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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七節先秦儒家音樂思想

中國古代音樂 伍国栋 1564 2018-03-20
春秋戰國時期,周王室衰微,各地諸侯相繼立國。為爭奪霸權,各諸侯國紛紛推行變法,重用稱為“士”的知識分子,從而形成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的第一個燦爛時代——先秦諸子百家爭鳴時期。以孔子言論為代表的儒家學說,在這一時期發表了一系列關於音樂的論述,並由其追隨者發揚光大,使儒家音樂觀點,逐漸成為一種系統的音樂思想。 孔子(公元前552或551—前479年),名丘,字仲尼。魯國陬〔zou鄒〕邑(今山東曲阜)人。他不僅是先秦時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同時也是一位傑出的音樂家。據《史記·孔子世家》記載:他35歲時,在齊國曾與樂官太師研討音樂;學習傳統樂舞《韶》時,“三月不知肉味”,受到齊國人的讚賞。年過50歲後,已練就一手高超擊奏石磬的技巧,但仍不滿足,還向師襄子刻苦學習古琴,不只滿足演奏技術的一般掌握,而且追求琴曲志趣的深刻表達,連師襄子都為之感慨。後又作《陬操》一曲,用以哀悼晉國冤屈而死的兩位賢大夫竇鳴犢和舜華。一次遊歷困於“陳”、“蔡”兩地野外,在糧食耗絕、隨從生病的情況下,沒有意志消沉,仍“講誦弦歌不衰”,表現出了很高的音樂境界。他還將“三百五篇”用樂器伴奏歌唱,使音樂成為“六藝”之一,並廣教學員,弟子多達3000人。

孔子的音樂言論,散見於、《禮記》等史籍中,這些言論肯定音樂的“教化”作用,將“樂”與“禮”相結合,構成一種直接為政治和教育服務的“禮樂”觀,他所說的“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作為體現這種禮樂觀的言論,一直是後人強調音樂“教化”功能時經常引用的名言。孔子極力維護音樂要按等級使用的周室傳統,當他知道魯國的季孫氏所用樂舞超過了周室等級之規時,便發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感嘆。他還非常看重音樂形式與內容“盡善盡美”的高度和諧統一。 所謂“善”和“美”,照孔子的觀點註釋,就是音樂內容如果反映了“禮”及“仁愛”的道德標準,就是“善”;音樂形式結構如果和諧統一、中和雅正,就是“美”,二者若能完美地結合,就盡善盡美了。這就將音樂的內容與形式和審美與人的行為“禮”、“仁愛”(仁者愛人)結合起來。例如,他評價古典樂舞《韶》時說:“盡美矣,又盡善也”;但接著評價另一部古典樂舞《武》時卻說:“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孔子此時表達的意思就是:《武》這部反映武王滅商興周事蹟的樂舞,形式結構和諧統一、中和雅正,欣賞起來是美了,但過多表現征伐取天下的武力行為,還未能完全做到仁愛,所以他未能做到“盡善”。可以說,孔子的這種音樂見解,就是前述“善”“美”音樂觀念的典型表現。

繼孔子之後,將孔子創立的儒家音樂思想加以集中和系統宣揚的人物,是戰國末期《樂論》的作者荀子。荀子(公元前313—前238年),號卿,又稱孫卿,趙國人。他寫的《樂論》,不僅繼承了孔子關於音樂在政治、道德和社會風氣等方面具有“教化”作用、以及應當從“仁愛”出發,選取“中和”態度去進行音樂審美的禮樂思想,而且還對音樂絕不是人的一種可有可無行為,其本質是人思想感情的表現,而這種表現則需要用“禮”來加以節制的觀點進行了闡述;並對當時墨子發表的全盤否定音樂存在意義的“非樂”思想進行了批評。如果說孔子的儒家音樂思想,只是包含在他散見的各種言論之中的話,那麼荀子的《樂論》,就是迄今所知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一篇集中闡述儒家音樂思想並有所發揮的音樂理論專題著述了。

除荀子的《樂論》之外,站在儒家學派立場對音樂進行系統論述的,還有戰國末期呂不韋門客所撰《呂氏春秋》的有關音樂篇章,以及傳為先秦公孫尼子(一說漢代河間獻王劉德等)撰的《禮記·樂記》等著述。 由孔子創立的儒家音樂學說,後經由《樂論》、《呂氏春秋》和《禮記·樂記》的不斷充實,逐漸系統,最終成為一種正統的、占主導地位的音樂思想,在其後中國封建社會音樂的整個發展歷程中,一直產生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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