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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一節秦代的考試與“吏師”制度

中國古代考試制度 郭齐家 1009 2018-03-20
秦始皇於公元前221年統一了中國,建立了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的封建王朝。在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秦代做了很多鞏固統一、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事情,如確立郡縣制,統一度量衡,書同文,行同倫等等,還實行“吏師”制度。所謂“吏師”制度,如《韓非子·五蠹〔du 杜〕》所說:“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意思是說,英明君主的國家,沒有寫在書上的文字,而以法令作教材;沒有先王傳下來的一套言論,而以官吏當老師。 據《史記》卷八十七載,在秦中央朝廷,設有一種宮邸學校,如“趙高受詔,教習胡亥,使學以法,習數年。”這大概可以說開皇族子女教育之風氣。重點也是“以法為教”。

又據前些年出土的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載,秦普設於郡縣的官學叫“學室”。 “學室”的學生稱“弟子”。 “弟子”必須是“史”的兒子。 “史”相當於政府各級機構裡的書記、檔案員等低級文吏。 “學室弟子”皆立有名籍,政府官員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可以役使他們、鞭笞他們,但他們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這是很大的優待。 “學室”的教學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明習法令,法令教育佔著極其重要的地位。 “秦人之悖於古者,禁《詩》、而僅以法律為師耳。”(章學誠《文史通義·史釋》)二是學寫字,書寫姓名,識名物。 《蒼頡篇》、《爰歷篇》、《博學篇》是當時“學室”教學的三本教材。 “學室弟子”經考試合格之後,便可以畢業做官。不過,弟子在任官之前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核與實習。弟子為吏,開始只能做“史”,以後可視工作效績而遷升。許慎在《說文·序》中曾說:“尉律:學童十七已上始試,諷籀〔zhou咒〕書九千字,乃得為史。”《漢書·藝文志》引用蕭何律也說:“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可以推想,這些規定因襲了秦代的製度。 《睡虎地秦墓竹簡》也證明了這一史實,據秦簡《編年紀》載,一個叫“喜”的人,年19歲,經過考核後被任用為史,這與“學童十七已上始試”相合。從秦簡看,秦代還試行過在“學室”畢業後,到社會上工作一年,然後視其能力授予官職的辦法。試用一年,實際上也是一種考核辦法,用以提高學生實際工作的能力。

總之,秦代實行“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吏師”制度的目的,在於造就一批刀筆小吏。因此秦代重視考試,考法令,考誦書,考寫字、習文,還重視實際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才委以小吏。秦代雖短,史料又不足,但是秦代的“吏師”制度重視考試卻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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