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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一節明清科舉考試的程序與方法

中國古代考試制度 郭齐家 7323 2018-03-20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通過科舉考試、薦舉賢才、學校培養等多種途徑來解決選官取士的問題。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曾下詔實行科舉考試,一連舉行三年,由於被選取的人才多是少年後生,缺乏實際經驗,朱元璋頗不滿意,所以從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起暫停科舉。這時明朝十分注重薦舉取士和興辦學校,從中選拔優秀人才任用做官。不過,薦舉的情況也並不比科舉好,薦舉多而且濫。經過比較以後,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決定恢復科舉取士,從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以後每隔三年舉行一次,以後科舉取士很快又被提高到主導地位,薦舉漸漸衰落,而學校也成為科舉的預備機構了。 清朝建立之後,也實行薦舉和科舉兩種辦法選拔人才,但薦舉效果不佳,士人也多鄙視薦舉。漢族知識分子也紛紛建議清朝廷注重用科舉考試制度籠絡人才。如浙江總督張存仁說:“開科取士,則讀書者有出仕之望,而從逆之念自息。”(《清世祖實錄》卷十九)大學士範文程也說:“治天下在得民心。士為秀民,士心得,則民心得矣!請再行鄉、會試,廣其登進。”(《清史稿·範文程傳》)故清朝選官取士仍以科舉考試為主,科舉從內容到形式基本上因襲了明代的製度,到乾隆時基本定型。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突出進士一科。考試大致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第一步稱為“童試”,也可說是預備性考試。考生無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或“童生”,先參加州、縣級考試(即童試),由州、縣長官主考,通過以後稱為“生員”,又名“庠生”,俗稱“秀才”。 “秀才”又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廩〔lin 凜〕生”,由國家按月發給伙食補助費;其次稱“增生”,不供給伙食補助費。 “廩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初進學的附學生員。明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為了加強中央王朝對地方各級學校(府、州、縣學)的統一集中管轄,便任命了一個負責專管一省教育的學官,叫“提調學校官”,這個學官也稱為“學院”,由“學院”主持考試,所以“童試”又稱為“院試”。院試合格後的“秀才”,同時也可入地方州縣學為生員。獲得“秀才”資格之後才能參加高一級的考試。秀才地位比老百姓高出一等,見了知縣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對其動用刑法了。所以第三回寫到范進中了“秀才”之後,他的老丈人胡屠戶說:“你如今既中了相公(秀才),凡事要立起個體統來……家門口這些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的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了。”“童試”僅是科舉考試的漫長征途中邁出的第一步,卻有成千上萬的人難以邁出這艱難的一步。據《清朝野史大觀》卷十一載:“久試不第者尤甚。某叟年五十餘,應縣試考三十次,尚未冠。自題七絕雲:

童試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四書》文(《大學》、《中庸》、、《孟子》),還有《孝經》、《性理》及《太極圖說》、《西銘》、《正蒙》等儒家經典和理學著作,以及清朝廷頒布的“聖諭廣訓”、“訓飭士子文”等。試《四書》文的體裁為八股文,亦稱制義。 “試帖詩”是試場考律詩的專稱,題目與音韻有限定,並默寫“聖諭廣訓”等。 考試之日黎明前點名入場,入場時要經過嚴格搜檢,解開頭髮,脫下外衣,不許攜帶片紙隻字及金銀等物。入場後發給試卷,考生按卷面鈐印的坐號入座,隨將大門、儀門封鎖。堂上擊雲板,試場即刻肅靜,差役執題目牌在甬道上來往行走,使考生看清題目,視力不好的考生可站起來請求考官將題目高聲朗讀兩三遍,但考生不得離開座位。考場周圍有兵丁監視,如發現考生有移席、換卷、丟紙、說話、顧盼、吟哦等情況,立即扣考,重則枷示。在考生得題一段時間後(約上午九、十點鐘左右),監考官持學政發下來的小戳蓋於謄正考卷上(約在百字試文之間),以防倩人代考或抽易試卷之弊。下午一點到三點(未時)大門外擊鼓三聲,堂上巡綽官擊雲板三聲,高呼“快謄真!”下午三點到五點(申時)大門外再次擊鼓,不論是否謄完都必須交卷。受卷官每收一卷,發給一牌,積至30人,開門一次,放一批出考場者,先放頭牌,繼而再放二牌、三牌,到終場為止。出門時收一牌,放一人。試卷的背後右角上彌封糊號,其上加印。院試第一名稱院案首。院試揭曉,稱作“出黌〔hong紅〕案”,也謂“紅案”,即由學官將此屆各縣入學之人的姓名,按縣分籍,以紅色印出,匯成一冊,分送各生。

