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奇案

第58章 第8節

美國8大奇案 胡佳 2078 2018-03-22
杰羅·費歇爾的手頭通常都有三四十個齊頭並進的案子,他也有若干固定的大公司主顧,比卻斯集團便是其中最大、也最富有者。然而這一次,杰羅卻沒有把沃伯恩案放在眼裡。他聽說過好幾起這種與環境污染有關的傷病索賠案,一開始聲勢浩大,引人注目,因為都是些最近幾年剛剛興起的時髦案子,很招記者們的青睞,但到後來卻都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不過,既然人家送來了起訴書,總不能不予理睬。杰羅遂派了事務所的一位年輕律師,他從前在哈佛的學生尼爾·雅各布去沃伯恩的J·J·瑞勒皮革廠“跑一趟”。尼爾回來後起草了一份針對起訴書的複函,杰羅·費歇爾匆匆讀過一遍之後便OK了。 代表另一方被告W·R·格拉斯公司的,是波士頓佛雷-侯格爾-埃利奧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威廉·契士曼。與杰羅·費歇爾不同,威廉當即便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為W·R·格拉斯的一位高層管理人士要求“全公司自上而下都必須高度重視此案”。公司在紐約的總部於收到法院通知的次日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強烈譴責”起訴書中對他們的“不負責任和不公正”的指控。

事實上,W·R·格拉斯並不是第一次捲入類似的糾紛。一年多前,馬薩諸塞州的另一個小鎮阿克頓也曾狀告W·R·格拉斯污染了他們的地下水,但涉及到五個孩子的人命官司就是完完全全另一回事了。而且,沃伯恩案從一開始便引起了媒介廣泛的興趣。就在簡恩親自去法院遞交起訴書的第二個星期,《波士頓環球報》即進行了報導。緊接著,當地兩家電視台派記者到里德-繆裡根律師事務所專訪簡恩·希萊曼。對於W·R·格拉斯這樣的500強公司來說,真正要命的是,那些觸目驚心、極具煽動性的大標題足以把本案炒成一樁醜聞。 威廉·契士曼面對沃伯恩案的第一個衝動就是,把這個令人生厭的案子扼殺在萌芽階段。這是威廉的拿手,也是他在事務所的聲譽所在。到目前為止,威廉接手的案子中只有四起上了法庭,因為他總能使用一些聰明的手段迫使原告方撤訴。

威廉很快便了解到,W·R·格拉斯在沃伯恩的食品機械廠始建於1960年,現有職工100多名。該廠生產的食品包裝機械——用塑料保鮮膜包裝各種肉類的機器——只用於W·R·格拉斯內部的幾家肉類加工廠。 食品機械廠曾於60年代初期定購過一桶55加侖,合250升的TCE,供手工擦拭較小的金屬部件之用。工人中可能有人把使用過的溶劑潑灑在了廠房後面的空地上,一次頂多一茶缸。據廠子裡的技術人員講,這樣的排放量根本不可能污染半英里外的兩眼水井。 在W·R·格拉斯送給威廉的資料中,還有一盤簡恩·希萊曼接受記者採訪時的錄像帶。屏幕上的簡恩兩眼直直地盯著攝像鏡頭,很鏗鏘有力地說:“首先,我們要求這些公司對患者及其家屬給予合理的賠償,要求他們停止排放化學廢料,要求他們治理已經造成的污染。”簡恩還說,有證據證明,W·R·格拉斯的食品機械廠自建廠以來的20多年裡,一直在排放未經任何處理的化學廢液。

威廉·契士曼看著看著便忍不住地想樂,他覺得這個名叫簡恩·希萊曼的年輕人果真是稚嫩得很,言談舉止一點兒也不專業,一點兒也沒有一個律師應有的派頭。威廉想,我要是給這小子一個下馬威呢?讓他知道知道應當怎樣和W·R·格拉斯這樣的大公司打交道。威廉於是提筆給簡恩和安東尼寫了一封咄咄逼人的信:“你們最好現在就撤訴,否則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措施敦促有關方面駁回此案。而一旦我們有所行動,你們不僅必須支付我們所有的開銷,還必須按照我們的收費標準支付律師費用。” 信發出去了,原告方一直沒有回音,法院也沒有撤訴的通知。威廉·契士曼等到10月,等來了簡恩·希萊曼一份長達52頁的問卷。上百個問題囊括了食品機械廠從內部體製到操作程序的方方面面,不僅要求被告方律師在30日之內答复,而且所有的答復還必須受到誓言的約束。也就是說,如與事實有出入,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威廉·契士曼當然是無心回答這種愚蠢的問捲了。他按部就班地開始實施已經構想好了的第二步方案,“採取必要的措施”——反起訴。在他起草的《關於不予受理沃伯恩案的動議》中,威廉寫道:“所有的指控都是毫無根據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作為原告的沃伯恩家庭、地下水中發現的污染物和作為被告的兩個公司之間有任何關連。”第一,在醫學和科學的文獻裡查找不到有關TCE或自來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可能導致白血病的依據,這一點在全國疾病防治中心和國家環保署的兩份報告中均有明確的陳述。第二,國家環保署的調查報告中並沒有將W·R·格拉斯和比卻斯集團列為污染物來源。如果這兩家權威性的國家機構尚無定論,試問簡恩·希萊曼和安東尼·羅思曼在起訴書中的結論從何而來?

威廉·契士曼這一動議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第11款,該款要求杜絕那些“無意義的和不負責任的訴訟”,後者指的就是證據不足的起訴。所以在業內人士中,這類動議一般又稱為“第11款動議”。 寫完後,威廉·契士曼打電話將動議的內容通知了豪勒-杜爾律師事務所的尼爾·雅各布,並請他轉告杰羅·費歇爾。在威廉看來,W·R·格拉斯公司和比卻斯集團既然是聯合被告,就應該盡可能多地互通情報互相合作。而且威廉對杰羅的名聲早有耳聞,有了這樣的盟友,無疑又增加了幾分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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