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歷代行政區劃的變遷

第25章 第三節北魏的鎮戍

北魏鮮卑人拓跋部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在統一北方以後,採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來統治不同地區的居民,亦即在東南漢人聚集地域仍保留郡縣制,而在西北鮮卑和其他少數民族生息地區則利用鎮戍制進行管理。兩大地區的分界大致由和龍鎮(今遼寧朝陽)向西南,經平城(今山西大同)、太原、龍門(今山西河津),橫過渭北,經上邽(今甘肅天水)至仇池(今甘肅西和縣南)為止。 本來鎮戍制是普遍設於北魏全境的軍事制度,但設在東南郡縣地區的鎮與州同一治所,鎮將只治軍,不管民,而在西北不設郡縣地區,鎮以及鎮以下的戍就代替州郡縣的作用,成為軍區形式的行政區劃,鎮將和戍主就相當於刺史、太守和縣令。所以北魏前期的高層政區是州鎮並稱。

西北軍鎮所管理的鎮民主要是拓跋族的成員,這些人不願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不願隨王室遷到黃河中下游地域,仍舊實行部落統治的行政制度。還有一部分鎮民是被迫遷徙的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包括豪門大族與部落首領,第三類人則是被發配的罪犯。對於這些人採用軍事管制的辦法最為適宜,所以所有鎮民都隸屬於軍鎮,稱為府戶,不再另設民政機構予以管理,而用鎮這一駐防軍區的組織形式進行統治。 軍鎮制度盛行於北魏太武帝至孝文帝前期的60年間(約公元422—484年),此後由於孝文帝遷都洛陽,加速漢化,軍鎮逐漸廢除,鎮廢為州,或廢為郡,戍廢為縣。後來北方的六鎮起義更加快了這一進程,所以北魏後期已經近乎純粹的州郡制,只是邊境還保留著少量純粹軍事性質的鎮戍。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