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名案

第38章 第十節

美國8大名案 胡佳 6750 2018-03-22
伍其達被捕後兩天,1985年7月8日,星期一,卡爾嘉利市所屬的加拿大阿爾博塔省檢察院以搶劫、搶劫未遂、非法持槍及殺人未遂四項罪名對他進行起訴。同時,美加兩國的記者們奔波於世界各地,爭相發掘關於伍其達和萊鈉德·勒克的故事。 伍其達的父親在青少年時代歷經戰亂,飽受顛沛流離之苦。發蹟之後只有一個願望,就是讓兒女們接受最好的教育。據說在生育了兩個女兒後,伍母顧夫人意欲絕育,是伍父百般央求她務必再為伍氏門宗生下一個延續香火的兒子。幾年後天遂人意,伍家夫婦喜得貴子,起名伍其達。 伍其達自小便與別的孩子不同,不愛說話,臉上少有笑意,而且總是一副惡狠狠的眼神。到了上學的年齡,他和兩個姐姐一樣,被送進了當時香港最昂貴的私立學校。但他的成績並不太好,對讀書也毫無興趣。伍其達上心的只有一件事,就是習武。他非常崇拜武術明星李小龍,稱他為“大龍哥哥”,自己則是“小龍弟弟”。伍其達學得的那點拳腳功夫全都用在了打架鬥毆上,每當在外面闖了禍,回到家裡任憑父母百般責問、打罵,兀自一聲不吭,只用充滿仇恨的目光盯牢了父親。伍父望子成龍心切,恨鐵不成鋼,有幾次竟將獨生子捆綁起來,棍棒皮鞭,往死裡抽打,以至母親姐姐們看不下去,跪地求父親手下留情。伍其達還有一個毛病,就是偷。按說父母從未虧待過他,凡他想要的東西,沒有不能如願的。他從來就沒有過囊中羞澀的時候,因為是獨子,他總是能從父母那裡得到比兩個姐姐更多的零花錢,但他也總是忍不住要幹些偷雞摸狗的下作之事,不管那些東西對自己有用沒用。由於他的好鬥、偷竊和不服管教的逆反性格,伍其達先後被香港幾所學校開除,最後家里人不得不把他送到英國約克夏,他的舅父那裡。沒過多久,伍其達再次被逐出校門,原因是他偷了同學及當地一家商店的東西。

回到香港後,伍其達在家裡一直呆到年滿17歲,獲得了一張去美國的學生簽證。他註冊進入加利福尼亞的貝爾蒙聖母學院,但他已經不能適應學生生活,只草草念了一個學期即輟學離校。 1979年9月,伍其達在舊金山因交通肇事被警方拘捕,10月便謊報身份混入美國海軍陸戰隊。 1981年上半年,入伍不足兩年的伍其達已經被晉升為一等兵,但他的軍旅生涯很快就結束了。同年11月,他因結夥搶劫軍械庫而被捕。幾天后,伍其達越獄逃跑,在加州遇見萊鈉德·勒克,並隨他搬入了勒克夫婦在“印地安溪牧場”的住所,直至次年4月底被聯邦調查局捕獲。 1984年6月,伍其達從利文塢軍事監獄出來後直接住進了萊鈉德·勒克的藍山路木屋。不到一個月,這兩個決心與社會為敵的兇犯便聯手拉開了他們大規模血腥屠殺的序幕。據聯邦調查局掌握的情報,兩人重新聚首後的第一樁命案發生於1984年7月,伍其達在企圖入室搶劫時殺害了職業賽馬騎手唐·約勒梯,並打傷他的同伴理查德·卡拉薩。後來,理查德曾在法庭上就此案作證,警方也在藍山路搜到了伍犯作案時使用的槍支。

