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晚清七十年(五):袁世凱、孫文與辛亥革命

第7章 第6章 細說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的爆發,至今已整整八十週年了。為這八秩大慶,海峽兩岸乃至日本和美國的中華史學界,都在紛紛集會研討,並撰文以為紀念。在我們執筆之前,首先想自問一下,“辛亥革命”這四個字是誰發明的呢,或是誰首先使用的呢?筆者不學,自覺此答案已不可考;更少是爭議很大,姑置不論。且說“辛亥”。辛亥是我國歷史上傳統的“干支紀年”裡,六十年一循環之中的一個年頭。我國歷史自黃帝以降,已有七十八個“辛亥年”。我們這個“辛亥革命”是發生在第七十七個“辛亥年”。這個辛亥,在清朝歷史上是宣統三年;在西方耶穌紀元上,則是一九一一年,所以西方史學家,都把“辛亥革命”翻譯成“一九一一年之革命”。因而我們今日來撰文討論這個“一九一一年之革命”,首先面對的,便是“定義”的問題了。

我們如望文生義。則“辛亥革命”只是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曰武昌起義,到一九二一年元旦孫文就職“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之間兩個半月的事。這個狹義的用法曾為甚多中西專著所採納,然為本篤所不取。蓋“革命”究與突發的“政變”不同,它是長期醞釀的結果。只見其果,不明其因,是會引起誤解的。至於廣義的用法,似乎就應該包括辛亥革命的背景,和它立竿見影的後果了。 ——換言之,我們研討“辛亥革命”事實上是包括清末民初,中國革命運動的全部過程。但是這一段最早期的革命運動,又是哪一年起步的呢,這就有點爭議了。 一般的說法,總認為近代中國最早組織的革命團體,便是一八九四年“甲午戰爭”爆發以後,孫中山先生於是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檀香山所成立的“興中會”了。一八九四年(清光緒二十年)因此也就是中國近代革命運動的起點。國民黨官書如是說:大陸上的李新敦授在其《中華民國史》上,亦作如是說。

這一點實頗有可議,因為在興中會成立之前,還有楊衢雲烈士和他的一夥同志們在香港所組織的“輔仁文社”。該文社成立於一八九零年(清光緒十六年;另一說為一八九二年),比興中會要早四年多。它最早的創立者楊衢雲、謝繼泰、劉燕賓、何星儔等十餘人,其年齡、學歷、社會背景,和他們“推翻滿清”、“創立合眾政府”、選舉“伯理璽天德”(president)等主張,與孫逸仙(中山別號)他們在檀香山的小革命集團,幾乎一模一樣。所以當中山於一八九五年一月返抵香港時,經共同友人如尢列等的撮合——尢列為文社社員,亦中山好友——這兩個小革命團體,也就一拍即合,搞其聯合組織了。 在這個雙方聯合的新組織裡,他們決定用“興中會”為會名。因為“振興中華”這個響噹噹的名字,較之那酸溜溜的“輔仁文社”四個字,要冠冕堂皇多了。 ——後來孔祥熙等一群山西青年,也在太原組織了一個“興中會”。這個遠在華北的興中會,與孫、楊的興中會毫無關係。據孔祥熙說,他們那時聽說海外有個“興中會”。他們喜歡“振興中華”這個響噹噹的名字,乃把他們自己的小團體取個名字,也叫“興中會”。 (這是筆者早年在哥倫比亞大學校對《孔祥熙回憶錄》時,聽到錄音帶內孔氏親口說的。當時亦有人把孔祥熙的小組織,當成孫中山興中會的“太原分會”,實是誤聽錄音的結果。)

楊衢雲、孫中山等在香港所組織的興中會,事實上除掉名字外,一切皆是“輔仁文社”的延續;會員們也大致都是楊衢雲的班底。因為楊的團體己成立四年有奇;而孫的團體還未滿二月。楊是香港的地頭蛇;孫則是新從夏威夷回來的。雙方強弱之勢是可以想像的。據說他們合併之後,選舉新會長(他們叫“總辦”或“伯理璽天德”)時,曾發生孫、楊之爭。據後來國民黨的官書所載,在同年十月他們預備搞廣州暴動時,孫曾當選“伯理璽天德”或“總辦”。後來“楊既獲大權,遂藉端要挾,而請(孫)先生以(伯理璽天德)相讓。鄭士皇、陳少白等聞之大憤,極力反對,士良且欲除之。先生以大事未成,首戒內訌,力表謙讓,即以此席讓衢雲…………”云云(見《國父年譜》頁六八~六九)。

