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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二節唐朝兵制

中國古代兵制 黄水华 7715 2018-03-20
隋末農民大起義推翻了隋朝的統治,李淵(公元566—635年)父子在這個基礎上建立了唐朝。唐朝統治者在取得政權以後,總結了隋朝迅速敗亡的教訓,採取了一系列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政治上完善三省六部製,經濟上實行均田制,軍事上實行府兵制,從而使社會很快穩定下來,並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 唐的兵制,在唐太宗(公元626—705年在位)時期是府兵制。唐玄宗(公元712—756年在位)開元以後,府兵制開始敗廢,募兵制興起。唐朝後期,割據局面出現,皇帝只能以禁軍來維持統治。從府兵到募兵,從募兵到禁軍,在反映了唐朝兵制發展的幾個階段。 李淵父子在太原起兵時,兵力僅三萬餘人。李淵建立大將軍府,親任大將軍。長子建成任左領軍大都督,次子李世民為右領軍大都督,三子元吉為中軍大都督。在向關中進軍的過程中,兵力增加很快。李淵稱帝后,沿用隋朝一整套制度,所謂“唐承隋制”,恢復隋末破壞了的府兵制即是一個例子(詳見後述)。李淵在關中地區12道設置軍府,三個兒子也各開府領兵。中央以尚書省的兵部處理軍務。軍隊領導權由李淵親掌,但征戰事宜則多交給三個兒子。特別是次子秦王李世民屢擔重任,重要戰爭多由他指揮。地方行政則恢復隋初的州縣兩級制,同時沿襲隋制,在國內及邊境重要地區設置總管。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李淵認為全國基本統一,為結束軍事統治,廢總管,改行都督制,統十州以上的設大都督府,其次分設中都督府、下都督府。其時設大都督府的有洛、荊、並、幽、交五個州。到太宗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都督府增至41個。全國358個州,除京畿九個州外,全部分屬這41個都督府。都督府設都督一人,長史一人及錄事、參軍等員屬。都督主要負責地方軍的統御,但與當地軍府沒有隸屬關係。

唐朝建立之初,李淵父子就著手恢復府兵制。武德二年(公元619年)開始設置軍府,把關中分為12道,每道置一軍,每軍下轄若干驃騎府、車騎府。軍設將、副各一人,督領府兵耕戰。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各立軍號,於是,府兵制度逐漸從隋末的破敗中恢復過來。 唐太宗即位後,進一步整頓和充實府兵制度,使之更加完備。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將全國劃為10道,置軍府634個,其中關中地區佔261個,佔全部軍府的41%,形成“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新唐書》卷五《兵志》)的格局。並將驃騎府、車騎府改稱折衝府,以折衝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統將。所有軍府均隸屬於及。折衝府分為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府兵的編制是10人為火,火設火長;50人為隊,隊設隊正;100人為旅,旅設旅帥;200人為團,團設校尉。府兵的任務是擔任宿衛、鎮戍和征戰。至此,府兵制趨於定型和成熟。

武則天時期,為加強中原軍府,曾設置若干特等府,以300人為一團。 折衝府直隸於所屬上級衛府。府兵的調遣、徵發權在皇帝手中,由皇帝下敕書,通過兵部傳達執行。如有戰事,朝廷臨時點將,率領從各地徵發的府兵出征。戰事完畢,兵散於府,將歸於朝,使兵不識將、將難專兵,這就有效地防止了將帥擁兵作亂,有利於中央集權的鞏固和國家的統一。正如《新唐書·兵志》所稱的: 府兵之道,居無事則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萌也。 《歷代兵制》也盛讚唐府兵制是井田制以來最好的兵制(“自井田不復,兵制之善,莫出於此”)。

