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外國小說 烏托邦

第8章 -4

烏托邦 托马斯·莫尔 13279 2018-03-21
烏托邦人的字母表 烏托邦人只有拉斯卡里①的書,因為我未將狄奧多②的書帶來. 他們只有黑西基阿斯③及代俄斯科里提斯④二家的詞典,別無其他的.他們愛讀普盧塔克⑤的作品,為琉善⑥的妙語趣談所吸引. 就詩人說,他們有亞里斯多芬⑦、荷馬⑧、幼裡披底斯⑨、以及阿爾德BC用小號字排印的索福克里斯BD.至於歷史 ①拉斯卡里(Constantine Lascaris) ——十五世紀希臘學者,1453年後定居意大利,所著《希臘語法》為用希臘字體印刷的第一本書. ——中譯者②狄奧多(Theodorus,1398—1478)——所著希臘語法1495年印行,受到高度的評價. ——中譯者③黑西基阿斯(Hesychius)

——四世紀或六世紀希臘語詞典編輯家. ——中譯者④代俄斯科里提斯(Dioscorides)——五世紀至六世紀間希臘語詞典編輯家. ——中譯者⑤普盧塔克(Plutarch,約46—約120)——著有《希臘及羅馬名人對比傳記》,甚有名,此處兼指其所著《倫理雜文集》。 ——中譯者⑥琉善(Lucian,約115—約20)——古希臘諷刺作家.⑦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公元前約448—約380)——古希臘喜劇家. ——中譯者⑧荷馬——相傳為古代希臘史詩(Iliad)及《奧德賽》的作者.兩首史詩可能為早於公元前七世紀的作品. ——中譯者⑨幼裡披底斯(Euripides,公元前約480—406)——古希臘悲劇家. ——中譯者阿爾德(Aldus,1450—1515)——意大利威尼斯城印刷家,所印希臘語BC及拉丁語作品,校對精確,售價低廉,版式方便. 他並首次用斜體字. ——中譯者索福克里斯(Sophocles,公元前496—406)——古希臘悲劇家. ——中BD譯者

家,他們有修昔的底斯①、希羅多德②,還有赫羅提安③.此外醫藥書方面,我的同伴特里西阿斯. 阿彼奈德④帶來了希波革拉底⑤的若干短篇論文,以及伽楞⑥的《小技藝》。 烏托邦人很重視這些書. 雖然在世界各國中,烏托邦對醫藥的需要最少,但烏托邦人最尊重醫藥,因為他們認為醫學是最高深和最切於實用的學問的一種. 當他們藉助於這門學問對自然的秘密進行探索時,他們覺得不僅工作使他們十分愉快,而且自然的創造者和製造者還給他們以極大的稱許. 他們設想,這個創造者和製造者如其他所有的工匠一樣,陳出宇宙的可見的結構,供人類觀察,單獨賦予人類以鑑賞這個神妙事物的本領. 由於此,這個創造者和製造者所特別喜愛的,是留心認真觀察並讚賞他的成品的那種人,而不是另一種人,象畜生般冥頑不靈,在這樣偉大莊嚴的景象前顯示出

①修昔的底斯(Thucydides,公元前約460—約40)古希臘歷史家,著有《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中譯者②希羅多德(Herodotus,公元前約480—約425)——古希臘歷史家,所處理的題材是公元前490—479年間希臘同波斯間的戰爭. ——中譯者③赫羅提安(Herodian,約165—約250)——用希臘語寫作的敘利亞人,記述關於羅馬皇帝的史實,從馬可. 奧里略(Marcus Aurelius,161—180年在位)逝世時起到238年止. ——中譯者④特里西阿斯. 同彼奈德(Tricius Apinatus)——杜撰詞,意謂無聊的人. ——中譯者⑤希波革拉底(Hipocrates,公元前約460—約37)——古希臘醫生,醫藥著述家. ——中譯者⑥伽楞(Galen,約129—19)

——古希臘醫生,曾任羅馬皇帝馬可. 奧里略的御醫.《小技藝》為其最流行的一種通俗醫學著述. ——中譯者 愚昧和遲鈍.因此,通過各科學問的鍛煉,烏托邦人的智力非常適宜於各種技藝發明,以促進生活的舒適方便. 在兩件事上他們要感謝我們,即印刷與造紙——雖然不完全得力於我們,大部分還是得力於他們自己. 我們給他們看了阿爾德用紙張印成的書,談起造紙的材料以及印刷技術,但談得很一般,因為我們自己都是門外漢. 可是他們非常聰明,馬上摸索出那是怎麼一回事. 以前他們只是在羊皮、樹皮和紙草上書寫,可是從這時起,他們試行造紙和搞印刷了. 一開始,他們的嘗試不太成功,可是經過頻繁的試驗,他們很快掌握了這兩門技術. 他們是非常成功的,只要有希臘作家的底本,就不愁書籍缺乏.但目前他們手頭的書只限於我上面提及的那些,可是他們印刷了好幾千冊,擴充了存書數量.凡到來觀光的旅客,如果才智出眾或是具有長期遊歷而熟悉許多國家的經驗,一定受到烏托邦人的熱情洋溢的歡迎,他們樂於傾聽世界各地發生的事. 以此我們在這兒登陸使得他們高興.為進行貿易而到烏托邦的人不多.除掉鐵而外,有什麼可以輸入的呢?

