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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一節夏朝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 王天有 1027 2018-03-20
中國古代官制源遠流長,其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會後期,也就是古史中所說的傳聞時代,那時已經有了官的萌芽。如黃帝時期,黃帝以雲為官,炎帝以火為官,太昊〔hao號〕以龍為官。到了堯舜之際,官名逐漸增多。據記載,舜曾任命禹管平水土,棄管農事,垂管百工,益管山林川澤,契管教化,皋陶管刑罰,伯夷管祭祀,龍管發布命令等。這說明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展,階級分化和對立已經出現,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力機關正在形成。官制就是伴隨著最初國家政權的產生而出現的。 中國國家政權形成的標誌是世襲王朝的確立。夏朝(約公元前21世紀—約前17世紀)是我國第一個世襲王朝,也是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在夏朝初建時,最高統治者稱“後”,以後稱“王”。 “後”字的本意是生育,也含有祖先的意思,說明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氏族組織中脫胎出來,最高統治者是以祖宗的身份行使權力。 “王”字的本意,據董仲舒分析,三橫代表天、地、人,一豎是貫通三者之間的人,也就是王。 《說文解字》也說:“王,天下之所歸也。”意思是說,天下歸心於王,王是人間最高權力的代表。夏朝從禹到桀,共有17個王。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 “正”是官吏的通稱。夏朝有車正掌管車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為王室服務的官吏。三正不同於這些正,指高層次官長,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經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時候,可以代王統率軍隊。 此外,比較重要的官還有遒〔qiu囚〕人、嗇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師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布政令。同時兼有徵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徵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曆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夏朝已開始按地域劃分政區。 “牧”是派往各政區徵收貢賦的官員。不過,在夏王的統治下,仍然存在著許多部族,如葛、韋、顧、昆吾、商、周等。這些部族的首領大多稱“伯”,也有稱“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要受夏王的製約。相傳“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另一次大會,“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夏王芬的時候,“九夷來禦(禦,指服勞役)”。夏王芒的時候,“命九夷,狩大海,獲大魚”(《竹書紀年》)。這些記載都反映了各部與夏王朝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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