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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一講漢代-2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钱穆 2608 2018-03-20
二、漢代選舉制度 上面講了漢代中央和地方的許多官,但這許多官從哪裡來的呢?什麼人才可以做宰相御史大夫乃至這個部門的長官呢?這是講中國政治制度上一個最主要的大題目。在古代封建世襲,天子之子為天子,公之子為公,卿之子為卿,大夫之子為大府,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統,自然不會發生有此問題。但到秦漢時期便不同了。封建世襲制度已推翻,誰該從政,誰不該從政呢?除卻貴族世襲外,首先令人想到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就掌握政權,支配仕途,但漢代又並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誰有財富,誰便易於入仕,易於握權,但漢代也不然。我們講漢代關於此一方面的製度,要到漢武帝以後,才漸趨於定型。那時已有了太學,好如現在的國立大學。當時國立大學,只有一個,這裡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是屬於光祿勳下面的皇宮裡的侍衛,依舊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漢朝這樣的官很多,中央雖只有三公九卿十多個,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個。)他們的子侄後輩,都得照例請求,送進皇宮當侍衛。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務幾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這裡面挑選分發。這一制度,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為貴族團體所壟斷。這在西方,直到近代還見此制。中國則自漢武帝以後便變了。當時定制,太學畢業考試甲等的就得為郎,如是則郎官裡面,便羼進了許多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卻不就是貴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鄉地方政府充當吏職。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當台北市的市長;但台北市政府從市長以下的一切官,在漢代稱為掾屬的,那就絕對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不過闢用掾屬的權,則在長官手裡,這叫做闢屬。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闢用。此外各衛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現在這個太學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會稽郡人,他便回到會稽,指定由郡縣政府試用,這所謂補吏。補郎與補吏,是太學生畢業後應有的待遇。

再說到漢代的選舉制度,歷史上稱之謂鄉舉裡選。當時各地方時時可以選舉人才到中央。他們的選舉,大體可分為兩種,也可說是三種:一種是無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詔書,希望全國各地選舉人才到朝廷;或是碰著大荒年,大水災,或是大瘟疫,這表示政府行政失職,遭受天遣,也常下詔希望地方推舉賢人,來向政府說話,或替國家做事。這些選舉是無定期的。這樣選舉來的人,多半稱為賢良。賢良選到了政府以後,照例由政府提出幾個政治上重大的問題,向他們請教。這叫做策問。策即是一種竹片。問題寫在竹簡上,故稱策問。一道道的策問,請教賢良們大家發表意見,這叫對策。政府看了他們的意見,再分別挑選任用,這是一個方式。這一種選舉,既不定期,也無一定的選舉機關。地方民意也可舉,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舉。所舉則稱為賢良,賢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第二種是特殊的選舉,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國語,能吃苦,能應變,所謂出使絕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詔徵求,只要自問自己有此才幹,可以自己報選。又如軍隊裡要用軍事人才,或如黃河決口,需要曉習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這種人才,大家可以舉,自己覺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來應選。這是一種特殊的選舉。後來又有一種有定期的選舉,那就是選舉孝廉。漢代一向有詔令地方察舉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時並不注意這件事,應選人也不踴躍。漢武帝時,曾下了一次詔書,大意說:你們偌大一個郡,若說竟沒有一個孝子一個廉吏可以察舉到朝廷,那是太說不過去的事。而且地方長官的職責,不僅在管理行政,還該替國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內,連一個孝子一個廉吏都選不出,可見是沒有盡到長官的責任。於是漢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議,不舉孝子廉吏的地方長官應如何處罰。這一來,就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有定期的選舉。無論如何,每郡每年都要舉出一個兩個孝子廉吏來塞責。漢代一百多個郡,至少每年要有兩百多孝廉舉上朝廷。這些人到了朝廷,並不能像賢良般有較好較快的出身,他們大抵還是安插在皇宮裡做一個郎官。如是則一個太學生,當他分發到地方政府充當吏屬之後,他仍還有希望被察舉到皇宮裡做一個郎。待他在郎署服務幾年,再分發出去。自從武帝以後,漢代逐漸形成了一種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至少每年各郡要新進兩百多個孝廉入郎署,十幾年就要有兩千個。從前皇宮裡的郎官侍衛本也只有二千左右。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後,皇宮裡的郎官,就全都變成郡國孝廉,而那些郡國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學畢業生補吏出身的。如是則皇帝的侍衛集團,無形中也變質了。全變成大學畢業的青年知識分子了。於是從武帝以後,漢代的做官人漸漸變成都是讀書出身了。後來郎署充斥,要待分發任用的人才盡多,於是就把無定期選舉,特殊選舉都無形擱下,仕途只有孝廉察舉的一條路,這是到東漢時代的事了。這一制度,又由分區察舉,演進到按照戶口數比例分配,制為定額。那時是郡國滿二十萬戶的得察舉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為一個參政資格的名稱,把原來孝子廉吏的原義都失去了。最後又由郡國察舉之後,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試。這一制度,於是會合有教育、行政實習、選舉與考試之四項手續而始達於完成。

我們從此看出:這一制度在當時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青年跑進太學求學,畢業後,派到地方服務。待服務地方行政有了成績,再經長官察選到中央,又須經過中央一番規定的考試,然後才始正式入仕。那是當時入仕從政的唯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幾乎全由此項途徑出身。這樣的政府,我們再也不能叫它做貴族政府。郎官之中雖然也盡有貴族子弟,但究竟是少數。我們也不能稱之謂軍人政府,因郎官並不是由軍人出身的。我們也不能稱之為資本主義的政府,因這些郎官,都不是商人資本家的子弟。這樣的政府,我們只能叫它做讀書人的政府,或稱士人政府。漢代從昭宣以下的歷任宰相,幾乎全是讀書人,他們的出身,也都是經由地方選舉而來。並不是由其血統上和皇帝以及前任大官有什麼關係,或者是大軍人大富人,才爬上政治舞台。完全是因其是一讀書知識分子而獲入仕途。這一情形,直從漢代起。我們可說中國歷史上此下的政府,既非貴族政府,也非軍人政府,又非商人政府,而是一個“崇尚文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只許這些人跑上政治舞台,政府即由他們組織,一切政權也都分配在他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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