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

第6章 第四節賓禮

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 朱筱新 8840 2018-03-20
賓禮,是指諸侯見天子,以及各諸侯國之間相互交往時的禮節,即所謂“以賓禮親邦國”(《周禮·春官·大宗伯》)。賓禮包括朝、聘、盟、會、遇、覲、問、視、誓、同、錫命等一系列的禮儀制度。賓,是為客人,故又稱賓客,古代也稱他國派遣的使臣為賓客,所以賓禮實際是主人與客人,東道國與他國交往中的禮儀。使用的範圍比較廣泛,屬於經常性的禮節儀式。 朝,是諸侯按規定的時間拜見天子的禮節。各個朝代所規定的“朝”的時間不一,商代規定五年一朝。周朝則根據到國都距離的遠近作出不同的規定:國都方圓1500里以內的諸侯每年一朝,以外每遠500裡,朝的間隔時間就多增加一年,這樣距離國都的6000里以外的諸侯,實際為六年一朝。以後的朝代在“朝”的時間規定上或長或短,短則每年一朝,長則二三年一朝。明朝建立後,太祖朱元璋陸續分封了25個兒孫為藩王,將他們以親王的身份派往各地“就藩”,其目的一是為了讓他們拱衛京師,二是避免相互間的爭權奪利,消除對自身統治的威脅。但朱元璋對兒孫們並不放心,曾明確規定分封“惟列爵而不臨民,分藩而不錫土”(《明史·諸王列傳》)。同時,對“朝”也作了極特殊又嚴苛的規定:藩王離開京城就藩後,不許隨便活動,更不准未經許可擅自到京城來。雖說是每年一朝,但朱元璋又不准各位藩王同時入朝,只允許其中的一位藩王先單獨來朝。等到他在京城的活動結束,返回自己的藩王府後,另一位藩王才可以啟程。這種“朝”的方式,旨在防止藩王之間相互串聯,結成黨派,以避免日後發生骨肉相殘,爭權奪利之事,所以朱元璋便不顧父子之情,將兒孫們嚴格加以隔絕。可以說,這些藩王就藩以後,兄弟之間就是生離死別了。不過儘管朱元璋用心良苦,採取瞭如此周密的措施,在他死後,還是爆發了燕王朱棣為奪皇位而發動的“靖難之役”。最終朱棣將自己的侄子,經朱元璋選定的皇位繼承人朱允炆〔wen文〕(建文帝)趕下皇位,自己取而代之。

根據禮儀制度的規定,諸侯如不按照規定的時間朝見天子,就被視作“大不敬”,將受到天子及其他諸侯國的討伐。朝見天子時,諸侯要攜帶玉帛、獸皮、珍珠及本地的奇異特產等“禮物”,貢獻給天子,所以又稱為“朝貢”。天子接受禮物後,也以玉帛、珠寶等物“回贈”諸侯。朝有一套比較嚴格的禮儀規定,首先是不同爵位的諸侯需穿著不同的服飾,就連手中拿的禮器——珪(一種長條形的玉器)的形制也各不相同:公爵手執九寸桓珪,侯爵手執七寸信珪,伯爵手執七寸躬珪,子爵手執五寸縠〔gu谷〕璧,男爵手執五寸蒲璧。其次是朝的位置不同,公爵立於東面,侯爵立於西面,餘下的伯、子、男三等爵位均隨侯爵站立。 春秋以後,諸侯逐漸強大,對於日益衰落的周王室表現出極其藐視不敬的態度,經常不按照朝禮的規定按期朝見天子,甚至長達數年也不入朝。相反,一些勢力強大的諸侯國憑藉著自己的實力相互爭霸,欺凌、甚至兼併弱小的諸侯國,因而又出現了小諸侯“朝”大諸侯的現象。如在春秋時期魯國多次朝晉、楚。戰國時期,齊國強盛,燕、趙、韓、魏等國紛紛來朝。