萊鈉德·勒克的家庭背景與伍其達大相徑庭。 1945年10月29日,萊鈉德出生於舊金山,他的父母總是在無休止地爭吵打鬥,即使是新生命的降臨也不能使勒克家的內部衝突哪怕是稍微地和緩一下。幼年的萊鈉德被輾轉送往各親戚家裡“暫住”,直至長到6歲,才總算在祖父母那裡覓得一席長久的落腳之地。親友們說,兒童時期的經歷使萊鈉德·勒克終生都無法擺脫那種遭人拒絕、被人嫌棄的屈辱、憤懣和不安全感,這種感受也反映在了他的日記中。 19歲時,萊鈉德·勒克報名加入了海軍陸戰隊。與其他尋求刺激和冒險的年輕人不同,萊鈉德此舉更是為了脫離家庭、改變現狀。萊鈉德在軍中是雷達操作員,儘管曾由於工作認真負責而多次立功受獎,但實際上他的精神狀態極不穩定。第一次被派赴越戰前線後不久,即因“有精神病初兆反應”而住進醫院。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萊鈉德再度被送往越南,幾個月後,他因“原因不明的綜合症”而提前退伍,並長期在加利福尼亞奧克蘭的榮譽軍人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其間,他也曾試圖在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聖荷西分校選修過幾門課,但很快就放棄了。萊鈉德於1981年與柯拉拉·勃拉茲結婚後租住在菲洛鎮郊的“印地安溪牧場”。有朋友稱,就是在那座橘子園裡,萊鈉德·勒克開始種植毒品,並為所謂即將到來的核戰爭儲備軍火等物資,這也是他後來被捕的原因之一。

1982年6月,萊鈉德·勒克躲進了地處荒野的藍山路木屋。根據家人們的證詞及其日記記載,萊鈉德於次年即1983年,先後秘密殺害了他的兄弟唐納德·勒克和朋友喬斯·甘納,以攫取維持逃亡生涯必需的錢財。 伍其達落網的消息給舊金山和卡拉沃若警方帶來的激動與興奮僅僅持續了三天。 1985年7月9日,星期二,加拿大司法部長約翰·科斯比宣布,他將正式拒絕美國方面引渡伍其達的請求,因為加拿大已經廢除死刑,根據1976年美加兩國政府簽署的引渡公約,加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不予引渡任何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犯。 當美國有關部門終於從震驚中緩和過來後,兩名舊金山警署專案組的警探被派往卡爾嘉利提審獄中的伍其達。正如警方所預料,伍其達一上來便把所有的罪責盡數推到死無對證的萊鈉德·勒克頭上,說他才是主謀和兇手,而他自己與本案的聯繫不過是有時候“在那兒”而已。伍其達最後只承認他曾幫助過萊鈉德“處理”保羅·卡司能的屍體。

當美國方面根據這次的審訊記錄準備對加拿大司法部發起新一輪的攻勢時,阿爾博塔省立法院正緊鑼密鼓地開始對伍其達在當地所犯罪行的庭審,並且聲稱,庭審期間不接受美國方面關於引渡該犯的任何公文,亦不予處理任何有關事宜。後來,伍其達在加拿大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或許他已經預感到,自己遲早有一天將會不可避免地面對“藍山路大規模系列綁架、強姦、搶劫、奴役、兇殺案”的審判,在加拿大服刑期間,伍其達以少有的認真態度和鑽研精神,如飢似渴地學習美國聯邦及加州有關法律條文。畢竟是性命攸關,馬虎不得。 與此同時,美國方面不屈不撓地與加拿大有關當局就此案展開了長達六年的公文往來及法庭辯論戰。在經過了十多次上訴和似乎是永遠不可能完結的聽證後,加國政府終於恩准了加利福尼亞州政府的請求,同意將伍其達引渡至美國受審。

1991年9月26日,麥克雷蘭空軍基地崗哨林立。一架軍用專機徐徐降落後,幾輛早已等候在跑道邊上的警車緩緩駛近從艙門降下的舷梯旁,依舊身著加拿大灰色囚服的伍其達被直接從這裡遞解到加州首府沙加緬多郊外的福爾遜監獄。 從這一天到“伍其達案”正式開庭審理,中間經過了漫長而枯燥的,令人精疲力竭的七年。伍其達利用他在獄中掌握的法律知識現炒現賣,使開庭的日期一改再改。 最早擬定的庭審地點是卡拉沃若地區首府聖安佐斯。伍其達先是不斷地通過他的律師向上級法院提出各種正式申訴,內容從一日三餐到醫療待遇,無所不有。每當有這類申訴遞交法庭,正常的法律程序便須暫時中斷,直至有關事實得以澄清,或有關部門作出結論後,才能繼續進行。

