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台灣通史》上冊

第13章 卷七戶役志

《台灣通史》上冊 连横 5039 2018-03-20
戶役之製,三代詳矣。漢法郡國上計,歲登其民於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徵令也。連橫曰:國者民之國也,與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齊,作內政而寄軍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厲耕戰,故能有勝於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數之多寡,力役生產乃可得而平也。台灣為荒服之地,當明中葉,漳、泉人之至者已數千人。及荷蘭來,賦課丁稅,每丁四盾,領台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入款亦巨也。鄭氏因之,每丁改為六錢,熟番如之。其時航海而至者十數万人,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為滿州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為主戶,而商旅為客戶,肇啟土宇,式廓版圖,以保持殘局,漢族之不奴者僅此爾。永曆三十四年,嗣王經棄金、廈,來者尤眾。華人之在呂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後戾止,皆撫拊之,給其田疇,樂其生業,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光復故國,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風不競,以至於亡,痛哉!清人得台之時,志稱舊額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歲徵銀八千零六兩零三錢二分。是必有所謬誤,不然何其鮮耶。考施琅疏陳海上情形,謂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灣者有二三萬人,俱系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挈去水陸官兵眷口三萬有奇。康熙三年,鄭經復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計之,則台灣之人殆十萬,何以僅為一萬六千餘人。且瑯之疏亦有未確者,鄭氏陸師七十有二鎮,使鎮為千人,則有七萬二千,加之以四民,應倍其數。是台灣之民,此時已近二十萬。不然以一萬六千餘人,僅不過一鄉,而奏設三縣,何其誇耶。蓋誌之所載,僅舉丁稅而言爾。清例凡有家眷者為一戶,男子年至十六者為成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厘,而婦孺為口。是時移殖之人多無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巖穴,編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稅之製,即古之庸,所以任國之役也。是故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國之經也,民之義也,故社番男女亦課之。舊例壯番每丁徵米一石七鬥,少番一石三鬥,番婦一石,而教冊會廨番丁與番婦同。歸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歲共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克台之歲,旨下福建督撫,凡渡台者禁帶家眷,而瑯亦請申海禁,不許惠、潮之人入台,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趨,況以新啟之地,原田? ? ? ? ,何從而禁之哉。

康熙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常額,滋生人口,永不加賦。雍正四年,定豁番婦丁稅,少壯番丁改為一律,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十六兩九錢三分六厘。乾隆元年,詔曰:“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台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著將台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於是歲徵三千七百六十五兩餘,約減舊額之半。二年,又詔曰:“台灣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撤。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霑實惠。又聞澎防、淡防兩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台灣四縣之例以行。”於是歲徵番餉三百四十九兩,較舊更減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設廳,僅由彰化撥歸丁口十一,歲徵銀五兩二錢三分六厘。而數年間,開墾竹塹各地,至者驟增,多至數万人,編審未備,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詔各府縣丁銀勻配田園,按畝徵輸。於是上田勻配四厘一毫八絲六忽,中田四厘三毫八絲一忽,下田四厘六毫三絲九忽,上園四厘九毫二絲九忽,中園五厘五毫五絲七忽,下園五厘六毫三絲三忽,而丁銀廢矣。各縣所徵,其詳如表。蓋以台灣地多人少,與他府異,故不論地丁,而論田土,則貧民免追逋之憂,而有司無賠累之苦。

自是以來,移民日多,墾務日進,全台約及百萬。而來者仍不許挈眷,番地亦禁開拓,此則退守之政也。二十五年,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言:“台灣歸隸版圖,將及百年,久成樂土。居其地者,俱系閩、粵濱海州縣之民,俱於春時往耕,西成回籍。迨后海禁漸嚴,一歸不能複往,其生業在台灣者,既不能棄其田園,又不能搬移眷屬,別娶番女,恐滋擾害。經升任廣東撫臣鄂彌達具奏,凡有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入台,編甲為良。旋經議行在案。嗣於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遲延,亦屬無幾,調停止給照。續於乾隆九年,巡視台灣御史具奏,以內地民人,或聞台地親年衰老,欲來侍奉,或因內地孤獨無依,欲來就養,無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頭姦艄,將船駛至外洋,如遇荒島,詭稱到台,促客登岸。人煙斷絕,坐而飢斃。俄而洲上潮至,群命盡歸魚腹。因礙請照之難,致有亡身之事。請仍準攜眷,經部議準。十二年,督臣喀爾吉善復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請定限一年之後,不准給照。自此停止以來,迄今十有餘年。現在漢民已逾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內地者,正復不少,向之孑身過台者,今以開墾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無知者,今已少壯成立,置有田產矣。若棄之而歸,則失謀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於不顧,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台灣縣知縣魯鼎梅纂修縣志雲,內地窮民在台營生者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台就養,格於例禁,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經汛口覺察姦艄,照律問遣,固刑當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民,室廬拋棄,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比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給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流漂溺,名曰餌魚。言之痛心!臣一載以來,留心察訪,實屬確有之事。然率未有因陷溺而告發者。緣事在汪洋巨浸,人跡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已沒於波臣,僥免者亦幹禁令,莫敢控訴。伏念內外民人均屬朝廷赤子,向之在台為匪者,悉出隻身之無賴。若安分良民,既已報墾立業,有父母妻子之系戀,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顧惜身家,各思保聚。此從前督撫諸臣所以疊有給照搬眷之請也。及奉準行過台之後,亦未有眷口滋釁生事者。蓋民鮮土著,則有離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課久安之計。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台者,因羈逆旅,常懷內顧之憂,在籍者,悵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內地老幼男婦煢獨無依之人,迫欲就養,竟至鋌而走險,畢命波濤。非所以仰體皇上如天之覆,一視之仁也。 ”疏入,從之。於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廣。及嘉慶十六年,有司匯報全台民戶,計有二十四萬一千二百十七戶,男女大小凡有二百萬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計也。比之清初,幾增百倍。至今又百數十年,而人口且過三百萬,此則競進之力也。夫有土必須有人,有人而後有財。生財之道,地著為本,劃田疇以養之,設庫序以教之,治舟車以通之,勸工商以興之,故國無敖民,而地無曠土。台灣之人,漳、泉為多,約佔十之六七,粵籍次之,多為惠、嘉之民,其來較後,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閩、粵之分,每起械鬥,漳、泉亦然,今則息矣。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時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雖編查未詳,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條鞭辦法,而丁稅並於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台灣戶口表一(據《台灣府志》) 廳縣戶數口數備考 台灣8,62410,865乾隆二年 鳳山1,667 3,300雍正九年 諸羅2,436 3,955乾隆二年 彰化125乾隆二年 淡水30,342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2,75224,052乾隆二十九年 計15,74972,639 按府誌所載,如彰化縣係就完納丁銀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實在戶口,遂不能知。即各廳縣之數,似就土著而載,流寓之人尚不編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台灣戶口表二(嘉慶十六年編查) 廳縣戶數口數 台灣28,145341,624 鳳山19,120184,551 嘉義126,628818,659