朝也指臣僚面見帝王,也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上朝、退朝、入朝等。這與諸侯朝見天子是有區別的,它是作為政權中的一項日常活動,主要用於處理軍國大事。所以群臣上朝,用不著攜帶“禮物”,原來朝禮中規定手中拿的珪也被笏〔hu護,用象牙或竹片製成的長條形板子,也叫手板或朝笏,主要用於指畫或記事〕所代替。當然,上朝也有一套嚴格的禮儀制度——朝儀,這也是帝王臨朝的典禮。週制,天子有四朝:外朝、中朝、內朝、詢事之朝。各規定有朝儀。如詢事之朝規定,王面南而坐,三公及州長、百姓面北,群臣面西,群吏面東。到後代,朝儀主要分為大朝和常朝兩種。行朝禮時,文武百官必須按照官階、等級的高下排列位置,稱之為“班”、“班列”或“班序”。有了官階品級以後,又改為以品級定班。升朝之前,文武官員先在殿外,以後又改為在宮外按品班站列。如太師、太傅、太保及宰相等人列一品班,諸公及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副長官等則入二品班,六部長官等為三品班,以此類推。待皇帝升殿,由閤〔ge格〕門司官員檢查百官班序正確無誤之後,便引導各班,依序入殿,覲見皇帝,商議要事。文武百官的上朝是很辛苦的,古代皇帝一般為卯時(相當於今五—七時)升殿,因此應該上朝的官員很早就要起床,洗漱完畢便匆匆趕往皇宮。若宮門未開,還要先在宮外等候,遇刮風、下雨,或凜冽寒風,也不能有絲毫怠慢,也是苦不堪言的。所以有的朝代對此作了一些特殊的規定,如唐朝就曾有“遇雨泥,停朝參”的製度規定。有的朝代還專門修建了朝房,供官員在此息候。

古代,中國周邊的少數民族首領或使臣,以及海外諸國來使,赴京城覲見帝王,也稱為朝。在中國歷史上,內地與邊疆民族、中國與海外的交往是十分密切的,常出現使臣頻繁往來,不絕於道的情景。周邊民族或外國使臣入朝時,也要攜帶本地或本國的珍異名貴特產,作為朝貢的禮物。使臣入境,先要“謁關人”,即向守衛關隘或管理外商的機構、官吏通報,說明來意。 “關人”即將此情況馳告朝廷。朝廷得知後,立即派官員迎接。有些朝代還在國都專門建有供外來使臣下榻歇息的館舍,並在來使入朝的必經之路沿途建有驛館。如北宋就在都城東京(今河南開封)建同文館,專門接待高麗使節。而在沿途皆設高麗亭,沿途州府則築館,用以款待來使。高麗使臣所經州府,州官必須郊迎、郊送,即在城外迎接,走時再送出城外。各國及各族使臣入朝覲見皇帝,還有一系列的禮節,如“宋朝之製,凡外國使至,及其君長來朝,皆宴於內殿。”(《宋史·禮志》)宋朝曾規定有《契丹國使入聘見辭儀》,分為“見日”、“宴日”、“辭日”三種禮節儀式。見日,即初次覲見時的儀式。行朝禮時,遼朝使臣所攜帶進獻的禮物要先被陳列於殿下;再將裝有遼主致宋帝文書的書匣交中書省官員,呈獻給宋帝。然後通過通事官(中國古代稱翻譯為通事)的翻譯,遼使向宋帝轉達遼主的問候,宋帝則向遼使表達他對遼主的問候,並回賜使臣禮物。宴日,為宴請使臣時的儀式。遼使在赴宴時,要改穿宋帝所賜的服飾。席間,遼使與宋帝還要再次互致問候。遼使的隨行人員也被邀請一同赴宴,同樣受到宋帝賜予的茶酒。辭日,是使臣回國前的告辭儀式。遼使完成使命,臨行前,宋帝還要為他辭行。除再次賜予他銀器、衣物外,還有贈送遼主的禮物,最後將寫給遼主的文書裝入書匣,交遼使帶回。至於西夏和金朝使臣的入朝,宋朝都制定有類似的禮儀。不僅如此,各國使臣在東京期間,自始至終都受到極好的禮遇。往往使臣一到下榻的館驛,朝廷立刻派品級較高的官員,前往館驛,向來使表示問候。然後由專門負責接待的館伴使安排他的生活與活動。有時,為表示對來使國的重視和友好,館伴使還受命在邊關迎候來使,並陪同到達京城,一路備加照顧。來使返回時,館伴使再陪送至邊境,足見禮儀的熱情、隆重。

