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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註釋(3)

[46]參見F?T?普雷維特的有趣的彙編:《西部終點,號衣手冊》,倫敦,1895。 [47]證實這種新型vestes virgulatae引起的醜聞的史料很多(編年史,限制奢侈法,服裝法令)。在奧迪勒?勃朗有關中世紀末期的服裝論文(論文中有一章名為Enormis novitas論述了1340~1360年間這個醜聞問題)發表前,有A?舒爾茨的Deutsches Leben im XIV.und XV.Jahrhundert, passim可供參閱,還可參見上面註釋16中提到的著作。 [48]大改革家們在服裝方面製定了許多規定,總是建議穿深色的、樸素的和體面的衣服。他們厭惡鮮豔的顏色和雜色,包括條紋衣服。參見我的論文:《宗教改革初期的教會和顏色》,選自《巴黎文獻學院叢書》,t.147,1989,第203~230頁。

[49]V?梅爾藤斯,出處同前,第30~37頁。還可參見HM M歭ler的Das Regiment der Landsknechte, 威斯巴登, 1976,和H?St歝klein的Der deutsche Nation Landsknecht,萊比錫,1935。 [50]G?L?德?布丰的《自然史》,第三版,巴黎,1769。第十二編,第323~324頁。 [51]有可能美國的革命者們選擇了一塊象徵奴隸制的條紋布(在1770年條紋衣服已經是賓夕法尼亞和馬里蘭的少年教養院的囚服)來表達打破枷鎖的奴隸的概念,困此使條紋的規則發生了逆轉:由於美國獨立戰爭,條紋從剝奪自由的標誌變成了獲得自由的標誌。關於美國星條旗的(模糊)起源,參見W?史密斯的《美國旗幟》,紐約,1975。

[52]H?克盧佐和C?福洛的《法國的糊牆紙歷史》,巴黎,1935;《糊牆紙的三個世紀》,裝飾藝術博物館展,巴黎,1967。 [53]法國三色旗的起源不詳,有各種說法。顯然識別國籍的標誌先於三色旗幟出現,不清楚三色旗幟在1789年7月14日和17日是如何出現的,特別是一開始白色、藍色和紅色表示什麼意思。以前的解釋(白色=國王的顏色,藍色和紅色=巴黎的顏色)在今天看來應該拋棄。在大革命前夕,巴黎已經很久不用藍色和紅色來作為城市的標誌色了。至於拉法耶特,他常常吹噓說自己在1789年7月17日以前設計出了三種顏色,給新成立的國民衛隊(他是國民衛隊的指揮官)找到了一種特殊標誌(國王的綬帶和巴黎民兵的雙色帶),他是在說謊。我覺得可以肯定的是三種顏色來源於美國獨立戰爭,因為在法國大革命爆發時,它們已經是像徵自由的顏色了。埃爾韋?皮諾托目前完成了一部名為《法國的象徵》的書,他在書中對這一觀點表示同意。還可參見R?吉拉爾代的不同意見,《三種顏色》,選自P?諾拉編輯的《記憶之地》,第一編,巴黎,1984,第5~35頁。

[54]甚至在1848年,主張紅旗的路易?布朗還譴責三色旗是階級社會的象徵,與共和國信奉的平等原則相違背。參見M?阿居隆的《戰鬥的瑪麗安娜》,巴黎,1979,第85~87頁。 [55]參見前面的註釋[53]拉烏爾?吉拉爾代的研究,他揭示了三色旗的圖案演變。還可參見C?阿克和G?利納爾的《法國旗幟的歷史》,巴黎,1934,它取代了D?拉克魯瓦的《法國旗幟的野史》,巴黎,1876。 [56]參見讓-米歇爾?安貝爾的出色論文:《西方藝術中的埃及癖》,庫伯瓦,1989。 [57]所有被風鼓起的織物都是或可以是條紋織物:帳篷、風帆、營帳、旌麾、旗幟、擋風簾、風箏,等等。條紋布從來就不是完全靜止的,它鼓起、癟掉、活躍起來、變換位置、表示轉換。因此常常在授職儀式和通行典禮上使用。

