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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七、「山窮水盡疑無路」-“維新之同志”

李鴻章傳 梁启超 8610 2018-03-03
“維新之同志” 李鴻章本想藉助出訪歐美之機,“再握大權”,還督直隸,重溫“坐鎮北洋,遙執朝政”的舊夢。歐美列強也熱切地希望清廷對李鴻章能夠“優加信任,重界大權”,使之東山再起。然而,事與願違,李鴻章歸國之後,於10月24 日奉命在總理衙門大臣上行走。總理衙門大臣分為三類,即總理各國事務親王、郡王、貝勒;總理衙門大臣,以軍機大臣兼任;總理衙門大臣上行走,由內閣、各部院滿漢堂宮內特簡。李鴻章屬於第三類,沒有什麼實權,“聽其為伴食之宰相”而已。 清廷就在任命李鴻章在總理衙門大臣上行走的同一天,又以李鴻章擅入圓明園遊覽,“殊於體制不合,著交部議處”。 10月21 日出訪歐美歸來的李鴻章,曾便道徑遊圓明園,憑弔廢園遺址。殊不知當時慈禧、光緒正在主持修復圓明園的工作,每隔數日必親臨督視,所以該園已非廢園而成為禁地了。李鴻章萬里遠歸,未暇詳詢,出於好奇,貿然入遊,法無可恕,情有可原,部議革職,“得旨加恩改為罰俸一年,不准抵銷”。

李鴻章既為“伴食宰相”,又以私遊圓明園之細故,“奉旨河責,不為元老留體面”,因而深知政敵耿耿於懷,“忌者猶不能相忘”,不能掉以輕心,應該採取“韜晦”之計。李鴻章的親信吳汝綸也勸他“宜少從韜晦”,遇事“虛與委蛇”,以免受到“語穽心兵,含沙射影者”的傷害。 正當李鴻章繼續“韜光養晦”之際,列強通過政治性貸款、攘奪路礦特權、強佔領土並在特定地區建立勢力範圍等手段,把中國拖到了被瓜分的邊緣。負責對外交涉的總理衙門,事實上扮演了半推半就的出賣國家主權的角色。李鴻章作為總理衙門的一員,參與了諸如政治性貸款、租借土地等重大問題的外交談判,並會同翁同龢等先後與德、俄、英三國簽訂了膠澳、旅大、九龍租借條約。據維特供認,中俄能夠簽訂《旅大租地條約》,同俄國賄賂李鴻章50萬盧布、張蔭桓25萬盧布有關。當然,總署大臣包括李鴻章在內,對列強的侵凌,無不忿然作色,對清朝的前途,更是憂心忡忡。

就在李鴻章不斷呼籲“變法自強”之際,在神州大地上奮然興起了資產階級維新運動。 1895—1898 年間的維新運動,是帝黨和維新派站在一個極端,後黨和守舊派站在另一個極端,圍繞著權力再分配和進行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問題而展開的殊死搏鬥。對於這場維新運動,李鴻章明里觀望持重,暗中多有同情。 “變法自強”是他的素志。帝黨首腦光緒所宣布的變法宗旨——“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採西學之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 ——並未脫離洋務派“中休西用”的窠臼。維新派領袖康有為最先提倡民權,“然其言實施政策,則注重君權”。不論是光緒的“中休西用”,抑或是康有為的“尊君權”,都是同李鴻章的主張一致或相近的,這自然使他感到欣慰,並表示支持。但是,富於閱歷的李鴻章也沒有忽視“變法自強”吉凶難卜的嚴酷現實,因為帝后不睦,新舊水火,支持維新的光緒徒具皇帝虛名,而大權則掌握在以慈禧為首的守舊派手中。他對李提摩太說:“現在政權,在守舊派手中,所以稍明新學的官僚,得格外小心,不敢倡言新法,即便有新主張新政見,也作不成什麼事功。”長期浮沉宦海的經驗,使李鴻章深感“變法自強”的艱難和捲入帝后、新舊之爭的危險,因而“格外小心”,旁徨瞻顧,默不敢言。