至於金銀,那是外人要從這兒帶出的.而且,關於出口的商品,烏托邦人認為更聰明的辦法是由自己經營,不假手外國人運貨. 通過這個政策,烏托邦掌握了更多的關於外國的情況,同時使自己的航海技能不因為不用而流於生疏. 關於奴隸等等 凡非烏托邦人作戰中親自擒獲的戰俘、奴隸的小孩以及他們從外國取得的處於奴役地位的人,在烏托邦都不被當做奴隸. 他們的奴隸分兩類,一類是因在本國犯重罪以致罰充奴隸,另一類是在別國曾因罪判處死刑的犯人. 多數奴隸屬第二類. 他們獲得了很大的一批:有時是廉價買來的,更有時是不花錢要來的.這般奴隸不但不斷要做工,而且上了鏈.烏托邦較為嚴厲地對待本國國民中的奴隸,由於他們雖受過很好的道德教育,卻仍不免犯罪,這是尤其令人感到遺憾的,應該從嚴加倍處分,以儆效尤.還有一種奴隸,那是另一國家的貧無以為生的苦工,他們有時自願到烏托邦過奴隸的生活.這些人受到良好的待遇,只是工作重些,也是他們所習慣了的,此外他們如烏托邦公民一樣享有幾乎同樣寬大的優待. 其中如有人想離去(這種情況不多)

,烏托邦人不勉強他們留下,也不讓他們空著手走開.我上面說過,烏托邦人對病人熱心照料,不令他們缺乏任何能恢復健康的東西,醫藥飲食,無不供應周到. 對患不治之症的病者,他們給以安慰,促膝交談,力圖減輕其痛苦.如果某一病症不但無從治好,而且痛苦纏綿,那麼,教士和官長都來勸告病人,他現在既已不能履行人生的任何義務,拖累自己,煩擾別人,是早就應該死去而活過了期限的,所以他應決心不讓這種瘟病拖下去,不要在死亡前猶豫,生命對他只是折磨,而應該懷著熱切的希望,從苦難的今生求得解脫,如同逃出監禁和拷刑一般. 或者他可以自願地容許別人解脫他. 在這樣的道路上他有所行動將是明智的,因為他的死不是斷送了享受,而是結束掉痛苦. 並且他這樣行動將是服從教士的忠告,而教士是上帝意志的解釋者,所以那是虔誠聖潔的行動.聽了上述的道理而接受勸告的人或是絕食而死,或是在睡眠中解脫而無死亡的感覺. 但烏托邦人決不在這種病人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奪去他的生命,也絕不因此對他的護理有絲毫的鬆懈.他們相信,經過這樣勸告的死是表示榮譽的.但是一個人如果未得教士及議事會同意而戕賊自己,就得不到火葬或土埋,而是不體面地曝屍沼澤中.女子到十八歲才結婚,男子要更大四歲. 男女在婚前如證明犯了私通的罪,受到嚴重處罰,而且以後男不得娶,女不得嫁,除非總督寬恕其罪行. 此外,一個家庭出現了這種犯法的事,有關的父母也由於未盡到責任而蒙受極大恥辱.烏托邦對這種罪行施以重罰,因為他們預見到,如對婚前亂搞男女關係不認真禁止,結成夫婦的人將很少,而夫婦同居是一輩子的,並且要忍受伴隨這種生活的一切艱辛.在選擇配偶時,烏托邦人嚴肅不苟地遵守在我們看來是愚笨而極端可笑的習慣. 女方不管是處女抑孀婦,須赤身露體,由一位德高望重已婚老婦人帶去求婚男子前亮相.同樣,男方也一絲不掛,由一位小心謹慎的男子陪伴來到女方面前.我們非笑這樣的風俗,斥為愚蠢. 烏托邦人卻對所有其他國家的極端愚蠢表示驚異. 試看人們買一匹花錢本不太多的小馬,尚且非常慎重,儘管這匹馬差不多是光著身子,尚且不肯付值,除非摘下它的鞍子,取下全副挽具,唯恐下面隱蔽著什麼爛瘡.可是在今後一生苦樂所繫的選擇妻子這件事上,他們卻掉以輕心,對女方的全部評價只根據幾乎是一手之寬的那部分,即露出的面龐,而身體其餘部分全裹在衣服裡,這樣,和她結成伴侶,如果日後發現什麼不滿意之處,就很難以融洽地共同生活下去.並非一切男人都很明智,只重視女方的品德. 即使明智的男人,在婚姻問題上,也會認為美貌大大地增加了美德.毫無疑問,衣服可能遮蓋住醜惡的殘疾,以致丈夫對妻子產生心理上的反感,而這時軀體上分居在法律上又不許可了. 如果這種殘疾是婚後偶然引起的,一個男人只有自認晦氣,然而法律於婚前應該防止他被騙上當.這種預防之所以更有必要,是因為在地球上這個地區,烏托邦人是唯一實行一妻制的民族,除非發生死亡,不致婚姻關係中斷.