這段官書頗難說服任何公正的讀者和歷史家。如所敘屬實,那可能不是楊的“藉端要挾”,而是孫的黨羽為擁孫,暗中想搞殺楊的“苦撻打”(coup detat),為孫所阻。官書甚至說楊衙雲排滿抗外的思想,以及他組織“輔仁文社”的叛逆行為,都是受中山“感召”的結果(見前書頁五零)。這些似乎都是想像之辭。有人或許要說“輔仁文社”的宗旨是“以友輔仁”;它是個社交團體,而非革命團體。其實辛亥首義時,最活躍的一個組織則是“文學社”。文學社卻是革命團體,而非社會團體。所以名字與實質並不是完全一致的,尤其在地下革命的時期。我們不能望文生義,或以辭害義。 須知楊衢雲開始其革命行動時,孫中山還是個用功的醫科學生。一八九四年中山還親赴天津“上書李鴻章”呢!他“上書”不幸被拒。如果李鴻章英雄識英雄而重用了“孫文”,中山不也就是清政府的“能臣”了嗎?哪還搞什麼“革命”(他們那時叫“造反”)呢?所以在這一階段裡,楊衢雲是否受“先生感召之深”,吾未敢必。而孫在“上書”被拒後走上排滿革命之途,所受楊衢雲的影響,倒是很明顯的。

再者,“興中會”最初在檀香山組織時,其形式和性質也只是個“銀會”。會員每人出“底銀”五元,“股銀”每股十元,購買愈多愈好。目的是“舉辦公家事業”,事業成功,每股“收回本利百元”。該會宗旨,除報國之外,“兼為股友生財快捷方式…………比之(向清朝政府)捐頂子買翎枝,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見馮自由著《興中會組織史》及<香港興中會章程>第八條)所以在檀香山的“興中會”裡孫逸仙是在暗中籌款造反,而絕大多數“銀會”會員,則是在買“樂透獎”。這個興中銀會的會長也不是孫逸仙而是殷商劉祥。但是孫卻是這銀會首會的得利人——他籌到港幣一萬三乾元,外加個“興中會”的組織名義。有了這些本錢之後,中山便匆匆趕回香港向楊衢雲洽商(事實上是bargain)兩會合併的事務了。合併之後,會長一職順理成章自然應該是楊衢雲。是年十月,他們竟然發動了“義兵三千人、洋槍六百桿”外加火輪船二隻的廣州起義。試問中山皮包裡的一萬三幹港幣,能買幾枝“洋槍”呢?這些起義的本錢,顯然都是楊衢雲搞起來的。中山半途加入罷了。可惜楊氏早死——一九零一年一月十日被清吏刺殺於香港,他的事蹟功勳就被埋沒了。所以一部“中國近代革命史”,是應該從楊衢雲開始寫的。

筆者寫這段小辯正,絕無意貶抑中山先生在近代中國的歷史地位。相反的,我們是更上層樓地尊崇他為我們的民族領袖;民族領袖應有其不偏不倚的民族領袖的地位。因此我們不願採用“黨史家”為“黨魁”作傳時,視天下無不是之父母的譜牒方法罷了。 青少年時期的孫中山先生,恕我大膽的說一句,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華僑青年”,甚至如粵人俗語所說的“金山仔”。筆者蝸居紐約四十餘年,在“窮人哈佛”的紐約市立大學從兼課到專任,教書經驗亦有三十餘年。在我課室內進進出出的華僑小青年,亦下下數百千人。我平時總歡喜舉中山先生的故事來勉勵他們。行行出狀元,如今雖做不到大總統和國父,但不斷努力之下,不做“大官”也可做點“大事”嘛!其實我的學生中,卓然有成者,亦為數頗有可觀。

相反的,我們如以中山先生比諸今日僑生,他老人家其實也是當年的華僑小青年之一而已。賤日豈殊眾,貴來方悟稀。華僑小青年或金山仔有其共同的特點。這些特點也是鑄造後來革命家孫文的社會條件。 大體說來,他們的特點約有數端: 一、工農家庭出身。其父祖伯叔類多貧雇農、苦力工人或小商人。胼手胝足,日常工作都在十二小時以上。他們除舊有的觀念和道德標準之外,平時沒空亦不知如何管教子女。 二、小華僑們受父兄寵愛,甚至溺愛;類多豐衣足食;至少不愁衣食。佳子弟,頗可上進:惡子弟,則至為墮落。 三、教育水平,下輩平均都在高中以上,遠超過長輩。 !當年老輩華僑多不識字,樅識字也不過稍讀二一百千千”(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干家詩)而己,而下輩則於三百千千之外,有的且精通外語了。