比如有一次,伍其達預審出庭回到監獄已過了開飯的時間,看守給他端來的飯菜有些冷了,伍其達當即絕食。 還有一次伍其達說他著了涼,向獄醫指定要一種藥片。這種藥物的催眠效果非常強,獄醫擔心他次日出庭時會頭暈腦脹打瞌睡,就給他開了別的藥。誰知第二天在法庭上,伍其達當眾向法官發難,說獄醫拒絕了他的醫療要求,致使他病情加重。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 伍其達在獄中被列為“高危罪犯”。他本是重案犯,更兼體格碩健,又會武功,即使有手銬腳鐐,看守們有時候也心裡發怵。 1992年,法庭曾一度使用一種特製的籠子,休庭時便將伍其達鎖於籠中。這在後來又成了他申訴的理由。據伍其達稱,這個籠子讓他深感恐怖和羞辱,惡夢連連,夜不能寐,以致身心皆受到傷害,云云。

伍其達的另一招是,不斷辭退更換官方為他指定的律師。據法庭的檔案記載,伍其達前後一共更換過12次律師。每當新律師接手案子,所有的調查、策劃、準備工作等等就得重頭開始。僅此一項,不但為伍其達贏得了更多的時間,而且使州政府耗費了更多的資金。伍其達對任何一位代理過他的律師都不滿意,都能指出種種的不是。有一次,他甚至以100萬美元的索賠金狀告他的辯護律師們。還有一次,他向聖安佐斯法院提交動議,要求自任辯護律師,被法院駁回。 伍其達的律師們曾在當地作過一次民意測驗,結果95%的卡拉沃若地區居民都認定伍其達“有罪”,只有5%的人表示,要在公訴方和被告方向法庭提交證據後才能作出判斷。被告方隨即以伍其達不可能在聖安佐斯獲得公正裁決為由,要求易地審判。此項動議被遞交到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1994年4月8日,法庭命令將“伍其達案”的庭審地點移至洛杉磯的桑坦納。

又經過了四年多的各種聽證與延期,1998年10月26日,“伍其達案”在桑坦納法院開庭審理。 伍其達被指控的罪名包括12項預謀殺人罪。在藍山路現場的13名受害者中,警方確信唐納德·勒克和喬斯·甘納被害於1983年,當時伍其達正在利文塢軍事監獄裡服刑,所以與這兩宗案子沒有關係。但除了藍山路外,伍其達還應該對1984年7月發生的唐·約勒梯命案負責。 因為法官約翰·瑞恩允許攝像機進入法庭,首席公訴人霞琳·翰納珈在開場發言中播放的“卡茜/白蘭達”錄像帶的某些畫面,當天便出現在三大電視台的全國新聞上,在公眾中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和民憤。事後,陪審團中的一名中年婦女對記者說,在庭審期間,錄像帶上的畫面攪得她天天晚上做惡夢。

霞琳·翰納珈在發言中指出:“被告人和萊鈉德·勒克把藍山路變成了一座血淋淋的殺人魔窟和陰森恐怖的巨大墳墓。”“12個活生生的人從地球上消失了。被告人和萊鈉德·勒克就是策劃並實施這一系列謀殺的劊子手。” 被告方首席辯護律師威廉·凱立在他的開場白中針對錄像帶的內容反駁道:“請注意,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伍其達在這所法庭上被起訴的罪名是謀殺,而不是撕破什麼人的衣服。”“你們在那盤錄像帶裡可以看到這樣或那樣的鏡頭,但有一點你們始終沒有看到,就是謀殺。” 接下來的三個月裡,雙方各用了大約一半的時間傳喚證人,提交證據,闡述自己的案子。被告方辯護的立足點仍然是,一切都是萊鈉德·勒克乾的,他才是本案的真兇,而伍其達只不過有時候在現場而已。其間,1999年1月18日,伍其達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公訴方放棄交叉提問,他將為自己出庭作證。約翰·瑞恩法官理所當然地駁回了這一荒唐的要求。