但發生通姦行為或脾氣壞到不能相處,則是例外.當男方或女方感到自己感情上受到這種傷害,議事會就准許其另行擇配. 被離異的一方從此終身蒙受恥辱並過孤獨的生活. 如果妻子無任何可非議之處,身體不幸罹病,烏托邦人不允許男子違反她的意志而強行和她分離. 在一個人最需要安慰時而將其遺棄,或在容易生病而本身即是病的老年竟遭到違背信義的待遇,這些在烏托邦人看來都是殘酷不仁的.然而有時夫婦性情不十分融洽,雙方又都有可望共同愉快生活的意中人,就可以在互願的情況下離異並另行婚嫁,當然事先經過議事會批准. 只有當議事會成員及他們的夫人對案子作了深入的調查,離婚才得到批准. 即使有了深入的調查,也不是那麼輕易批准,因為議事會深知,如果輕易地可望重新婚嫁,這對於鞏固夫妻之間的愛情將是不利的.破壞夫婦關係的人罰充最苦的奴隸.如雙方均係已婚,則一雙受害者在自願的情況下可離異犯有姦行的對方而彼此結合,或可以和自己喜愛的對象結婚. 但如受害者之一對於不義的對方仍然依依不捨,並不禁止他們的婚姻繼續生效,只要一方對罰充奴隸的一方願意共同生活及勞動. 有時一方有痛悔表示,而另一方則認真操作,為此兩人得到總督的憐憫,又有自由. 但重犯前罪者判處死刑.對其他罪行,未制出有固定處分的法律,而是由議事會按個別罪行的兇惡程度或可恕性酌量懲處. 凡嚴重的罪過則公開處分以利於促進社會道德,否則丈夫糾正妻子,父母糾正兒女. 對於罪大惡極的人,一般罰令充當奴隸. 烏托邦人認為這種處罰既使犯人害怕,又有利於國家,勝於匆匆處死犯人,使其立刻消滅掉. 使他們勞動比處死他們更有益,他們作為反面教員可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阻止別人犯罪. 如果他們鬧事違抗,不服從這樣的處理,那就視同野性難馴的想越檻脫鏈的獸一般被殺死.如他們忍受這樣的處理,那麼,他們並非斷絕了一切希望. 如他們經過長期艱苦的勞作而變成柔順,從所表示的悔悟可以證明使得他們痛心的不是自己受懲罰,而是自己有罪過,於是他們可因總督運用特權或國民發表公意而減輕奴隸應服的苦役或獲得全赦.企圖誘姦與實際姦污受同樣處分. 在每種罪行中,蓄意圖謀與真正行為被視同一律,因為烏托邦人覺得,力求犯罪必遂的人不能因為終於未遂而取得解脫.

他們很欣賞扮演丑角的人.侮辱丑角是極不體面的事,但從丑角的說笑打諢中取樂是不禁止的. 如此取樂被看做大有益於丑角們自己. 倘有人一本正經,鬱鬱寡歡,對丑角的動作和言談竟毫不感興趣,就不會有丑角委託給這種人了. 丑角的唯一職能是逗笑,而這種人覺得丑角對他無用,甚至沒有什麼可以逗笑的,那就唯恐他對丑角不夠寬容了.非笑某人外形毀損或肢體殘缺,烏托邦人認為這對於被非笑者沒有什麼可恥,對於非笑者倒是卑鄙可恥的,因為這是愚蠢地責備一個人如何如何,好像有毛病,而其實那是他無力避免的. 雖然不珍惜天然美被看作懶而愚的標誌,可是塗脂抹粉的打扮據他們的意見是不光彩的裝模作樣. 經驗告訴烏托邦人,妻子無論怎樣貌美總不及其賢淑虔誠更能獲得丈夫的恩愛. 有些男人所嚮往的僅僅是漂亮面孔,但唯一能永遠保持丈夫的愛情的還是貞操和柔順.他們既用刑罰禁阻人犯罪,又給有善行的人以榮譽. 因此,對為本國建立顯異功勳的偉人,他們在廣場上樹立雕像,紀念其崇高業績,希望後人能景仰前人的榮譽而奮發上進.凡奔走運動謀求官爵的人總是完全希望落空. 烏托邦人在和諧友好的氣氛中彼此相處. 官長不傲慢,不令人望而生畏. 老百姓稱官長為父,官長也力盡父職. 官長受到老百姓出於自願的尊敬,這是理所當然,絕不勉強老百姓尊敬. 總督不同於老百姓的標誌並非身上著袍,頭上加冕,而是手上有一束穀穗,如同主教的標誌是他前面有人拿著一支蠟燭.他們的法令很少,因為對於受過這樣教育的人民,很少的法令已經夠用了. 他們發現其他民族的主要缺點是,幾乎無數卷的法令和釋文還是不夠. 用浩繁到無人能卒讀以及晦澀到無人能理解的法令去約束人民,烏托邦人覺得這是極不公正的.而且他們把巧於操縱案情和曲解律文的全部律師逐出.他們認為一個當事人最好把擬告知律師的事由直接向法官陳述,為自己的案件辯護.當一個人未經律師欺騙手法的教唆,自理訟事,而法官則善於權衡各種陳詞,幫助老實人挫敗狡獪分子的誣告,這樣,事實真相易於明白,不容任何含糊.其他國家難以獲得這種有利條件,由於其法律是大量而繁複的.可是在烏托邦,人人精通法律. 首先,我上面談過,他們的法律少. 其次,他們認為對法律最一目了然的解釋即是最公正的解釋.這種方針所根據的是他們的這一論證:既然公佈任何法律都是為了使每一個人不忘盡職,深奧難解的法律只能對少數人起這種作用(因為少數人懂得它)

