黃潤華,也許也是參與者之一。姜德先先是極力爭得為羅家海辯護的機會,力求免羅家海一死,辯護失敗後又冒這麼大的風險去救羅家海出來,必然是出於某種極為重要的原因。而這個原因,可能就是羅家海參與殺死申寶強的原因,更有可能是這個互助殺人組織成立的初衷。 市局戶籍科的同事送來了一張照片,方木把它粘在了羅家海的照片旁邊。照片上是一個清秀可人,略顯羞澀的女孩——沈湘。 案情發展至今,沈湘也許也是一個關鍵人物。這可憐的女孩因為受到性侵害而留下難以磨滅的心靈創傷,儘管曾短暫享受過愛情的慰藉,但最終她的傷痛還是被公之於眾,在對生活完全絕望之後,她和羅家海殺死了洩漏當年秘密的人,男友身陷囹圄,自己也用一把刀子結束了生命。

想到這裡,方木忽然心思一動。假設羅家海是為了給沈湘復仇而加入這個互助殺人組織,那麼與這些參與者有關的就可能不是羅家海而是沈湘。 這個新的思路讓方木一下子興奮起來,他抓起電話想到市局調取本案的案卷資料,可是剛撥了兩個數字就放下了。他想起這案子當年並沒有報警,所有的案情陳述都是從羅家海那裡聽來的。 方木鋪開紙筆,開始逐字逐句回憶羅家海講述的案件始末。紙上很快佈滿了長長短短,勾抹塗改的字跡。漸漸,其中兩段話被方木重重地劃上了圈。 根據羅家海的講述,那個強姦犯曾對沈湘說:“你的身體裡從此就留下了我的東西,你一輩子都會帶著它的味道。”這句話雖然經過羅家海的轉述,但方木不懷疑它的真實性,因為這對於沈湘來說是一生不可磨滅的遭遇,其中的每個細節,都可能記憶深刻。而這句話,讓方木有奇怪的感覺。

是的,它顯得太刻意了,就好像一句早已準備好的台詞。這樣的話從一個強姦犯嘴裡說出來顯得怪異無比。如果說這是犯罪人變態心理的一種真實流露的話,那麼同期肯定有類似案件發生。方木大致估算了一下,請求市局提供7~10年前立案的所有強奸案的捲宗材料。他在辦公室裡整整看了半天卷宗,沒有發現與本案相似的案例。那麼,犯罪人屬於心理異常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既然如此,就不妨假設犯罪人說這句話是有意為之,那麼,它聽起來就是一個暗示,似乎犯罪人希望沈湘對“味道”產生極強烈的反應。 另一段話是羅家海提及沈湘每次去洗澡,或者去購物的時候,都會感覺有人在跟著她。如果說沈湘由於早期遭遇性侵害而患有被害妄想症的話,方木絲毫不會覺得奇怪。感到有人在跟踪她,這也許是沈湘的錯覺或者幻想。但是如果結合犯罪人有意使沈湘對“味道”形成情緒反應的假設,那麼沈湘所感到的所謂跟踪,也許就不是她的錯覺或者幻想。換句話來說,的確有人在跟踪沈湘,而跟踪的目的,就是觀察及紀錄沈湘的種種過激反應。

方木心頭一凜,難道是某種心理實驗?不,不會,這太殘忍了。如果用強姦行為作為實驗手段的話,那麼這已經不僅僅是違背心理學研究倫理的問題,而是犯罪! 可是,如果這個假設真的成立的話,那麼這個互助殺人組織的其他人,會不會也與這個心理實驗有關呢? 方木凝視著沈湘的照片,這是一張戶籍登記照片。當時沈湘大約十七八歲,眼神中卻過早地蒙上了一層陰鬱,那略帶羞澀的笑容中有一些緊張,一些拘謹。然而這一切都掩蓋不住她的青春與秀氣。想到她對自身味道的恐懼和近乎自虐般的掩飾,方木也不覺黯然,但是同時他也猛然意識到,其實沈湘的過激反應是典型的創傷後壓力障礙症的症狀。 “PTSD……”方木不自覺地喃喃自語。如果她當時遇見楊錦程博士,也許一切都不會發生。

楊錦程照例在下班前對研究所進行了當天最後一次巡視,同往常一樣,一切都很令人滿意。他所到之處,看到的都是忙碌的身影和有條不紊的工作。他喜歡這樣,只有不懈奮鬥才會有收穫,多努力一分,離成功就更近一步。心情愉悅,腳步就顯得輕快,楊錦程比平時提前5分鐘結束巡視,決定會辦公室換衣服回家。 推開辦公室的門,楊錦程卻發現本應空無一人的辦公室裡卻多了一個人,而且就站在他的辦公桌後。 陳哲微微頷首,笑著打了一聲招呼:“楊主任。” 楊錦程看看門外,“你什麼時候進來的?” “剛進來。” “有事麼?” “哦,是這樣。患者夏天的媽媽剛才打電話來,希望能跟您約定下次治療的時間。”陳哲指指楊錦程擺在桌上的台歷,“您不在,我就看看您最近的日程安排,好給夏天媽媽一個答复。”

“哦。”楊錦程面無表情地看看陳哲,站在原地不動,陳哲急忙從桌後繞出來,拉開靠背椅等楊錦程入座,然後垂手站在桌邊。 楊錦程看看台歷上紀錄的日程安排,說道:“約在下週二吧,上午九點。” “好的。楊主任,那我出去了。”陳哲轉身退出了辦公室,還把門小心地帶好。 楊錦程看著門口若有所思,片刻,他伸手打開了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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