四、以說漢語的“弱勢文化”,在海外對抗西語(英語)的“強勢文化”,老輩鄉不諳外語,為自尊自重乃堅拒同化。因此一般老輩華僑,較之國內人民,更為保守;而講“雙語”的小輩於自卑之餘,則趨向“全盤西化”。所以他們父子之間“代溝”極其嚴重。筆者本人便不時為學生父子間之衝突,排難解紛。中山先生與他的長兄孫眉,曾一度反目,弄到互找律師的程度,吾知其衝突根源所在也。處於我輩今日,“西化”與“現代化”固截然有別,然在孫公青少年期,則二者固為同義字也。 五、這老少兩代的華僑對祖國都有極深的感情,甚至流於“沙文主義”。但是他們兩代對祖國的愛法,卻截然不同——老一輩的總希望大清大皇帝多爭點氣,也好為我輩天朝棄民,出口鳥氣。小一輩的則要驅除韃虜,創立以美國模式為張本的“共和國”和“合眾政府”,乃至新的社會、新的宗教,和新的道德標準了。

老實說,當年在檀香山的“興中會”和在香港的“輔仁文社”,都是這一類的華僑青年所組織的。孫中山先生(譜名孫帝象,學名孫文、孫德明,字載之;入耶教時,名孫日新;行醫時他的漢文老師區鳳墀為他作一音之轉改為孫逸仙,後來變成“美國公民”時,在美國護照上的英文名字則是Sun Yat-sen)當時便是這一類的“華僑青年”之一。他或許由於禀賦較高,幼年時確實“異於群兒”;他也確實是讀書用功,做事有恆,終能“脫穎而出”。但是他青少年期的社會背景是自有其特殊模式;這模式對他有特殊影響的。 這兒更不妨附帶一說。中山那時代的青年華僑,與筆者班上的僑生,亦略有不同。我班上的僑生有“竹升”(或作“竹心”)、“竹節”之別。 “竹升”者,美國土生也。老華僑們認為這類小華僑,“肚子內一無所有”。 “竹節”者,唐山出世,幼年來美,“兩頭不通氣”也。

