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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第六節璽印、符節的出現與使用

商周青銅文化 李先登 1221 2018-03-20
根據文獻記載,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璽印,但目前在考古工作中尚未發現。戰國時期隨著封建制的確立,廢除了奴隸制的世官世祿制度,官吏改由各諸侯國君來任命,任命需要授予憑證,因此,作為官吏身分與權力憑證的官璽也就隨之產生了。另一方面,由於社會生活的發展,私人之間交往增多,也需要代表個人身分與信譽的憑證,因此,私人璽印也得以出現。總之,就是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之下,作為公私憑證的璽印發展起來了。戰國璽印主要用青銅鑄造,此外還有玉、銀、琥珀、琉璃、骨、角、陶印等。印面形狀多為方形,還有長方形、圓形、橢圓形、曲尺形等。印上有小鈕,多為鼻鈕,以備穿系,以便將印佩在身上。印文有朱文(陽文)、白文(陰文)兩種,章法佈局,古樸巧妙,又是優秀的藝術品。璽印在戰國時期主要是用來鈐印於封泥之上,用來封緘簡牘或物件,防止私拆,並作信驗。此外也鈐印於帛上或陶器的濕坯上,或烙在馬匹身上。官璽個體較大,一般邊長在二厘米以上,印文多為地名和官名。例如“樂陰司寇”、“司馬之璽”、“夏屋都司徒”、“上谷疆丞”等。私璽較官璽個小,常見邊長1.5厘米者。一般為姓和名,例如“王買”等。此外還有吉語璽和肖形璽。吉語璽的印文有“出入大吉”、“忠信”、“敬事”、“昌”等。肖形璽印文為各種動物(虎、鹿等)或人的形狀,簡括生動。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規定只有皇帝的印才能稱為璽,一般官吏及私人的印只能稱為印,從此,一般的印通稱為印了。秦漢至宋元時期,印章材質仍以青銅為主。明代以後,石印發展起來。治印包括印文、邊款、印鈕的雕刻,成為中國特有的一種藝術。名家輩出,如明代的文彭、何震,清代的程邃、丁敬、鄧石如、趙之謙,現代的齊白石等。

戰國時期出現的符節是傳達王命的憑證,它反映了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發展。符,一般指兵符,是調兵遣將的憑證。大多用青銅製成,多為虎形。從中脊剖分為二,一半留在國君手中,一半由軍隊的將領保存。發兵時,使節必須持有國君手中的一半虎符,前往與將領手中的一半相對,合驗“符合”,方為有效。戰國時期著名的魏國信陵君讓如姬竊符救趙的故事就是虎符功能的具體例證。實物遺存如戰國末年秦國的新郪虎符,上有錯金銘文四行40字:“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燔〔fan凡〕燧事,雖毋會符,行殹(也)。”節,一般是通行的憑證,亦用青銅鑄成。例如1957年及1960年安徽壽縣丘家花園出土的鄂君啟節,包括車節與舟節,均呈長方弧形,作仿竹節之狀。車節長29.3厘米,寬7.3厘米,厚0.7厘米,上有錯金銘文九行147字。共發現三枚,原應有五枚,恰好合成一個圓竹筒形。舟節長31厘米,寬7.3厘米,厚0.7厘米,上有錯金銘文九行164字。共發現二枚,原亦為五枚,合成一個圓竹筒形。它們是楚懷王六年(公元前323年)發給鄂君啟的用車或船運輸貨物的免稅憑證。詳細規定了商隊車船的數目及通行路線,反映了楚王對封君牟利的限制,也反映了當時商業貿易的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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