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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兵器

中國古代兵器

王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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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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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一章發展簡史篇

中國古代兵器 王兆春 7549 2018-03-20
冷兵器就是直接用來斬擊和刺殺的武器。它的戰鬥作用,是在人力和簡單機械力作用下發揮出來的,同利用火藥的化學能產生燃爆作用並能發出光和熱的火器不同,因此人們就稱它們為冷兵器。像矛、戟、劍等。冷兵器最初是用石質材料製成的,後來又用青銅和鋼鐵材料進行製作。由此可見,石製兵器是冷兵器的始祖。 大約在六七千年以前,活動在黃河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開始進入新石器時代的中期,石斧、石刀、石鋤、石錛、石鐮、石鏃、骨耜〔si四〕(古代耕田用的農具)、穿孔斧和多孔石斧等工具,已被較多地製作和使用,因而生產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時,由於生活條件的改善,使定居生活成為可能,一些利益相同的氏族成員往往聚居於一處,形成了相對的聚落。於是最初的部落和部落聯盟開始形成。這種社會組織形式,已與舊石器時代和新石器時代早期的社會組織形式不同。那時由於生產工具簡陋原始,生產力低下,人類必須集體群居,共同勞動,公平分配,沒有剝削,沒有利害衝突。人們在生產中使用的漁獵農具,雖有時也用作防身武器,但主要是對付野獸的傷害,而不是對付他人的侵襲。此時各部落聯盟之間,在平時相隔一個中間地帶,因而一般能相安而處。然而隨著人口的發展和生產的需要,有時也會因為爭奪水源、草地和婚姻掠奪等糾紛,引起武力衝突。在武力衝突中,他們就拿起石斧、石刀、石鐮等工具進行廝殺。於是過去單純用於生產勞動和防備野獸傷害的工具,便被當作廝殺的工具使用了。

到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有些氏族部落開始從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社會的生產有了一定的發展,私人佔有財產的現象逐漸產生,部落之間的武力衝突已經帶有掠奪財富的性質。隨著武力衝突規模的擴大,就發展成部落之間的戰爭。在這些戰爭中,單純地利用帶有鋒刃的生產工具,已經不能滿足作戰的需要,於是就出現了由少數人製作的和生產工具不同的武器。這些武器,都是當時的人們用石、骨、竹、木等材料,仿照動物的角、爪、喙〔hui匯〕(鳥的嘴)的形狀製成的,比天然或簡單加工刮削而成的刀器和生產工具的殺傷力要大得多。 關於原始社會晚期進行的部落戰爭和戰爭中使用的武器,雖然在史書中缺乏準確的記載,但是在古代的神話傳說和有關的典籍中,也留下了一些可供探尋的線索。其中提到最多的是黃帝與蚩〔chi吃〕尤的涿鹿(一說在河北涿鹿縣南,一說在河北涿縣,一說在河北鉅鹿縣)之戰。據說北方以炎帝為首的炎帝族部落,同南方以蚩尤為首的九黎族部落,為了爭奪黃河流域中的一塊肥沃平原,在涿鹿一帶發生大戰。戰爭初期,炎帝族部落戰敗,請求黃帝族部落助戰,結果蚩尤戰敗被殺,其族人或被殺,或被擄,或被融合。後來炎黃兩族之間又因利害衝突而在阪〔ban板〕泉(今河北懷來縣)進行三次大戰。此後還有堯、舜、禹同三苗之間的部落戰爭。

據說在這些戰爭中,各方都曾創製過一些專用於作戰的武器。例如《世本·作篇》說:黃帝的大臣“揮”和“夷牟”,分別製造了弓和矢。 《管子·地數篇》則把創造矛、戟、芮〔rui瑞〕戈(一種短戈)的功勞,歸到蚩尤的名下。 《河龍魚圖》說蚩尤“造五兵……威振天下”。 《呂氏春秋·孟秋紀》認為,“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剝林木以戰”,以此說明在蚩尤之前,尚未製造專用的兵器。 《易·繫辭下》說,上古之人“弦木為弧,剡〔shan善〕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 《越絕書·記寶劍》還提到神農氏、赫胥氏“以石為兵”,黃帝“以玉為兵”之事,把神農氏、赫胥氏和黃帝,當作石製兵器和玉(指精緻之石)制兵器的創始人。這些傳說和記載雖然帶有神話色彩,但是確也近似地反映了石製兵器初創時期的概況。多年來,文物考古部門經過對大量出土石製兵器的分析鑑定,認為它們的製作年代,同上述典籍中的片斷記載,大抵是吻合的。同時,文物考古部門還在一些地方發現了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採石場遺址,這些採石場的規模較大,遺存的石製鋒刃器和工具,說明當時已經掌握了較高的打擊、截斷、切割、砥〔di抵〕磨、雕琢、作孔等石器製作技術,而這些技術又是製作石兵器的重要條件。