1895年8月在康有為的鼓動下,由帝黨官僚文廷式出面,在北京組織強學會,推動維新變法。李鴻章對強學會“講中國自強之學”,表示讚賞,“自願捐金二千入會”。 11月康有為在上海成立強學會,並出版《強學報》,李鴻章又捐金1千。當然,李鴻章對強學會也是有所不滿的。首先,北京強學會在陳熾的倡議下,把李鴻章拒之於門外。陳熾此舉,顯然是由於李鴻章在甲午戰爭中主和誤國,“雖身存而名已喪”的結果。李鴻章因公開遭到排斥而深感屈辱和惱怒,所以曾與聞北京強學會事的吳樵說他“已含怒矣”。其次,強學會主要是由帝黨、維新派和張之洞系洋務派組成的,“主之者內有常熟(按指翁同龢),外有南皮(按指張之洞),名士會者千計”。李鴻章感到自己的政敵、甲午戰爭中主戰的帝黨和張之洞系洋務派在強學會中處於主導地位,“相與講求中外掌故”,免不了要談到甲午戰爭失敗的教訓和自己的責任,對自己顯然是弊多利少的。不過,李鴻章對強學會的不滿,並未導致破壞強學會的行動。但守舊派卻因強學會由北京發展到上海聲勢愈大,而憎恨不已。 1896年1月御史楊崇伊上奏彈劾強學會,要求嚴禁。慈禧藉此強迫光緒下令封閉強學會,查禁《中外紀聞》。上海強學會和“強學報”也隨即被張之洞封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楊崇伊在搞垮強學會之後,又於3月底上疏抨彈文廷式。前者雖與李鴻章無關,但後者卻出於他的授意。李鴻章此舉並非為了反對維新變法,而是甲午戰爭中和戰之爭的繼續。李鴻章打擊的對象,是在甲午戰爭期間彈劾過他“主和誤國”的帝黨官僚,首先是文廷式。作為帝黨中堅的文廷式,“主眷日隆,名震中外”。朝鮮事起,攘臂言戰,不僅上疏抨擊李鴻章“昏庸驕蹇,喪心誤國”,“請旨罷斥”;而且集同志於松筠庵聯銜奏阻和議。戰後又“擬成奏稿七篇,置枕箱中,其語頗有侵合肥者。” 不料所擬奏稿竟然落入合肥之手。李鴻章既被彈劾於前,又險遭奏參於後,新仇舊恨,耿耿於懷,必欲報復而後快。李鴻章指使楊崇伊“訪查台館彈劾東事之人,開一清單”,然後親自送給慈禧,“請禁勿用”,第一就是文廷式。楊崇伊隨即寫成彈劾文廷式的奏章,特地請李鴻章斧正。李鴻章在出訪歐美臨行前揚言:“若輩與我過不去,我歸,看他們尚做得成官否?”他到天津後,又對人說:“劾我諸人,皆不安矣!”李鴻章出京不久,楊崇伊就上疏抨彈文廷式,要求立予罷斥。慈禧勒令光緒將文廷式“革職永不敘用,並驅逐回籍”。慈禧罷斥文廷式,矛頭是對準光緒的。因為文某竭力效忠光緒,慈禧“必去之心,已躍然愈急”。李鴻章及其親信因串通後黨倒文的成功而欣喜若狂。沈能虎、盛宣懷立即由滬電港,向出使歐美路經那裡的李鴻章報捷。李鴻章親擬復電,令將“以後新聞”,“隨時電告”。可見李鴻章雖身去異國他鄉,但心卻依然留在政潮起伏的北京。

李鴻章從歐美返國年餘,列強就在中國掀起了奪取沿海港口和劃分勢力範圍的狂潮。迫在眉睫的瓜分大禍,促進了維新運動的發展。康有為奔走呼號,給事中高燮曾奏諸光緒召見康有為。翁同龢也密薦康有為,“請皇上舉國以聽”。光緒根據奕的建議,讓總理衙門先傳問康有為。 1898年1月24日總署大臣翁同龢、李鴻章、榮祿、廖壽恆、張蔭桓在總署西花廳約見康有為,“以客禮相待”,詢問有關變法事宜。榮祿說:“祖宗之法不能變。” 康有為答以“因時制宜,誠非得已。”廖壽恆問:“宜如何變法?”康有為說:“宜變法律,官制為先。”李鴻章追問:“然則六部盡撤,則例盡棄乎?” 康有為答曰:“今為列國並立之時,非複一統之世,今之法律官制,皆一統之法,弱亡中國,皆此物也,誠宜盡撤,即一時不能盡去,亦當斟酌改定,新政乃可推行。”在這次談話中,李鴻章只是提出一個疑問,並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看法。光緒得知會談情況後,讚賞康育為,急欲變法,令庚有為條陳所見並呈遞所著《日本變政記》。

