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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五章有國王的民主,沒國王的極權

西羅馬帝國灰飛煙滅,代之而起的是結構非常原始的國家。國王,也就是先前的日耳曼戰士首領,他將土地分發給自己的子弟兵,而這些下屬必須提供國王打仗所需的戰力作為回報,一個國家就建基於這樣的關係上。如此,國王不必徵稅或成立繁複的政府體系即可擁有軍隊。經由這種方式握有的土地後來被稱為封地,拉丁文的“feudum”即是從這個名詞演變而來,之後再演變成英文的“feudal”(封建)。 由於高度依賴擁有土地的重要臣民,封建制度下的君主勢必處於弱勢地位。理論上,封地既是由國王分配出去,土地權應該掌握在他們手裡才對,實際上卻都成了以父傳子的私有財產。大地主雖然肩負服從國王的義務,但他們大可違抗命令或置之不理;他們擁有軍武力量,照說國王可徵召來為自己效命,但這股軍力也可能被用來對付國王,或是國王要他們順從的時候反而處處刁難。他們住在城堡裡,有能力抵禦外敵——以及自己的主子。

那時軍隊的性質已經有了改變。古希臘和羅馬時代,步兵是軍隊的核心,如今騎兵成了要角。馬鐙是東方的發明,此時傳入了歐洲,更讓馬背上的士兵勢如破竹。腳踩馬鐙坐在馬鞍上,要比直接坐在馬背上穩固得多,步兵不但更難將他拉下馬,騎馬的人還可將自己的衝力和重量與馬匹結合,直如一體般活動自如。手持長矛、全力衝刺的騎兵是威力強大的戰爭武器,這些騎馬的人稱為騎士或見習騎士,也就是騎士的扈從。那些大地主——封地領主——可以提供許多騎士為國王服務。 領主和國王之間端賴個人的盟誓作為約束。宣誓服從的儀式是:領主屈膝跪下,雙手合掌高舉,國王以雙手緊握對方的手,領主隨即宣示自己今後是國王的人馬,誓言效命於他。宣誓服從後,臣子起立,君臣兩人並立,互親臉頰。因此,這是一種代表服從也代表平等的儀式,象徵著這種關係的本質:只要國王保護他,臣子便矢志效忠。自西歐有王國開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就是一種不成文的契約關係,這個信念從來不曾完全消逝。

雙手合掌是我們所知的祈禱姿勢,不過基督徒一開始是站著祈禱的,他們面朝東方,亦即期待基督榮耀歸來的那個方向,張開雙臂。我們現今的祈禱姿勢是模仿世俗領主宣誓順從的動作,關於這個儀式以及它所代表的關聯(它是根源於日耳曼還是羅馬?)各界看法不一。在羅馬社會,即使是它的輝煌時期,年輕人想出頭都得找個贊助人當靠山,而當這個帝國日薄西山,越來越多人開始找勢力強大的人當自己的保護者。不過,合掌和吻頰的儀式本身是始自日耳曼——這是部族首領和麾下戰士之間創造出來的約束。

圖5—1宣誓效忠圖。出自日耳曼法律書《薩克森鏡鑑》(Saxon Mirror)手稿,該書編撰於1220至1235年間。
效忠國家跟效忠治理它的國王原本是兩回事,但這種觀念日漸消失。國王駕崩後,所有大臣都必須宣誓效忠新王,唯有如此,才能成立新政府。由於政府是種私人間的約束關係,國王可以像莎士比亞戲劇中的李爾王那樣,將國土分給自己的子女——真實歷史中的查理大帝也是如此,雖然他一直努力保持國土的完整。藉由新一輪的宣誓效忠儀式,新政府於焉成立。如此,血脈而非國土成了國家延續的關鍵。古羅馬皇帝從沒想過他可以將帝國分給自己的小孩,他的責任是維繫帝國的完整,但當這個帝國一分為二、東西各據一方後,為改善國政與國防,國土就這樣被分割了出去。