公元前21世紀,夏王朝建立,中國開始進入第一個階級社會——奴隸社會。奴隸主們為建立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強迫大批奴隸為他們構築城郭和都邑,建立軍隊,製造兵器,用於戰爭。至此,專為戰爭使用的工具——兵器,便與生產工具分離而獨立存在。它的屬性,也從生產工具和防身武器的結合體,演變為在戰爭中直接用於殺傷敵人的有生力量、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兵器。它們的構造也脫出了對動物角、爪、喙的簡單仿製,而引伸突出了殺傷部位和構件,加強了毀殺作用,擴大了用途,以適應作戰的特殊需要。於是,專業的兵器製造作坊出現了,它們開始為統一編制的國家軍隊成批製造規格統一的兵器,滿足作戰和訓練的需要。 作為起源兵器的石兵器,經歷了漫長的年代,它是原始社會晚期和夏代軍隊使用的主要兵器,到商、週兩代,仍然與青銅兵器混雜使用。石器時代製造的兵器雖然以石材為主要原料,但是也大量利用動物的骨、角和木、竹等作為兵器的製作材料。為了研究的方便,學者們通常都把它們列入以石製兵器為代表的系統之中。

兵器一旦同生產工具分離而獨立存在,就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而發展,適應戰爭的需求而提高。在原始社會晚期和夏代的長期使用過程中,已經初步形成了攻擊性兵器的幾種主要類型。它們有: 長柄格鬥兵器:棍棒、錘、矛、戈、斧、鉞〔yue閱〕等,分別具有擊打、錘砸、扎刺、劈砍、勾啄等作用。 短柄衛體兵器:匕首和手執的短柄矛等。 射遠兵器:弓箭和用飛石索投擲的石球。 隨著新型材料的不斷出現,上述各類兵器的構造和質量,便日益得到改進和提高。 當人們掌握了銅的冶煉技術以後,用銅製作兵器的條件便告成熟。據考古發掘的資料可知,我們的祖先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已經掌握了天然銅的冶煉技術及其器具的製造、使用方法。隨後又進一步掌握了銅和錫合煉而成的青銅冶煉技術,於是以青銅為製作材料的第一代金屬兵器便登上了戰爭的歷史舞台,使中國古代兵器從它的起源時代的石兵器,進入了青銅時代的青銅兵器。

從甘肅馬家窯文化遺址出土的一把用兩塊閉合範澆鑄而成的錫青銅小刀,可知我們的祖先已經在5000年前,就開始使用青銅器具了。這把錫青銅小刀的含錫量已達6%—10%。稍後的甘肅青泉火燒溝文化遺址,出土的一塊用泥質砂岩製成的鑄鏃石範,說明當時青銅兵器的鑄造技術,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水平,為青銅兵器的大量製造和使用奠定了基礎。夏代末期,青銅兵器便裝備軍隊作戰,所以古代文獻說夏代“以銅作兵”是可信的。 商代是我國奴隸制國家日益鞏固和發展的朝代,為了鎮壓奴隸的反抗,統治者進一步強化了國家機器,建立了規模更大的軍隊,需要更多的兵器,從而促進了兵器製造業的發展。商代中期都城遺址“鄭州商城”的城北紫荊山遺址,曾經出土過各種兵器鑄範,其中有鑄造青銅刀、斧、鏃的單合範、雙合範和填芯。這些遺物說明,自商代早期開始,在都城周圍已經設有規模較大的青銅兵器冶鑄作坊,為商軍鑄造數量較多的兵器。這些兵器鑄造場,已經具有較高的兵器製造技術。其中最明顯的是青銅冶煉工藝的進步。當時已經由礦石混合冶煉鑄造的初級階段,發展到由純銅與錫或鉛來冶鑄的高級階段。為製造精良的兵器奠定了基礎。出土的實物證明,商代製造的青銅兵器,已經由小型的刀鑿,發展為格鬥用的長柄戈、矛和戰斧,射遠的弓箭,衛體的短柄刀劍,以及防護裝具青銅冑、皮甲、盾等。其中商代前期以製造適應徒兵作戰需要的戈和盾為主,後期因戰車的興起,所以以製造適應車戰需要的戈、矛、戟和弓箭為主。據《周禮·夏官·司兵》說,當時一輛戰車一般裝備戈、戟、矛、夷矛和弓箭等五件兵器,合稱“車之五兵”。在出土的戰車中,也經常發現這些兵器。