軍府和地方長官無隸屬關係,但州刺史也負有一定的軍事責任。如徵發府兵時,朝廷向州刺史、折衝都尉同時下符契,會同勘契後才能發兵。又如對練兵也有檢查督促之責,加上州刺史品位較一般折衝都尉為高,故習慣上有上下級關係。 折衝府有內府、外府之分。內府是指左右衛府所屬的五府(親府、勳一府、勳二府、翊一府、翊二府)、三衛(親衛、勳衛、翊衛)和東宮左右衛率所屬的三府(親府、勳府、翊府)、三衛(親衛、勳衛、翊衛)。此外都是外府。內府衛士都是由五品以上官僚的子孫充任。外府衛士則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裕農民的子弟。內外各府的衛士都擔任皇帝的宿衛。 府兵的武器裝備,個人的由兵丁自備,火、隊裝備由折衝府籌備。個人裝備包括:弓一、矢三十、胡祿(裝箭的工具)、橫刀、礪石、大觿〔xi西〕(解結錐)、氈帽、氈裝、行藤各一,麥九鬥,米二斗。番上宿衛的由衛府發給弓矢、橫刀。火裝備包括:六馱馬、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钁〔jue爵〕、鑿、碓、筐、斧、鉗、鋸各一,甲床二,鐮二。隊裝備包括:火鑽、胸馬繩、首羈、足拌等。

唐朝初年,沿襲隋朝舊制,從編戶農民中徵兵。農丁由保、閭、族、縣、州等各級地方政權管理。每保五戶,每戶成丁以二人計算,共10人。從10人中徵二人為府兵。貞觀年間,改為12丁取一。服役年齡,唐初是20歲至60歲,後又改為21歲至61歲。唐玄宗時期一度改為25歲至50歲。府兵的揀選原則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議》卷一六)。選中者輪番去衛府或其他鎮戍服役。如遇征戰,府兵有可能直接編為作戰部隊,參加戰鬥。 府兵服役期間,免除其個人的租庸調。在衛府番上時,給以“侍官”的榮譽稱號。征戰立功者授勳。 為充實府兵,唐朝政府規定三年一揀選。一旦選中,有了軍名,即終身服役,直到退役。服役後,府兵不脫離本鄉、本土,戶籍仍歸州縣,掛籍軍府,田地也仍攙雜於農戶之中,只有在番上教閱的時候,才集中於折衝府或番上的場所,過軍隊生活。

所謂番上,是指輪番抽調府兵到其所隸衛府或邊防重鎮服役。番上由兵部負責組織。每年番上次數依各軍府離番上衛府的距離遠近確定,每次一個月。一般是500裡五番(即將府兵分為五組,每五個月徵發一次,輪流上番),1000裡七番,1500里八番,2000裡10番,2000里以上12番。這種規定考慮往返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有一定合理性。但距京城太遠的府兵,路途往返時間遠遠超過一個月的宿衛時間。為解決這一問題,唐朝規定,可以並番(讓遠道而來的府兵連服兩個月的役,以減少其往返時間)或納資代番(交納一定的財物,以免除番上)。 除番上宿衛外,府兵還有臨時徵發作戰的任務。如五番的府兵每人五個月應番上一次,如果臨時徵發作戰達10個月以上,回來以後10個月內可免除番上任務。如果不到10個月,回來正好輪上,則這次的番上任務也可免去。免番一般不超過三番。這種嚴密的番上製度,使府兵番上宿衛或徵發作戰前後都能得到一定的休整和訓練。但是這種制度必須以相當穩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形勢作保證。當社會出現動亂時,番上宿衛的府兵得不到按時更代,這種制度也就無法繼續執行。

十二衛府是皇帝禁軍,邊境重鎮關係到國家的安全,都需要素質較好的士兵,番上就是執行上述任務。輪番的辦法,對某一折衝府而言,每月抽出人數不多,對社會經濟影響不大,府兵服役的時間不長且苦樂比較平均。在統治者看來,這種制度的好處是能保證穩定可靠的兵源。但從管理的角度看,番上也有缺點,主要是時間太短,剛熟悉情況就要換班,不利於內部的協作和訓練。而且,番上時往返路程遠較番期本身長,對府兵個人的農業生產影響很大。如果折衝府有府兵1000名,距番上地點500裡,應為五番,即五個月內分五次輪流番上,每次200人,每年每人要番上兩次,番期兩個月,估計往返路途一次需24天,兩次48天,約一個半月,連同兩次番期近四個月。此外,還需在府中教戰、校閱,府兵用於生產上的時間就不多了。

