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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第三節市用制確立與米製推行

中國古代度量衡 丘光明 620 2018-03-20
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感到度量衡關係國家政治及人民福利,再次提出劃一度量衡議案,隨即組織度量衡標準委員會進行度量衡標準的研究,先後提出了十幾個方案,最後決定採用徐善祥、吳承洛兩人的提案,即擬採用米突制,唯在過渡時期宜採用與米製的比率為一米等於三市尺,一公升等於一市升,一公斤等於二市斤的市用制。由於市用制既概略地沿用了營造尺庫平制的量值,又與米製的量值有簡單準確的比率,經會議反复討論後,一致同意此提案,於1928年制定《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予以公佈。為了保證方案的實施,由中央各部與全國商會聯合組織度量衡推行委員會,制定了全國度量衡劃一程序,公佈《度量衡法》。根據《度量衡法》將全國各區域按交通、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分區域,分期,分器逐步推行公制和市用制。然而,由於國民經濟衰退,工業、科學技術以及教育事業凋零,米製未能在全國推行;只是與人民生活有密切關係的市用制,在各省市商業行會中逐步通行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市用制普遍通行於全國。 1984年,國務院發布命令,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以國際單位制為基礎,同時選用一些非國際單位制構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規定至1990年底以前,全國完成向法定計量單位過渡。從此法定計量單位成為我國唯一合法的計量單位。 1985年,國家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進一步健全了我國計量的法制管理。計量工作必將在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商業貿易以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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