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個夏天的上午,我們突然接到交警隊的電話。
“什麼事?”剛剛分到我們隊的小胡——就是胡曉雲,你胡伯伯的女兒,你當面叫人家曉雲姐,背後老叫人家“母老虎”的那一位——問道。
“我們接到一起交通意外報案,不過現場看了一下,感覺恐怕還是你們刑警來處理比較合適。”
我們趕緊去了現場。
出事的是一輛出租車,事發地點在一個比較荒僻的通往鄉村的公路上,因為荒僻,也因為早,所以案發現場保存的比較好。
現場簡單一看就可以判斷出這不是一場交通意外。
因為出事車輛雖然被破壞的很嚴重,但沒有和其他車輛或大型物體比如牆體等撞擊的痕跡,從車輛停的位置和車子的操控系統運轉正常的情況來看,車子是正常停下的。而且死者那一刻正躺在離車子不遠的後方,已經血肉模糊,如果是交通意外,由於慣性,屍體應該飛向車子的前方才對。
“這個案子稍微有點怪。”經過最初的勘察之後,我那時的同事——現在已經退休的老方——小聲對我說。
“你指什麼?”我一邊仔細地看著現場,一邊問。
“表面上看有些像搶劫殺人,但你看這現場,”老方指了指車子,“又有些像仇殺。”
我明白老方的意思,確實,一般出租車搶劫案,兇手得手後總是要么盡快逃離,要么殺人後銷毀現場,這更殘忍,一般是放火焚屍、焚車,讓警察找不到太多的證據。而眼前的現場,雖然慘不忍睹,但彷彿發洩仇恨似的對屍體和車子又砸又砍,到處是血,其實反而留下了很多供追查的線索,只要略微冷靜地想一想,罪犯就不該這麼做。這很像失去理智而洩恨的行為。
“如果是仇殺,”我看著現場的三個不同的血腳印,“那破案就快了。”
比起不知來自哪裡的神秘兇手,人一般交往的範疇總還是小的。
“那倒是。”老方看著亂七八糟的現場表示同意。
在專案組例行的案件討論會上,老方陳述了他的觀點。大部分同事也都認可他的分析。
“你的意見呢,郭隊?”最後局長問一直不說話的我。
“我也很認可老方的分析,不過,恐怕並不能完全排除搶劫殺人的嫌疑。”我指著報告說,“你們看,死者的身上和車上都沒有一分錢,作為出租車司機,這是不可能的。”
“但這有可能是兇手製造的假象。”老方反駁說,“還有,你沒發現,現場沒有發現有價值的指紋,在這麼熱的天,人是不會戴手套的,現在沒有發現指紋,也沒有發現擦拭過的痕跡,這充分說明兇手是戴著手套作案,有一定反偵察意識。”
“確實,但反過來想,如果兇手這麼聰明,又是和死者有交往,又有反偵察意識,為什麼不更小心些,不要留下足印和血跡。畢竟一旦排查到這些,同樣是鐵證如山的證據。那麼所謂沒有指紋是不是還存在另一種可能,如果兇手是死者不相識卻有前科的人,那麼案犯同樣會害怕留下指紋,因為有案底,一旦查出來,一時抓不到人卻照樣會網上通緝。”
“你的意思是——”局長問我。
“我傾向於搶劫殺人。”我說,“至於無意義的砍殺,很可能是死者反抗激烈,我們都看到了,死者是個很健壯的男人,很可能死者生前的反抗導致兇手搶劫很不順利,以至最後獸性大發。”
“那麼你認為應該先從搶劫殺人角度入手?”
“不,我贊同先按老方的思路入手,畢竟,這個範圍要小得多。”我苦笑一下,“我希望自己的想法是多餘的。”
所有的人都笑了,誰都知道,大海撈針般的找兇手可不是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