聘禮,是古代國與國之間遣使訪問的禮節。其中包括帝王派人到封國,封國派使節入朝,封國之間互派使臣,以及內地政權與周邊國家之間的使臣來往等。所以,聘也稱為朝聘,它與朝是有一定聯繫的。西周時期,實行分封制,天子將王畿(指國都附近的地區,後稱京畿)以外的廣大地區分封給諸侯,由他們在受封的土地上建立自己的邦國。這種分土建立封國的辦法,是周朝的統治者為平衡統治集團內部的關係,對全國採取分而治之,以拱衛國都而採取的一種統治政策。那些受封的諸侯不僅要負責治理自己的邦國,還要定期赴國都朝拜天子,並要參加由天子主持的各種祭祀活動;遇有戰爭爆發,還要派出自己的軍隊隨同天子作戰;此外每年要向天子交納貢賦。因此,諸侯對天子是要盡一定義務的。但如果諸侯因種種原因不能親自去朝拜天子,則按禮儀制度的規定,派其手下的卿大夫赴國都,代為覲見天子,這在禮儀制度上稱為聘。諸侯朝聘天子主要是向他述職,即陳述職守,匯報自己的治理成就。春秋時期,諸侯的實力已大大超過了周天子,對周天子及其王室也不那麼恭敬了。他們不再願意承擔原來規定的義務,更懶於親自去朝拜天子,便尋找了許多藉口,所以這一時期多以聘代朝。諸侯們多讓卿大夫作為自己的使臣去見天子,或代為述職,週天子對此也是無可奈何。再以後,諸侯們連派使臣入聘也不大願意了,於是入聘的次數越來越少。與此相反,各諸侯國之間互派使臣,往來朝聘卻日益頻繁。魯國國君在春秋時期朝拜週天子僅有三次,聘也不過四次,然而他朝見晉、楚等國國君卻有32次,聘竟多達56次。

諸侯國之間的朝聘,一是因為有新的諸侯國君即位,其他諸侯國的國君親臨該國,或派使臣赴該國,以表示祝賀;二是因為發生了戰爭等重大事件,要向其他諸侯國求援,或協商採取聯合行動;三是為了依靠某個實力強盛的諸侯國的勢力,而專程前往表示友好;四是為了解決兩國間的矛盾和摩擦,而互往協商,等等。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所記載的“完璧歸趙”的典故,就是發生戰國時期,趙國遣使入聘秦國的一個故事。趙惠王得到一塊和氏璧,秦昭王得知後,極欲得到它,便致書趙王,提出用15座城池與之交換。趙王懾於秦國的兵威,只得忍痛割愛,可又擔心秦王言而無信。藺相如知道這一情況後,向趙王請命,願意攜璧入秦,與秦王交換城池,“使城入趙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請完璧歸趙”。於是他受命出使秦國,實際就是入聘。秦昭王果然沒有交換的誠意,而是想把這塊璧佔為己有。藺相如一面機智、巧妙地與秦王周旋,一面果斷地派人帶璧逃回趙國,使秦王的詭計終未得逞。這個幾乎婦孺皆知的故事,正是諸侯國之間使聘的一個實例。

