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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二節唐朝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 王天有 6818 2018-03-20
唐朝(公元618—907年)官制基本承襲隋製而又有所發展。 唐朝中央機構由政事堂、台省、卿監、南北衙衛軍及東宮官屬幾個部分組成。 政事堂,唐初設於門下省,為宰相議事之所。唐朝宰相不同於秦漢,主要區別是宰相集體共同論執朝政,而不是以個人尊官獨掌相權。唐初宰相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三省長官,即門下侍中、中書令、尚書左右僕射,稱為四輔;一類是他官加“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銜者。他們都是“兼職宰相”,各有本署事務。所以,宰相通常是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回本署辦公。軍國大政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黜陟,均由政事堂會議商定,然後奏請皇帝批准。高宗時候,政事堂徙於中書省。尚書省長官無加銜的反而不是宰相。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分曹辦事,從議事所變為辦公處。唐後期宰相的名號基本是“同平章事”。

台省指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和御史台。三省仍然是正式機構。尚書省是最高政務機構,負責執行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最後由皇帝批准的各項詔令。長官是尚書令,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此職,此後臣下不敢居此職,遂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尚書省有一個總機關,稱尚書都省。都省中設尚書左丞和尚書右丞,分掌左右兩司,左司管吏、戶、禮三部,右司管兵、刑、工三部。都省通常不直接參預六部事務,只是實行政務督察。左右僕射位高而不任事,也不得隨意干預都省事務,都省事務實際上由左右丞負責,所以左右丞在唐代事權很重。其下又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員外郎、都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是尚書、侍郎。尚書在唐初位望甚隆,中唐以後成為高級官員的遷轉之階,侍郎真正掌握一部之實權。吏部下設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四司,分掌官員的選授、封爵、勳賞與考課。戶部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分掌戶口貢賦、財政收支、錢穀出納等事。禮部下設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分掌禮儀、祠祭、宴享、朝聘等事。兵部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分掌武官選授、地圖、傳驛、軍器等事。刑部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分掌刑法、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工部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分掌工程、屯田、山澤、水利之事。二十四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令史等員。中書省是由隋朝內史省改置,曾先後改名西台、鳳閣、紫微省,後仍復名中書省。主要職掌是起草詔命,頒發製敕。長官是中書令。副長官是中書侍郎。具體負責起草詔敕的是中書舍人。門下省是對中書省起草的詔令、尚書省擬制的奏疏進行審議的機構,有封駁權。封是封還詔書使不下行,駁是駁正百司奏抄公文失誤之處。長官為侍中,副長官為門下侍郎。具體執行封駁職事的是給事中。 《新唐書·百官志二》雲,給事中對“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塗歸就是封駁權的體現。中書、門下兩省關係最密。又分設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均為諫官。此外,在中書省還有起居舍人,門下省還有起居郎,是專門負責記錄皇帝言行的官員。

中國歷史上,諫官制度始於春秋初年,齊桓公曾設大諫。到了秦朝,郎中令屬下有諫大夫。自此以後,從漢到隋,都有諫大夫或諫議大夫的設置。諫官的職責是議論政事,對減少朝廷政策失誤,約束皇帝私慾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唐朝不僅在諫官的組織方面進一步完善,而且在實際運行中也很有特色,特別是唐太宗的時候,諫官職能發揮得比較充分。著名的諫官就是魏徵。如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太宗決定把18歲以上未成丁的人簡點為兵,命令已下。當時魏徵是諫議大夫,皇帝的敕令要由他聯署才能生效。他依據唐初“民年二十為兵”的規定,封還詔書,不肯簽署。太宗大怒。魏徵語重心長地勸說:竭澤而漁,不是不能捉到鱗魚,但明年就沒有魚了;焚林打獵,不是不能捕到野獸,但明年就沒有野物了。倘若把18歲以上的強壯男子都簡點入軍,今後國家的租賦雜役去向誰要呢?太宗幡然悔悟,收回敕命。當然,諫官的諫議,皇帝也可以不採納,因為皇帝的權力畢竟是至高無上的。


圖4 魏徵像
御史台是最高監察機構。武則天時曾改為左、右肅政台,分察朝官和郡縣。後又改為左、右御史台。睿宗時復舊。御史台台長為御史大夫,台副為御史中丞。大夫不常設,中丞往往是實際上的台長。唐玄宗時候,御史台體制開始完善,內部分為台、殿、察三院,各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合稱三院御史。侍御史的職責是彈劾官員特別是職位較高官員的不法行為,辦理皇帝親自委命的案件,及御史台內部日常雜務。殿中侍御史的職責是糾察朝廷各種典禮活動中的儀制。監察御史負責巡按郡縣,以糾察地方官吏的不法行為及受理地方重要刑案為職,軍隊出征則充任監軍。三院御史共司監察,各有側重,反映出唐朝監察體制比前代更加完備。