府兵在折衝府時,農閒時進行訓練,即所謂的“居常則習射,唱大角歌”(《舊唐書·職官志》)。番上之前,折衝府要集中考查府兵的技藝。每年冬季,折衝府要校閱在府府兵,藉以進行戰術訓練。教戰的辦法,據記載,是每年冬天來臨時,“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為步隊十,騎隊一,皆卷稍〔shuo碩〕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為隊;二通,偃旗稍,解幡;三通,旗稍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進。右校擊鉦〔zheng徵〕,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右校复擊鉦,隊還。左校复簿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复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矟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新唐書·兵志》)值得指出的是,大角每通都有不同的曲詞,要求士兵平時就習唱歌詞,戰時從中辨別號令。通過大角、鼓、鉦、旌旗的變化,訓練士兵的耳、目、手足,要求動靜進止整齊劃一,而縱獵更近於實戰。通過校閱,將士的戰術水平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唐朝初期,府兵番上、戍邊一般都能按規定輪換,勳賞也較豐厚,許多富人將當兵作為求取功名利祿的手段,因此,府兵制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從高宗、武后起,由於同邊境各民族的頻繁戰爭,府兵得不到輪換,以至出現了“壯齡應募,華首未歸”(《唐大詔令集》卷一○七《鎮兵以四年為限詔》)的情形。加上勳賞不行,府兵地位下降,當兵無利而有害,因此富人千方百計逃避兵役,兵役負擔逐漸落到窮苦農民身上。番上製度也遭到破壞。宿衛府兵被衛府長官當作奴僕使用,從事各種雜役,百姓恥作“侍官”。為躲避服役,有些人甚至自殘手足。隨著土地兼併的嚴重,作為府兵制的基礎的均田制也日趨破壞,府兵之家因不免雜徭,貧弱不堪,紛紛逃亡,府兵制難以繼續實行下去了。到唐玄宗開元年間,出現了折衝府無兵上番的局面。天寶八年(公元749年),被迫停止上番,折衝府從此名存實亡,府兵制走向衰落。

府兵制破壞後,唐朝轉而依靠募兵。唐玄宗開元十年(公元722年),宰相張說建議招募將士,以補宿衛兵的不足。玄宗採納了他的意見,於開元十一年在京兆、蒲、同、岐、華等州選募府兵和白丁12萬,分隸諸衛,每衛萬人,分六番服役,稱為長從宿衛。開元十三年改稱為彍騎。彍騎免徵賦役,並分給土地。戶籍由兵部、州縣和衛府分別管理。 彍騎的產生,標誌著募兵制的興起。彍騎與府兵有著顯著不同。府兵是由農戶按規定出丁,而彍騎則是自由應募;府兵已有田畝,彍騎是應募後授田;府兵不但負責宿衛,還要負責征戰,而彍騎則專門負責宿衛;府兵自備資糧,彍騎則由官府發給。 彍騎以10人為火,五火為團。火設火長,團設團長,平時在軍營附近教閱弓弩,嚴格訓練。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彍騎改為左右羽林飛騎。天寶年間以後,彍騎之法又遭到破壞。