由於立足點薄弱,封建制度的君主必須徵詢國內權勢人士的建言。他們沒有一支自己能夠全權控制的軍隊,也沒有常態的徵稅制度或行政部門,因此,在做決定之前,他們會邀集重要人士,聽取這些人的意見並徵得同意才能拍板定案。神職人員、貴族和平民三種不同地位(estate)的人必須到國會集合開會,聽取建言就此成為正式的製度。 這裡的“estate”意指“地位”而非“階級”;在中世紀,這個詞是一群人的意思。當時的封建社會公認有三種組成分子:神職人員職司祈禱,貴族負責出兵打仗,然後就是平民百姓,也就是所有其他各行各業、從事勞動與賺錢營生的社會工作者。 “地位”和階級(class)有很大的不同。階級和經濟能力有普遍的關聯,而這三種社會地位卻是以功能作為分野:祈禱、打仗、勞作。同樣地位的人貧富差距極大,拿神職人員來說,其中包括腰纏萬貫的大小主教,也有一窮二白的地方神父;貴族當中有的地主富甲一方,也有的一貧如洗;至於平民,有的大商賈和金融家比貴族還有錢,還僱用許多平民替他們工作。能夠派代表進入國會殿堂的是這些財力雄厚、坐擁恆產的平民,那些苦力勞工可不行——他們是有如半奴隸的農奴。

在當時的法蘭西,整個國會分成三院開會,稱為三級會議。其中一院專屬於神職人員代表,一院是貴族代表,另一院是平民代表。至於英國,以大主教和主教為代表的神職人員連同貴族,一起在上議院或稱貴族院開會,平民則有自己的下議院。當今的英國國會依然沿襲這些名稱,就跟它的君主制度一樣,都是從中世紀留存至今。英國今天是個民主國家,但它之所以躋身民主,是因為准許全民投票選舉下議院的議員——此舉是為了製衡貴族的權力,君主也因此成了虛位元首。這樣的民主已經不復古典時代雅典的民主面貌。 中世紀的議會並不是政府的常態部門,君主若有特殊需要,才會召集他們來開會。通過立法並不是議會的主要職司;國會之所以召開,是因為君主需要更多的財政收入。當時的君權已從薄弱的基礎慢慢往上增厚。他們靠自己的土地和固定稅收穫得財政收入,但若是開支增加——主要是因為戰爭,就得徵收特別稅,因此需要召集國會,通過加稅之議。議會可以趁機吐吐苦水,並通過若干或由國王行政首長或由國會成員發起的新法。

中世紀的城鎮日漸擴大,一種不同形態的政治組織隨之成形;每個城鎮先選出管轄市務的議員,再由議員們選出一個市長。中世紀時代,由於君主委實太弱,當城鎮日益發展,他們不做直接統轄之圖,反而允許城鎮自治,交換條件是它們必須服從君命,繳交各種捐稅。市議會聚集開會時,人人地位平等,互相宣誓,這樣的世界和別處大相徑庭——其他地方都是以主從關係來運作。 在一個王國境內,民選出來的議會和市長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市鎮,這是歐洲才有的發明;實力堅強的君主不可能容許敵對的權力中心坐大,他們會派自己的人馬去管轄那些市鎮。在歐洲,隨著商人、金融家和製造業者的荷包日益豐厚,權力也跟著水漲船高,就是拜這種半獨立的地位之賜——國君為了掌控鄉間坐大的貴族地主,越來越仰賴自治城市和它們的財富(藉由徵稅或借貸取得)。這也是一種極不尋常的發展。

弱勢的君主和他們的貴族時有扞格,跟國會也是角力不斷,直到進入近代,公元1400年左右,君主開始居於上風,封建君主慢慢轉變成絕對的君主專制,不再仰賴議會鼻息。 事實上,這些君主並沒有真的廢除議會,只是不再費事去召集國會諸公來開會,因為他們找到了其他籌措財源的途徑。法國國王開始變賣公職,如果你想當個稅商,只要預付一大筆錢給國王,再從你向商人收取的費用裡補回來就好。至於西班牙國王,則是因為發現了新世界——墨西哥和秘魯的金礦而得到大筆橫財。 “君主專制”這個詞可能有誤導之嫌。它不表示歐洲的君王能夠恣意地為所欲為,他們並不是暴君;一般情形下他們有義務維護法律,確保司法以公平對待臣民;若是國家安全有虞,他們自己也可以處理。只是他們提倡“君權神授”的觀念,指稱國王是上帝派到凡間的使者,所以萬民必須服從,這比起早期君王的說辭更為浮誇,但君主自己也得受這個規範的限制,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治國成績終究要受到上帝的審判。當然,比起之前的封建君主來,他們顯得更尊貴、更遙不可及。君主與臣子互相親吻的儀式不再,現在你得跪在國王面前,看他要不要把手伸給你親。