6月11日光緒頒布明定國是上諭,把維新運動推向高潮。 6月16日光緒召見康有為,命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據康有為說: 時合肥謝恩同下,面色大變,對我嘆惜,謂榮祿既在上前面劾我,又告剛毅上欲賞官勿予,當予微差以抑之。上問樞臣以位置吾時,廖仲山將欲言請賞五品卿,而剛毅班在前, 請令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蓋欲以辱屈我也。 ①曹孟其在《說林》中也記載了一件有趣的事: 榮相既被命為直隸總督謁帝請訓,適康有為奉旨召見, 因問何辭妻對,有為第曰:“殺二品以上阻撓新法大臣一二人,則新法行矣。”榮相唯唯,循序伏舞,因問皇上視康有為何如人?帝嘆息以為能也。已而榮相赴頤和園謁皇太后,時李文忠放居賢良祠,謝皇太后賞食物,同被叫人。榮相奏康有為亂法非制,皇上如過聽,必害大事奈何?又顧文忠,謂鴻章多歷事故,宜為皇太后言之。文忠即叩頭,稱皇太后聖明。 ……榮相即退出。康君告人,榮祿老辣,我非其敵也。

①榮祿對於康有為,既與剛毅合謀壓抑於前,又想串通李鴻章諂害於後。 李鴻章不僅把榮祿兩次陰謀密告康有為,使之認識到“榮祿老辣”的本質;而且沒有與榮祿沆瀣一氣,只是以叩頭“稱皇太后聖明”來搪塞榮祿的威逼。 李鴻章的同情顯然是在康有為一邊。 在百日維新期間,李鴻章沒有公開單獨地上疏表示政見、臧否人物,但在與陰僚密談和通信當中,或隨同總署和內閣集體議复事件時,對戊戌維新及其棄舊圖新的措施,大都表示過自己的看法。他在分別寫給駐俄公使楊儒、署湖南藩台陳伯平的信中,欣慰地說:“朝廷有意更新”,“薄海爭傳新政”,為了使中國從貧弱而致富強,“惟在亟圖變計而已”。他對戊戌維新雖持讚賞態度,但並未或極少直接參予實際活動。

李鴻章支持“整軍經武”。當時光緒把練兵作為“大政”,頗得洋務派的共鳴。李鴻章認為“整軍經武為國家根本至計”,可以防止“敵國外患”。 李鴻章支持振興農工商業。當時光緒主張“訓農通商”,振興農工商業。 李鴻章深以為然,直到1899年他還致函李蘭舟重申此意:“農工商各政,原屬當務之急,富民之計,此為本根,振興之權必操自上,設學堂以培植人材,開會館以齊一條理,皆激勵裁成之所繫,不能視為緩圖。” ②他特別注意開採礦藏問題。他寫信給有關人士,表示支持當時某些“中外條陳”的意見,認為“目前致富之策,自以開礦為先”。他鑑於四川總督鹿傳霖力阻宋育仁“挾洋師機器”回籍用西法開礦而感慨系之:“使中國多明礦學之人,何至如此!”

①似乎可以說,在李鴻章振興農工商業的思想裡,所謂“用西法”云云,並未超越洋務派的傳統主張,而惟獨在抨擊守舊派阻礙民間投資方面才具有某些新意。這表明李鴻章認識到鼓勵私人投資新式工商業的重要性,有意對民族① 《康南海自編年譜》,《戊戌變法》,第4冊,第147頁。 ① 《甲寅周刊》,第34號,第26頁。 ② 李鴻章:《复李蘭舟》,《李文忠公尺牘》,第32冊。 ① 李鴻章:《复陝甘制台陶子方》,《李文忠公尺牘》,第29冊。 資本開放綠燈。 李鴻章支持廢八股、興學堂。早在1896年李鴻章就曾對其親信表露過心跡說:“取士之法,亟應變通”,“今惟有盡罷各省提學之官,輟春秋兩試,裁併天下之書院,悉改為學堂,分門分年以課其功,學成即授以官,而暫停他途之入仕者,庶二十年間,風氣變而人才出。”

