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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第一節明朝兵制

中國古代兵制 黄水华 4290 2018-03-20
元末農民大起義推翻了元朝的統治,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在此基礎上重建了漢族的封建政權,於1368年在南京建立明朝。明成祖(公元1402—1424年在位)時遷都北京。 1644年,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軍攻占北京,明朝滅亡。 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朱元璋仿照宋元的樞密院制度,在中央設大都督府作為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廢丞相制、升格六部的同時,又把大都督府分為左、右、前、後、中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和都督同知各一人,都督僉事若干人。五軍都督府的主要職責是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在外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衛軍。各都督府互不相屬,都只與兵部聯繫。五軍都督府與兵部分掌兵權。 “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春明夢餘錄·兵部》)兩個機構互相牽制,便於皇帝操縱和控制。到明朝中後期,兵部尚書或侍郎有時可直接掌握京營訓練,五軍都督府漸成虛設。

明朝地方軍事長官,最初是都指揮使。如有征戰,則由中央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為總兵官,事畢還任。後來因邊境多事,原來臨時派遣的總兵官遂留下鎮守,成為定設官員。內地的軍事要地也逐漸設總兵官鎮守,都指揮使成為總兵官的下屬。明中葉以後,為加強對武將的控制,又派文臣到各總兵官處整理文書,參與機要。明初即開始設置的巡撫、總督兩職逐漸成為常設官員。巡撫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但往往加有提督軍務或贊理軍務、參贊軍務的名義。總督更擁有“總督文武,自總兵、巡撫而下皆聽其節制”(《明通鑑》卷三二)的大權,成為地方最高軍事政治長官。 明朝軍隊的編制是衛所製。明朝的軍衛法規定,一郡設所,連郡設衛。大抵以5600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千戶所,112人為一百戶所,50人為一總旗,10人為一小旗。一衛轄五個千戶所,一個千戶所轄10個百戶所,一個百戶所轄兩個總旗,每個總旗設五個小旗。全國軍隊均按此編制編入衛所,由小旗、總旗、百戶、千戶、衛指揮使逐級率領。

衛所軍的最早來源,有跟隨朱元璋建國的從征兵,有元朝及各割據勢力的歸附兵,有由罪徒組成的“恩軍”,還有從平民中徵調的“垛集軍”。所謂“垛集”,是以三戶民戶為一垛集單位、一戶為正戶,出一丁充軍役,另兩戶為貼戶。正軍死,由貼戶丁補。 明朝的兵役制度,前期以世兵制為主,後期以募兵制為主。 為保證衛所的穩定兵員,明朝繼承了元朝的軍戶制度,規定衛所軍士和武官全部世襲。軍戶由都督府管轄,享受免除一丁差徭的優待。若軍戶逃亡或全家死絕,由政府派員到其原籍勾取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由於軍戶和士兵的生活非常困難,特別是士兵的衣食都無法保障,因而常有士兵逃亡,自明中葉起,逃亡士兵日漸增多,導致世兵制逐漸走向崩潰。於是,明政府不得不實行募兵制。

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時擴充軍隊的一個重要手段。明初也斷斷續續採用過,但規模不大,而且沒有成為徵集兵員的一種制度。明景泰年間,由於邊境形勢緊張,募兵開始實行。 募來的士兵不入軍籍,不世襲,也不必終身服役,人身依附關係較衛所兵弱,待遇也比衛所兵高。一人應募,可以養活一家。 募兵以營為單位編組訓練,由具體負責招募的將領統帥出征,兵將之間都比較了解,因此戰鬥力比衛所兵強得多。這樣,募來的兵逐漸成為軍隊的主力,承擔主要作戰任務。著名的戚家軍、俞家軍都是招募來的,在抗倭戰爭中建立了卓著功勳。而衛所軍則只負責守備和屯駐。 京軍是駐守京師的部隊,主要成分是京營。據《明史》記載,洪武年間,京營有48衛,20多萬人。遷都北京後,京營擴大到72衛。同時,還建立了五軍營、三千營以及世界上最早專習槍砲的火器部隊——神機營。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總稱京軍三大營,由皇帝派內臣提督各營。平時,五軍營練習營陣,三千營負責巡邏,神機營專掌火器,戰時則隨駕親征。

