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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七“行在”生活

我的前半生 爱新觉罗·溥仪 4640 2018-03-03
我在張園裡住了一段時間以後,就覺得這個環境遠比北京的紫禁城舒服。我有了這樣的想法:除非複闢的時機已經成熟,或者發生了不可抗拒的外力,我還是住在這裡的好。這也是出洋念頭漸漸沖淡的一個原因。 張園(和後來的靜園)對我說來,沒有紫禁城裡我所不喜歡的東西,又保留了似乎必要的東西。在紫禁城裡我最不喜歡的,首先是連坐車、上街都不自由的那套規矩,其次是令我生氣的內務府那一批人。如今我有了任意行事的自由,別人只能進諫而無法干涉。在紫禁城裡,我認為必要的東西,是我的威嚴,在這裡也依然存在。雖然我已不穿笨拙的皇帝龍袍,經常穿的是普通的袍子馬褂,更多的是穿西裝,但是這並不影響別人來給我叩拜。我住的地方從前做過遊藝場,沒有琉璃瓦,也沒有雕樑畫棟,但還有人把它稱做“行在”(我也覺得抽水馬桶和暖氣設備的洋樓遠比養心殿舒服),北京的宗族人等還要輪流來這裡給我“值班”,從前張園遊藝場售票處的那間屋子,猶如從前的“乾清門侍衛處”。雖然這裡已沒有了南書房、懋勤殿、內務府這些名堂,但在人們的心目中,張園那塊“清室駐津辦事處”的牌子就是它們的化身。至於人們對我的稱呼,園子裡使用的宣統年號,更是一絲不苟地保留著,這對我說來,都是自然而必要的。

在張園時代,內務府大臣們只剩下榮源一個人,其餘的或留京照料,或告老退休。我到天津後最初發出的諭旨有這兩道:“鄭孝胥、胡嗣瑗、楊鍾羲、溫肅、景方昶、蕭丙炎、陳曾壽、萬繩木式、劉驤業皆駐津備顧問。”“設總務處,著鄭孝胥、胡嗣瑗任事,庶務處著佟濟煦任事,收支處著景方昶任事,交涉處著劉驤業任事。”陳寶琛、羅振玉、鄭孝胥是每天必見的“近臣”,他們和那些顧問每天上午都要來一次,坐在樓外西邊的一排平房裡等著“召見”。在大門附近有一間屋子,是請求“覲見”者坐候傳喚的地方,曾經坐過的人,有武人、政客、遺老、各式“時新”人物、騷人墨客以及醫卜星相。像青年黨黨魁曾傳,網球名手林寶華,《新天津報》主筆劉冉公,國民黨監察委員高友唐,……都曾加入張宗昌、劉鳳池的行列,在這裡恭候過“奏事官”的“引見”。駐園的日警,天津人稱之為“白帽”的,駐在對面平房裡,每日登記著這些往來的人物。每逢我外出,便有一個日警便衣跟隨。

張園裡的經濟情況,和紫禁城比起來,自然差的多了,但是我還擁有一筆可觀的財產。我從宮裡弄出來的一大批財物,一部分換了錢,存在外國銀行里生息,一部分變為房產,按月收租金。在關內外我還有大量的土地,即清朝入關後“跑馬圈地”弄來的所謂“皇產”,數字我不知道,據我從一種歷史刊物上看到的材料說,僅直隸省的皇產,不算八旗的,約有十二萬餉。即使把這數字打幾個折扣,也還可觀。為了處理這些土地的租賃與出售,民國政府直隸督辦和清室專設了一個“私產管理處”,兩家坐地分贓,賣一塊分一筆錢,也是一項收入。此外,前面我已說過,我和溥杰費了半年多功夫運出來的大批珍貴字畫古籍,都在我手裡。 我到天津之後,京、奉、津等地還有許多地方須繼續開支月費,為此設立了“留京辦事處”、“陵廟承辦事務處”、“駐遼寧辦事處”、“宗人府”、“私產管理處(與民國當局合組的)”、“東陵守護大臣”和“西陵守護大臣”等去分別管理。我找到了一份材料,這上面只算北京和東西陵這幾處的固定月費、薪俸、飯食,就要開支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七元八角四分,至於天津一地的開支,每月大約需一萬多元,最大宗的開支即收買和運動軍閥的錢,尚不在此數。每月平均開支中的購買一項,約佔全月開支三分之二,也沒有包括汽車、鑽石之類項目。天津時期的購買用品的開支比在北京時大得多,而且月月增加,像鋼琴、鐘錶、收音機、西裝、皮鞋、眼鏡,買了又買,不厭其多。婉容本是一位天津大小姐,花錢買廢物的門道比我多。她買了什麼東西,文繡也一定要。我給文繡買了,婉容一定又要買,而且花的錢更多,好像不如此不足以顯示皇后的身份。文繡看她買了,自然又嘰咕著要。這種競賽式的購買,弄得我後來不得不規定她們的月費定額,自然,給婉容定的數目要比文繡的大一些,記得起初是婉容一千,文繡八百,後來有了困難,減到三百與二百。至於我自己花錢,當然沒有限制。