[58]現代服裝在視覺系統中形成了這樣的文化慣例:一個肥胖的男人或女人從不穿橫條紋衣服,橫條紋似乎使體形顯得矮胖,相反他們穿豎條紋衣服,豎條紋使人顯得苗條,特別是窄的豎條紋。 [59]相反,在蘇聯一直到最近還有人穿這樣的衣服(至少某些西方報刊上發表的照片讓我們這樣認為)。 [60]我承認無法確定這種服裝的起源和一直到19世紀中葉之前的發展變化。有關這一主題的書十分有限。 [61]M?布爾代-普萊維勒:《船役囚犯、流刑犯、苦役犯》,巴黎,1957,第128頁;M?克萊爾,《苦役犯監獄中的日常生活》,巴黎,1973,第118~119頁。 [62]相反,在17世紀,紅色對於進行這種區分和在被排斥的人或囚犯的衣服上,比如船役囚犯的外套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已經是一種成熟的顏色。相反,在戰船上不使用條紋服裝。參見A?齊施伯格,《戰船時代的馬賽》,巴黎,1983;同前,《國王的船役囚犯:法國戰船上60000名苦役犯的生活和命運》,巴黎,1987。

[63]除了註釋[61]中提到的著作外,還有M?阿魯瓦的《苦役犯監獄、歷史、人和習俗》,巴黎,1845;J?德特朗的《執政府和帝國的集中營》,巴黎,1885;E?迪瓦多內的《苦役犯的生活》,巴黎,1932;P?扎爾納的《自創建以來的苦役犯監獄史》,巴黎,1873。 [64]海軍—除了戰船—在這方面起了作用嗎?從水兵到叛亂者,從叛亂者到被關押在集中營裡的犯人,很容易這樣聯想。就法國而言—不過比起英國海軍和荷蘭海軍來,法國海軍較少也較晚使用條紋—參見A?卡邦圖的《古代法國海軍的桅木和鐐銬、反叛者和逃兵(17世紀~18世紀)》巴黎,1984。 [65]我參考了米歇爾?富科的著作,特別是《古典時期的瘋子史》,巴黎,1961;還有《監視和懲罰—監獄的誕生》,巴黎,1975。本段的標題受了這本書標題的啟發。

[66]語言學家不同意這一觀點,任何一本德語的詞源詞典也不贊同這一觀點。這些詞典將“streifen”這個詞與詞根”ster-”(比如在stern中)聯繫在一起,並與鋪開、陳列、散發的意思聯繫在一起,而不是與動詞“strafen”(懲罰)這個大詞族聯繫在一起。比如,參見L?Mackensen的Ursprung der W歳ter. Etymolog-isches W歳terbuch der deutschen Sprache,第二版,慕尼黑,1988。第374和376頁。我還是相信streifen(條紋)與strafen(懲罰)屬同一詞族。 [67]紋章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比如斯特拉斯堡的紋章:紅紋銀底紋章,即白色的背景上有一條紅色的斜條紋。這大概是標誌姓氏的圖案,它在strasse(這裡的意思是條紋)和strassburg(斯特拉斯堡)之間玩起了文字遊戲。

[68]C?T?奧尼永,《牛津英語詞源詞典》,牛津,1966,第876頁。注意stripes(條紋)與strip-tease(直譯為脫去衣服令人惱怒)之間的聯繫,二者都會令人感到恥辱。 [69]參見A?埃爾努和A?梅耶的《拉丁語詞源詞典》,第4版,巴黎,1959,第656~657頁。 [70]對比只在家裡穿的衣服—睡衣與可以當眾穿的衣服—襯衫,可以看出與後者相比前者帶有“集中營”的特點。如果是帶條紋的,那麼睡衣就彷佛是一隻籠子,把睡覺的人關在裡面,為的是將他更好地隔離。還要注意睡衣上的條紋與睡眠造成的間隙狀態之間的關係;人行橫道線、鐵路軌枕、帳篷,等等,也讓人產生這樣的聯想。條紋常常與中間場所和狀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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