我們通番語的學術界,則叫前者為ABC。 ABC者,American-born Chinese也。後者則叫CBA。 CBA者,China-born American也。而中山那時的華僑小青年,幾乎全是CBA而絕少ABC。因為那時的旅美華僑,生存在最兇殘、最下流無恥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s)壓榨之下,中國婦女,除少數妓女之外,旅美者可說是絕無僅有也。 而那些小“竹節”,則由於父親是“美國公民”(母親不是),取得美籍“出生紙”而旅美也。 所以這些小“竹節”絕大多數都能使用中英“雙語”(bi-lingual)。其天資笨拙或不願用功的,往往雙語皆不通;而禀賦卓越,又肯於用功學習的,則每每兩語皆精。孫中山就屬於後一類。而孫逸仙這位小“竹節”之取得“美國公民權”,則通過另一管道。孫公於十三歲時(光緒五年,一八七九)隨母就兄,遷居檀香山。那時的夏威夷是個紅種人的獨立王國。不幸老王於一八九一年晏駕。兄終妹及,夏威夷乃出了個女王。三年之後,也就是中日“甲午戰爭”那一年,女王被英美德裔的白種殖民主義者篡了位,夏威夷乃變成個傀儡共和國。一九零零年(庚子),也就是“八國聯軍”侵華的那一年,這個小傀儡共和國就被美國兼併了。 夏威夷既變成了美國殖民地,按美國憲法,則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通統變成“美國公民”了。我們的國父孫中山先生,並不是在夏威夷“土生”的,但是他卻說了一口夏威夷腔的英語,因而撒了個謊,自稱出生於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國公民權,領用美國護照了。可是當他於一九零四年在舊金山初持檀島出生紙入境時,如狼似虎的美國海關檢員對他發生了懷疑(另說是保皇黨告密),乃把他拘留於“木屋”。所幸年前中山已入“洪幫”,有“致公堂”堂籍,乃由該堂出美金五百元保釋候審;並僱請律師向華府申訴。這場官司美國移民局居然打輸了,中山乃得以美國公民身分重入國境。這個“美國公民權”對中山其後的革命活動,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有的讀者們讀史至此,可能要批評:我們的“國父”,族之聖賢也;豈可弄虛作假,非法取得美國公民權?讀者若作如是想,就昧於史實了。須知在那人類文明中最可恥的美國<排華法案>欺壓之下,我輩華裔移民在當時美國種族主義者的“法律”分類中,是比“黑人”與“印第安人”都還要低一等。印第安紅人在那時的美國法律之下,不算是“人類”的。因此“華人”(Chinaman)在當時更是非人類中的非人類了。中山先生為非作假嗎?朋友,你能和當時排華殺人的種族主義者這批野獸,談孔孟之道嗎?明乎此,你就了解孫中山先生何以如此做了。再者,中山的做法並不是他發明的。 “美籍出生紙”在華僑社會裡,是有其公開市場和價格的。 所以近代中國最早期的革命運動,便是有上述特徵的華僑小青年們所推動的。他們都是愛國華僑,寄跡異邦、粗通番語,因此得風氣之先,對現代西方的新觀念、新事物,接觸較早——比內地的知青如黃興、末敦仁、胡漢民、汪精衛……等,大致要早十年。由於這早晚兩期的革命骨幹的家庭、教育和一般社會背景都截然不同,它也標誌出近代中國革命運動顯明的階段性:“興中會”基本上是個華僑組織;後來的“同盟會”,就帶有濃厚的士大夫氣息了。 筆者在許多篇拙著裡,都曾強調過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階段性”;而這些大小階段的進化,往往又是以十年為一個單元。 “革命”原是我國“現代化”運動的方式之一,因此它也逃不過這個“十年一變”的基本公式。以楊衢雲、孫文為首的兩個革命小團體,自從一八九五年一月合併為“興中會”以後,至一九零五年八月“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也正是整整的十年。在這短短的十年之間,革命運動在中國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現在讓我們先翻翻“興中會”的老帳。看看這個最早的革命團體怎樣地從生到死;和中山本人卻又如何地脫穎而出,從初級階段進入高級階段。 興中會在革命理論上和行動上,都是有欠成熟的。要言之,他們在政治理論和形式上是完全抄襲美國。甚至連美國佬做官就職時,捧著《聖經》舉手發誓那一套洋皮毛,也照搬無訛。這原是一個“弱勢文化”在一個“強勢文化”的籠罩之下,反應在青年身上,“東施效顰”的普遍現象。華僑青年如此,僑居歐美的亞非拉各國的青年,亦無不如此。可是在十九世紀這個“華僑青年”的小圈圈,實在太小了。因此在那個時代與他們有共同語言”(common language)和“共同信仰”(common faith)的海內外華人究竟太少了。他們沒有代表性,也就搞不出什麼氣候來。 