這些國王用自己的經費買到了自己的軍隊,此時是步兵軍團當道;中世紀後期,可將馬背上的騎兵擊落地面的新武器,長弓和長矛,被開發了出來。長弓是英國的研發,這是一種比石弓威力更大的武器,英國的長弓手可以用它射穿騎兵的盔甲,讓敵兵跌落馬背。法國人原本認為用這種武器打仗太不光彩,拒絕就範。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大家譴責機關槍一樣,法國軍人一開始也譴責這些長弓手,結果兵敗如山倒,不出多久,法王自己也有了長弓隊。 長矛則是瑞士的發明。你把這種又長又重的矛扛在肩上前進,與敵人對壘之際,一團步兵排成方陣,將長矛放低就位,向外齊發,進攻的敵方騎兵不是被射中落馬,就是馬匹被長矛刺穿。 沒想到這些君王一擁有自己的軍隊,卻是拿它來對付自己的臣民——那些忤逆國王的大貴族或是拒絕繳稅的窮佃農。於中世紀末期傳入歐洲的火藥,是國王控制臣民的一大助力,國王的軍隊可以對準城堡發射砲彈,城牆便應聲而倒。

彼時歐洲已回復到正常狀態:真正當家做主的是政府,但由於統治者一開始備受被統治者的掣肘,這樣的怪現象依然影響深遠,餘波蕩漾。就像在英國,儘管王權升高,但議會存活下來而且勢力更增;在法國,某位君王則不得不讓停擺了一百七十五年的三級會議,再度重見天日。 在歐洲大陸,由於各國之間戰火不斷,國王大有理由擴充軍隊。不過,在英國,為了保衛國家,英王需要海軍更甚於需要陸軍,但海軍不能拿來對付國內反抗的臣民,而英王若想維持一支龐大的常備陸軍,又會被視為違反英國的自由原則,因此,英國國王若想取得在必要時能拿來對付臣民的武力,可謂難上加難。然而,到了17世紀,英國國王還是做了嘗試,意圖跟隨其他歐洲國家路線,變成絕對的君主專制。

做出這個嘗試的王系,是祖先來自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朝(Stuart line)。終身雲英未嫁的英格蘭伊麗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於1603年過世後,將王位傳給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James Ⅵ),因此,除了這個身份,他也成了英格蘭的詹姆斯一世。在他之後,所有斯圖亞特家族的繼承者都是這兩個王國的共同統治者。 (見下頁圖)
詹姆斯一世、其子查理一世、兩個孫子詹姆斯二世及查理二世,都和國會爭吵不休。這些國王每每拙於應付國會,可是他們面對一個現實的難題——他們需要更多財政稅入,但當他們找國會商量加稅,國會卻提出要求,希望提升對國家政策的掌控。想當然耳,國王拒絕讓國會插手,他只好另闢蹊徑尋找財源,極力避免回頭去找國會。這自然引起國會更多的狐疑,在他們看來,國王似乎打算仿效歐洲別國君王正在做的事:完全架空國會。

