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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三節地方志的第三個特點:資料性

中國的地方志 周迅 736 2018-03-20
地方志的主要任務是記錄事實,積累資料。許多地方志出於名家手筆,寫得文采動人。但是它不同於文學作品。地方志必須準確地反映事實,絕不允許想像和虛構。如《(同治)竹溪縣志》(湖北竹溪)卷十六記1862年的一次極光,這是一段優美的散文,而地點、時間、方位、過程、情狀都十分確鑿具體: “同治元年八月十九日夜,東北有星大如月,色似爐鐵,人不能仰視。初出,聲淒淒然,光芒閃爍。頃之,向北一瀉數丈,欲墜复止,止輒動搖,直至半空。忽然銀瓶乍破,傾出萬斛明珠,繽紛滿天,五色俱備,離地丈許始沒。沒後猶覺餘霞散彩,屋瓦皆明。” 地方志只回答“是什麼”,不回答“為什麼”,它的任務不是闡述理論或探討規律,這是它同一般科學著作不同的地方。當然,編寫地方志的人,對人對事不可能沒有自己的看法。從地方志的字裡行間,編纂者的立場觀點處處可見。例如,將皇帝的訓示放在卷首,或大量記述女子“未嫁殉夫”之類,顯然意在宣揚封建的綱常倫理,但它的觀點都是貫穿在材料的取捨或事實的敘述中,絕少由編纂者站出來發議論。有些嚴謹的編纂者還一一註明資料的來源出處,以備後人查考。一般科學論著都是圍繞一兩個主題思想或中心論點來組織材料,安排章節。地方志卻基本上是類似上述的《山東通志》、《太平縣志》、《朝邑縣志》那樣,橫分若干門類,各類相對獨立,並沒有什麼中心論點貫穿其間。它的編排原則是便於查找,這正是資料書的特色。

參與修方志的,都是熟悉當地情況的人,正如清朝的張恕所說的:“以一鄉之人修一鄉之書,其見聞較確而論說亦較詳也。”(《鄞縣志序》)官修方志由於得到政府的支持,更可以利用一般人接觸不到的官方文件檔案,可以調動更多的人力開展實地調查。因此,地方誌中許多記載根據的是不見於他書的第一手資料,切實可信,具有很高的資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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