②這顯然是一種反對拆衷調和,要求廢除科舉、興辦學堂的合理主張,可惜李鴻章卻不敢公開提出並付諸實施。後經維新派的鬥爭,光緒終於下令廢除八股,改試策論。據李鴻章的侄婿孫寶諠追述:“合肥在都,逢人輒語云:'康有為吾不如也,廢制義事,吾欲為數十年而不能,彼竟能之,吾深深愧焉。'故都人多目為康黨。” ③在廢除八股的同時,光緒又飭京師和各省一律舉辦學堂。深知“善教發為善政”的李鴻章支持各省舉辦學堂,尤其重視京師大學堂,曾勸孫家鼐請康有為出任總教習④,並推薦丁韙良充西學總教習。丁氏後來對人講,“戊戌舉辦各種新政,惟設立大學堂一事,李鴻章認為最關重要,贊助甚力。” 李鴻章對於裁併官職和添設製度局的態度,則多少反映了他對改革政治體制的看法。因為裁併官職和添設製度局雖然並未觸動君主專制政體,但卻是變君主專制為君主立憲政體奠基鋪路之舉。 百日維新期間,光緒下令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等閒散衙門,而“所有各衙門一切事宜,當並歸內閣六部分辦,著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即行分別妥速籌議”具奏。詔書既下,禮兵刑工各部觀望吏戶二部,而管理吏部大臣徐桐、戶部尚書敬信卻持反對態度。李鴻章則遵旨會同其他內閣大學土上了一折一片。他們既承議“裁併官職,誠為今日當務之急”;又以防止“冒昧從事,致滋貽誤”為由,力主採取“庶名雖改而實猶存”的方針。他們根據典要,以詹事府併入翰林院,通政司併入內閣,太僕並兵部,大理並刑部,光祿、鴻臚並禮部;並建議將“所有裁汰之應升應轉各員,應由吏部查明,照例題奏,聽候錄用。其各項屬員,亦由吏部酌量分別補用,以免向隅。” ①光緒從之,下詔準行。這類改革儘管如此溫和,但是仍然遭到守舊派的堅決抵制。陳夔龍說:“戊戌政變,首在裁官,京師閒散衙門被裁者,不下十餘處,連帶關係因之失業者將及萬人,朝野震駭,頗有民不聊生之戚。” ②“開制度局而變法律” ③,是康有為變法的政治綱領。康有為認為要變法就必須於宮中開制度局總其綱,下設十二局分其事,各省分道設民政局,妙選通才督辦。他企圖通過添設製度局和民政局,使維新派及其盟友參加中央和地方政權。守舊派也十分敏感,認為“如是則天子孤立於上,內外盤踞,皆康黨私人,禍將不忍言矣。” ①因此,設立制度局問題一經提出,就引起“京朝震動,外省悚驚,謠謗不可聽聞”。慈禧和光緒對此都十分重視,成為帝② 李鴻章:《复院幕陳雨樵》,《李文忠公尺牘》,第29冊。 ③ 孫寶諠,《日益齋日記》,《梁任公年譜長編》(台灣版),上冊,第100—101頁。 ④ 《康南海自編年譜》,《戊戌變法》,第4冊,第151頁。 ① 《大學士李鴻章等折》,《戊戌變法檔案史料》,第175頁。 ②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戊戌變法》,第1冊,第485頁。 ③ 《傑士上書匯錄》,卷1。 ① 胡思敬:《戊戌履霜錄》,《戊戌變法》,第1冊,第385頁。 後兩黨鬥爭的焦點。軍機大臣和總署大臣在復奏中,用偷梁換柱的所謂“變通辦法”,否定了設立制度局的主張。當時軍機處領班大臣是禮親王世鐸,總理衙門總領大臣是慶親王奕匡,總理衙門和軍機處對於製度局問題的複奏,是由奕匡和世鐸分別領銜的,主要反映了他們倆人及其後台慈禧的意圖。 但是,他們的複奏是軍機大臣和總理衙門大臣會議的結果,而李鴻章時為總理衙門大臣,理應參與討論,目前尚未發現李鴻章缺席或同世鐸、奕匡發生爭執的記載。李鴻章在自己的奏疏里或與朋僚交談和通信中,也均未涉及此事。這似乎表明李鴻章在設立制度局的問題上,由於深知事關帝后、新舊的權力再分配,尖銳複雜,動輒得咎,因而旁徨瞻顧,沉默不語。 李鴻章長期混跡官場,老成持重。當康有為向光緒稱頌來華活動的伊藤博文“為亞洲異才,請厚餼之,留備顧問”時,伊藤卻在私下對李鴻章說: “治弱國如修壞室,一任三五喜事之徒,運以重椎,絙以巨索,邪許一聲,壓其至矣。”李鴻章深以為然,說“侯言良是” ②。