不過,真正讓這些衝突白熱化,使得國會諸公準備為理想冒生命危險的導火線,卻是宗教因素。由於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若不是天主教徒,就是娶了天主教徒為後,在信仰英國新教的臣民眼裡,他們怎麼說都是不夠忠貞的。 宗教改革之後,英國成了新教國家,不過過程和宗教革命的起源不同,英國並沒有出現一位像馬丁·路德的人物。英國之所以走向新教,要拜亨利八世之賜。亨利八世大名鼎鼎,因為他娶了六任皇后。他的元配皇后凱瑟琳是天主教徒,可是她沒有盡到她最大的義務:生個兒子繼承王業。要解決這樣的難題,一般是由教皇找個理由宣布婚姻無效,但這位教皇私心自用,不願得罪皇后的家族——西班牙的統治者。因此,亨利於1534年自行宣布,自己是英國天主教會的領袖,任命了一個願意宣布他與凱瑟琳婚姻無效的大主教,隨即把第二任妻子安妮·博林(Anne Boleyn)娶進門。在亨利八世之後,已被正名了的英國教會更逐步朝新教趨近,但若干天主教儀式仍然保留,主教、大主教的職位也依然如故。此舉激怒了一些眼紅的新教徒——希望教會進行徹底改革的清教徒。 詹姆斯一世拒絕了清教徒的改革要求,但他做了一個重大決策,同意將《聖經》翻譯成英文,這個版本活潑但不失典雅,成為英語世界後三個世紀共同奉讀的《聖經》版本。詹姆斯的兒子查理一世對現今稱為英國高教派(High Anglicanism)的神學和儀式情有獨鍾,但不只是清教徒,就連大部分的新教徒都認為這個教派太偏近天主教色彩。查理一世卻強迫英國教會接受他的見解,此舉大大冒犯了英國教會,畢竟它是名正言順的官方教會,而且查理一世還是它的最高領導者。查理雖非天主教徒,但皇后篤信天主教,還特別安排自己的神父在宮廷之上參與彌撒,總之,英王由偏新教變得偏天主教了。 查理和國會的關係不久就因為宗教問題走到了死胡同,治下連續有十一年沒有召集國會;他當然有權這樣做,因為唯有國王下令,國會才能召開。只要他夠小心,或許有辦法永遠不召開國會,但愚蠢的是,他硬要他統治的另一個王國蘇格蘭的人民接受他喜歡的禮拜儀式。沒想到蘇格蘭人更虔信新教、民族性更烈,他們組織了一支軍隊進入了英格蘭,逼迫查理打消此念,導致查理需要軍隊來抵禦這批蘇格蘭人,至此不得不召開國會,寄望它通過稅制以籌措軍費。 此時國會的機會來了;它提出議案,一面限制國王對教會及國家的權力,一面擴張自己權力。它處決了查理的第一輔相和高教派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一開始查理只能任由國會擺佈,後來集結了一批保王黨的支持,國會派和保王派就此開戰。這場戰爭最後由國會取得勝利,首領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成立審判庭,於1649年處死了查理一世。克倫威爾接替了國王的統治地位,他召開國會,後來卻跟國會鬧翻;在他有生之年,英格蘭實際上是軍事獨裁的局面。克倫威爾死後,他麾下一個將領重新召集查理年代的國會,並將查理流亡在外的兒子查理二世迎回接續王業。 查理二世接掌政權後,在國王和國會的權力上並沒有做正式的改變,不過他父親被處死是個鮮明的警示,要他不能過分主張自己的信仰。他對天主教抱持同情,死前正式皈依為天主教徒。雖然他跟好幾個情婦生有許多子女,但與皇后並無子嗣,因此王位最後由他的弟弟、公然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繼承。國會千方百計,希望通過立法排除詹姆斯的繼位權,查理則以解散國會作為回應。然而,沒有國會,他就不能加稅。 對於這個難題,他的解決方法是私自收受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四(Louis ⅩⅣ)的資助。路易十四是個專制君主,為了讓法國成為徹底的天主教國家,他將過去對新教徒的寬容措施一筆勾銷,成千上萬的新教徒只好逃往國外。 