卿監指九寺、五監及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九寺名稱與隋朝相同。五監指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都水監、軍器監。九寺長官稱卿,次官稱少卿。五監中有兩監長官稱監。秘書省等省長官也稱監。所以這類機構統稱卿監。卿監負責承辦具體事務,按其職能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與皇族及宮廷事務相關的機構。宗正寺,掌管皇族譜牒〔die蝶〕。主官下有丞、主簿、錄事。領陵台、崇玄二署。署設令、丞(下同)。陵台署主管宗廟陵寢。崇玄署主管京師道觀及道士。唐朝崇奉道教,皇帝自認為是道教始祖老子的後裔,所以道教徒也隸屬於宗正寺。殿中省,掌管天子乘輿、服禦。主管監、少監之下有丞、侍御、尚衣、主事等。領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各局設奉御、直長。六局皆在宮中。內侍省,掌管后宮事務。主管監、少監下有內侍、內常侍、內給事、內謁者監、內謁者、內寺伯、寺人等。領掖廷、宮闈、奚官、內僕、內府五局。各局設令、丞。本省官員皆由宦官充任。

第二類是與禮儀教化相關的機構。太常寺,掌管禮樂祭祀等事。屬官有丞、主簿、博士、奉禮郎、協律郎、錄事。領郊社、太樂、太醫、太卜、太廟、鼓吹、諸陵、廩犧八署。光祿寺,掌管朝廷宴會和祭祀供品。屬官同宗正寺。領太官(膳食)、良醞(酒類)、珍饈(菜餚)、掌醢〔hai海,魚肉製成的醬〕四署。鴻臚寺,掌邦交典禮和兇喪禮儀。屬官同宗正寺。領典客、司儀二署。秘書省,掌圖書經籍。主官監、少監之下有丞、郎、校書郎、正字、主事、令史、典書等。領著作、太史二局。著作局有著作郎、佐郎,負責撰寫碑誌、祝文、祭文。太史局,先後名稱有太史監、太史局、秘書閣局、渾天監、渾儀監、司天台。長官為太史,負責天文曆法。自肅宗改為司天台,長官稱司天監,不隸屬秘書省。國子監,主管學校教育。仍設祭酒、司業。領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等官辦學堂。各學皆設博士、助教,專門教授生徒。此外,與教化相關的還有門下省的弘文館,中書省的集賢書院、史館,東宮的崇文館、司經局。弘文館,掌管校正書籍,也教授生徒;集賢書院,掌管圖書整理、校刊、收藏;史館,掌管纂修國史;崇文館與司經局都掌管經籍,前者側重教授生徒,是太子學館;後者偏重侍奉文章,是太子圖書館。

第三類是與生產、貿易、庫藏相關的機構。司農寺,掌管國家糧食儲備。屬官同光祿寺。領上林(苑囿園池)、太倉(國家糧倉)、鉤盾(飼養禽畜)、導官(糧食加工)四署,及朝廷設在地方的諸倉、司竹、諸湯(溫泉)、宮苑、諸屯、鹽池等監。太府寺,掌管財政與市場物價。屬官同司農寺。領兩京都市、平準、左藏、右藏、常平五署。兩京都市署負責長安、洛陽市場管理。左藏、右藏是國庫。平準署負責官府市易之事。常平署負責平易市場物價。將作監掌管土木工程及陶器製作。主官設大匠、少匠。屬官同司農寺。領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及百工等監。三校署掌供各種器物。甄官署掌供建築材料。百工監掌採伐大木。少府監,掌管皇家手工業生產。屬官與將作監同。領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中尚署掌供圭璧及帝后器玩佩飾;左尚署掌車乘裝備;右尚署掌馬匹鞍轡;織染署掌紡織、染色;掌冶署冶煉鑄造銅鐵器物。互市監掌對外貿易。都水監掌管水利建設。主官設都水使者。屬官有丞、主簿。領河渠、舟輯二署。