由於這種昏天黑地的揮霍,張園又出現了紫禁城時代的窘狀,有時竟弄得過不了節,付不出房租,後來連近臣和“顧問”們的俸銀都開支不出來了。 我花了無數的錢,買了無數用不著的東西,也同時買來了一個比莊士敦給我的更強烈的觀念:外國人的東西,一切都是好的,而對照之下,我覺得在中國,除了帝制之外,什麼都是不好的。 一塊留蘭香牌口香糖,或者一片拜耳的阿司匹靈,這幾分錢的東西就足夠使我發出喟嘆,認為中國人最愚蠢,外國人最聰明。當然,我想到的中國人,並沒有包括我自己,因為我自認自己是凌駕於一切臣民之上的。我認為就連那些聰明的外國人也是這樣看我的。 那時我在外國租界裡,受到的是一般中國人絕對得不到的待遇。除了日本人,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等各國的總領事。駐軍長官、洋行老闆,對我也極為恭敬,稱我“皇帝陛下”,在他們的國慶日請我去閱兵,參觀兵營,參觀新到的飛機、兵艦,在新年和我的生日都來向我祝賀……

莊士敦沒走以前,給我介紹了英國總領事和英國駐軍司令,以後他們輾轉介紹,歷任的司令官都和我酬酢往還不斷。英王喬治五世的第三子過津時訪問過我,帶去了我送他父親的照片,後來英王來信向我致謝,並把他的照片交英國總領事送給我。通過意大利總領事,我還和意大利國王互贈過照片。 我看過不少兵營,參加過多次外國軍隊的檢閱。這些根據我的祖先——西太后承認的“庚子條約”而駐在中國土地上的外國軍隊,耀武揚威地從我面前走過的時候,我卻覺得頗為得意,認為外國人是如此的待我,可見他們還把我看做皇帝。 天津有一個英國人辦的名叫“鄉藝會”(Country Club)的俱樂部,是只准許外國大老闆進出的豪華遊樂場所,中國人是根本走不進那個大門的,只有對我是個例外。我可以自由出入,而且可以帶著我的家人們,一起享受當“特殊華人”的滋味。

為了把我自己打扮得像個西洋人,我盡量利用惠羅公司、隆茂洋行等等外國商店裡的衣飾、鑽石,把自己裝點成《老爺雜誌》上的外國貴族模樣。我每逢外出,穿著最講究的英國料子西服,領帶上插著鑽石別針,袖上是鑽石袖扣,手上是鑽石戒指,手提“文明棍”,戴著德國蔡司廠出品的眼鏡,渾身發著密絲佛陀、古龍香水和樟腦精的混合氣味,身邊還跟著兩條或三條德國獵犬和奇裝異服的一妻一妾…… 我在天津的這種生活,曾引起過陳寶琛、胡嗣瑗這派遺老不少的議論。 他們從來沒反對我花錢去買東西,也不反對我和外國人來往,但是當我到中原公司去理髮,或者偶爾去看一次戲,或者穿著西服到外面電影院看電影,他們就認為大失帝王威儀,非來一番苦諫不可了。有一次,胡嗣瑗竟因我屢諫不改,上了自劾的請求告退的奏摺(原文抬頭處,我都改成了空一格):

胡嗣瑗說的“俯臨劇場”,是指我和婉容到開明戲院看梅蘭芳先生演《西施》的那一次。他老先生在戲園裡看見了我,認為我失了尊嚴,回來之後就向我辭職。經我再三慰留,以至拿出了兩件狐皮筒子賞他,再次表示我從諫的決心,他才轉嗔為喜,稱讚我是從諫如流的“英主”,結果雙方滿意,了事大吉。這次由中原公司理髮引起的辭職,也是叫我用類似辦法解決的。我初到天津那年,婉容過二十整壽生日的時候,我岳父榮源要請一洋樂隊來演奏,遺老丁仁長聞訊趕忙進諫,說“洋樂之聲,內有哀音”,萬不可在“皇后千秋之日”去聽。結果是罷用洋樂,丁仁長得到二百塊大洋的賞賜。以物質獎賞諫臣,大概就是由這次開的頭。 從此以後,直到我進了監獄,我一直沒有在外面看過戲,理過發。我遵從了胡嗣瑗的意見,並非是怕他再鬧,而確實是接受了他的教育,把到戲園子看戲當做有失身份的事。有一個例子可證明我的“進步”。後來有一位瑞典王子到天津,要和我見面,我因為在報上看見他和梅蘭芳的合照,便認為他失了身分,為了表示不屑,我拒絕了他的要求,沒和他見面。

