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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二節南宋兵制

中國古代兵制 黄水华 2471 2018-03-20
南宋兵制大體上沿襲北宋制度,兵役制仍以募兵為主,禁軍、廂兵、鄉兵等各種軍隊的名稱仍然存在。所不同的是,禁軍作為國家主力軍的地位已為新形成的駐屯大軍所取代,西北邊防的藩兵也因陝西的失去而不再存在。 建炎是宋高宗趙構的年號(公元1127—1130年)。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趙構被任命為河北兵馬大元帥,宗澤為副元帥。趙構把所領軍隊分前、後、左、中、右五軍,這是南宋建軍之始。趙構即位後,將三衙和樞密院閒置一邊,另置御營司,由宰相、執政兼任正、副使,其下設都統制,統管御營兵。御營兵分為五軍,後因苗傅和劉正彥兵變,五軍成為三軍。即劉光世的御營副使軍、韓世忠的御前左軍和張俊的御前右軍。南宋兵制初具規模。到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御前左右軍改為神武軍,御營副使軍改為御前巡衛軍,統歸樞密院領導,撤銷御營司,恢復北宋舊制。

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以後,南宋在江南穩定了統治,兵制漸趨穩定。當時,除川陝的吳玠〔jie介〕大軍外,東南地區的大軍為劉光世的御前巡衛軍、韓世忠的神武左軍、張俊的神武右軍、王躞的神武前軍、陳思恭的神武后軍、楊沂中的神武中軍。後來王躞、陳思恭部併入神武左右軍。岳飛軍於紹興三年用神武后軍番號。這樣,在紹興初年便形成了吳玠、岳飛、張俊、劉光世、韓世忠為主帥的五支屯駐大軍,總兵力30萬。吳玠是川陝大軍主帥,劉光世是御前巡衛軍主帥,韓世忠是神武左軍主帥,張俊是神武右軍主帥,岳飛是神武后軍主帥。 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屯駐大軍的番號改為行營護軍。韓世忠為前護軍,岳飛為後護軍,劉光世為左護軍,吳玠為右護軍,張俊為中護軍。各支大軍都分成若干軍。屯駐大軍的統兵官是都統制、副都統制。軍級統兵官有統制、統領等。軍下設將,將一級有正將、副將、準備將,總稱將官。

紹興十年至十一年(公元1140—1141年)間,劉光世退閒,吳玠病故,只剩下岳飛、韓世忠、張俊三帥。紹興十一年,宋高宗和秦檜推行投降路線,罷韓世忠、張俊兵權,並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民族英雄岳飛,將四支屯駐大軍陸續改編成十支屯駐大軍,部署在長江沿岸和川陝交界處,統稱為御前諸軍,為南宋的主力軍。 南宋中期以後,兵制發生了變化,主要表現在以文制武體制的恢復和加強,各種名目新軍的創建,屯駐大軍的地位下降。 南宋初期,領兵統帥權力很大。宋孝宗即位後,這種局面開始發生變化,由文臣擔任的製置使、宣撫使等被派到屯駐大軍實行監督,但都統制的權力仍然很大。開禧北伐失敗後,南宋加強了文臣對軍隊的監督,制置使、安撫制置使、宣撫使、都視軍馬、都督軍馬之類的監軍官地位上升,都統制的權力下降。制置使等文官成為各大軍實際統兵官,獨攬一個地區的軍政、民政和財政大權,直接指揮前沿軍務。宋元戰爭前,更形成為製置司和都統司兩級指揮系統,而以製置使主持軍務。

屯駐大軍以外的軍隊,在宋高宗時就開始設置,當時有泉州左翼軍、贛州右翼軍等,受當地文臣節制。開禧北伐失敗以後,屯駐大軍衰落,新軍組建更盛,逐漸代替屯駐大軍成為南宋的主力軍。 南宋初,三衙機構仍然保留,但不統兵。班直也保留充當宿衛。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楊沂中的神武中軍改為殿前司軍,三衙始有兵將,且兵力不斷增加。紹興十一年以後,三衙軍與屯駐大軍平列,不再有隸屬關係。三衙各軍的情況是: 殿前司:紹興五年改神武中軍為殿前司軍,紹興九年,殿前司有統制13,統領21,正、副、準備將178。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兵力增至七萬餘人,轄12軍。 侍衛馬軍司:紹興七年開始組軍,共六軍、12將,6000餘人。後來從四川右護軍調入四個軍。到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侍衛馬軍司共有兵力三萬人。孝宗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侍衛馬軍司戍建康,臨安只留殿前司和步軍司兩支部隊。

侍衛步軍司:紹興十二年(公元1142年)始組軍。紹興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有五軍編制。乾道年間(公元1165—1173年)有兵力二三萬人。 南宋的軍,相當於北宋的廂;南宋的統制,相當於北宋的廂都指揮使。 北宋禁兵分上、中、下三等,南宋屯駐大軍的士兵分效用、軍兵兩級,或使臣、效用、軍兵三級。使臣是八至九品等武階官的總稱。使臣不帶兵,有的擔任偵察任務,稱探事使臣;有的給大將軍管印,稱背印使臣。使臣也有充當戰士的,因此禁兵中形成使臣、軍兵兩級。宋孝宗時對軍隊進行改革,改變使臣充軍的狀況,實行效用、軍兵兩級制。 效用的身份和待遇高於軍兵,在軍情緊急時,招效用是一種高價的募兵手段。效用一般不刺字。效用的出現和普及,是南宋兵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反映了士兵社會地位的提高。刺字制的被廢除,也使應募的壯士,願充軍前效用,而不願為軍兵。

南宋建立後,北宋軍隊管理上的種種流弊保留下來,尤其是姑息、縱容庸將,猜忌和防范良將的現象更甚於北宋。愛國名將岳飛、韓世忠等備受猜忌,岳飛最後被迫害致死。而一些貪鄙的庸將卻受到重用。軍中賄賂成風,有的人因賄賂而升為將帥。武將兼併良田的現像也很普遍。南宋初年大將張俊一年可收租60萬石。有的將領違法私役軍士,讓其從事伐薪燒炭、修建宅第、種植蔬菜、紡織刺繡、製作多種工藝品等工作。有的將領縱容或強令軍士經商或到營外出賣勞動力,從中收取“買工”錢。以上種種腐敗現象,導致南宋軍隊戰鬥力低下。 此外,南宋統治者還繼續執行北宋即開始的鼓勵軍隊經商的政策,如進行商業貿易(稱回易)、開酒店藥局、出租營房等。大將劉光世所統行營左護軍全軍5.2萬人,竟有8000人從事商業貿易,劉光世因而自比為春秋時期富商陶朱公(范蠡)。軍隊經營商業,在一定程度上有彌補軍費不足的積極作用,但更多地成了將校中飽私囊的手段,並且往往阻礙民間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給社會經濟發展和整個社會生活帶來消極影響。同時,大批軍人從事商業貿易,不事訓練,嚴重腐蝕了軍隊的機體,敗壞了軍紀,極大地削弱了軍隊作為武裝集團的職能。允許、縱容軍隊經商,實在是南宋統治者在軍隊管理方面的一大失誤。宋代,軍隊龐大曾至百萬,但在和遼、西夏、金、元的戰爭中屢屢失敗,終至亡國,不能不追究到軍政腐敗這一根本性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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