,至於法律上較為簡單而明顯的意義則是人人會弄通的.否則或根本不制定法律,或經過高度巧思和長期爭辯方能得出關於既制定的法律的解釋,這兩者對人數最多而又最需要啟發的一般老百姓有什麼分別呢?一般老百姓的未受過訓練的判斷力無法懂得這種解釋的意義,他們花一輩子的時間也不夠,因為他們所主要從事的是賺得生活資料.烏托邦人的這些美德鼓舞了鄰邦(是些自由獨立的鄰邦,其中不少是在很久以前得到烏托邦人的幫助才從暴君統治下取得解放的)請求他們派官員去,任期或一年或五年. 官員滿任後,受到當地人民護送,滿載榮譽而歸,這些人民又將新官員迎接到他們的國家. 他們為自己的國家確是考慮很充分. 既然一個國家的禍福係於官員的品德,那麼,除選擇正直而不為利誘的人充當外還有更明智的選擇嗎?原來烏托邦人不久會回到本國,任何利祿於他們無用,而且由於不熟識當地公民,也不會受不正當的偏愛偏惡的影響. 徇私與貪利這兩個弊病,一旦支配了人們的判斷,便立刻破壞一切公正,而公正是一個國家的力量源泉. 請求烏托邦人派遣行政官的國家,烏托邦人稱為盟邦. 至於烏托邦人給予過好處的另外一切國家,則被稱為友邦.所有別的國家之間經常議定、破壞、和重訂的條約,烏托邦人不和任何一國締結. 他們問:“條約有什麼用,莫非自然本身還不能將人們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難道對自然不尊重的人還會重視用文字寫的東西嗎?”

烏托邦人形成瞭如上的意見,主要由於在世界上這些地區,國王與國王之間的條約及聯盟得不到忠實的遵守. 然而在歐洲,尤其是基督信仰及教義盛行的那些地方,條約的尊嚴是到處奉為神聖不可侵犯的,部分由於各國國王賢明公正,部分由於對教會最高頭頭的崇敬及畏懼. 這些教會頭頭自己作的承擔,無不極其認真地履行,因此他們也告誡所有的國王遵守全部諾言,抗拒違命者受到教會的申斥及譴責.當然,教皇完全有理由認為,那些特別叫做忠實信徒的一般人竟不忠實地履行自己的承諾,那是非常可恥的.在這個從赤道上和我們的距離倒不及從生活和性格上和我們的差別那麼顯著的新世界,條約不受信任. 訂約時越是有繁複而神聖的儀式,撕毀條約越是快. 人們在措詞上找出有時是故意狡猾地造成的漏洞,因此不管有什麼牢固的協定施以約束,他們總有辦法推諉,破壞條約,破壞信義. 如果這種狡猾手段,或不如說欺騙,被發覺是出現在私人之間的契約上,某種人便鄙夷不屑地橫加指責,說是褻瀆神明,罪該萬死,然而正是這種人在訂立條約方面向國王獻這類狡計,並引以為榮.由此,不禁引起這種想法,公正守法全然是平民的低級的德行,不適合於國王的威嚴,否則至少有兩種形式的公正守法,一種是步行的,在地上爬的,宜於普通百姓,並且鏈索重重,因此不得分寸超越界限;另一種公正守法是屬於國王的德行,比普通人的具有更大的尊嚴,因此遠為自由不拘,可以任意行事,除非是國王所不樂意的.我已經指出,那兒的統治者這樣不守約,以致烏托邦人有理由不訂立任何條約. 他們如果生活在我們這兒,可能會改變其想法. 然而他們相信,儘管條約被忠實地遵守,訂立條約的習慣竟然發展起來了,這是令人惋惜的. 結果是(好像經過一山一水小小隔離的人民並無天然聯繫把他們結合在一起)