彰化40,407342,166 淡水17,943214,833 噶瑪蘭42,900 澎湖8,974 59,128 計241,217 2,003,861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縣分丁額稅額(厘) 台灣8,5794,083,604 鳳山3,4961,664,096 諸羅4,1991,998,724 澎湖546259,896 計16,8208,006,320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乾隆二年) 縣分丁額稅額(厘) 台灣10,8652,173,000 鳳山3,300 660,000 諸羅3,955 791,000 彰化244,800 淡水11 2,200 澎湖672134,400

計24,8753,765,400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乾隆十二年) 縣分田園畝數(毫) 勻配丁稅(厘) 台灣133,908,398693,272 鳳山133,488,050717,328 諸羅1,035,136 彰化144,006,859 1,160,110 淡水19,737,530160,521 澎湖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雍正年間編定) 社名丁數徵額(厘) 備考 大傑顛100190,512 卓猴70 63,000 新港175395,456 下淡水292 力力160 茄藤280 放■186 2,016,936 上淡水237 阿猴161 搭樓234 武洛98

目加溜灣117113,248新莊仔社附納 蕭壟123452,289 麻豆116172,872 大武壟193914,810噍吧哞、木岡、芋匏、內攸等社附納 哆囉啯70 313,992 諸羅山62 65,228 打貓62 49,392 他裡霧59 50,803 鬥六門108352,800柴里社附納 西螺101204,624 東螺102370,440眉里社附納 大突91105,840 馬芝遴104215,913 南北投173501,318貓羅社附納 二林84435,224 貓兒乾94106,500 阿束107 70,912 大武郡97165,463牛相觸、二重坡二社附納

沙轆46 牛罵頭55 半線114331,442大肚、柴坑、水里等社附納 貓霧拺45 29,635 岸裡12,000凡五社 蓬山350134,416凡八社 後壟307 98,784凡五社 竹塹840378,000 南崁98,784凡四社 淡水22,579凡六社 雞籠22,579金包裡附納 麻薯3,680新舊二社 奇冷岸12,900 大圭佛17,982 猴悶49,392 南社806,500 加六堂49,392 瑯■51,156 琉球9,878 卑南覓68,796 山豬毛12,000凡十社 傀儡山21,600凡十八社 貓仔22,800凡十九社 本祿4,800凡四社

阿里山凡八社 崇爻凡八社 水沙連6883,525,687凡二十四 巴荖遠7,200凡四社 沙裡興2,400 蛉仔難30,000哆囉滿社附納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名丁數徵額(厘) 備考 大傑顛100 24,000 卓猴704,000 新港175 35,000 下淡水292 58,400 力力160 32,000 茄藤280 56,000 放■186 57,100 上淡水237 47,400 阿猴161 32,200 搭樓234 46,800 武洛98 19,600 目加溜灣117 23,400 蕭壟123 24,600 麻豆116 23,200

大武壟193 38,600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攸等社附納 哆囉啯70 14,000 諸羅山62 12,400 打貓62 12,400 他裡霧59 11,800 鬥六門108 21,600 西螺101 20,200 東螺102 20,400 眉裡97 19,400 大突91 18,200 馬芝遴104 20,800 南北投173 34,600貓羅社附納 二林84 16,800 貓兒乾94 18,800 阿束107 21,400 大武郡97 19,400 沙轆469,200 牛罵頭55 11,000 半線114 22,800柴坑社附納 貓霧拺459,000

大肚118137,600水里社 附納岸裡2,400凡五社 蓬山350 70,000凡八社 後壟370 61,400凡五社 竹塹89 17,800 淡水579115,800淡水、南崁、雞籠凡十二社 麻薯96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悶 南社 加六堂 瑯■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覓 山豬毛4,800凡十社 傀儡山6,400凡十八社 貓仔9,120凡十九社 本祿1,920凡四社 阿里山凡八社 崇爻凡八社 水沙連688 137,600凡二十四社 巴荖遠1,400凡四社 沙裡與480 蛤仔難哆囉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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