1月25日,被告方聽證結束後,伍其達交給他的辯護律師路易斯·卡拉普一封信,並要他當庭宣讀。伍其達在信中堅持要求法庭撤換他的律師,被法官駁回。 1月26日,公訴方在其總結性發言中第三次播放了“卡茜/白蘭達”錄像帶,並一一回顧了他們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和證詞。霞琳·翰納珈強調指出,根據加利福尼亞州法律,所有參與策劃或實施同一案子的案犯,不管每個人的具體作為如何,都應被視為犯有同樣的罪行。她說,從錄像帶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人和萊鈉德·勒克的“關係非同一般,他們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的程度,使他們可以對著攝像機鏡頭,並當著一位被害者的面,承認另一樁謀殺。”“被告人和萊鈉德·勒克均涉嫌這12起人命案。無論是他們中的哪一位扣動的扳機,在法律的眼中,兩名案犯都同等的有罪。” 1月27日,被告方律師在陪審席前擺好了姿勢,正準備開始他們的總結性發言,伍其達再次要求更換律師。被法官約翰·瑞恩駁回後,他隨即寫了一張字條,讓法警轉呈法官。瑞恩法官閱畢擊槌休庭,把伍其達帶到了他的辦公室。 复庭後,約翰·瑞恩回到法官席上坐定,向陪審團宣布了一個意外的臨時決定:允許伍其達到證人席上作證。 事後,伍其達的首席辯護律師威廉·凱立對記者說:“不管我們怎麼認為,也不管他出庭作證的後果如何,總而言之,這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利。” 1月28日,伍其達走上證人席,開始了他長達三天的自我辯護。引導他作證的是他的律師路易斯·卡拉普。 伍其達說:“我無論做什麼事都有一個標準,或者說,有一條界限。簡單地講,一些嚴重的犯罪行為,比如說,殺人,我是絕對不會幹的。” “自從我被捕以來,媒體以及差不多所有的人都已經認定……這個傢伙不可能是無辜的。” “有一天,萊鈉德找到我說,要我幫他做點事……” 伍其達接下來解釋道,第一件,從達勃斯家搬兩袋東西,第二件,掩埋隆尼·邦德和羅賓·斯達立的屍體。萊鈉德告訴他,隆尼·邦德在搞毒品,他若是不把他們殺了,遲早有一天會招來警察。 “隆尼·邦德的屍體藏在陽台底下,萊鈉德要我給他戴上手銬,在嘴裡塞一個橡皮口銜,再裝進睡袋裡。萊鈉德想讓他們看上去像是被販毒黑幫殺的。” 路易斯·卡拉普問:“你知道他在山里埋藏東西嗎?” “那是他核戰爭生存計劃中的一部分,”伍其達說,“他覺得埋在地底下更保險。” “你知道他在這裡面監禁性奴隸嗎?”路易斯向陪審員們出示了一張鋼筋水泥地堡的照片。 “不知道。他只說這是用於防範核戰爭,保護他自己和他的貴重物品。” “你知道一些女子被像囚犯一樣關押在這裡面嗎?” “我記得他說過裡面有一間密室。但那是他的地盤,他的私人空間。他從沒讓我進去過。” 接著是公訴方交叉取證。 霞琳·翰納珈:“如果我告訴你,地堡密室的'單面窗'上有你的指紋,你有什麼話說?” 伍其達:“我不記得進去過。” 霞琳·翰納珈再次把“卡茜/白蘭達”錄像帶插入放像機,屏幕上出現了白蘭達·敖康儂戴著手銬坐在椅子上的畫面。霞琳又舉起兩張隆尼·邦德和羅賓·斯達立屍體的照片,“你看到了這兩具屍體,你難道不認為萊鈉德·勒克會殺害這個女人和她的孩子嗎?” “當時我並不知道他們是她的丈夫和朋友。” 當屏幕上的伍其達說“你可以哭鬧叫喊,或掙扎反抗,就像別的有些人那樣”時,霞琳·翰納珈輕輕地按下“暫停”鍵,將畫面定格。