京軍中除京營外,還有兩支親軍。一支是侍衛上直軍,洪武時有錦衣、旗衣、旗手、金吾、府軍、虎賁等12衛,後增至22衛,職責是侍衛皇帝,由親軍指揮使司管轄。另一支是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建立的騰驤、武驤、左右衛等四衛軍,隸屬御馬監。 明代京營製度,後來經過多次改革。正統十八年(公元1449年)土木之變,明軍50萬人被瓦剌軍全部殲滅,京營精銳喪失殆盡。明英宗朱祁鎮被蒙古瓦剌部俘虜,北京危在旦夕。當時任兵部尚書的于謙指揮明軍,取得了北京保衛戰的勝利。戰後,于謙建議朝廷進行改革。于謙認為三大營各有總兵官,互不統轄,號令不一,影響了軍隊的戰鬥力,因此必須改革。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從三大營中選出精壯軍士10萬人,分五營團練。第二年,又增選五萬人,分10營團練,每營1.5萬人。 10營設總兵官一人,受兵部尚書節制。未編入團營的軍士仍留在三大營訓練,稱為“老家”或“老營”。通過改革,京軍有了統一指揮,戰鬥力也有所提高。但是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被瓦剌部放回的英宗復辟,于謙被英宗殺害,團營也被取消。成化年間(公元1465—1487年),團營又被恢復,選精壯軍士14萬,分營團練,稱為“選鋒”,餘軍仍稱“老家”。嘉靖年間,又恢復三大營建制,只將三千營改稱神樞營,設總督京營戎政(武臣)和協理京營戎政(文臣)統轄。

明朝的地方軍包括在京外的衛所軍、邊兵和民兵。衛所軍配置於各軍事重鎮。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的九個軍鎮,這九個軍鎮史稱。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鄉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苗兵、狼兵等土司兵,由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也屬地方軍。遇有戰爭,地方軍常應召出征,戰爭結束後仍回原地。 為解決軍隊的糧餉,明代繼承了前代廣泛實行過的屯田制。 屯田分軍屯和商屯兩種。軍屯始於明初。明朝建立不久,朱元璋即下令軍士屯田自給,要求衛所軍卒,一部分負責戍守,一部分從事屯墾。屯守士兵的比例因地區和土地肥瘠程度而異,前後數經變化。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規定,“凡衛所衝要都會及王府護衛,軍士以十之五屯田,余衛所以十之四”(《明太祖實錄》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五年又規定,全國衛所以7/10屯種,3/10守城。後來逐漸形成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的定制。每軍卒給田15畝到50畝。國家發給農具、耕牛和種子,屯田軍卒則要向國家繳納稅糧,叫作“屯田籽粒”。稅糧的數量開始是每畝交一斗,明成祖時定為一斗二升。明初各衛所屯田總數達89萬餘頃,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國家得屯田籽粒2345萬餘石,而當年官民田稅糧是3129萬石,總計全國稅糧5475萬餘石,屯田籽粒佔總稅糧的43%,可見明初軍屯收效之大。

