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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第三節檢括戶籍,整頓財政

開元初年,人口逃亡仍在繼續。 “天下戶版刓〔wan丸〕隱,人多去本籍,浮食閭里,詭脫徭賦,豪弱相並,州縣莫能製”(《舊唐書·宇文融傳》)。流民的大量存在對統治的穩定和國家財政收入都是非常不利的。開元九年(公元721年)正月,監察御史宇文融向朝廷奏稱:“天下戶口逃移,巧偽甚眾,請加檢括。”唐玄宗立准其請,命他為核田勸農使,籌備檢括戶口事宜。二月,朝廷頒布《科禁諸州逃亡制》,規定:“諸州背軍逃亡人,限製到百日內各容自首,準令式合所在編戶,情願住者,即附入籍簿。”“若情願歸貫及據令式不合附者,首訖,明立案紀,不須差遣”,“容至秋後遞還”。 “過限不首,及括取遞邊遠,附為百姓,家口隨逃者,亦便同送”。公佈了檢括逃戶的政策,有利於安置逃亡人口。朝廷任命勸農判官十人,授予御史銜,分往各地,“檢括田疇,招攜戶口”。大規模地清查戶籍在全國展開了。

在檢括戶口中,還裁汰僧尼,令其還俗,從事生產。唐前期,由於武則天等統治者的大力宣揚,佛教迅速發展,寺院林立,經卷大量地刊刻,濫度僧尼,使之人數急遽增加。寺院廣佔民田為莊園,寺院經濟實力雄厚,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為惡一方的寺院地主。 “逃丁避罪,並集法門”。當時,“造寺不止,費財貨者數百億;度人無數,免租庸者數十萬,所出日滋,所入日寡”。寺院的惡性膨脹嚴重地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開元二年(公元714年)正月,紫微令姚崇進言,請檢責天下僧尼。唐玄宗即嚴令各寺院裁減僧尼,“天下僧尼偽濫還俗者三萬餘人”(《唐會要》卷四十七《議釋教上》)。八月,又下令禁止百家與僧、尼、道士往來;嚴禁民間鑄佛像及刻佛經,以此壓抑佛教的發展。打擊寺院地主,也是李隆基改善財政的重要一環。

面對國家府庫空虛、財源萎縮的現狀,唐玄宗著手整頓財政。首先,繼續重視發展農業,生產更多的糧食和農副產品。在“以農為本”的封建社會裡,農業是國家經濟最主要的部門,它事關國計民生。為了促進農業生產,每年二月一日,玄宗“以務農方興,令百寮具則天大聖皇后所刪定《兆人本業記》進奉”。將進呈武后這部農書作為定制,以示將農業擺在重要的位置。每逢農興時節,玄宗則親耕籍田,“加至九推而止”,“卿以下終其畝”。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春,玄宗親在苑中闢地種植小麥。五月,麥熟時,率皇太子以下,親自收割小麥,教育諸皇子說:“此將薦宗廟,是以躬親。亦欲令汝等知稼穡之難也。”經過實踐,玄宗發現一些巡視農業官員奏報不實,對侍臣說:“比歲令人巡檢苗稼,所對多不實,故自種植以觀其成。且《春秋》書麥禾,豈非古人所重也。”(《舊唐書·玄宗上》)玄宗親自動手種麥,取得經驗,指導農業生產。當發生自然災害時,玄宗即令有關衙署採取措施救災,確保農業損失小些。開元三年(公元715年)六月,山東諸州鬧蝗災,“飛則蔽景,下則食苗稼”,“聲如風雷”。玄宗差遣御史到諸道,督催官民驅撲焚瘞〔yi義〕蝗蟲,以救秋稼。當年山東“田收有獲,人不甚飢”。對受災嚴重地區,蠲〔juan捐〕免田賦,撥給糧食種子,幫助恢復生產。由於朝廷重視農業,這一時期,有些地方“高山絕壑,耒耜亦滿”,榛莽叢生之地,也闢為粳稻之川。全國耕地面積擴大,單位面積產量提高了。 “時累歲豐稔”。天寶年間人均糧食達到700斤,這反映了農業生產在持續地增長。

其次,調整食封制度。唐初對宗室諸王、功臣實行食封制,亦稱“食邑”。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十月,方即位的李世民就給諸功臣食實封,多者千餘戶,少者三四百戶。例如,裴寂食實封1500戶,長孫無忌、王君廓、尉遲敬德、房玄齡、杜如晦各1300戶,張長遜等300戶。這些食封的貴族官僚對封戶享有收取租調的經濟特權。中宗、韋後時期,食封者和封戶數量不加限制。食封的官僚由唐初的二三十家猛增到140餘家,封戶多達幾千戶,個別的達到萬戶。 “濫食封邑者眾”,造成“國家租賦,大半私門,私門用資有餘,國家則支計不足”(《舊唐書·韋嗣立傳》)。開元初年,玄宗採取有力措施整頓混亂的食封制度,一方面,減少實封戶數。玄宗本著諸王、公主“何功於人,頓食厚封,約之使知儉嗇”的思想,規定諸王、長公主一般食封2000戶,其餘公主等各食1200戶。比較安樂公主等各食封三四千戶已減少很多。而一般官僚封戶限制在500戶以內。如趙國公、戶部尚書王琚實封300戶,楚國公、工部尚書姜皎實封500戶等。另一方面,取消食封者直接向封戶徵收賦稅的辦法,封戶納賦稅由朝廷派官隨租調徵解,或由州縣官收納。 300戶以上的食封者到京城太府寺、賜場領取所享租稅,300戶以下者須持戶部憑證到州縣支領。把食實封的經濟權力收回中央,便於加強對地方的財政管理。

第三,嚴禁奢靡,倡行節儉。在改善財政中,玄宗把刻厲勤儉,反對鋪張浪費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從武后晚年起,貴族官僚崇尚奢靡,浸成風俗。他們鋪張揮霍,競相攀比。后妃及百官服飾錦繡珠玉,貼金掛銀,光彩耀人。玄宗為表禁奢決心,開元二年六月,將珠玉錦繡等服玩放到正殿前焚燒。七月,又令有司將金銀器皿銷毀,以充軍國之用。並規定百官服帶及酒器、馬銜、蹬等樣式,三品官以上可飾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其餘一概禁止。厚葬之風在社會上層非常盛行。貴族官僚生前花天酒地,醉生夢死,死後仍鋪金蓋銀,喪禮隆重,墳墓修建得規模宏大,以致“既竭家產,多至凋弊”。同年九月,玄宗頒布《禁厚葬制》,指出:“宜令所司據品令高下,明為節制;冥器等物,仍定色素及長短大小,園宅下帳,並宜禁絕;墳墓塋域,務遵簡儉;凡諸送終之具,並不得以金銀為飾,如有違者,先決杖一百。州縣長官不能舉察,並貶授遠官。”(《舊唐書·玄宗上》)這些措施的貫徹對扭轉不良的社會風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封建社會中,統治階級生活的奢侈腐化是無法根治的。唐玄宗晚節“猶以奢敗”,就是典型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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