李鴻章與伊藤的唱和,證明他們一致認為維新派缺乏閱歷,操之過蹙,失於急激,後果堪慮。後來,李鴻章就更明確地把維新派的失敗,歸咎於“變法太急,用人不當”。 李鴻章在慈禧準備並發動政變時,既“未預機要”,又設法關照“新黨”。 聽說直隸八股士人陰謀刺殺康有為,李鴻章的親信幕僚於式枚就勸康有為“養壯上,住深室,簡出遊以避之”。康有為奉命出京,李鴻章“則遣人慰行”。 慈禧訓政,首先發難的是楊崇伊。楊雖係李鴻章的親家,但他此舉卻並非出於李之授意。 9月21 日,慈禧宣布重新訓政,幽禁光緒,下令捉拿康有為。 事前康有為秘密離京,乘英國船逃往香港,梁啟超到日本公使館避難,後在日本人掩護下徑赴日本。 9月28 日慈禧下令殺害康廣仁、楊深秀、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史稱“戍戌六君子”。在此前後,慈禧廢除了光緒在“百日維新”期間所頒布的多數上諭,一些革新措施,停止執行。裁撤的舊衙門,全部恢復。維新機構除京師大學堂外,全部廢止。政變發生後,張元濟去見李鴻章說:“現在太后和皇上意見不合,你是國家重臣,應該出來調和調和才是。”李鴻章嘆口氣說:“你們小孩子懂得什麼?”李鴻章既未參予慈禧幽禁光緒的活動,又沒有同情並設法救援光緒的言行,所以,其侄婿孫寶諠說他“朝綱紛變,身居事外”。事後,他向慈禧表示:“廢立之事,臣不與聞”,公開剖白自己與宮廷權力之爭渺不相涉。但是,當慈禧鎮壓維新志士時,李鴻章卻“言捕新黨之謬”,並在暗中設法回護一些“新黨”人士。如張元濟因參予戊戌變法而被革職,李鴻章既派於式枚慰問於前,又通過盛宣懷安排工作於後。他對康有為、梁啟超更是“另眼相看”。 9月24日李鴻章宴請伊藤博文及其隨員大崗育造,酒行三巡,論及康有為事。 李:“康有為一人恐逃往貴國,倘果有其事,貴侯必能執獲送回敝國懲辦。” 伊藤:“唯唯否否不然,康之所犯如係無關政務,或可遵照貴爵相所諭。 若干涉國政,照萬國公法不能如是辦理,當亦貴爵相所深知。 ” 大崗:“請問康有為究犯何罪?” 李:“論其罪狀,無非煽惑人心,致於眾怒。” 大崗:“據僕愚見與其將康有為搜拿懲辦,不如加以培植以為振興中國地步,近日中國創行新法,大都出自貴爵相之手,乃歷久未覩成效何哉?以② 胡思敬:《戊戍履霜錄》,《戊戌變法》,第1冊,第383頁。 無左右襄理之人耳。 ” 李:“誠然。” 大崗:“近日康有為所為之事,無非擴充貴爵相未竟之功,故愚意不著令卒其業之為善。” 李:“洵如君言,康育為日後可大有作為,惟據目下觀之,了無異能耳。” ①這段對話表明,李鴻章對於康有為,與其說是執意要求引渡懲辦,勿寧說是寄予著希望,期待其日後完成自己“未竟之功”。慈禧誣衊康有為是“亂臣賊子之尤”,而李鴻章卻只用“煽惑人心,致幹眾怒”3 個字來形容康有為的所謂“罪狀”。慈禧聲稱對康有為必須“極刑懲治”,而李鴻章卻贊同大崗關於“培植”康有為“以為振興中國地步”的建議。在李鴻章看來,眼下康有為還是個“書院經生”,缺少閱歷,“了無異能”;此番逃亡在外,如能認真研究西學,歷練才幹,將來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是會“大有作為” 的。李鴻章的此情此意,在他對梁啟超的態度上表現得更為鮮明。 1900年梁啟超在《上粵督李傅相書》中說: 去國以來,曾承伊藤侯及天津日本領事鄭君、東亞同文會井深君,三次面述我公慰問之言,並教以研精西學,歷練才幹,以待他日效力國事,不必因現時境遇,遽灰初心等語。私心感激,誠不可任。公以赫赫重臣,薄海具仰,乃不避嫌疑,不忘故舊,於萬里投荒一生九死之人,猥加存問, 至再至三,非必有私愛於啟超也,毋亦發於愛才之盛心,以為孺子可教,而如此國運,如此人才,不欲其棄置於域外以沒世耶。 ②李鴻章對康、梁既寄予厚望,又在慈禧面前敵作貶詞。