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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業報輪迴與三世二重因果

知道點世界哲學 李义天 1333 2018-03-20
“十二因緣”是“業報輪迴”的理論基礎;業報輪迴是早期佛教的宗教核心。 按照後來佛教比較普遍的說法,“十二因緣”是涉列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的因果鏈條,現世的果必然有過去世的因,現世的因必將引出未來世的果。十二支在三世因果中的循環運行就是這樣的。 這就叫做三世二重因果。這裡的“世”,指有情的一生。過去的一生行為,決定今世一生的狀況;今世一生的行為,決定來世一生的狀況,這就是因果報應。 作為能夠導致果報之因的行為,叫做“業”。 “業”是梵文的意譯,音譯“羯磨”,意思是“造作”。業分身(行動)、口(言話)、意(思想)三類,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動。任何思想行為,都會給行為者本人帶來一定的後果,這後果叫做“報應”或“果報”。業有一種不導致報應決不消失的神秘力量,叫做“業力”,“業力不失”是聯結因果報應的紐帶。作什麼性質的業,得什麼性質的報,這是鐵的法則。所謂善有福報,惡有罪報,是其主要內容。報有遲早,有“此世報”,也有“它世報”。報是必然的,不可逆轉。按照善惡罪福的業報法則,有情流轉在“三界五道”中。 “三界”是佛教根據禪修的程度和想像,對世俗世界的劃分,所謂欲界、色界和無色界,“五道”則是按照經驗和宗教傳說對世間“有情”類的劃分,所謂天(神)、人、畜牲、地獄、餓鬼。也有講六道的,即另增“阿修羅”一道。 “阿修羅”是一類專與天神戰鬥的惡魔,來自古印度神話。作善業的生於天、人二“善道”,作惡業的墮於畜牲等“三惡道”。善惡有程度不同,即使生於同一“道”中,也千差萬別。人的貧富壽夭,就是這種業報造成的。這“道”既包括“有情”自身,也包括不同“有情”所處的周圍環境。這樣,“業報”的宗教理論,就成了早期佛教的創世說,也成了解釋人生差別和社會不平等起源的學說。

業報輪迴的思想不是佛教的獨創,在佛陀活動時期,似已普遍流行。佛教不同於婆羅門教的地方,在於佛教不承認有梵天那樣的創世主,不承認四種姓是梵天的意志,更不承認以婆羅門種姓為最優勝。業報面前,人人平等,四種姓“名雖不同,體無貴賤”。業報不失,也不會因偶像崇拜和巫術咒語而有所改變,祭祀決不能去罪得福,婆羅門不享有不受惡報的特權。早期佛教主張自作業自受報;自己的思想行為創造自身和周圍環境,一切責任和後果都由個人承擔。這類思想,有時相當激烈,把對婆羅門教的批判推到極端。這一理論要點,在近現代的西方一些思潮中還能發現。 “五陰”、“十二因緣”和“業報輪迴”的思想,在理論上可以概括為“無常”和“無我”。 “無常”指法無常體,沒有什麼永恆不變的事物;“無我”指人無獨立永恆存在的實體。這無常、無我之說,構成早期佛教“空”觀的主要內容,也被視作“苦”的本質所在,是世間人生的真諦。

早期佛教的這些說法,反映了客觀事物的部分真理,即發展變化和普遍聯繫的方面,含有相當豐富的辯證法思想;但它否認相對穩定,否認整體有不同於部分的質,特別是否認人在改造物質世界上的能動作用,使這種辯證法導向屈從和悲觀,是一種消極辯證法。 哲學理論上的“無我”說,與宗教教義上需要有一個輪迴的承擔者,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無我”說可以使人對自己的行為完全不負責任,“業報”說則教人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對這些矛盾,佛教內部進行過多種調解,但始終沒有得到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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