團結兵(團練兵)。府兵制遭到破壞後,開始出現團結兵,又稱團練兵,是由當地家財殷實、身體強壯的男丁組成的。團練兵免除徭役,春夏耕種,秋冬定期集中訓練。訓練期間由官府供給口糧。也允許在家裡習弓射箭。如有戰事則應募出征。團練兵開始的具體年代不詳,武則天時期開始廣泛建立。到唐代宗時期明確規定:“差點士人,春夏歸農,秋冬追集,給身糧醬菜者,謂之團練。”(卷二二五)並規定了各州兵額。 團練兵不脫離鄉土,不完全脫離生產,類似於府兵,但不需要自備戎具、資糧,因而又有僱傭兵性質,負擔也較府兵為輕。在戰亂年代,各州設有團練使、都團練使,由刺史、觀察使兼任。代宗大歷十二年(公元777年),罷各州團練使,而以都團練使統率幾個團練兵。 長征健兒。長征健兒也稱“官健”、“防人”、“戍卒”,是唐代邊防軍的稱謂。唐在邊境地區設有軍、守捉、城、鎮、戍等邊防組織,置邊軍戍守。唐初,邊兵由府兵輪番更代,三年一輪換。開元以後,規定各軍鎮可根據自己的情況,於從戍人員和客戶中招募士兵。自願長期戍邊的,長年免賦。如果家屬願意同往邊境,由官府發給田地房屋。這種招募來的邊兵稱為長征健兒。以後發展到所有軍隊都招募健兒,由官府發給糧食和春冬衣。原防人由自備衣糧變為官給,所以也稱官健。因為家屬隨營的不多,開元十六年曾規定長征健兒分五番,每年有一番回鄉度假。因此,長征健兒又有職業兵的性質,成為軍、鎮和有關州府的常備軍。 隨著彍騎、團練兵和長征健兒的出現,到開元、天寶年間,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府兵制,直到唐朝滅亡,宿衛軍和邊防軍的一切兵員都來自招募。 唐朝中央禁軍,由南衙16衛府番上宿衛的府兵和北衙禁軍兩部分組成。南衙諸軍,屯於宮南,由宰相指揮;北衙禁軍,屯於宮內,由皇帝親轄。 北衙禁軍的形成和發展,有一個演變過程。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淵把隨同他起兵的三萬人留作宿衛,納入府兵系統,稱為“元從禁軍”,屯於玄武門,所以又稱北門屯兵。貞觀初,唐太宗從元從禁軍中選善騎射者百人,分二番在北門宿衛,稱“百騎”。又置北衙七營。貞觀十二年(公元638年)置左右屯營於玄武門,從諸衛將軍中選人為統將,稱為“飛騎”。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在左右屯營基礎上,又增選府兵中的越騎、步射、擴充為左右羽林軍。武則天執政時改“百騎”為“千騎”,中宗時更發展為“萬騎”,分左右營。玄宗將“萬騎”改為左右龍武軍。左右羽林軍與左右龍武軍通稱羽林親軍,士兵來源於唐朝功臣宿將子弟和“良家子”。唐肅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置左右神武軍,又稱神武天騎,與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合稱北衙六軍。為加強殿前保衛力量,肅宗又設殿前射生軍,分左右廂,後又稱左右英威軍,代宗時又改稱寶應軍,德宗時再改為射生左右軍、左右神威軍。 唐中期以後,禁軍中的主要力量是神策軍。神策軍以宦官為統帥並由其完全控制。唐玄宗天寶十三年(公元754年),唐朝為防止吐蕃進攻設置了一支戍邊部隊,稱神策軍。安史之亂期間,神策軍赴中原參加平叛,兵力擴充至萬餘人,由宦官魚朝恩掌握,後退駐陝州。唐代宗廣德元年(公元763年),代宗為避吐蕃進攻,逃到陝州,因神策軍護駕有功,代宗回長安後,神策軍遂成為禁軍,分神策左右廂。德宗時又改稱左右神策軍,並特立護軍中尉兩名、中護軍兩名為最高指揮官,均由宦官充任。不僅如此,衛府兵往往遙隸於神策軍,稱神策行營,使神策軍不僅是宿衛宮中的主要力量,而且成為維護唐王朝統治的重要力量。但是,神策軍掌握在宦官手中,成為宦官專制的工具。唐憲宗(公元805—820年在位)即位後,廢除神策軍,又廢神威軍,改設天威軍。元和八年(公元813年)又恢復為神策軍。直到唐昭宗景福二年(公元893年),在藩鎮威脅下,才把神策軍最後廢除。而左右龍武軍、左右神威軍、左右羽林軍六軍也名存實亡。 如前所述,唐初沿襲隋制,在內地及邊境重鎮設總管(後改都督),負責一個地區的軍政事務。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都督府增至41個,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0年)並為24個,按轄區人口分上、中、下三等。設大都督府的有揚、益、並、荊四州,中都督府是汴、兗、魏、博、冀、蒲、綿、秦、洪、越等州,下都督府是齊、鄜〔fu夫〕、涇、襄、安、潭、遂、通、梁、岐等10州。都督府設都督一人,長史一人及錄事參軍若干人。唐玄宗即位後,因奚、契丹等經常擾邊,為加強邊境防務,將邊境劃分為三個大區,設立總管,以幽州都督宋璟為左軍大總管,并州刺史薛納為中軍大總管,兵部尚書郭元振為右軍大總管。稍後,在原來10道的基礎上重劃,每道以大將軍統率各道邊防軍,主將有時稱大總管,有時稱大總督。 