再者,他們所採取的革命行動,卻又是百分之百的傳統“造反”方式;有時甚至是“恐怖主義”(terrorism)。例如孫中山在他所策劃的“十大起義”中第一次的“廣州起義”(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計劃,便是在武裝攻打督署之外,“四處放火”、“施放炸彈、以壯聲勢”。而他們那時的革命群眾則全靠“會黨”。會黨雖是從反清復明開始的,但發展至清末已經變了質;甚至變成橫行“地下”的黑社會,為正當人士所不取,而興中會諸公卻以他們為主力,因此就沒有真正的革命群眾和“倚靠階級”了(恕我借用一個共產黨名詞)。事隔五年,當清廷為“八國聯軍”所困之時,興中會諸公再來個“惠州起義”,結果損兵折將,一敗塗地。經過兩次武裝起義的失敗,興中會和它的會黨朋友們也就洩氣了。 ——最後興中會競消沉到只剩孫逸仙一個獨人班了。 可是就在興中會這個革命汽球逐漸洩氣之時,孫中山本人的聲望、理論、經驗和時機卻扶搖直上,終使他成為近代中國史上,首屈一指的革命領袖。 原來楊、孫二人自一八九五年十月在廣州(第一次)起義失敗之後,清廷發出通緝,香港英國當局也迫令二人離港,五年之內不許入境。楊衢雲乃潛往新加坡,轉赴南非避難。孫中山則於十一月初旬避往日本。當他於十一月十二日在神戶登陸時,閱報才發現自己已成為支那的“革命黨”。經日本報紙這一宣傳,不特“孫文”已躋身為國際人物,中國近代史上也多出了“革命黨”這一詞彙。 中山在日本略事勾留,便剪掉辮子、改穿西服。於翌年一月東渡檀香山。這時中山除母兄之外,他的妻子盧氏、長子孫科(五歲)、長女金琰(一歲),均已避難在檀。所以這位年方三十的孫逸仙,實在是個不折不扣的“華僑青年”。他雖然是個職業醫生,卻不事家人生產。老婆孩子還要靠一度與他反目的長兄孫眉來養活。他兄弟二人此時如何相處?我們就不能輕信官書上的描述了。 可是孫中山是個最有毅力、最倔強的人。他在檀香山住了幾個月之後,便拋妻撇子,跑到美國去了。這時美國的排華運動已到了瘋狂的程度。中山之所以能安抵大陸,所用的證件,顯然就是他的“夏威夷出生紙”。中山遊美的目的,自然是想籌款和組織興中會。但是在這方面他卻完全失望。因為此時革命風氣未開,而僑社中的主宰團體的“致公堂”又十分“頑固”(這是中山自己的話)。至於中山在美何以為生?我想他那時也和我們後來的留學生一樣;“手舞銀盤去複回,老子今朝作企枱。”他在餐館或洗衣店“打工”。 ——我們己查到中山當年在美國打工的人證。 一八九六年夏秋之間,孫公在美國待了幾個月。九月下旬他就從紐約搭船到英國去了。他去英國的目的,顯然繞道歐洲回遠東去。因為他的根據地畢竟還是在香港、日本一帶。那兒有他大批的伙伴和同志。他有推翻滿清的堅定的決心。在那兒他可再次組織暴動和起義。可是他絕未想到在倫敦卻突然被清廷駐英使館所綁架。這一出歷時兩週(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三日),發生在倫敦的“西安事變”,卻幫了中山一個大忙——孫文在國際上原無籍籍之名,可是這次聞名世界的“綁架案”,卻使他從一個大清帝國的逋逃犯,一躍而為世界一級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自此以後,中國革命陣營中再沒有第二個領袖,享有與中山相埒的聲譽和地位。 再者,他環繞地球的不斷旅行、觀察和閱讀書報,也使他對發生在中國的問題,有更深入、更廣闊的理解。他掌握了加富爾(Count Di Cavour, 1810-1861)、加里波的(Giuseppe Garibaldi, 1807-1882)和俾斯麥(Ottovon Bismarck, 1815-1898)的現代“民族主義”(有別於我國傳統的華夷之辨);寄居英倫,他也更深的體驗了英語民族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代議政府J的運作;更明白了資本主義社會異化分裂的毛病,而嚮往於當時正在美國風起雲湧的“國民運動”(Populist Movement),尤其是這一運動的理論導師亨利?喬治(Henry George 1839-1897)的“單稅法”(Single Tax System)的精髓。特別是對土地的“無勞增值”(unearned increment)和“漲價歸公”諸要點。好學深思的孫中山先生,在融會貫通之後,把它們有條理的編纂起來,這就是他後來指導“國民革命”的政治理論的“三民主義”了。雖然這三個“主義”,都是當時在西歐北美,甚囂塵上的政治經濟理論,沒一個是他具有原始性的發明,但是孫公能實際深入西方社會,耳濡目染,採自源泉,然後活學而活用之;較之與他同時或後輩之熱衷“西學”,奢談“主義”,而一知半解的夫子們、領袖們,那就高明得下可以道裡計了。在那些多半是“不知不覺”的青年信徒的眼光中,則“總理”、“國父”,就更是“先知先覺”的天生聖哲了。 