他對慈禧說:康、梁輩“皆書院經生,市井訟師之流,不足畏也。”慈禧問:“何外人庇之,與予為難?”李答曰:“外人不達華情,誤以其國士擬之,敵容其駐足,然終當悉厥行藏,屏之且恐不及。”李鴻章的左右逢源,未嘗不可看作是老官僚的一種保存自己、掩護康樑的策略。 1900年李鴻章督粵路經上海時,曾與其侄婿孫寶諠進行過一次有趣的談話。 李:“奉懿旨捕康梁。如獲此二人,功甚大,過於平發捻矣,吾當進爵。” 說完哈哈大笑,隨即問道:你是不是“康黨”? 孫:“是康黨。” 李:”不畏捕否?” 孫:“不畏,中堂擒康黨,先執餘可也。” 李:“吾安能執汝,吾亦康黨也。瀕陛辭時,有人劾餘為康黨。”李鴻章隨即對孫寶諠講述了召對時的情景。 慈禧拿著彈章對李鴻章說:“有人讒爾為康黨。”李鴻章鎮靜地回答: “臣實是康黨。廢立之事,臣不與聞。六部誠可廢,若舊法能富強,中國之強久矣,何待今日?主張變法者即指為康黨,臣無可逃,實是康黨。”慈禧聽後,默然不語①。 李鴻章不僅回護了一些“新黨”人士,而且還為其政敵張蔭桓說情。張蔭桓不屬於維新派,而是光緒的寵臣,“蒙眷最隆”,雖不入樞府,而“權在軍機王大臣以上。”張親英,李親俄。 9月7 日李鴻章突然被免除總署大① 《辛傅相與月本伊藤侯問答》,《戊戌變法》,第3冊,第448頁。 ① 孫寶諠:《日益齋日記》,《梁任公年譜長編》(台灣版),上冊,第100—101頁。 臣職務。據說這是英、俄爭霸中國的結果。英使竇納樂為了對抗俄、法、比集團控制盧漢鐵路,要索津鎮等五條鐵路的承租權。英國調遣海軍軍艦停泊大沽,對清廷進行軍事要挾。慈禧“聞有英師,大懼,即日逐李鴻章出總署”,答應竇納樂的要求,“英人始斂兵退”。李鴻章被逐出總署,本來是出自慈禧的決策,但李鴻章卻以為是張蔭桓“從中作祟”,對他恨之入骨。慈禧發動政變後,下令逮捕了張蔭桓。李鴻章得知張氏被捕的消息後,就幸災樂禍地說:“不料張樵野(侍郎號)也有今日!我月前出總署,幾遭不測,聞系彼從中作祟,此人若不遭嚴譴,是無天理。”李、張矛盾是外交政策和權力之爭,與維新運動無關。李鴻章對張蔭桓的垮台,雖然感到由衷的高興,但並未落井下石,反而通過榮祿向慈禧建議把張蔭桓從死刑改為流刑。當然,這並非出於李鴻章的惻隱之心,而是由於英、日公使對他施加壓力的結果。 戊戌政變後,作為維新派首領的康有為、梁啟超就對李鴻章在維新運動中的表現作出了公允的評價。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中說,“甲午喪師,舉國震動,年少氣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維新變法',而疆吏若李鴻章、張之洞輩,亦稍稍和之。”所謂“稍稍和之”云云,用詞貼切,符合實際。康有為致函李鴻章說:“昔者與公綢繆恩誼,助吾革政,虎率以聽,榮祿相攻,則入室告,八月出走,則遣人慰行,固感公相與之厚情,更深知公維新之同志” ①。李鴻章的這種態度,有利於維新,而不利於守舊,是值得稱道的。帝黨和維新派把鬥爭鋒芒主要指向外國侵略者和封建頑固勢力,企圖改革某些封建上層建築,以挽救民族危機和發展資本主義,這是順乎歷史潮流之舉,趨向改善的一個步驟或階段。他們對洋務派李鴻章既因存在分歧而有所批評,又因在變法和某些具體政策上相似或一致而企望其“轉旋逆流”。這種兩面態度,植根於當時中國社會歷史條件的土壤裡,反映了帝黨和維新派的階級本質和維新運動的特點。 ① 康有為:《上粵督李鴻章書》,《康有為政論集》,上冊,第4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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