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武術中的“八法”,指的是“手、眼、身、步、精神、氣、力、功”,它是構成套路技術的八個要素。
“手”指“手法”,要求手臂如流星輕快,敏捷有力,拳法打出寸勁。
“眼”即“眼法”,它是對頭部運動的要求。在武術運動中必須做到:眼隨手動,目隨勢往,明快銳利。
“身法”是軀幹運動的方法,有閃、展、轉、衝、撞、擠、等不同的方式。
“步”即“步法”,步法要求快而穩,不掀腳,不拔跟,不受上肢影響。
“精神”是套路演練時的意念、氣質,也就是內在的精、氣、神的外在表現。
“氣”指運動中的呼吸。由於運動對氧的需要量大,故在運動中要呼吸得法,並同機體各器官密切配合。
“力”指勁力,也就是指動作的用勁、發勁,勁力有剛有柔,也有明勁、暗勁之分。
“功”即是身體素質和技巧等的表現,也可認為是勁的發放,通常稱為功底。
“八法”關係到人體的上肢、頭部、軀幹、下肢、精神、呼吸、力量和技術等各個部分,體現了人體在運動中的“內”與“外”的對立統一。前四法指“外”,是對身體外在表面形與體的各種動作的要求;後四法指“內”,是對意識、精神、勁力以及各內臟器官機能協調配合而言。
在武術中內在活動和外在活動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前人稱之為形神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