1685年,以新教為主流的英國將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迎為新王之際,法國的新教徒正飽受攻擊。 儘管自知不得人望,詹姆斯二世卻沒有因此更加謹言慎行。他公然提倡天主教,深信它是唯一的真理。在飽受內戰蹂躪和接踵而來的軍事獨裁後,英國很多國會成員打算對詹姆斯二世公然提倡天主教的所言所行睜隻眼閉隻眼,偏偏他的皇后、篤信天主教的第二任妻子,為他生下了一個兒子,眼看英國即將產生一系血脈相傳的天主教國王時,國會上上下下都決定要除掉他。幾個國會領袖私下邀請某個信奉新教的國王進侵英國,取得了王位。這人是個荷蘭人,世稱威廉三世,他的妻子是詹姆斯二世與第一任信奉新教的皇后所生的女兒瑪麗。威廉三世是歐洲捍衛新教的鬥士,為了保護荷蘭不受路易十四的侵犯而奮戰不屈。 這場政變的過程非常平和。威廉三世挾著順風之勢,迅速穿越了英吉利海峽。他一登陸,詹姆斯二世的軍隊幾乎全面倒戈,歸順敵人陣營。詹姆斯二世逃到了愛爾蘭,這對國會來說倒也方便,因為不必對他進行審判或砍他的頭,只消宣布王位空虛,隨即擁立了威廉和瑪麗為共同君主。 在國會操盤下,國王和議會的權力至此已被重新洗牌,威廉與瑪麗之所以戴得上英國王冠,即是以接受以下這些條件為前提。這份改寫了憲法的文獻名為《權利法案》。它是議會權利以及個人權利的綜合體: 以現代標準來看,這份文件對人權的保障頗為有限,但它是其後所有權利表述的奠基石。例如“不得施加殘酷和非常懲罰”這一條,美國甚至照章全收在它的《人權宣言》裡。 就這樣,英國國會讓自己成了憲政體制的一個常設單位。整個過程沒有流一滴血,史稱“光榮革命”。國君依然握有相當的權力:挑選首長、擬訂政策、締結條約、對外宣戰。不過,由於國君只能在國會同意下得到稅金,國君選出的行政首長必須獲得國會的支持。久而久之,這條限制就衍生成這樣的製度:表面上國家的執政者是君主或王室代表,但無分大小國事,他們都得聽從各部會首長的建言,而這些首長必須向國會負責。這是英國現行的製度,所有跟著英國西敏寺蕭規曹隨的國家政府亦是如此。 威廉與瑪麗沒有生兒育女。在他們之後,詹姆斯二世的另一個女兒,也就是瑪麗的妹妹安妮女王繼位,但她的小孩沒有一個存活下來,因此議會必須決定下一任的王位繼承人。多名斯圖亞特王室後裔擁有名正言順的繼承權,但因為他們全都信奉天主教,國會因此完全不予考慮,最後選中了詹姆斯一世信奉新教的外孫女,漢諾威(Hanover)選帝侯夫人索菲婭(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成為王室的新血脈。但就在國會靠著運籌帷幄,終於得到了它心目中想要的君主之際,沒想到索菲婭竟然早安妮女王數星期死去,於是由她不會說英語、多數時間都待在德國漢諾威的兒子喬治繼承了王位。
為了確保這位新教國王的地位,國會頒布了兩項重要條款,迄今依然是英國憲制的一部分: 這部《權利法案》為國會,也就是立法單位確立了它在政府體制裡的強勢、常設、獨立的地位。法官的獨立性也因此獲得了保障,不再受任命他們的行政官——國王和他的諸相所左右。英國至此被底定為新教國度,而新教,被視為是自由人權的保證書。 新教教義從一開始便是以保障個人自由為出發點,因為它幹冒教皇和主教的權威,提升了個人的意識和地位。在英國,它與自由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因為英國的敵人——法國和西班牙的專制君主都是天主教徒,而那些試圖架空議會的英國國王不是信奉天主教就是對天主教手軟之輩。保存國會與保存新教信仰合而為一,成了殊途同歸的新教志業。 國會的組成分子,亦即英國的貴族和土地士紳階級,就這樣建立起一個自由國家的製度面,但它的思維並不全然是出於追求自由的,因為它是奠基於對天主教的敵視,不是因為推崇自由原則才走到了這個局面。 