她問:“你說'別的有些人'是什麼意思?” “根本就沒有'別的有些人',我當時不過是隨口編瞎話唬她。” “你為什麼要撕掉她的胸罩,還說'你的一切都是我們的'?” “我只是想討好萊鈉德,因為萊鈉德恨她。” “你姦污過她嗎?” “我本來是想和她做愛,但是我做不到,我很同情她的處境。說實話,我真的很懊悔做了這些事。” 伍其達指指電視屏幕,“這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完全失去了獨立判斷的能力,被萊鈉德牽著鼻子跑。我後悔不該答應給萊鈉德幫忙。我對他說這一切太過分了,我不希望自己捲進這樣的麻煩中。” “那麼,為什麼六個星期之後,你還和他在一起偷一隻75美元的台鉗?” 霞琳·翰納珈拿過一沓漫畫請陪審員們傳閱,那都是伍其達當年在卡爾嘉利監獄裡畫的,一共有150多張,其內容與畫面都是暴力殺人的,十分殘酷,令人髮指。 伍其達說:“我完全可以向你們解釋這些漫畫,所有的畫面都是想像的,一點兒也沒有真實的成分。當時在卡爾嘉利監獄,那裡的犯人們管我叫'劊子手'、'強姦犯',因為報紙上就是這麼說的。我不過是根據媒體對我的指責畫了這些漫畫。” 霞琳·翰納珈又向陪審員們出示了一張伍其達在卡爾嘉利監獄牢房裡的照片,背景的牆上除了各種漫畫外,還有幾行大字:“沒有槍就沒有樂趣(No gun,no fun)”,“沒有殺戮就沒有刺激(No kill,no thrill)”。 伍其達說:“這是當年在海軍陸戰隊的時候,長官們總是教導我們'沒有痛苦就沒有收穫(No pain,no gain)',後來我們就編出了這些順口溜。” 當律師問及他與萊鈉德·勒克和柯拉拉·勃拉茲的關係時,伍其達說:“我和他們比和我的在香港的生身父母更親近。我知道我的家人們很愛我,總是試圖送我進最好的學校,但是說實話,我們之間幾乎沒有任何交流和感情,或者至少,他們不懂得如何與我溝通,如何表達關愛和親情。當我遇到萊鈉德和柯拉拉時,我終於有了一種歸宿感,他們更像是我的親人……萊鈉德是唯一的我可以向他敞開心扉的人……我之所以做了那麼多違心的事,只是因為我無法拒絕他。” 霞琳·翰納珈用信任的目光掃過12名陪審團成員,開始了她的第二次總結性發言。 “誰也不能指責伍其達?一切都是另一個人的錯?”霞琳·翰納珈指著電視屏幕上正在無聲地播放著的“卡茜/白蘭達”錄像,“這些真實的畫面比被告在證人席上的證詞更能說明一切。” “陪審團的女士們先生們,你們都已經親眼看到親耳聽到了,這些明確無誤的語言,這些明確無誤的證據,傳達了明確無誤的信息。而被告人伍其達對這一切根本就給不出一個明確無誤的解釋。”〓 “你們要回答的問題是,被告人是否涉嫌這12樁謀殺?我想,答案是明確無誤的。” 路易斯·卡拉普在被告方的總結髮言中說:“伍其達確實涉嫌綁架和迫害某些被害人,但沒有證據證明他知道萊鈉德·勒克將要加害於他們,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具體地參與了謀殺的行動。” 當提到那盤錄像帶時,路易斯說:“事實往往並不像它所表現出的那樣。” 最後,伍其達的首席辯護律師威廉·凱立向陪審團指出:“你們可以不喜歡我的委託人,但在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時,你們必須把個人的好惡放在一邊。伍其達是否謀殺或參與謀殺了這12名被害者?我相信,你們將會得出否定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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