聘,也有一套相應的禮節儀式。如果是諸侯遣使入聘天子,都以卿為使,大夫為上介(介,副、次之意),士為眾介。進入王畿時,要先通告“關人”,關人再派人報告天子。得到允許後,使臣一行才可以入城,並被安置在館舍,招待用餐、歇息。覲見天子後離開國都時,仍要受到國君的盛情款待。國君還要派使臣送入聘的使臣出王畿。聘與朝一樣,也有進獻禮物的規定,覲見天子時一般要貢獻玉、帛、珍玩及本地的土特產等。諸侯之間的使臣來往,一般要攜帶玉帛作為贈送的禮物。 古代,使臣奉命出使他國時,除遵循禮儀的規定行事之外,還要攜帶照、引、牒、符等信物,作為使命和身份的憑證,其中“照”的用途比較特殊。照,是一種帶有文書性質的憑證。凡使臣進入他國邊關時,需出示照,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擔當的使命,關人見到照後便可以放行。於是照便與關聯繫在一起,所以又稱為“關照”。只是如今所說的“關照”一詞的含義,已與原義大相徑庭。不過“照”的含義卻沿襲至今,如護照、執照等。在諸多的使臣信物中,“節”也是一種比較特殊而且重要的信物,它實際也是一種禮儀器物。使臣奉命出使時,持節而行,因此合稱為“使節”。節在漢代使用極為普遍,據《漢官儀》(載於《後漢書·百官志》注引)記載,節“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犛牛尾為其眊〔mao冒〕,三重。”據此記載,節的式樣是在一根長約1.8米的竹竿上端,束有用犛牛尾巴尖上的毛製成的三重旄。使臣在奉命出使前,由皇帝親自授予節,持節便有代表皇帝和國家的特殊含義。漢武帝時,為聯合西域各國抗擊匈奴,張騫奉命出使西域。在前往西域的途中,張騫持節而行。當他被匈奴拘留後,仍不失“漢節”,即始終沒有丟棄漢廷授予的節,以此表明自己不辱使命和對漢王朝的忠貞。因此後人也以“節”來喻指一個人的情操、品德,如節操、氣節等。如有墮落,則謂之失節。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便崇尚高風亮節,十分重視自己的情操,自尊自愛,即使身處困境,仍自強自立,不甘墮落,以保持高尚的氣節。在這方面有許多動人的故事,其中“蘇武牧羊”更是令人感動。就在張騫第二次奉命出使西域的同時,西漢王朝與匈奴再度爆發了更大規模的戰爭,雙方還不斷扣留對方前來議和的使臣。天漢元年(公元前100年),匈奴單〔chan蟬〕於(即首領)因在戰場上屢遭失利,而表示願意同西漢結好,並主動釋放了扣留的西漢使臣。漢武帝因此也下令釋放被拘的匈奴使臣,並委派中郎將蘇武等率百餘人將他們護送回匈奴。臨行前,漢武帝將節授予蘇武。但當完成使命準備返回漢朝時,蘇武一行卻因手下人陰謀劫持單于之母歸漢以邀功而被匈奴扣留拘禁。單于軟硬兼施,企圖脅迫蘇武背叛漢朝,投降匈奴,都被蘇武斷然拒絕。蘇武日夜思歸漢朝,即使被囚禁在大窖之中,斷絕飲食,他仍然靠著吃雪和旃〔zhan沾〕毛,頑強地活下來,拒不投降。單于見不能降服他,便將蘇武流放到荒無人煙的北海(今俄羅斯貝加爾湖),讓他放牧一群公羊,並聲稱只有等到公羊生下羊羔才能釋放他。蘇武深知單于的用意,也明白回歸漢朝遙遙無期,但他毫不氣餒。蘇武來到北海,沒有糧食,只好靠挖鼠洞,吃草籽度日。每天,他都“杖漢節牧羊,臥起操持,節旄盡落”(《漢書·李廣蘇建傳》)。節上的旄都脫落光了,蘇武仍終日不離手,以此表明自己歸漢的決心和對漢朝始終不渝的忠貞之情。直到漢昭帝即位後,與匈奴再度和親,這才使蘇武在艱難地度過了19個春秋之後,終於獲釋回國。蘇武牧羊的故事,表現了蘇武誓死歸漢的決心和堅韌不拔的毅力。在極其艱難困苦的環境中,他與節朝夕相處,形影不離,視節如命,體現了一種堅貞不渝的高尚情操。這個故事傳頌至今,已有2000多年了。 2000多年來,蘇武不僅成為家喻戶曉的一個歷史人物,他那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蹟還被搬上戲劇舞台。人們頌揚蘇武,正在於從他的身上體現出中華民族自尊自愛、矢志不渝的傳統美德。這也是古人很早就倡導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精神。


