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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三章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考試制度

中國古代考試制度 郭齐家 4893 2018-03-20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由統一轉為分裂和長期戰亂的時期。這個時期學校教育廢置無常,特別是國家辦的官學,在數量上大大減少了,學校教育總的趨勢是在走向衰落。從學校教育的考試制度而言,魏時的太學考試制度比較健全。 魏文帝黃初五年(公元224年)正式立太學於洛陽,並製定了“五經課試法”。這是對東漢桓帝永壽二年(公元156年)太學課考制度的繼續和發展。既沿用舊制,又略有不同。它規定剛入太學的稱為“門人”,經過兩年學習之後,考試能通一經的才稱為“弟子”,成為正式的太學生,考試不及格者,革除學籍,遣回原籍。實際上頭兩年等於是預科生或試讀生。以後弟子繼續在太學學習,每隔二年或三年增試一經。通二經的,稱“文學掌故”。不及格的,可繼續求學,兩年後再考。通三經的,稱“太子舍人”,不及格者繼續學習,下屆再考。通四經的稱“郎中”,不及格者隨下屆再考。直到通五經後,隨才敘用,授予更高的官職。這說明魏時的太學,仍以考試儒家經典為主,目的在於培養封建國家的官吏。太學生們在校學習期間,即可以做官,年級越高、通經越多,官位也越高。在太學畢業後,不需要經過政府其他部門的考試即可任職。這種考試制度實際上是學校教育與文官考試任用合一的製度。而且每隔二三年考試一次,層層篩選,這對於提高和保證太學的教育質量也是有意義的。只不過由於魏朝及以後的兩晉和南北各朝國祚〔zuo 座〕短暫,戰爭頻仍,整個官學教育都處於時興時廢之中,所以官學的考試制度也就很難實施了。

魏晉南北朝時期分裂動亂,戰爭頻繁,士人流散各地,鄉、亭、里地方組織遭受破壞,致使漢朝以來的“鄉舉裡選”為主的察舉制度,事實上難以實行。這時期豪強地主壟斷政權,形成了勢力強大的門閥士族集團。這一特權地主集團當然要求把持做官的權力。士族有門閥高低的不同。那麼怎樣按照門閥的高低來分配政治權力呢?這就必須對選士制度進行改革了。 曹操大膽提拔出身微賤的士人,提出了“唯才是舉,以備錄用”的用人政策,他認為在選人任官時不要求全責備,對於能夠治國安邦的人才,即便是品行不周也不要遺棄他們。因此,他曾招攬了許多英俊豪傑。他不拘一格選任賢才,是為了改變東漢以來大族名士主持鄉閭評議、控制察舉的局面,為建立自己的集權統治服務。

但是曹操的這種用人不問門第身分的做法遭到門閥士族的抵抗,因此他始終未能登上皇帝的寶座。曹丕即帝位之後,聽從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推行“九品中正官人法”,承認了士族做官的特權,獲得了世家大族的擁護。 “九品中正官人法”的具體做法是: ⑴設置中正郡置小中正官,州置大中正官,由司徒選擇“賢有識鑒”的現任朝廷官員兼任其原籍的郡小中正或州大中正。 ⑵品第人物中正官負責察訪與之同籍的士人,了解其家世源流,整理其德才表現材料,並據此做出簡短的總評語。 “家世”也稱“品”,本人才德謂之“狀”,中正官註明士人“品狀”後評定其等第。等第分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⑶按品授官中正官將品第士人的有關檔案材料造成表冊,定期送交司徒府,司徒核定後再由尚書隸用。通常是官位尊卑與品第高低必須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職。要升官必須升品,而降品即等於免官。 九品中正制是在魏晉南北朝這種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仿效名士左右鄉論,進而把持選用人才大權的一種選舉制度。它既是名士望族以“月旦評”、控制士人的方式在國家用人制度中的反映,又是對名士望族的製約。這種對名士望族的製約性,決定了九品中正制具有一定的進步性,確實起過選賢使能、唯才是舉的積極作用。尤其是在開始一段時間內,政府選擇中正官比較慎重,許多中正官符合“德充才盛”和“賢有識鑒”的標準,中正官一般比較認真負責,不負責者要受到糾彈;品第人物能以才德為主要依據,而不專重家世閥閱。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東漢以來州郡名士操縱輿論、左右薦舉和徵辟的局面,或多或少掃除了那種浮華朋黨的歪風邪氣。中央對選舉大權的控制得到加強,國家也就能夠經常得到一些有用之才。上述“清定”之製,也有助於士人奮發進取,並有利於仕宦之人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九品中正制初創是選士制度的革新。