嚴格地說起來,童試只是一種入學考試,童試合格者只表示已取得了地方官學生員的資格。而真正意義上的科舉考試取士制度,是從鄉試考舉人開始的。 第二步稱為“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叫“大比”,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因為考期定在農曆八月,故又稱“秋闈”。每場鄉試設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統稱為“內簾官”。考官一般由皇帝臨時任命,多由進士出身的京官和教官擔任,主考多是翰林出身。提調官多在布政司或京府抽出一名司官擔任,負責行政和總務工作。為保證考試“至公”,按察司或都察院派兩名司官或御史擔任監試官。提調官和監試官統稱為“外簾官”。外簾官不得侵奪考官的權力,不得乾預考官判卷錄取工作。

鄉試在各省省城舉行。八月初九日為第一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每場均是先一日點名放入,後一日放出。考試文體亦用八股文(或稱製藝、時藝、時文、《四書》文)。明代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場試論一道,限300字以上,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均須達300字以上,但能力稍差者可酌情減二道。清初基本上隨明製,乾隆年間,對鄉試三場的內容作了調整,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皇帝因士子專治一經,於他經不旁通,非敦崇實學之道,命自次年起廢專經,鄉、會試在每連續的五年內,每年輪試一經。於是定首場《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第二場經文五篇,題用《易》、、《詩》、《春秋》、《禮記》。第三場策問五道,題問經史、時務、政治。自是遂為永制。每場試卷字數亦有限制,清初順治二年定,初場文字,每篇不得超過550字,二、三場時表不得超過1000字,論策不得超過2000字。由於文字規定得太短,詞意難盡。康熙年間,第一場文字寬限到650字。乾隆四十年(公元1778年)又定每篇以700字為率,違者不予錄取。

鄉試三場共計九日,農曆八月天氣尚熱,日間烈日炎炎,加上爐火灼炙,悶熱得使人難受。另外,每排號房尾部有廁所,臭氣瀰漫。有一位參加數次鄉試的考生在《科場回憶錄》中記載其親臨浙江鄉試的情景:“一號之中,分數十間,一間坐一考生,極底則為廁所。坐近廁所者,謂之'臭號',第一場猶可,第二場則穢氣遠播,實不可耐,以考生貪近便,大小解不必皆至廁中也。餘丁酉科(清光緒二十二年,即公元1897年)二場,坐臭號,天氣鬱蒸,竟至發病,曳白(考試交白卷)而出。又有與炊爨〔cuan竄〕之地相對者,曰'火號',煙熏火炙,亦不可耐。”這位考生因坐“臭號”而得病,交白卷出場,後又多次赴鄉試,直到癸卯科(公元1903年)才中舉。

鄉試通過者稱為“舉人”。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jie介〕元”,“解”,發送也,意思是說由地方考取了將發送到京城去參加“會試”,“元”是第一。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四、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餘稱“文魁”。中舉以後,照例要報喜。報喜的人叫報子,頭上頂著紅纓帽子,騎著馬,敲著鑼,帶著報條,到中舉的人家門口去張貼。報條上寫著: 清代詩人張子秋(學秋氏)的《續都門竹枝詞》,有一首《報喜》詩:
這首詩形像地描寫了登第中舉送喜報的風俗,抒發了報喜人和作者對高升高中的喜悅之情。 報條貼過之後,便由考中的人家出來招待報子。考中了“舉人”,不僅可以進京參加全國性的“會試”,即使“會試”未能考中“進士”,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所以第三回,說范進中了舉人以後,很多人來拜“新中的范老爺”,“自此以後,果然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人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僕圖蔭庇的。到兩三個月,范進家奴僕、丫環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難怪范進聽到自己中舉的消息,竟然高興得發了瘋,而他的老丈人胡屠戶也變了一副嘴臉,說:“雖然是我女婿,如今卻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舉人的銓選,其職高者為知縣,其低者為地方官學學官,能躋身於宦海者,佔舉人總額的比例不多。有的等上幾年、甚至幾十年,仍為布衣。 《都門竹枝詞·候選》詩云:

第三步稱為“會試”,是中央級的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即醜、辰、未、戌年之春季農曆二月在京城舉行。故又稱為“春闈”或“禮闈”。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及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因有閏月,天氣寒冷,會試時間臨時改在三月。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有上諭曰:“明年二月會試,天氣尚未和暖,搜檢時不無寒冷,且各省俱需複試,士子到京,未免稍遲,著改期於三月舉行。”(《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三○)故從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起會試的時間均在三月舉行。三月初九為會試首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各場均是先一日領捲入場,後一日交卷出場,每場計三日。會試時各場的內容、文字的限制等,與鄉試大體相同。