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公元前13——前10世紀),是青銅兵器發展的鼎盛時期。在殷墟、台西、婦好墓、周原、豐鎬〔hao號〕等遺址的墓葬和窖藏中,都曾發現過青銅格鬥兵器刀、矛、戈、戟、斧、鉞,以及防護裝具甲胄等。這一時期的青銅兵器,在形制構造上已從單一到多樣,如戈有直內無胡戈、直內短胡戈、短胡一穿戈、短胡二穿戈等。在合金配比上也有較大的改進,殷墟早期多為鉛錫青銅兵器,後期多為錫青銅兵器。婦好墓出土的12件青銅兵器,含錫量已在8%—19%之間,是兵器製作技術和殺傷力提高的一個重要表現。在製作工藝上也有較大的進步,如河北省藁城市出土的一件商代鐵刃銅鉞,經過鑑定,其直刃部分系用隕鐵鍛成,厚約2毫米,爾後再與青銅鉞身澆注在一起。這說明當時的工匠已經掌握了一定的鍛造和鑄造技術,製成工藝水平較高的複合兵器。

周朝建立後,委任官員司空兼管兵器製造之事。到春秋時期,由於銅的開採冶鑄業有了較大的發展,使青銅兵器的製造技術有新的突破,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人們從當時記錄手工業工藝的《考工記·金有六齊》中,看到了幾種青銅兵器中銅與錫的組配比例。書中說:“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三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這一記載說這幾種青銅兵器的銅錫之比分別是:青銅斧為6:1,錫佔16.6%;戈戟為5:1,錫佔20%;大刃為4:1,錫佔25%;削殺矢類兵器為7:2,錫佔28.5%。據現代冶金學者研究的結果表明,含錫量佔20%的青銅最為堅韌,是製造戈、戟和戰斧的好材料。含錫量在30%—40%的青銅硬度最高,是製造刀、箭的佳品。由此可見,我們的祖先在春秋時期,不但已經積累了製造優質青銅兵器的實踐經驗,而且掌握了它的工藝理論。

其次,人們還從《考工記》的“冶氏”、“桃氏”、“函人”、“廬人”、“弓人”等篇文章中,看到了當時對製造兵器所用材料的精選、尺寸大小、形制規格、構造式樣和操作規程等,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說明春秋時期製造的兵器,已經向標準化和製式化的方向,邁出了最早的一步。因此可以說,《考工記》是我國2500多年前兵器製造工藝的創造性成果。考古發掘的大量實物說明,當時製造的許多青銅兵器,與《考工記》的工藝規定和要求,是基本相近或一致的。 其三,複合劍的創制。這種複合劍的製造技術很巧妙,劍的脊部和刃部是用含錫量不同的青銅,分兩次鑄成的。其方法是先鑄造劍柄和劍脊,後鑄造劍刃,再將劍刃同劍脊的榫部結合成劍體。經過考古部門用科學方法對這種劍進行測定,其脊部含錫量為10%,刃部含錫量為20%。含錫量低的脊部韌性較大,不易折斷,利於長久使用。含錫量較高的刃部堅而利,便於刺殺。這種脊部堅韌、刃部鋒利、剛柔相濟的複合劍,是青銅兵器製造技術提高的重要標誌。

青銅兵器製造技術的提高,使軍隊的武器裝備得到了改善,車戰兵器的組合更為合理,一輛戰車裝備的格鬥兵器有戈、戟、矛和帶尖鋒、刺球的殳〔shu書〕,有射遠的弓箭,有防護裝具盾牌和整套塗有紅黑色漆皮的甲胄,以及保護馬匹的皮甲。這一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的戰爭頻繁,規模擴大,有的諸侯國擁有帶甲10萬的強大武裝力量,可見當時製造和使用兵器之多了。 公元前475—前221年,是我國歷史上的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的爭霸戰爭有增無已。為了滿足戰爭的需要,它們都設立了專造兵器的官營作坊,使兵器製造的數量和品種大為增加,質量也有很大提高。 1979年,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了4000多件青銅兵器,這可以看作是這一時期兵器製造和使用的縮影。其中長柄格鬥兵器有長柄雙戈、長柄三戈和三戈一矛的長柄戟,以及柄長在4米以上的長矛;射遠兵器有用竹、木製造的長弓、短弓、單體弓、複合弓和各種青銅鏃;防護裝具有成套的皮製甲胄等。