但是,魏晉之際,士族勢力日益膨脹,中正官幾乎全部被盤踞朝廷的士族大官所壟斷,而品第士人的標準也就逐漸捨棄才德,不論賢愚,專講家世門第了,甚至發展到“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程度。於是“九品中正制”就變為擴大士族勢力、鞏固門閥制度的工具了。這樣就堵塞了寒門之人做官的道路,寒門知識分子的進學積極性受到嚴重的摧殘。西晉著名文學家左思在《詠史》詩中憤然疾書道:
而那些門閥士族子弟也不屑於學習,他們所談的是虛玄,即使學習經學也是作為清談的資料,他們當然更不肯認真地學習經術了,這也就嚴重地影響了當時的學校教育和學術風氣。 九品中正制是這一歷史時期選官制度的支柱。但朝廷在選人任官時還要通過一些具體的途徑來實現。這些途徑,大體上還是沿襲了漢代察舉的一些辦法。到了東晉、南北朝時,還舉行考試。孝廉科,考儒家經書;秀才科,考策問(即治國方策)。當時察舉經常舉行孝廉與秀才兩科考試。如西晉武帝泰始年間(公元265—274年),郤詵〔xi shen 細申〕、阮種被推舉後考試優秀均居“上第”,有人懷疑其中有假,因此晉武帝特別召集群士參加在宮廷舉行的策問,晉武帝親自審閱他們的對策,“又擢為第一”。晉武帝十分高興,問詵:“卿自以為何如?”郤詵回答說:“臣舉賢良對策,為天下第一,猶桂林之一枝,崑山之片玉”(《晉書·卻詵傳》)。這是以稀世珍寶,比喻人才的可貴。所謂“桂林之一枝”的“桂”,指的是月亮中的桂樹。後因傳說月亮中有隻金蟾,月亮也被稱之為“蟾宮”,所以考取第一,也稱為“登蟾宮”。唐代詩人白居易先考上了進士,他的弟弟白敏中後也考上了進士,他寫詩賀其弟:“折桂一枝先許我,穿楊三葉盡驚人。”後人就用折桂比喻考中進士。又如,刺史嵇紹推舉華譚為秀才,晉武帝又親自策試,認為華譚才華出眾,是九州秀才、孝廉所不能比擬的。這說明西晉武帝期間是重視考試的。

東晉初年,凡是地方薦舉的秀才、孝廉都不考試,朝廷立即授予官職。東晉元帝大興三年(公元320年)命令試經,“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秀孝多不敢行,其有到者,並託疾”(《晉書·孔坦傳》)。這就是說,地方薦舉的孝廉、秀才還要考試,成績太差的,所薦舉地方的刺史、太守就要被免官。所以許多孝廉、秀才不敢來朝廷報到,即便來了也託病不考。這反映出當時被薦舉的孝廉、秀才,很多是沒學問的,只是憑藉門第和關係被薦舉的。針對這種情況,尚書孔坦建議讓薦舉來的秀才、孝廉在學校補習幾年再參加考試。元帝同意孝廉舉來後可以延到七年後再考試,而秀才仍然是舉來後就策試。因此諸州秀才聽到要考試就懼怕,不肯去,結果只有谷儉一人報到,沒能策試,他以為恥,上表要求策試,後考試優秀,任為“中郎”。

南朝宋武帝永初二年(公元421年),武帝親至延賢堂策問秀才,表示重視考試。宋文帝元嘉年間(公元424—453年)限年30歲以上方能為官,增加了年齡限制。由於薦舉中濫竽充數、弄虛作假的相當普遍,因此,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下令要“非才勿舉”,薦舉來的人如不堪任用要遣送回鄉甚至加以禁錮。明帝泰始三年(公元467年)時,尚書都令史駱宰提出策試秀才的評定成績標準,五個問題全答對了為上等,答對了三、四題為中等,答對二題為下等,一問都答不對的落第。尚書殿中郎謝起宗不贊成這種辦法,認為不必看答題多少,主要看回答內容是否深透。最後孝武皇帝還是同意駱宰的建議。這是中國古代自實行考試制度以來,第一次提出了“對策”的具體評分標準。