國會總是宣稱,它只是要保存古來就被賦予的權利和自由。國會成員是且戰且走,在與王室的長期抗爭中才想出如何制止那些動心起念、意圖在這塊土地上推行專制的國王:國王一定得召開國會會議,沒有國會同意他無法徵稅,且法庭絕不能被國王左右。直到勝利在握,這幾個大原則才變得清晰鮮明。 擬定這些自由原則用以支持這場國會政變的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他的著作《政府論》(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出版於1690年,彼時革命才剛塵埃落定。洛克的主張是:依據羅馬自然法的觀念,每個人都擁有與生俱來的生存權、財產權和自由權,而透過政府的成立,人民有如和政府簽下契約:人民授予政府權力,為的是讓自己的權利得到保護;如果政府不能保護人民的這些權利,人民有權解散政府,重新建立新的政府。過去有關國王如神祇一般的地位、臣民服從君命的義務,這些觀念通通都被掃到一邊,成立政府已與簽訂一紙商業契約無異。 不過,這位思想家並非提出“政府論”的第一人;過去的封建君主和臣民之間早已存有這樣的默契關係,而隨著國會存續下來,治國要站在人民這邊而不是與之為敵的觀念,也得以留存——雖然或許只留存在人民的腦海裡。 在英國,洛克這本著作使得過去發生的種種,有了正當理由而不再被視為是革命行徑;爾後發生在美國和法國的反抗風潮因它有了起義的憑藉,新的社會秩序也拜賜於這些白紙黑字的權利而得到界定。 法國革命之初,目標是創造一個像英國那樣的君主立憲國家。 1780年代,改革派的機會來了,因為這時國王已瀕臨破產。路易十六攬來一些財務大臣進行改革,計劃將行將瓦解的稅務制度統一化,讓它更公平也更有效率。這些變革最特別的一點,是有史以來第一回,要貴族跟所有百姓繳同樣的稅。在過去,貴族以功在家國、把自己和屬下貢獻給國家去打仗為由繳交較少的稅,如今國君已不再憑藉這種方式得到軍力,對於這樣的稅制改革,貴族當然群起反對。 在此之前,專制君主為了建立一個自己能夠掌控的國家而把貴族打入冷宮,但並沒有完全廢絕他們;貴族依然享有極大特權,在法院(負責驗證王室血統)、宮廷或軍隊裡都位居要津。面對新的繳稅之議,他們掀起反對的滔天巨浪,理由是這是對他們古老權利的“暴政”侵犯,怪的是,貴族的這股抵抗竟得到大眾的普遍支持,顯示當時王室的權限實在有限。如果是個更大膽、更有決心的國王,或許會繼續進逼、強渡關山,但路易十六卻接受了所有人等的意見——新的稅制只有靠議會開議才能施行。如此這般,在暌違一百七十五年後,三級會議重新開了張。 接踵而來的是激烈的爭執:該如何聚集開會。法國社會的三個等級:神職人員、名門貴族、平民百姓(或稱第三等級,法國對庶民的總稱),分別有自己的議會。任何措施在採行之前,必須取得所有這些議會的同意。平民百姓的領袖以律師為主,深知如果通過的前提是取得貴族和神職人員的首肯,法國製定新憲法的機會可說是微乎其微,於是他們提出請求,要三院齊聚一堂一起投票,並以尊重平民百姓的人數、行業和財富為由,讓第三等級的代表席位增多一倍。 一開始,路易十六拒絕改變昔日的集會模式,後來讓了半步——果真是路易風格,把事情搞得更糟。他同意倍增平民等級的代表席位,但三院還是要分開集會。如此一來,第三等級的代表人數是多是少根本無關緊要,不管他們做出什麼提議,都可能遭到貴族和神職人員的否決。 1789年,三級會議正式召開,但爭議仍未平息。平民等級自命為正統的國民議會,於是邀請貴族和教會人士加入。一天,他們來到凡爾賽宮的會議室,發現房門上了鎖,這些房門之所以被鎖住,只因為裡面正在油漆粉刷,可是這些平民代表卻是心驚肉跳,生怕國王拒他們於門牆之外。他們當下進入近旁一個室內網球場,發誓不為法國創造出一套憲法絕不解散。宮廷畫家大衛曾經就此情此景草繪出一張圖《網球場誓言》(Tennis Court Oath),是有名的藝術忠於人生的寫照。

