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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三節植物間的相互關係

中國古代生物學 汪子春 1098 2018-03-20
植物間不僅存在著爭光、爭肥和爭奪空間等矛盾,而且還由於植物體能向周圍環境釋放出特殊化學物質,改變周圍的生態環境,從而導致植物與植物以及土壤微生物之間的相生相剋關係。我們的祖先,在長期生產實踐中,觀察到了植物間存在的這種生化他感現象,並在生產上加以利用,取得了不少實踐成果。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就談到瓜和大豆混種的好處。其辦法是,在播種瓜子時,同時在旁邊種上三個大豆種。待瓜生葉數片時,掐去豆樹地面上的莖葉部分而保留豆根。為什麼要這樣做呢?賈思勰說:“瓜性弱,苗不獨生,故須大豆為之起土。”原來大豆有助於瓜苗出土,這是好處之一。而豆類的根瘤則有固氮作用,所以賈思勰說:“勿拔之,拔之則土虛燥也。”可見當時人們已認識到豆類有肥沃土壤、幫助別的植物生長的作用,這是好處之二。賈思勰在《齊民要術·竹木篇》中,還談到槐(豆科)與麻夾植,可以互利。麻靠槐養,槐靠麻扶。當年麻熟刈〔yi易〕去,留槐,將麻地鋤松播麻子再種,如此連種三年,麻得其膏澤,槐亦藉此而成為挺直的苗木。

漢代《氾〔fan凡〕勝之書》記載:“種桑法……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元《農桑要旨》中說:“桑間可種田禾,農家有云:桑發黍,黍發桑。”這充分說明了古人對桑、黍間相生關係的認識。 清代汪灝〔hao號〕《廣群芳譜》中說:“茶園不宜間以惡木,唯桂、梅、辛夷、玉蘭、玫瑰、蒼松、翠竹與之間植,足以蔽覆霜雪,掩映秋陽。其下可植芳蘭、幽菊清芬之物,最忌菜畦相逼,不免滲漉,滓厥清真。”上層間種喬木,下層間種草本芳香植物,這是利用植物相生現象建立的相當完整的人工植物群落。 關於植物間相剋關係,2000多年前的《呂氏春秋》中就有“桂枝之下無雜木”的記載。亦曰:“樹得桂而枯。”這些都說明古人已認識到桂樹有妨害其他樹木生長的現象,並由此形成一種特別的生態景觀。這就是晉代《廣志》上所描寫的“桂生合浦而生高山之巔,冬夏常青,其類自為林間無雜樹。”據宋代《楊文公談苑》上說,五代南唐時,徐鍇為清除房前雜草,“令人以桂屑布磚縫中,宿草盡死”。沈括對上述現像作了科學的解釋,他說:“蓋桂味辛螫〔shi世〕故也。然桂之殺草木,自是真性,不為辛螫也。”他還結合《雷公炮炙論》所說的:“以桂為丁,以釘木中,其木即死”現象,進一步指出,“一丁至微,未必能螫大木,自其性相制耳。”沈括正確地指出了桂樹之所以能克制其它植物的生長發育,是由於它自身能分泌一種對其他草木有殺傷作用的辛味氣體,還指出這是一種自然的現象。沈括所概括的,實際上就是現代生物學上所說的植物生化他感作用。即植物通過排出體外的代謝產物,而改變周圍的微生態環境,從而導致植物間的相生或相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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