南朝梁武帝天監四年(公元505年)設立了五經博士,並開設“五館”,學生由學館供給膳宿,學館中定期考試“五經”,成績優良的,便可委派官職。這五館學生不限名額門第,既照顧了士族的權利,同時也給中小地主寒門子弟以受教育的機會。所以四方弟子負笈〔ji 急〕求學的非常踴躍,五館學生曾達數百或近干人。天監八年(公元509年)梁武帝下令說:凡經過考試能通一經的,隨才錄用,中小地主寒門子弟也不例外。據《陳書·儒林傳》載:岑之敬年16歲,考試《春秋左氏傳》與《孝經》,成績優秀,被擢為高第,梁武帝親自策試,提出許多難題,岑之敬對答如流,因而授“奉車郎”官職並給以優厚賞賜。 《顏氏家訓·勉學》中說:梁朝的貴族子弟在考試中多“顧人答策”,即僱人替自己考試。大同八年(公元542年)袁憲14歲為國子學學生,國子學博士周弘正當眾考試,質疑問難,袁憲神色自若,回答得正確無誤。國子學博士十分滿意。當時國子學學生考試多行賄作弊,而袁憲的父親拒絕歪門邪道,嚴格要求袁憲,所以考官出難題刁難,袁憲對答如流,不久被舉為高第。這一事實,既描述了梁代考試的趨向明顯地加強,又反映了考試中出現了行賄與僱人代答的弊端。

北朝孝廉、秀才的考試同南朝一樣。北魏孝文帝多次下詔察舉,親臨思義殿,策問秀孝。宣武帝時,孝廉、秀才策問盛行,每年人數很多。考察孝廉偏重於儒經章句,策問秀才偏重於文學修養。據《魏書·文苑傳》載:孝明帝時,舉秀才,“問策五條”。這是因襲了南朝宋明帝時五問全答為上策的考試標準。北齊承北魏舊制,更注重考試,文宣帝天保十年(公元559年)命令辛術察舉官員百人,辛術重視考試,“取士以才器”。考試射策十條,能通八條以上,給以九品官職。北齊皇帝常坐朝堂,親自策試秀才、孝廉,發現有錯誤漏字者,即點名訓斥,罰退站在席後;對字體不工者,即罰飲墨水一升;凡文理不通者,即奪去坐位並解下佩刀。這是皇帝利用考試集中選取官吏的一種方式,也是後來科舉殿試的先聲。北朝後期由於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在薦舉孝廉、秀才時對門第出身的要求不斷放鬆,而對考試的要求卻越來越嚴。

北朝的秀孝之選,形成了秀才試文、孝廉試經的考試格局及嚴格的考試等第評定,出現了黜落之法,致使察舉秀孝日趨向一種以考試為中心的取士制度演變。 此外,為改變門閥士族“平流進取”、無功受祿的狀況,北朝最高統治者加強了官吏的考課制。 《魏書·高祖孝文帝紀》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詔:“欲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不壅〔yong 擁〕於下位,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魏宣武帝景明年間(公元500—503年)以後“三年成一考,一考轉一階”(《魏書·崔鴻傳》)的考試制度化。考試的成績直接影響到遷敘的問題,如《魏書·崔挺傳》記:“眾人竟稱考第,以求遷敘。”隨著察舉秀孝考試制度的加強,推及公府闢召、學校擢選及官吏考課諸環節,北朝日益強大的皇權通過加強考試制度舉用賢才,以保證訓練有素的官吏承負職事,確保官僚機器的正常運轉,並以此強化其皇權地位,抑制士族勢力。同時以加強察舉中的考試和官吏考課,補救九品中正制的諸多流弊。

總之,魏晉南北朝時期居於主導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是以“唯才是舉”為起點,卻以壓抑人才而告終。這時期仍沿用了兩漢的察舉選士制度,卻被納入了受中正制約的範圍之內,所謂“吏部選用,必下中正”(《通典·選舉二》)。毛漢光在《兩晉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中說:“秀才、孝廉、賢良成績上等者,中正評為第二品;成績中等者,中正評為第三品;成績下等者,中正評為第四品。所謂上等、中等、下等者,以策問中第為標準。”雖然察舉士人也被納入中正品第的範圍之內,但卻與中正品第士人迥然有別,其品第的上下,是由其考試成績決定的。考試便成為察舉制頗具特色的部分,皇帝常藉助於察舉秀孝,以復興皇權下的官僚政治,抑制士族政治。而察舉秀孝中加強了考試,即已包含了考試選士制度的一些因素。如察舉秀孝為科舉考試選士制度的科目設置作了準備,察舉秀孝開始出現了自由報考的端倪,察舉制與學校配合為科舉考試制度提供了“生徒”來源,察舉制在考試方法與淘汰方法上也為科舉考試制度提供了借鑒。所以說南北朝後期察舉制實施的重心開始向考試方面轉移,這就孕育了國家設科招考和士人自由報考的分科考試制度的產生。依靠門資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一種新型的選官考試制度來替代它,科舉考試制度便應運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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