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從翰林和教官中任命主考二人,同考八人負責。明中葉後,正主考由翰林出身的大學士擔任,副主考由翰林院或詹事府的長官擔任。同考官增加到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官各四人。提調官二人由禮部遣員擔任。監試官二人由監察御史擔任。參加會試的是全國各地的舉人。錄取的名額沒有定制,有時只有30餘人,有時多達400餘人。會試錄取後被稱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會試錄取名額開始有南北之分,規定南方人佔3/5,北方人佔2/5。以後又曾分南、北、中三卷,在100個名額中,南捲取55名(淮河以南的各省考生),北捲取35名(淮河以北的各省考生),中捲取10名(雲、貴、川、桂、皖等省的考生)。採取了“分地而取”的原則,照顧了各地區的利益。清朝也曾按南、北、中三卷分配會試的錄取名額,一般大約按20名考生錄取一名的比例分配。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特准台灣來京會試舉子夠10名便可取一名,以示關照、鼓勵。錄取總名額由皇帝臨時決定。如果會試未被錄取,可改入國子監做監生,待以後有條件時可授予京師小官或府佐、州縣正官等。當時會試還有副榜,凡上副榜的舉人,不算正式錄取,但大多數可授予學校教官。入監的舉人也給與俸祿。

會試本無復試,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時,有人作弊,遂進行複試。雍正及乾隆年間亦有過複試,嘉慶時始著為令。凡貢士發榜後數日,即進行複試,地點在乾清宮,後來改為保和殿。複試時試《四書》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當日交卷。複試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參加殿試。 第四步稱為“廷試”或“殿試”。會試之後(一般在農曆四月)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由大學士、尚書、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翰林學士、詹事等擔任讀卷官,以禮部尚書、侍郎任提調,由御史監試。殿試只試策問一場,要求考生當場交卷,彌封後送讀卷官審閱。殿試並不淘汰,參加殿試的貢士均能獲取進士資格。殿試考中稱“甲榜”,也叫“甲科”。出榜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三名,為狀元(又稱殿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狀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一般授翰林院編修。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其第一名為傳臚〔lu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二、三甲的進士可以參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試,叫“館選”。考取後稱“庶吉士”,學習三年然後補授重要官職。館選未考取的進士可能被授予給事中、御史、六部主事以及諸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殿試之後,在揭曉錄取結果時,要在殿前舉行一次隆重的唱名典禮。殿試後,皇帝要親賜諸進士宴。當時中了進士,功名就算到了盡頭。所以第十七回浦墨卿說:“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又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據清王之春所著《椒生隨筆》載,唐朝以來“連中三元”的共有13人。他們是:唐朝的張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孫何、王曾、宋庠、楊置、王岩叟、馮京;金朝的孟宗獻;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輅〔lu路〕;清朝的錢棨〔qi起〕、楊繼昌。在科名中,榮譽最高的要算是狀元,故中狀元者號為“大魁天下”。


“狀元及第”匾
這是清代詩人楊靜亭《都門雜詠》中的一首七言詩《傳臚》,描述了明清金殿傳臚典禮的科舉考試習俗,宣揚了中狀元、登進士的榮耀。 據《明宰輔考略》載,明永樂初至崇禎末,歷任內閣大學士計163名,按明代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地域劃分,這163名的籍貫如下:南直(包括今江蘇、安徽、上海)27名,浙江26名,北直(今河北) 17名,山東13名,福建11名,四川9名,山西5名,廣西2名,江西22名,湖廣(今湖北、湖南) 12名,河南11名,廣東5名,陝西2名。從上述人員分佈可看出江南的南直、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共98名,佔全部內閣大學士的60%,這無疑體現了通過科舉考試制度進入官僚機構上層的南方士人要多於北方人。如果沒有南北卷的分設,或許南方士子進入統治集團上層者還要多一些。 據查,在清朝114名狀元中,江蘇49名,浙江20名,安徽9名,山東6名,直隸、廣西各4名,江西、湖北、福建、廣東各3名,湖南、貴州、滿洲各2名,河南、陝西、四川、蒙古各1名。其中,滿洲、蒙古三狀元屬八旗系統。山西、雲南、甘肅等地區無狀元。又查,在清112科殿試中,共產生三鼎甲(即狀元、榜眼、探花)342名。其中江蘇117名,浙江75名,安徽21名,江西18名,山東14名,湖北13名,湖南13名,廣東11名,福建10名,滿洲8名,直隸8名,順天8名,河南5名,廣西5名,貴州3名,陝西3名,四川3名,漢軍(即漢軍八旗,清自崇德七年漢族士兵編為軍隊稱漢軍八旗) 3名。 有趣的是,各省殿試奪魁的人數,大致和各省地區中進士人數比例相同,反映了當時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水平之高下。清朝對於七八十歲乃至百歲老人參加會試落第者,也常賞給國子監司業或翰林院編修、檢討等虛銜。據傳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順天鄉試,考生黃章已達百歲;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98歲的廣東考生謝啟祚中舉人,還自我解嘲作詩云:
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春季,在北京舉行會試。在眾多的舉子當中,有一位兩鬢蒼蒼、年已103歲的老人,他是來自廣州府三水縣的陸雲從。主考官發現這位舉子竟是年逾百歲的老人,十分吃驚,便立刻上奏皇上。道光皇帝很高興,認為這是“人瑞”,是吉祥的預兆,當即賜給陸雲從老人國子監司業的官銜。