陳寶琛一派的胡嗣瑗、丁仁長這些遺老,到了後期,似乎對於復闢已經絕望,任何冒險的想法都不肯去試一試,這是他們和鄭孝胥、羅振玉等不同之處,但他們對於帝王的威嚴,卻比鄭孝胥等人似乎更重視,這也是使我依然信賴這些老頭子的原因。儘管他們的意見常常被我視為迂腐,遇到他們有矢忠表現的時候,我總還採納他們的意見。因此在那種十分新奇的洋場生活中,我始終沒忘記自己的身分,牢固地記住了“皇帝”的“守則”。 一九二七年,康有為去世,他的弟子徐良求我賜以諡法。按我起初的想法,是要給他的。康在去世前一年,常到張園來看我,第一次見到我的時候,曾淚流滿臉地給我磕頭,向我敘述當年“德宗皇帝隆遇之思”,後來他繼續為我奔走各地,尋求復辟支持者,叫他的弟子向海外華僑廣泛宣傳:“欲救中國非宣統君臨天下,再造帝國不可”。他臨死前不久,還向吳佩孚以及其他當權派呼籲過復辟。我認為從這些舉動上看來,給以諡法是很應當的。但是陳寶琛出來反對了。這時候在他看來,分辨忠奸不僅不能只看辮子,就連復辟的實際行動也不足為據。他說:“康有為的宗旨不純,曾有保中國不保大清之說。且當年忤逆孝欽太皇太后(慈禧),已不可赦!”胡嗣瑗等人完全附和陳寶琛,鄭孝胥也說光緒當年是受了康有為之害。就這樣,我又上了一次分辨“忠奸”的課,拒絕了賜諡給康有為。據說後來徐良為此還聲言要和陳、鄭等人“以老拳相見”哩。

一九三一年,文繡突然提出了離婚要求,在得到解決之後,遺老們還沒有忘記這一條:要發個上諭,貶淑妃為庶人。我自然也照辦了。 說起文繡和我離婚這一段,我想起了我的家庭夫婦間的不正常的生活。這與其說是感情上的問題,倒不如說是由於張園生活上的空虛。其實即使我只有一個妻子,這個妻子也不會覺得有什麼意思。因為我的興趣除了復辟,還是複闢。老實說,我不懂得什麼叫愛情,在別人是平等的夫婦,在我,夫婦關係就是主奴關係,妻妾都是君王的奴才和工具。 這裡是文繡在宮裡寫的一篇短文,這篇短文中多少流露出了她當時的心情: 文繡從小受的是三從四德的教育,不到十四歲,開始了“宮妃”生活,因此“君權”和“夫權”的觀念很深。她在那種環境中敢於提出離婚,不能說這不是需要雙重勇敢的行為。她破除萬難,實現了離婚的要求,離婚之後,仍受到不少壓力。有人說,她提出離婚是受了家里人的教唆,是為了貪圖一筆可觀的贍養費。事實上,她家裡的人給她精神上的迫害不見得比外來的少。據說她拿到的五萬元贍養費,經過律師、中間人以及家里人的剋扣、佔用、“求助”,剩不了好多,而她精神上受的損害更大。她的一個哥哥曾在天津《商報》上發表了一封公開信給她,其中竟有這樣的話:

這封信曾在遺老們中間傳誦一時。文繡後來的情形不詳,只聽說她在天津當了小學教師,歿於一九五○年,終身未再結婚。 如果從表面現像上看,文繡是被“中宮”擠跑了的。這雖非全部原因,也是原因之一。婉容當時的心理狀態,可以從她求的乩辭上窺得一斑(文內金榮氏指婉容,端氏指文繡): 順便提一下,這種令人發笑的扶乩、相面、算卦、批八字等等活動,在那時卻是不足為怪的社會現象,在張園裡更是日常生活不可少的玩意。在我後來住的靜園裡,就有房東陸宗輿設的“乩壇”。簡直可以說,那時乩壇和卜卦給我的精神力量,對我的指導作用,是僅次於師傅和其他近臣們對我的教育。我常常從這方面得到“某年入運”、“某歲大顯”之類預言的鼓舞。北京商會會長孫學仕自稱精通麻衣,曾預言我的“御容”何時將人運,何時又將握“大權”。日本領事館裡的一位日本相法家也說過我某某年必定成大事的話。這些都是我開倒車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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