,人們相信,大家彼此是天生的對手和敵人,有理由相互殘殺,除非有條約禁止. 而且,即使訂立了條約,友誼並未形成起來,倒是公海上依然隨便掠奪,而由於草擬條約時缺乏文字技巧,關於這種掠奪活動的充分預防從來不曾包括在條文中. 相反,烏托邦人相信,不應當把未加害於你的任何人看成敵人,天然產生的伙伴關係須取代條約,能更好更牢固地把人們團結在一起的是善意而不是協定,是精神而不是文字. 關於戰爭 戰爭是唯一適宜於野獸的活動,然而任何一種野獸都不像人那樣頻繁地進行戰爭,因此烏托邦人很恨戰爭. 烏托邦人一反幾乎所有國家的慣例,把在戰爭中所追求的光榮看成極不光榮.然而他們的男女在固定的日子裡刻苦地參加軍訓,鍛煉自己,唯恐一旦有需要而他們不能作戰. 但是他們決不輕易地投入戰爭. 他們出戰僅是為了保護本國領土,或驅除侵入友邦的敵人,或出於憐憫某個受專制壓迫的民族而用武力把他們從暴君的桎梏奴役下解放出來,這是人類同情心所激起的一種行動.烏托邦人援助鄰邦,通常不是為了給以保護而已,有時也是替鄰邦報復所曾遭受的損害. 烏托邦人只有當事態初起時被徵求意見後才有所行動. 因為如果他們覺得提出的道理不無根據,而對方對提出的損失賠償不予理睬,他們就帶頭作戰.烏托邦人不得不終於訴諸武力,由於敵軍侵入掠奪,但有時更兇猛地運用武力,如果友邦商人受到另一國家在執法的幌子下(如從本身有誤的法律找藉口,對本身不誤的法律作曲解)所橫加於他們的冤屈.不久以前,烏托邦人為尼法羅哲德人①抵抗亞拉奧柏利 ①尼法羅哲德人(Nephelogetes) ——臆造的詞,其組成的希臘語成分意為“雲霧中出生的人” ,即朦朧不可究詰的人. ——中譯者 坦人①所進行的戰爭,其起源就是如此.烏托邦人覺得尼法羅哲德商民受到亞拉奧柏利坦人在法律藉口下的欺負. 可是不管公正不公正,這件事遭到殘酷戰爭的報復. 附近各國將其力量資源投入這場戰爭,助長了戰火,加劇了雙方的怨恨.大多數繁榮的國家或是基礎動搖,或是一蹶不振. 直到亞拉奧柏利坦人投降,貶為奴隸,發生的不盡糾紛才告結束. 烏托邦人並非為自身利益而戰,因此把這些奴隸交與尼法羅哲德人管理. 以前亞拉奧柏利坦人興盛時,尼法羅哲德人是望塵莫及的.烏托邦人對友邦遭受的冤屈,哪怕所牽涉到的僅是金錢,都是如此狠狠地報復,但對自身受的冤屈倒不如此. 如果他們由於受騙而損失了商品,但沒有人身暴行,他們為此發怒僅限於在取得補償前和有關國家斷絕貿易. 這並非因為他們關心盟國過於關心自己的公民. 原來他們對盟國的金錢損失比對自己的金錢損失更感到難過,因為友邦商人損失的是私產,商人就非常痛心,而他們自己的公民所損失的則僅僅是來自公庫的,是取之不盡的,是在烏托邦可以說多餘了的——否則也不會輸出國境. 由於此,任何個人對這種損失沒有感覺.烏托邦人認為通過喪失許多性命來給這樣的損失作報復,那是很殘忍的行為,因為從這種損失所產生的不利對所有烏托邦人民的生命及生活都無影響.但如一個烏托邦公民在任何地方因受欺侮而成為殘廢或 ①亞拉奧柏利坦人(Alapolitanes)——從希臘語杜撰,意謂“盲人國的公民” ,一說指“無國之人中的公民”。 ——中譯者 喪命,不管是出於某一政府或某一私人的陰謀,烏托邦人首先派出使節查明事實真相,然後在罪犯未被交出的情況下,不肯善罷幹休,而是馬上宣戰. 如罪犯被交出,烏托邦人將其處以死刑,或貶為奴隸.由於大量殺戮而取得的勝利,使烏托邦人覺得遺憾而且可恥,等於為購買珍貴物品而付出過高的代價. 如果他們用韜略戰勝和擊潰敵人,他們就引以為巨大的光榮,公開慶祝勝利,樹立慶功紀念碑,如同慶祝了不起的英雄業績一樣.每逢他們獲得以智力取得的勝利,即沒有任何獸類、只有人方能取得的勝利,他們誇口自己的行動是勇敢的,具有英雄氣概的. 他們說,仗氣力從事搏鬥的不過是熊、獅、狼、狗以及野豬等野獸.這些野獸大多數比人更是力大,更是兇猛,但不如人聰明多計.他們作戰所追求的唯一目的,如果早就達到,本是可以無須宣戰的. 既然非作戰不可,他們對於須申討其罪行的那些人給以嚴厲的處分,使其將來不敢再犯同樣的罪行. 這是他們在戰事中所要迅速完成的主要意圖,可是較為註意的是避免有冒險行為,而不是爭取榮譽.一經宣戰,他們就設法同時在敵人境內主要地區秘密張貼無數佈告,其上因有烏托邦人的公印而起有更大的影響.