南闈放榜圖
明清時期,各省多在城的東南建立貢院,作為鄉試的考場。北京貢院,開始狹小,直到明萬曆年間,開始重建,建於崇文門內觀星台西北,南向。大門正中懸“貢院”二字大匾。二門正中懸“龍門”金字匾。龍門的北面,是一座二層的明遠樓。考試期間,監臨、監試、巡察等官登樓眺望,居高臨下,整個考場盡收眼底,便於防察。明遠樓北面是“至公堂”。自龍門到至公堂甬道東西兩側是東西文場,東西文場各有南向成排、形如長巷的號房57排,共9064間。每排號房為一字號,用《千字文》編列次序,在巷口門楣牆上書“某字號”。每一字號內,號房的間數多少不一,隔以砌牆。每間號房,約高六尺,深四尺,寬三尺。東西兩面磚牆離地一尺多至二尺多之間,砌成上下兩層磚縫,上有木板數塊,可以移動。白天,將木板分開,一上一下,上層是桌,下層是凳;晚上,將上層木板移至下層,並在一起,又成了臥榻。在考試期間,考生經搜身後,攜帶筆墨、臥具、蠟燭、餐食半夜進入號房,吃飯、睡覺、寫文章都離不開這幾塊木板。 “三場辛苦磨成鬼,兩字功名誤煞人”,當年考生在號房的生活,是十分艱難的。明英宗天順七年(公元1463年)的會試,天氣還很冷,巡邏士兵生火取暖,引起火災。號房是簡易的磚木結構,一排排號房,頓時變成一片火海。號房的門都鎖著,考生們蜷曲在裡面,無法逃出來,竟有90餘人葬身火海,受傷者不計其數。號房衛生條件極差,吃的是冷食,大小便也只能在號房裡,考生們很容易生病,瘟疫時有發生。考生答題,須避皇帝之諱及廟號,也不許吐露自家身世和門第。答卷鬚用墨筆(即“墨卷”),謄錄者用朱筆(即“朱卷”)。仍沿用宋制,採用糊名、彌封、謄錄之法。 至於殿試,清初在天安門外,後改在太和殿的東西石階下,遇風雨則就移到殿東西兩廊下。乾隆後改在保和殿。由於殿深光線暗淡,矮几僅一尺之高,考生盤膝書寫一天,腰腿酸痛,眼花頭暈,十分受罪。且黎明時分,考生們就要來保和殿恭候,直到皇上升殿,眾官員及考生們參拜行禮後,禮部官員才散發考卷,考生們還須下跪接受,再歸到自己座位上開始答題,已是耗費幾個鐘頭了,還要書寫工整,寫出2000字的策問文章,日落前交卷,其緊張辛苦之狀是可想而知的。 殿試試卷,用白宣紙裱糊而成。起初裱四層,清乾、嘉以後增加到七層。每份試卷,可以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卷面,佔一頁。上面蓋有滿漢合璧的禮部官印,寫應殿試舉人的姓名。第二部分:履歷,佔兩開,四頁。實際上只用第一頁,空三頁。寫本人年齡、籍貫、鄉試中式及會試中式年份,開具三代姓名,註明已仕未仕。交卷後,彌封官要把這兩部分對折成筒狀,以紙糊封,加蓋“彌封官關防”之印。直至確定名次後才拆封,將姓名書於金榜。第三部分:試策正文,也是全卷主體部分,起初為九開,清嘉慶以後減為八開,兩頁為一開,每頁六行。有紅線直格,無橫格。每行最多限寫24個字,一般只寫22個字,上面要留兩個空格為抬頭之用。第四部分:卷背,佔一頁,印有印卷官姓名。卷背的背面,印有讀卷大臣的姓氏,大臣讀卷後要在本姓氏下畫出標誌,最後根據各官意見,確定該卷等次。殿試卷的大小尺寸,據《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介紹,清初每頁長一尺五寸三分,寬四寸三分強;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改小為長一尺四寸,寬三寸七分弱。殿試時,另外給草稿本一冊,尺寸略小,縱行與正卷相同,但有橫格,每行24個字。有時,殿試策試題,便印於草本前面。

清朝傅增湘殿試策原卷封面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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