圖5—2《網球場誓言》(Tennis Court Oath),雅克—路易·大衛草繪於1791年。
五年前,大衛曾繪出《荷瑞希兄弟之誓》,畫中荷家老父協同三個兒子雙臂高舉,做出共和國的宣示禮。這些平民等級的革命者在宣誓讓法國立憲之際,做的是同樣的動作。 確實有不少神職人士和一些貴族跑去參加國民議會。路易十六表示,他願意在憲法中給平民等級永久的一席之地,但就是不准三個等級一起開會。他威脅平民議會說,如果不肯回到三院之一的地位,就要動武。可是,當對方強硬以對,他又成了縮頭烏龜。這位國王讓步了,極其軟弱地指示其他兩個等級加入國民議會。 這個議會的領袖都是啟蒙運動的代表,有著非常清晰的自由與平等觀念。他們提出的口號是自由、平等、博愛。該議會並以《人類與人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為題發出文告,其中的權利不只法國人能享有,更普及天下所有的人。主要章節摘要如下: 這是一份光彩耀目的文件,是現代民主的奠基文獻,可是它注定要引發一場不光彩的革命。 擬定這些原則的人希望法國效法英國施行君主立憲,但如果統治權寄託在全民手里而且號稱人人平等,那國王有何保障可言?而且,這份文獻的起草人在研擬憲法時,不只希望自己成為執政者,還規定只有擁有資產的人才能投票。可是,既然口口聲聲說人人平等,怎麼可以把一般庶民排除在外呢?庶民眼見這款憲法草案,只有訴諸行動抗爭,路易十六才不得不假意接受這項宣言——大批市民湧向巴士底獄,逼國王離開他的凡爾賽王宮,跟巴黎的市民一起生活。推動這場革命成功的平民百姓,並沒有退場的打算。
然而,要法國像英國那樣創建憲製或來場類似1688年的不流血革命,期待不僅過高,過程也艱險重重。當初這場起義就沒有按照新的原則發展,何況如今新的原則更是要求太過,路易十六不久就聲明自己並沒有接受這些原則,而且若能重新掌權,定會恢復舊規,讓所有的改變化為烏有。這給了激進分子可乘之機。他們振振有詞,說為了穩固變革措施,自己必須和人民聯手統治國家,要不就罷黜國王。這番論議激起了渴望變革人士的迴響,但它帶來的卻不是讓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式改變。 革命黨很快就陷入內鬥。大衛一直沒把《網球場誓言》的草繪圖變成完整畫作,原因之一是當年在場的許多人都被以“革命之敵”的罪名送上了死刑台。這些激進分子因為都在一所稱作雅各賓(Jacobins)的修道院開會,因此稱為雅各賓派。他們奉手段冷血、意志如鐵的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Robespierre)為領袖,搖身成了一個專制獨裁的革命黨。他們把路易十六推上斷頭台,在國民議會中剷除異己,關閉不同意見的報社,私設非法法庭處決革命叛徒。他們義正詞嚴,為自己的獨裁行為辯護,說法國如今正處於存亡危急之秋,為了逼迫其他歐洲君主遵循《人權宣言》的原則,不得不與他們為敵。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革命黨徵召全國所有男性加入,創建了一支全民皆兵的新形態軍隊。

圖5—3米拉波(Mirabeau)肖像,法國大革命初期的領導者。他的身旁是一尊布魯圖斯半身像;身後牆上掛著大衛畫作,畫中是看著已遭處死的兒子被送回家的布魯圖斯。
這些革命黨人讀過李維寫的羅馬史書。這個暴政革命黨的頭號聖人是大義滅親地點頭處死自己兩個兒子,並創建了羅馬共和國的布魯圖斯(詳見第四章)。議會的講台旁立著一尊布魯圖斯的半身像;街道被重新命名為布魯圖斯街;爸爸媽媽替小孩取名為布魯圖斯。既然雅各賓派創建了共和國,民眾再也不能玩繪有國王、皇后、衛士等人物的牌戲,取而代之的是聖徒、貞女、武士的圖像,而布魯圖斯即是聖徒之一。國王被拿來和暴君塔克文相提並論,而跟羅馬共和一樣,呼籲恢復帝制就是犯法。這個沒有通融餘地的共和國美德:為了國家甚麼都可以犧牲,肝腦塗地在所不惜,並認為那能夠淨化靈魂,乃是羅馬共和對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極權國家的最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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