佈告上言明凡殺死敵國國王的將受重賞. 此外,對佈告中列名的其他人的首級也懸了次等的、但不失為優厚的賞金. 烏托邦人認為這些人在挑起戰爭方面,其罪僅次於國王. 對生擒受聲討的敵人的人,獎金視獻首級的加倍. 他們還對受聲討的敵人給予同樣的獎金,並保障其人身安全,如果他們起義歸誠.因此敵人很快對一切外來人不放心,並且自己互相懷疑,互相猜忌,儼如草木皆兵,大禍臨頭.據說敵人的大部分,尤其國王自己,被身邊的頭號親信出賣. 重金收買之下,人們會心為所動,什麼樣的事也乾得出. 烏托邦人對賞格是毫不吝惜的. 然而當他們想起他們希望某個人幹的事要冒多麼大的風險,他們力求有多麼大的風險就應該有多麼大的獎金.因而他們不但許諾而且忠實地付出大批黃金,並另給予在友邦內安全地帶有優厚收入的地產.高價收買敵人的做法在別處被譴責為不道德的殘忍行徑.烏托邦人卻認為這是很光榮的,認為這說明他們的明智,可以兵不血刃地結束兇惡的戰禍,又說明他們的人道主義及仁慈為懷,死少數有罪之人可以使敵我雙方大批無辜人民不至於陳屍疆場.他們既同情本國人民,也同情敵方的人民.他們知道普通人民不會自願走上戰場,而是被國王的瘋狂所驅使的.如這個策略失敗,烏托邦人就在敵方播下不和的種子,鼓動內訌,挑唆王弟或大臣覬覦王位. 如此計又不成,他們便唆使敵人的鄰邦捲入糾紛,重新提出早已遺忘了的領土要求,這類要求是國王們從來不會缺乏的. 烏托邦人應允在戰事中給予支援,對於金錢捐助非常慷慨,但不輕易派出自己國家的人力. 他們非常珍惜本國公民,相互重視,以致不肯用任何一個同胞去換取敵方的國王. 至於黃金白銀,他們所以儲存僅是為了這個用途,因此他們盡情付出,毫不吝惜. 即使他們花完了金銀,他們還是生活得同樣好. 而且,除了國內積存的財富,他們在國外還有大宗的金銀財寶,我上面提到,許多國家欠他們的債.烏托邦人用這些財富,從四面八方特別是從塞波雷得人①當中,招募僱傭兵作戰.這種民族居住在烏托邦之東五百哩的地方,面目可憎,粗暴而野蠻. 他們喜愛自己的深山老林,這是他們生長的地方. 他們身體結實,耐寒耐暑,不怕勞苦,生活毫不講究,對耕種是門外漢,住所及衣著很隨便,主要從事畜牧. 他們的生活大部分靠狩獵及劫掠. 他們天生好戰,總是追求廝殺的機會. 他們一有這個機會,決不放過.他們大批離開本國,為了少量報酬,到任何徵兵的一方投效.他們生活在世所干的唯一行當便是追求死亡.他們為出錢僱用他們的人,勇敢地忠心耿耿地作戰. 然而他們不受固定期限的約束. 他們加入一方的條件是,第二天有人出更高的酬報,哪怕是敵方,他們就轉過去;再過一天,他們又會為較多一點的酬報,回到原方.在每次發生的戰事中,敵對雙方的士兵中有許多塞波雷得人. 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這些彼此有血緣關係的人同時受僱一方,因而相互親密無間,忽然卻分開成為兩個陣營中的士兵,相遇作戰. 他們忘記了同族同宗,忘記了友誼,拼命地彼此殘殺. 驅使他們互殺一場的,不是別的,而是僱用他們的兩方國王付出的區區金錢,這方面他們是錙銖必較的,因此為了每天收入多增加一文錢,他們很容易被誘,倒向另 ①塞波雷得人(Zapoletes)——從希臘語杜撰,意謂“急於出賣自己的人”。 ——中譯者 一方. 他們由此很快地養成了貪婪的習慣,然而這對他們無任何好處. 他們把冒生命危險賺來的錢立刻花到放蕩無恥的生活中去.這個民族願意供烏托邦人驅使,對任何一方作戰,因為他們受僱於烏托邦人所得的錢比起從任何地方所得的為多.烏托邦人既羅致善良的人加以合理使用,也招募這些壞蛋給以不正當的使用. 一有需要,烏托邦人對塞波雷得人以重金為誘餌驅使其從事極大的冒險. 在一般情況下,這批人多半不會生回領取酬金,可是那些生回者照原議領得全部酬金,以此促使自己再度同樣不顧死活地去幹. 烏托邦人絲毫不介意有多少塞波雷得人為他們送掉性命,認為自己如能掃清世上這些萬惡可厭的人類渣滓,將為世人帶來最大的好處.除僱用塞波雷得人外,烏托邦人也僱用他們支持作戰的一國的士兵,以及其他一切友邦的援軍. 