第四類是與司法刑獄相關的機構。大理寺,掌管析獄詳刑。主官外,有正、丞、主簿、錄事、獄丞、司直、評事等員。唐朝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組成三司,審理重大案件。三司主官共同審訊稱大三司,大理司直或評事、御史、刑部郎官共同審訊稱小三司。 第五類是與軍需供應相關的機構。衛尉寺,掌管兵器和儀仗。領武庫、兵器、守宮三署。武庫署掌收藏兵仗器械;兵器署掌在外兵器的出入;守宮署掌帳幕供設。太僕寺,掌管皇帝車馬和國家馬政。領乘黃、典厩、典牧、車府四署。乘黃署負責天子車輅。車府署負責王公以下官員的車馬。軍器監掌軍器製造。領弩坊、甲坊二署。二寺一監屬官同司農寺。 唐代擔任中央警衛任務的軍隊是南北衙禁衛兵。南衙十六衛,沿隋朝十六衛府而設。有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前十二衛,各設大將軍、將軍。其屬有長史、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司階以下四種官員合稱四色官。十二衛分領府兵。府兵又有內府、外府之分。內府有親衛、勳衛、翊衛,三衛各設中郎將、郎將。外府分佈全國,稱折衝府。每府設折衝都尉、左右果毅都尉、長史、兵曹各一人。兵府下,300人為團,設校尉;50人為隊,設隊正;10人為火,設火長。後四衛亦設大將軍、將軍,但不統府兵,而以中郎將統直長和千牛備身供職。左右監門衛掌禁衛。左右千牛衛掌宮殿侍衛及御用儀仗。北衙諸軍是安史之亂後逐漸形成的。有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軍,合稱北衙六軍。各軍設統軍、大將軍、將軍。其屬有長史、錄事參軍及中郎將。又有左右神策軍、左右神威軍。各設大將軍、將軍。其屬同北衙六軍。北衙禁軍中以左右神策軍勢力最大。北衙禁軍形成後,南衙諸衛漸成閒司。

東宮官與隋朝相仿。除設太子三太三少外,還有太子賓客,職務是侍從規諫,贊相禮儀;侍讀,負責教習太子,講導經學。又置詹事府,設詹事、少詹事。其屬有丞、司直、主簿、錄事。領家令、率更、僕三寺及十率府。同隋制。又改隋門下、典書二坊為左右春坊。左春坊設左庶子、中允、司議郎、左諭德、左贊善大夫等員。右春坊設右庶子、中舍人、舍人、通事舍人、右諭德、右贊善大夫等員。春坊官為太子的侍從。左春坊側重規諫,駁正啟奏;右春坊側重獻納啟奏,宣傳令言。左春坊還附有崇文館、司經局、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和宮門局等機構。崇文館有學士、直學士、校書郎。司經局有太子洗馬、文學、校書、正字。其他局各設郎、丞等員。 唐朝官制中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在一般行政系統之外,另有使職差遣。所謂使職差遣,指臨時派某官辦某事,事畢則罷。實際上以他官行宰相職事的同平章事也具有這種性質。使職差遣的範圍很廣,大到軍隊、財政、監察、司法,小到造作、果樹栽培,都有使職差遣。杜佑曾說:“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通典·職官序》)。唐代前後置使職約190餘種。其中一些使職差遣在唐中期以後的運行中,逐漸成為固定的職事官,成為官僚機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央重要的使職有翰林學士和宦官四貴。

翰林,本指文翰如林的意思。翰林學士始設於唐玄宗開元年間(公元713—741年)。選朝官中有詞藝學識者充任,不計官階,也無官署,只是輪班在宮內學士院住宿,備皇帝諮詢,代擬詔誥文書。本來撰擬詔令是中書舍人的職事,自設翰林學士後,中書舍人的事權便被分割。皇帝的詔令也分內製、外制。內製包括立後建儲、任免將相、號令征伐等大事,由翰林學士擬稿;外制為一般詔書,由中書舍人擬稿。由於翰林學士經常在皇帝左右侍奉,參與謀劃,極為尊榮,日後往往可以任宰相。德宗、順宗、憲宗三朝共有43名翰林學士,位至宰相的有16人。憲宗時候,置學士承旨一人,為翰林之首,時稱“內相”。 宦官四貴指左右中尉和二樞密使。中尉原指左右神策軍的監軍,德宗時候改名,是北衙諸軍的實際統帥。樞密使始設於代宗時候。其初不置官署,只有屋室三間,貯存文書。職責是接收章奏,進呈皇帝;皇帝有所命令,樞密使則傳達中書門下施行。到了僖宗、昭宗時候,樞密使不僅傳宣詔命,統領禁軍,而且與宰相共參國政。宦官四貴分割了將相事權。穆宗後,皇帝的廢立生殺幾乎都有宦官四貴的參與。唐後期宦官專權,主要就是指四貴把持朝政,其中樞密使還有“樞相”之稱。