唐朝在邊境地區除設道外,還先後建立了六個都護府,統一管理邊境重地的軍事事務,常以重臣任都護,權限極大。六個都護府是: 安西都護府:貞觀十四年佔高昌後,置西州(今新疆吐魯番東南),設安西都護府,後移治龜茲〔quci丘詞〕(今新疆庫車),統龜茲、于闐〔tian田〕、疏勒、焉耆〔zhe者〕四都督府。貞元三年(公元787年),這些地方被吐蕃佔領。 北庭都護府:貞觀十四年置庭州(今新疆烏魯木齊),武則天長安三年(公元702年)置北庭都護府,與安西都護府以天山為界,分治天山南北。 安北都護府,貞觀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平定薛延陀後,置燕然都護府,治金山(今蒙古國科布多),高宗總章二年(公元669年)改稱安北都護府。 單于都護府: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建,治雲中(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後與安北都護府並屬朔方節度使。 安東都護府:高宗總章元年(公元668年),唐攻占高麗,在平壤置安東都護府,後治所移至遼東故城(今遼寧遼陽)和平州(今河北盧龍)。 安南都護府:唐朝初年,在交趾(今越南)設交州都督。高宗調露元年(公元679年)改交州都督為安南都護。治交州(今越南河內)。 都護府所轄的一般是就地招募的地方軍、邊防軍,有大的征戰,由朝廷派遣以府兵為骨幹的軍隊參戰。 都督、總管、都護都是軍事長官,開始不管民政,高宗永徽年間(公元650—655年)以後,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為節度使。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2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從此,節度使成為固定官職和一級行政機構,重要鎮戍都設有節度使。節度使不但掌管軍政,還兼管轄區內的屯田、度支、安撫,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同時,由於府兵制的衰落,邊兵主要就地招募而成,從而形成將可專兵的局面。到玄宗天寶初期,全國共設10個節度使:安西節度使、北庭節度使、河西節度使、朔方節度使、河東節度使、范陽節度使、平盧節度使、隴右節度使、劍南節度使、嶺南節度使。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各節度使所掌兵力49萬,而京師部隊只有12萬彍騎,唐初那種集關中兵力可控四方的形勢發生了根本變化,從而導致了和由此形成的藩鎮割據局面。 安史之亂平息後,投降唐朝的安史舊將和平息動亂有功的將領多被任命為節度使,成為藩鎮。節度使的設置也從邊境發展到中原地區。這些節度使由於掌有軍、政、財大權,具有很強的獨立性,成為與中央對抗的割據勢力。這些藩鎮,或擁兵自立,或父死子代,除與朝廷鬧獨立外,相互間也爭戰不已,形成中唐以後長期的社會動亂。唐憲宗時期,曾一度平定藩鎮,但由於政治腐敗,藩鎮割據分裂的局面無法從根本上扭轉。唐末農民起義後,這種分裂局面更加嚴重,大的割據勢力由節度使轉而稱王稱帝,最後終於導致唐代的滅亡和五代十國的出現。 騎兵在唐朝的統一戰爭中起了重要作用,唐太宗李世民尤好駿馬,著名的石雕,就是為褒揚李世民曾經乘坐的六匹戰馬所立的赫赫戰功而作。唐初幾次關鍵性戰役,騎兵都有上乘表現。所以,唐朝很重視馬政。 唐初,太僕寺負責馬政,下設牧監、丞、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各級官吏,按群放牧(一群有馬、牛120匹,羊620頭,驢、騾、駱駝70頭)。太僕寺少卿張萬歲領群牧時,政績斐然,自貞觀至麟德(公元627—664年)40年間,養馬多達70餘萬匹。 張萬歲以後,唐朝馬政漸廢。高宗永隆年間,夏州牧馬死失19萬匹。玄宗開元年間,國馬消耗更多。為增加馬匹數量,朝廷曾在邊境地區以用一個“游擊將軍”的頭銜換30匹馬的辦法解決軍馬問題。這當然不是辦法,於是,朝廷重新重視馬政。至開元十三年(公元724年),太僕寺所養馬匹達到43萬,較之開元初年的24萬匹大為增多。此後,又通過與突厥互市,買其馬於隴右、河東、朔方。天寶後,又興私家養馬之風,王公貴族和軍中將校群起養馬。天寶十三年(公元754年),僅隴右群牧養的馬牛駝羊即達60餘萬匹(頭),其中有馬近33萬匹。安祿山利用久居邊境重地的有利條件,私選甲馬,故其兵強馬壯,勢不可擋。 安史之亂後,吐蕃西侵,隴右監牧馬匹被掠,唐朝馬政自此一蹶不振,至唐文宗時完全廢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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