最後,他們加派一個分隊自己的公民,從中推舉一名久經考驗的勇士指揮全軍.他下面有兩個副手,在他未遇險時,他們不加軍銜. 但如他被俘或喪命,兩名副手的第一名即繼承他的職位,而一旦情勢需要,又可由另一名來接任. 這樣,戰事變化雖經常莫測,而全軍不致因指揮遇險遂陷於一片混亂.他們在每一城市甄選自願入伍的公民. 任何公民都不會在強迫命令下到外國作戰. 烏托邦人認為,如果某人生性有些膽怯,不但自己不會表現得勇敢,而且會削弱同伴的士氣.可是如果戰禍延及本國,那些懦夫,只要身體結實,就被送上船艦,和那些勇士混合編組,或是被派去在逃脫無從的地方把守城牆. 這樣,他們在自己的同胞前由於畏縮而感到羞愧,敵兵又近在咫尺,想逃走已不可能,這一切使他們忘記害怕,不得不拚死一戰.任何人都不會在強迫命令下派赴國外作戰,相反,妻子如渴望隨丈夫出征,不但不被禁阻,還事實上受到鼓勵和讚揚. 她們出發後,在戰場上被位置於自己丈夫的身旁. 每個戰士周圍有自己的兒女及妻子和其他親屬,他們天然地休戚相關,就會彼此非常緊密地團結,相互支援. 丈夫回去而遺失了妻子,兒子回去而不見了父親,都被看成奇恥大辱. 因此,當戰事發展到短兵相接時,敵人還負隅頑抗,那就是一場歷時較長的劇烈廝殺,雙方都一兵一卒不留.我上面說過,只要能夠借助於僱傭軍而結束戰爭,他們總是力求避免不得不親自作戰. 萬一他們必須親自上陣,其作戰之勇猛,不亞於其曾盡量努力避免一場戰禍的巧智. 攻擊一開始,他們倒未必厲害,可是對抗慢慢加強後,他們逐漸展開自己的實力.他們的鬥志很頑強,寧可被剁成粉碎,不後退一步. 由於無須為家中的生計操心,又無須為子女的未來擔憂(這種憂慮到處使最有勇氣的人失去勇氣) ,他們精神昂揚,志在必勝.他們又從接受過的專門軍事訓練取得信心. 最後,他們從小由於教育以及國家的良好制度而形成的正確健全觀點也使他們分外有勇氣. 因此,他們既不賤視生命,輕率地犧牲自己,也不過分珍惜生命,到了應該光榮殉節的時刻還苟且求活.在戰爭到處進行得十分激烈的關頭,由精選的青壯年組成的敢死隊上前搜捕敵酋. 他們既給他明刀明槍,又暗中伏擊. 他們從遠從近一齊進攻. 有大批新生力量不斷插入,讓疲勞不堪的退下來,這樣,進攻繼續不斷地進行著. 如果敵酋不拔步逃命,他一般總是被擊斃或生擒.如烏托邦人得勝,決無濫殺情況,他們寧可俘虜敗兵,而不將其處死. 他們追擊敵軍時,必在自己的軍旗下保持一支隨時準備交鋒的人馬,縱使全軍其餘部分被擊潰,這部分後備力量卻使他們轉敗為勝. 他們寧可讓敵人逃脫,一般不在後追趕,以免自己的陣容混亂. 他們記得,不止一次有過這樣的情形,他們軍隊的大部分人馬潰退,敵軍因勝利而得意洋洋,從四面八方追趕過來,可是少數早就埋伏好以應付萬一的烏托邦士兵,突然襲擊自以為無虞而疏於戒備的四處分散的敵人. 於是戰事的整個局面為之一變,他們從敵人手中奪去一個十拿九穩的勝利,從戰敗者轉而為戰勝者.很難說,他們所擅長的是善於使用伏兵,還是小心迴避伏兵. 你會以為他們打算逃脫了,其實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相反,他們下定決心要逃脫時,你倒以為他們有與此不同的別種打算.當他們發現自己在數量或陣地上處於劣勢時,他們便在黑夜中悄悄拔營撤退,或用策略迴避敵人,有時他們在白天撤兵,不被發覺,並且秩序井然,倘要在他們後退時加以襲擊,就如同在他們前進時一樣危險. 他們的營房周圍戒備周到,有深溝闊壕,壕溝中挖出的土堆向裡方. 他們不用最下層的勞工從事這個工程,而是由士兵親自動手. 全軍都參加這項勞役,除掉部分士兵手持武器在圍堤上戒備,以防不測.這樣,由於群策群力,他們完成巨大的防禦工事,圍繞一大片空地,全部進行的速度令人難以置信. 他們穿的盔甲異常堅固,足以抵禦砍殺,但又便於身體的各種動作. 即使他們在水中游泳,也不感到任何不便,因為他們所受的戰術訓練的一部分就是全身披掛在水中游泳.他們使用的遠程武器為箭,步騎兵都是挽弓有力、命中率高的神手. 