商屯是商人在邊地僱人屯田。明朝政府為解決邊防線上的軍糧供應,規定商人把糧食運到邊防的糧倉,根據路途遠近,運送數量自五石至一萬石不等。商人納完定量糧食,便可從政府那裡換取一小引(200斤)的鹽引(買賣憑證),販鹽獲利,稱為“開中法”。鹽商為了更多地獲利,就僱人在邊地就近屯田,將屯田所得納倉換得鹽引。於是,商屯發達起來。 但是到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後,由於官僚地主肆意侵占屯田,衛所軍官壓迫和剝削士卒,軍屯逐漸被破壞。又因為明中葉以後,商品經濟發展,明政府在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下令商人納銀代粟,鹽商不必再到邊境募民屯田,所以商屯也逐漸廢弛。 屯田的廢弛,直接導致了軍糧的欠缺。為了支付巨額的軍費開支,明朝政府只得增加田賦,名為“加派”。從萬曆(公元1573—1620年)末年到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以遼餉、剿餉、練餉為名的幾項加派,一共增賦1695萬兩。沉重的剝削,使廣大農民無法生存下去,於是農民只得鋌而走險,發動起義,明朝最後就是在農民大起義的打擊下滅亡的。

明朝建立之初邊患頻仍。前期和中期,主要是防禦蒙古貴族的南侵,後期則是對付東北女真族的進攻,所以明朝邊防佈局和設施前後期不完全相同。 朱元璋推翻元朝統治後,蒙古貴族退往蒙古高原,但企圖恢復蒙古貴族對中國統治的活動始終沒有停止。為抵禦蒙古的侵擾,明建國伊始即把邊防重點放在北方,修築和加固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的長城,並在沿長城一線建立起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後遷榆林)四個邊防重鎮,後又增設寧夏、甘肅、薊州、太原、固原五鎮,合共九鎮,稱為九邊。各邊鎮設總兵官把守,九邊共屯軍89萬,一邊守衛,一邊屯田。因此,明朝前期邊防很鞏固。 明朝中期,邊防形勢發生變化。明朝邊防力量日趨削弱,蒙古騎兵步步南侵,甚至於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圍攻北京,迫使京城戒嚴。為抵禦蒙古騎兵南下,明政府採取三項措施:一是修繕長城,在長城內外修築配套的烽堠〔hou後〕、墩台,使長城防禦體系更趨完善,防禦能力大為提高;二是充實邊兵、募兵守邊,募兵逐漸成為邊兵的主力;三是加強邊防領導,在九邊設巡撫、總督。經過長期努力,北部邊防有了改善。至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蒙古俺答封貢,明朝與蒙古的戰爭基本結束,自此“邊境休息,東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鎮,數千里軍民樂業,不用兵革”(《明史·王崇古傳》)。

但好景不長,北部邊境的緊張局勢剛剛平靜下來,遼東地區形勢又開始吃緊。崛起於東北的女真加緊了對遼東的進攻。因此,遼東成為明朝後期邊防的重點,直至明朝滅亡。 明朝初年,日本海盜(史稱倭寇)屢屢侵擾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從洪武初年起,明朝即著手加強沿海防務,在沿海要地廣建衛所,屯兵戍守。據統計,明朝初期在沿海地區共置衛64個,所95個,另有巡檢司733個,烽堠733個,合計兵力在50萬人左右。與此同時,明朝加強水師建設,建立和擴充艦隊,加強海上巡邏。洪武年間,明朝下令“濱海衛所每百戶置船二艘,巡邏海上盜賊,巡檢司亦如之”(《明太祖實錄》卷二○一),從而建立起海上艦隊巡邏、陸上城池防守相結合的海防體系,有效地保衛了明初海防安全。

明中期以後,由於承平日久,海防逐漸廢弛。艦船殘缺,伍籍虛亡,倭寇侵擾活動遂日益猖獗,給東南沿海數省人民帶來深重災難。明政府迫於形勢,只得採取措施,加強海防力量:一是增築城池,在倭寇侵擾多的地方建築城池,以資抵禦;二是選派得力將領,召募士兵,加強抗倭力量,補衛所兵力的不足。抗倭名將戚繼光、俞大猷的部隊均是招募成軍的;三是加強水軍建設,配備先進火器,使水軍戰鬥力大為提高;四是調整海防體制,將各省沿海地區劃分為若干防區,派駐將領負責防守。通過這些措施,海防廢弛的局面被扭轉過來。經過長期努力,到明朝末年,倭患基本被消除。這是明朝海防的成功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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