我們的祖先在商代已經知道從太空隕落到地球上的隕鐵。上述河北省藁城市出土的一件鐵刃銅鉞,它的刃部即先用隕鐵鍛打而成,爾後再與青銅製的鉞身合在一起澆鑄而成。用這種複合方法製造的兵器,在其他地方也有出土,如河南省濬縣出土的鐵刃銅鉞、鐵援銅戈等。它們的出土,說明我們的祖先在公元前14—前12世紀,已經能夠對隕鐵和青銅,採用不同的熱加工工藝製成兵器了。隨著冶金技術的提高,中國大約在西周晚期,即公元前8世紀已經出現人造的鐵器,河南三門峽市上村嶺出土的一把玉柄鐵劍,就是有力的證明。到春秋末戰國初,早期鐵器已有一定的發展,並被推廣應用於農業、手工業和兵器製造業等部門中。戰國中期,各諸侯國都設有冶鐵基地,委任官員管理,由工師、冶尹等官員主持冶煉和製造事宜,保證了兵器製造業的發展。隨著冶鐵業的發展,鋼鐵兵器的冶鑄技術也得到了相應的提高。在河北省易縣武陽台村的戰國後期燕下都遺址中,曾經出土過79件鐵器,內有矛、戟、刀、劍、匕首等兵器,其中經過檢測的有五件,發現它們都是用塊煉鐵固態滲碳鋼鍛製而成的,是經過淬火處理後製成的高硬度鋼鐵兵器,其堅韌鋒利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青銅兵器。於是戰國後期各諸侯國便大量製造鋼鐵兵器,使之成為軍隊的主要裝備。文獻記載和出土實物證明,當時南方的楚國,北方的燕國和韓、魏、趙等國,都已使用鐵劍、鐵矛、鐵戟和鐵片兜鍪〔mou謀〕等兵器和裝具了。 秦漢時期的鋼鐵冶煉和鑄造技術又有進一步的提高,淬火技術、退火技術、鑄鐵脫碳鋼技術得到了普遍的推廣,鋼鐵兵器的製造技術和質量也隨之得到提高。漢高祖一方面設置考工令專管兵器製造,另一方面又在長安(今西安)城內的長樂宮與未央宮之間,建造1500平方米的兵器庫群,存放鐵製的刀、劍、矛、戟、戰斧和箭鏃,以及一部分青銅兵器。其中鐵鏃竟是青銅鏃的10倍左右,這種數量上的懸殊,反映了銅鐵兵器的消長情況。這是由於鋼鐵兵器比青銅兵器具有更好的韌性,因而更利於作戰。在此期間,鐵製的環首刀已經開始使用,鐵製的矛和戟,也逐漸取代青銅製的戈和戟,除了射遠兵器弩還保留著青銅弩機外,幾乎所有的兵器都已有了鐵製品。 自東漢至唐代,由於炒鋼技術、百煉鋼技術、灌鋼技術的創造和發展,鋼鐵的質量更趨精良。優質鋼鐵用於製造兵器後,使鋼鐵兵器進入相對穩定的發展時期,為兵器的標準化創造了條件。其時,步兵使用刀和盾,具有攻防兼備的特點;射遠的兵器除單兵使用的弓箭外,強弩已改進為重型床弩;南北朝時的騎兵以長體雙刃的馬矟〔shuo朔,即長矛〕代替了過時的馬戟;用精緻的鐵鎧甲代替了過時的舊鎧甲;馬鐙的創制與推廣,高鞍橋馬鞍的改進,防護裝具的改善等,使我國古代的馬俱進入了完善發展的階段。 唐代是我國鋼鐵兵器迅速發展和成熟完善的朝代。朝廷設立軍器監掌管兵器製造,頒布兵器製造和使用的統一標準和製式。據《新唐書·兵志》記載,當時一名戰鬥兵員的基本裝備大致是:“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皆一。”就全軍裝備的兵器而言,可以說是種類齊全,用途多樣,有格鬥兵器、衛體兵器、射遠兵器和防護裝具,具有攻防兼備、輕重結合、長短互補的特點。若全軍出征,各種兵器配合使用,可以發揮綜合殺敵的作用。 火器雖然已經在北宋初期用於作戰,但是由於它們尚處在初級階段,不僅數量品種少,而且殺傷和摧毀威力也有限,所以當時兵器製造的重點仍然是鋼鐵兵器。在宋代的300多年中,兩宋朝廷和北方的遼、西夏、金、蒙古等各少數民族政權之間,以及各少數民族政權之間,曾先後發生多次戰爭。這些戰爭先後相銜、犬牙交錯。為了奪取勝利,各方都競相發展鋼鐵冶煉業,建立龐大的兵器製造和管理系統,製造各種兵器。 北宋自太祖開寶八年(公元975年)起,就建立了從東京開封到地方各州的兵器製造和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在開封設有南北作坊和弓弩院,在各州設有作、院。