在短兵相接中,他們放下刀劍,掄起斧頭,那是一種沉重而又鋒利的殺人武器,不管是刺還是砍. 他們巧於發明戰具,製成後,嚴守秘密,以免在非必要的情況下走漏風聲,使用無效,流為笑柄. 他們製作這些戰具時,首先註意的是易於攜帶,便於轉動.他們如和敵人訂停戰協定,就嚴格履行,即使在敵人挑釁情況下也不破壞協定. 他們從不蹂躪敵人的土地,不燒毀敵人的莊稼. 他們倒是要自己的人馬遠遠離開這些莊稼,不得踐踏,讓為長好可供他們自己享用. 他們不傷害非戰鬥人員,作密探者除外,他們對投降的城市,秋毫無犯. 即使是攻破的城市,他們也禁止劫掠. 但他們處死那些反對投降的敵人,把其餘參加守衛的敵兵貶為奴隸. 至於和平居民,他們一概不加以傷害. 如他們查出有人曾建議投誠,他們從罰收的財物中取出一部分犒賞這種人. 烏托邦人把其餘的沒收財物贈給友軍,他們自己則對戰利品一無所取.戰事結束後,烏托邦人不向他們支援作戰的友邦索取費用,一切擊戰敗國支付. 在這方面,他們要戰敗國付出現金,將其儲存以便用於類似的戰事.他們還要戰敗國交出莊園,每年從中徵收大量貢金. 他們在許多國家享有這項歲入,由於不同來源的逐漸積累,每年總收入達七十萬元金幣以上. 他們派出若干公民到這些莊園中作財務經理,住在那兒,生活豪華,顯出大員的身分.然而還是省出大宗款項歸入公庫,除非他們願意將這筆錢存在戰敗國作為信貸. 他們經常實行這種信貸,直到他們自己需用這筆錢,而且即使情況如此,他們也很少索回全部款項. 他們也從莊園的收入中撥一部分給那些接受他們的要求去完成冒險的使命的人們,關於這種冒險使命,我在上面已經提到過.如任何國王起兵攻擊烏托邦人,準備進犯領土,烏托邦人立即調動大批軍隊出國境迎擊. 他們不輕易地在本國土地上作戰,同時,不管發生任何緊急情況,他們也決不讓外國援軍進駐他們的島上. 關於烏托邦人的宗教 不但烏托邦全島總的說來有各種宗教,在每個城市也是如此. 有人崇拜日神,有人崇拜月神,又有人崇拜其他某一種星辰. 若干烏托邦人尊敬以道德或榮譽著稱的先賢,把他當做神,甚至最高的神. 可是絕大多數人,也是較有見識的人,從不信這些,而只信某個單一的神,這個神是不為人知的,永恆的,巨大無邊的,奧妙無窮的,遠遠超出人類的悟解的,就其威力說而不是就其形體說是充塞宇宙間的. 他們稱他為父,把萬物的起源、生長、發育、演化、老死都歸之於他. 只有對他,烏托邦人才加以神的尊稱.並且,其他所有的烏托邦人儘管信仰不一,卻在這點上意見一致,即只有一個至高的神,是全世界的創造者和真主宰,在本國語言中一致稱為“密特拉” ①. 但不同的人對這個神持不同的觀點.然而烏托邦人都認為,不管這個至高的神指誰,他是自然本身,由於其無比的力量和威嚴,任何民族都承認,萬物的總和才形成.可是烏托邦人正擺脫各種混亂的盲目信仰,趨向於一致地承認在所有信仰中最合情理的一種信仰. 毫無疑問,其他的信仰本來早就應該消失,可是他們的一名成員在考慮改變信仰時,偶然遇到不幸的事,於是出於恐懼心理不將其解釋成出於偶然,說成是來自天譴,彷彿不繼續受到某人禮拜的神對於這種不虔誠施以報復.但是烏托邦人聽見我們提到基督的名字、他的教義、他的品德、他的奇蹟. 他們還聽見我們談到許多殉道者同樣值得驚異的堅貞不屈精神,這些殉道者甘願流血,終於使遠近無數國家趨向於他們的信仰. 當烏托邦人聽到這一切後,你很難相信,他們多麼欣然願意接受這個宗教,這也許由於上帝的頗為不可思議的靈感,或是由於他們認為這個宗教最接近他們中間普遍流行的信仰. 可是我認為這一個因素也很重要,即他們聽說基督很贊同他的門徒的公共生活方式,又聽說這種方式在最真正的基督教團體中還保持著. 然而不管對他們起影響的是什麼,他們不少人接受了我們的信仰,並經過洗禮.可是在我們四人中(這是剩下的全部人數,我們一共六人,已死去兩人) ,很抱歉沒有一個神父,因此這些烏托邦人 ①密特拉(Mythras)——古波斯太陽神. ——中譯者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