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歷代行政區劃的變遷

第27章 第五節唐代的羈縻府州與明代的羈縻都衛

上述軍管型和軍事監護型政區雖與正式政區有區別,但貢賦版籍都上報中央政府的有關部門。另外還有一類非正式政區,中央政府控制較鬆,貢賦版籍多不上戶部,而且政區特徵也不明顯,亦即無明確的層級、幅員和邊界,只是以少數民族原有的部落統治方式隸屬於邊境的軍事組織,在唐稱為羈縻府州,在明則為羈縻衛所。所謂羈縻,意即名義上的統治,本意是束縛。 唐代羈縻府州唐太宗自平突厥以後,聲威大震,因此西北諸番及蠻夷紛紛內屬,表示歸附。朝廷就以其部落列置州縣,較大部落則置為都督府,並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縣令,採用世襲制度。這些府州縣就稱為羈縻府州。有唐一代先後建置過856個羈縻府州,都由邊州的都督、都護所分領。若以少數民族及所隸之地區劃分,則:

突厥、回紇、党項、吐谷渾隸關內道,為府29,州90;突厥之別部及奚、契丹、靺鞨〔mohe沫何〕、降胡、高麗隸河北者,為府14個,州46個;突厥、回紇、党項、吐谷渾之別部及龜茲、于闐、焉耆、疏勒、河西內屬諸胡、西域十六國隸隴右者,為府51個,州198個;羌、蠻隸劍南者,為州261個;蠻隸江南者,為州51個;蠻隸嶺南者,為州92個;另有党項州24個,隸屬不明。 羈縻府州數量巨大,情況千差萬別,有控制稍緊的,有控制很鬆的,更有的只是掛名而已,無法詳細分別。控制稍緊的有的與正州差別不大,州下設縣,有版籍戶口,如隴右道松州都督所轄叢、崌、奉等13州起初與正州無異。有些正州也可退而為羈縻州,如江南道有牂、琰、莊、充、應、矩六州(今貴州中部和南部),本來為下等州,開元和天寶年間先後降為羈縻州。

控制較鬆的羈縻州既不分縣,也無版籍。只知為某族某部所置。更有些羈縻府州僅有州名,甚至只登記在案而已。其中最生動的例子要算波斯都督府,這個都督府是唐代最邊遠的羈縻府。在唐高宗時,波斯國內亂,又遭大食國所侵,國王被殺,其子卑路斯奔長安求救兵,唐朝政府就授卑路斯以波斯都督的名義,派兵送其回國,因路程太遠,送者隻至西域為止,卑路斯也未回到波斯,而羈留於吐火羅國,儘管如此,波斯都督府卻仍然列名於唐代的羈縻府州之中。 與唐代羈縻府州相似的是明代的羈縻都司衛所。都司衛所是明代自成一系的軍事機構,又是政區的一種形式。在這些都司衛所的外圍,明代還設立了一種控制較弱的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處:

奴爾幹都司所轄地面極寬,從西遼河、鴨綠江至外興安嶺以北,包括整個黑龍江流域。該都司治所即設在今俄羅斯境內的黑龍江河口,表明中國對該地區行使主權的著名的永寧寺碑就矗立在那裡。明代後期,奴爾幹都司實際上已不存在,但其所屬之建州衛等羈縻衛所仍存。清代始祖努爾哈赤的祖先就曾任建州衛的官員。奴爾幹都司在全盛時期曾領有384衛。 烏斯藏都司和朵甘都司設置於西藏地區。西藏自元代以後正式進入中原王朝版圖,明代興起,朱元璋意識到要控制西藏必須因其俗尚,採用宗教方式進行化導。因此派遣使節前往西藏,廣行招諭,又承認元代在西藏所封的官職,要這些官員到南京重新受職。於是烏思藏攝帝師親到南京見朱元璋,明廷遂封其為熾盛佛寶國師,並在西藏設置烏斯藏和朵甘兩個都指揮使司,將其納入明王朝版圖。表面上都司的設置是採用軍事管理方式,實際上都司只是一種名義,骨子裡還是利用宗教文化形式進行聯絡。所以歷代皇帝不斷加封西藏喇嘛教裡不同流派的首領為國師、西天佛子等名號,以其故俗統治,使之轉相化導以共尊明王朝。以此,終明之世,西藏地區一直十分安定,明代後期兩個都司又都改為宣慰司。

哈密等羈縻衛在陝西行都司以西,今甘肅、新疆、青海交界地區,明代前期又設有哈密、罕東、安定、曲先、阿端等羈縻衛。這一地區在唐代建有正式州縣,後來歷經吐蕃、西夏和元代的統治,成為各番族部落的生息地。明代軍事實力不足以在此建立正式衛所,所以設羈縻衛予以管理,到明代後期,此諸衛盡失於吐魯番。 附:宋代的軍上面說到許多類別的軍管型政區,但竟沒有一類是以“軍”作為政區的通名的。宋代雖有以“軍”為通名的政區,卻反而是正式的統縣政區。軍的建制自唐代而來,本隸屬於節度使,是軍旅之號,而不是行政區劃的名稱。 唐初的製度,軍事區域與行政區域分開,在邊境建立節度使—軍—守捉三個層次的軍事單位,每個層次都有其駐地和管轄範圍,但不成為行政區劃。唐後期,節度使轄區演變成為最高層政區——方鎮(道)。五代時期,軍事活動頻繁,諸軍開始與州並列,分疆而治,軍旅之號漸成政區之名。

宋代以後,從邊境到內地都設有以軍為通名的行政區劃,與府、州、監同為統縣的一級行政區劃。但軍的地位較低,相當於下等州,即所謂“同下州”。本來軍設在邊境是防禦的需要,置於內地是為綏靖的目的。若某地原由縣所轄,一旦地方不靖,就可能設軍嚴以治理,從而成為統縣政區。軍也可能升為州,但不意味著治安職能的喪失,而是表明從準州級單位提升為正式的州級單位。州有時也可廢為軍,這也並不說明其軍事地位的增強,而只是說明政治地位的降低。 所以到宋代,軍的稱號變成只是政區地位的表徵。軍的地位雖低於州,但卻高於監。例如荊湖南路的桂陽監是因採礦業而設,到南宋時就改為軍,這只是表明桂陽地位的提高,並非因為採礦業的停頓。從五代置軍的例子來看,縣、鎮、渡口、州、監都可以置軍,或升或降,沒有明顯的規律。至於軍和軍額的不同,前面已經說過,此處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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