孫中山在“倫敦蒙難”之後,應出版界之請,寫了一本名利雙收的小書,暢銷一時,足使他在倫敦住了九個月,不虞匱乏。他於一八九七年七月初離英赴加拿大。再穿過加拿大至溫哥華,搭船於八月中旬抵日本橫濱,投宿於老友陳少白寓所。中山於一八九五年冬路過日本時,只是個薄有微名的中國逋逃犯。兩年後“蒙難”歸來,他已成為國際知名之士。他的日漸上漲的“知名度”,因此吸引了日本人的注意。首先慕名來訪,嗣後成為中山終身密友的便是宮畸寅藏和平山週二人了。他二人都是當時日本政黨政治中的活躍人物。通過宮崎和平山,中山又結織一些頭面人物,如犬養毅、大隈重信、頭山滿、尾崎行雄、副島種臣、久原房之助、山田良政、萱野長知等數十人。日友平山週在無意中為他又取個日本名字日“中山”。孫公自己在“中山”二字之下加個“樵”字。其後便偶用“中山樵”作為他的日文“化名”。後來在同盟會時代,黃興、胡漢民等對外界通信,都尊稱孫總理為“中山先生”。結果弄假成真,全國上下都叫起“孫中山”來,真的名字反而不用了。其實孫公從發命令到簽遺囑,一直都只用“孫文”二字;他在公文上函札上,向未用過“中山”的諢號,而國民政府的官書,和國民黨的傳記作者,卻偏喜叫他“孫中山”,實在是很滑稽的事。 中山此次訪日,來結交他的日本人蓋有兩大類。其一是英雄崇拜、慕名而來,如宮崎寅藏、山田皇政等人。另一類則是別有居心的政客和幫會頭頭了,如犬養毅、大隈重信、頭山滿等人。在他們的想像之中,孫文是滿清政府的死敵,而敵人的敵人便是朋友。這“朋友”在對清政策中,可能是個有用之材也。 中山的知名度在日本也吸引了一些好奇的中國留學生,像鈕永建和馬君武等人。兩年之後,康、梁所領導的“戊戌政變”(一八九八)失敗了。梁啟超跑到日本,由於同鄉的關係(大家都說廣東話),孫、梁一時頗為接近。而梁氏的真正意圖,是國內既然搞不下去了,他們這批“保皇”分子。要到海外來打入華僑社團,搶奪孫文的地盤。私人的友誼,實在是無從說起的。 至於在中國真正翹尾巴的知識分子、士大夫,對孫文這個幫會頭目,這時還是敬鬼神而遠之,瞧不起他的。吳敬恆(稚暉)就是個最好的例子,而章炳麟(太炎)卻是個例外。 在“八國聯軍”(一九零零)之後的一兩年間,孫中山和比他長一歲的吳敬恆(一八六五~一九五三)俱住束瀛。吳那時是中國留日學生中聲名赫赫的名“舉人”。中山慕吳之名倒頗有意高攀一下,而吳稚暉此時卻是個尾巴翹得比天還高的,“一舉成名”的士大夫、臭老九。他才瞧不起這“綠眉毛、紅眼睛”的黑社會頭頭呢!竟然不要見他。吳舉人尚且如此倨傲,中山那時如想謁見比他小兩歲的蔡元培進士(一八六八~一九四零),恐怕也不能如願,可是這時已文名滿全國的章炳鱗(一八六九~一九三六)倒頗看中孫文,二人時有往還,斯為中山結交中國士大夫之始,不幸二人後來竟反目成仇。 可是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進度是快速的,為時不過三數年,河東就變成河西了。蓋庚子拳變之後,尤其是“日俄戰爭”(一九零四~一九零五)前後,清政府和中國士大夫階層,也追隨上述“華僑青年”之後,體會到傳統老套搞不下去了,非興“西學”,搞革命或維新,無以自強。西學西語一時頓成顯學,老輩不再歧視、小輩則趨之若騖。因此留日留歐的公自費留學生乃成群出國,勢如潮湧。 “日俄戰爭”期間,東京一地的中國留學生,便多到兩萬人。歐美兩洲亦各有百數十人。 這時吳稚暉舉人亦以《蘇報》案牽連,做了政治犯,逋逃倫敦。比中山晚出十餘年,他也“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自是有慕西學之心,窮天地之想。”(語見中山先生於一八九六年“倫敦蒙難”後之自述)。再看所居之地,物品之盛,習俗之醇,“不圖三代之治,見於今日”(這是清廷首任駐英公使郭嵩燾對英倫的印象)。吳舉人傻眼了。以他那四十之年,無錫之腔,霜農月夕,還在大啃其初級英語abc拼音,稚老真要跳樓了。這樣也才開始認識孫文並不是“綠眉毛、紅眼睛”的江洋大盜;相反的,孫文卻是個眉清目秀、溫文儒雅,語通英漢、學貫中西的大博士、洋翰林,世界一級的政治家和革命領袖。以一個無錫的土舉人和孫公相比,真是丘陵之與泰山也。所以吳稚暉就要把所有“線裝書都丟到茅坑里去”,盡棄所學而學焉。因此他在倫敦第一次見到中山之後,傲氣全消;搞了一陣無政府主義之後,終於做個誠懇的孫文主義信徒而五十年不渝也。 四十歲的吳舉人尚且如此,二十上下的革命小青年和留學生,就不用說了。 “江流石不轉”,孫中山未變也。可是潮流變了。中國現代化運動已進入另一階段。孫公的歷史任務也就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那個“同盟會”的階段了。 *原載於台北《傳記文學》第五十九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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