這些作、院集中的工匠很多,僅開封的弓弩院就有兵匠1024人。他們分工細密,製造的兵器數量多。其中南北作坊每年要造弓、弩、箭1650多萬件,各州的作、院每年要造弓、弩、槍、劍、鎧甲等610萬件。宋太祖趙匡胤每10天要對開封各作、院製造的兵器抽查一次,爾後才能送交武庫收存。南宋朝廷也沿襲北宋的製度,建立軍器監、御前軍器所等兵器管理和製造機構。遼朝的軍器坊、將作監,西夏的工技院、鐵工院,金朝的軍器監,蒙古的壽武庫、軍器庫,也都是兵器的製造和管理機構。 宋代各方建立的兵器製造和管理機構,創制了眾多的鋼鐵兵器。北宋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由天章閣待制曾公亮和參知政事丁度等人編著刊印的軍事百科性兵書《武經總要》,記載了當時使用的各種兵器。其中有作戰用的長柄刀和槍各七種,短柄刀和劍各三種,專用於攻城、守城和教練的槍九種,其他槍二種,兩用兵器五種,斧和叉各一種,鞭鐧錘等兵器12種,防護裝具和甲胄共九種,弓四種,箭七種,弓箭裝具五種,弩14種,炮17種,馬甲一套。基本上反映了宋代製造和使用的各種鋼鐵兵器的概貌。 蒙古族崛起後,也仿造中原各民族製造各種鋼鐵兵器。忽必烈即蒙古汗位後,於蒙古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在大都(今北京)設立軍器監。到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滅亡南宋後,已經形成一個從大都到地方各路的兵器製造和管理系統。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又將軍器監升格為武備寺,製造和管理兵器。此外,大都還設立甲匠提舉司、弓匠提舉司、大都弓局和箭局等專業兵器製造作坊,在各地設有軍器人匠提舉司、軍器局、軍器人匠局、甲局、弓局等作坊,製造刀、斧、劍、床弩和拋石機等兵器。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為了繼續進行統一戰爭,迅速建成由工部、內府、地方各布政司、各地駐軍下轄的兵器製造機構組成的龐大而完備的兵器製造系統,採取改善工匠服役條件和生活條件的政策,促進兵器製造業的發展。明代的鋼鐵兵器,雖然因火器的大量發展而開始退居次要地位,但是在兵器品種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等方面,仍有相當的進展。其中長柄格鬥兵器除長槍和長柄刀外,還創制了镋、鈀、馬叉和狼筅〔xian顯〕,短柄衛體兵器有短刀、腰刀和劍,防護裝具有各種盾牌和甲胄,射遠兵器有弓箭、強弩和各種拋石機,此外還有各種戰車。自嘉靖年以後,鋼鐵兵器與火器,大致各占軍隊裝備兵器的一半,隨著戰爭的發展,有些冷兵器已經開始淘汰。 自明代萬曆年起,後金逐漸崛起,其首領努爾哈赤興兵攻明,在野戰中以弓馬騎射屢敗明軍。他們使用的冷兵器有刀、斧、槍、戟、椎梃、蒙盾、各種弓箭、特種兵器和盔甲等。他們在入關前後,曾掀起過仿製西洋火砲的高潮。入關以後,順治朝廷迅速設立“鞍樓”,管理和製造兵器。順治十一年(公元1655年)將其改為兵仗局。十八年,又改為武備院。武備院下設御製鳥槍處及火藥庫,分別製造和收藏御用槍砲及火藥。到了雍正時期,由於皇帝又重彈大清以弓馬騎射取天下的老調,輕視火器的作用,大力興爐鼓鑄刀、矛、弓、矢、盾牌、甲胄等冷兵器。它們雖然比前朝的冷兵器有所改進,但是由於冷兵器是以人力和簡單機械力為動力源的兵器,殺傷和摧毀能力的提高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在化學能為動力源的火器面前便相形見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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