安史之亂前,地方分州(府)、縣兩級。州設剌吏,佐官有別駕、長史、司馬,又有錄事參軍事,掌管各種文書的收發和審核。下設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六曹(有的州不全設),各曹有參軍事,分管官吏考核、租賦徵收、倉庫保管、戶口管理、兵甲器仗、刑獄審訊、建築工程等事務。京師或陪都所在地稱府,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長官為牧,由親王遙領,但實際主持府事的是府尹。府尹同刺史,亦有佐官及錄事參軍事、諸曹參軍事。以後府的設置增多,則不再設牧。縣設令,職責是導揚風化,躬聽獄訟,勸課農桑、徵收賦稅、管理戶籍。縣令之下有丞、主簿、尉等,協助縣令工作。又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等(京縣全置,一般縣僅設司戶佐、司法佐),分管各項具體事務。 唐朝為管理周邊地區,又有都督府和都護府的設置。都督府初稱總管府,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改名。都督府設官與州(府)相仿,惟長官稱都督。有大、中、下都督府之分。大都督府都督由親王遙領,長史主持事務。通常都督總領所管諸州軍事防務,同時兼任所在州刺史,安史之亂後廢除。都護府與都督府不同,都督府主要任務是掌督所轄州的軍事,都護府具有管理羈縻〔jimi基迷〕府州的職責。羈縻是籠絡的意思,所謂羈縻府州是指仿內地府州而設在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種行政單位。都護府分大都護府和上都護府。大都護府設官有大都護、副大都護、副都護。上都護府設官有都護、副都護。唐朝先後設置有安西、北庭、蒙池、昆陵、單于、安北、安東、安南等八個都護府。 唐朝地方還有道的設置,前期為監察區,中央不時派出各種使節巡省。太宗時候分十道,玄宗時候增至十五道。安史之亂後,道逐漸凌駕於州(府)之上,又稱方鎮。唐後期為四十道。道設節度使或觀察使(初稱採訪使)。節度、觀察都是使職差遣。中唐以後,節度使權力擴大,“既有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賦稅”,實際上成為一方軍政首腦。中央不僅不能對其節制,反而常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寵之,故當時有“使相”之稱。他們的官署稱使府、幕府,其僚屬為幕職,可以自行任命。節度使下有文職也有武職。文職中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支使、掌書記等。武職中有都知兵馬使、都押衙、都虞候、都教練使等。觀察使府全是文職,有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孔目官、進奏官等。方鎮下的州稱支州,設支州刺史,也帶團練使、防禦使一類使職頭銜。 除節度使、觀察使外,還有關於財政方面的使職。如度支、轉運、租庸、鑄錢等使,名目不一,或分或合。最重要的是鹽鐵轉運使,駐揚州,又分設巡院於各地,對唐後期的財政有重要影響。 唐朝職事官包括台省、卿監、南北衙諸衛軍官、東宮官屬及州縣各級官員,都有品級。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四品以下正從再分上下,共三十個等級。九品以上,統稱流內官。 散官又稱階官,有文武之分,各有九品二十九階。職事官與散官並不完全一致。散官表示官員的實際等級,有的散官無職事,高級散官可以任低級職事,稱“行某官”,低級散官也可以任高級職事,稱“守某官”。散官按資歷升遷;職事官則量才選用。官員俸祿與散官品階相關,所以唐朝更重階官。文散官從一品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特進,自從二品至從五品下,均稱某某大夫,自正六品上至從九品下,均稱某某郎。要注意的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起居郎、秘書郎、著作郎等是職事官,而不是文散官。武散官自從一品至正三品,稱某某大將軍,自從三品至從五品,稱某某將軍,自正六品至從九品,上階稱某某校尉,下階稱某某副尉。要注意的是,南北衙諸衛軍的大將軍、將軍、校尉是職事官,而不是武散官。 唐朝勳官不僅獎勵軍功,而且擴大到文職。勳級有十二轉,以轉數高者為貴。十二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以下為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一轉為武騎尉,視從七品。勳官並無實際職任,只是榮譽稱號。 唐朝封爵九等,依次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國公(從一品),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從二品),開國縣侯(從三品),開國縣伯(正四品上),開國縣子(正五品上),開國縣男(從五品上)。爵位主要授予宗室,功臣也可以獲得國公以下爵位。 唐朝王公百官俸祿分為土地、實物及貨幣三種。土地又分永業田、職分田。永業田按勳、階授給。職分田按職事官品級授給。祿俸給糧和錢,均以散官品階為標準。唐制封爵有食邑,親王以下至男爵的食邑都是虛封,只有加“食實封”若干戶者才是實封,享有相應封戶的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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