圖1 蘇武牧羊
盟,是指兩國或兩國以上為了某種共同的利益或目的,以求協調行動而相互立誓締約。通常是由一國最先提出建議或請求,再派使臣去約請、遊說,或經第三國的斡旋、撮合,最終使雙方或數方約定會面於某地,正式訂立盟誓,以此結盟,稱為“會盟”或“盟會”。會盟中的首領或主持盟會的人,就是“盟主”。春秋戰國時期,一些強大的諸侯國相互稱雄爭霸,為了確立自己在各諸侯中的霸主地位,經常約請弱小的諸侯國國君會盟,而成為盟主,因而也就可以號令這些諸侯國。因此會盟也成為爭奪霸主地位的一種途徑。春秋時代,中原地區的齊國、晉國、楚國先後通過戰爭手段,征服其他諸侯,最後就是以會盟的形式,建立自己的盟主,也就是霸主的地位。

會盟時的典禮稱為盟禮。古代舉行盟禮也有祭神的內容,原因是人們相信神有巨大的力量,足以約束或監督會盟者的行動,所以人們常對天立誓。其儀式主要是“蒞〔li利〕牲”,也就是“殺牲歃〔sha霎〕血,誓於神也。盟之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禮記·曲禮下》)。即在舉行盟禮時,要蘸著牲畜的血,在玉片、竹片或帛上書寫盟書(又稱載辭)。由盟主與會盟者一起飲血,或用手指蘸血塗在嘴上,再在盟主的帶領下,對神宣誓盟書,這種方式也叫盟誓。舉行盟誓之後,盟書就作為會盟者共同遵守的原則和行動的準則。盟書要書寫兩份,一份在盟誓之後,與宰殺的牲畜一起埋到地下或沉於河中;另一份則收藏於盟府(掌管盟約的官府),由司盟官掌管保存。 1965年,在山西侯馬的一處晉國遺址中,出土了一大批春秋晚期的玉、石片,形狀多為上尖下方,玉、石片上書寫的內容很多便是盟誓載辭。其中主要是晉國官僚趙鞅與同宗族人為共同對敵而舉行會盟的誓辭。這批稱為“侯馬盟書”的珍貴文物,是了解古代盟禮的重要資料,從中也可以看到盟主在會盟中的作用和地位。

盟主既是會盟儀式的主持人,會盟之後,他實際上便獲得了號令其他盟國的權力。春秋戰國時期,會盟大多帶有軍事聯盟的性質,因而盟主的地位和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時常在盟會上出現爭做盟主的情況。吳王夫差在黃池會盟時,就曾與晉定公為爭做盟主而發生爭執。晉、楚之間也有過類似的情況。春秋中後期,晉、楚兩國為爭霸,連年征戰。不僅給交戰雙方造成巨大的物質損失,也給周圍那些弱小的諸侯國帶來深重的災難,各國都希望能盡快“弭〔mi米〕兵”,即停止戰爭。公元前546年,宋國大夫向戎分別與晉、楚等諸侯國的國君協商,達成在宋都(今河南商丘)舉行弭兵會盟的協議。舉行盟禮的那天,有14個諸侯國參加,而晉、楚兩國都想利用會盟之機,成為盟主。楚國事先做了充分的準備,凡赴會的楚人都暗中藏有兵甲。待盟禮剛一開始舉行,楚人便搶先歃血。等到晉人發現楚人的意圖,企圖加以阻止時,為時已晚,只好讓楚國主盟。 誓,在西周時期是指諸侯之間以語言為信約,即以口述的方式,提出某種作為自己或大家共同遵守的原則,即所謂“信約為誓”。誓,最初常作為會盟的一種形式,故往往合稱為“盟誓”。但有時也可單獨舉行,稱為“誓禮”。誓禮與盟誓一樣,都要藉助神的力量作為約束,使所有參加者不得違約,否則將受到神的懲罰。人們相信在諸神中,天神的威力最大,所以在舉行誓禮的時候,經常假借“天”神,面天而誓,也就是後人所說的“對天起誓”,“向天發誓”。誓禮沒有盟禮的儀式那麼隆重、繁瑣,不用殺牲、歃血。誓,也指古代帝王告誡將士,軍將告誡兵士的言辭,多用於激勵鬥志,鼓勵士氣。至於後代將士出征或作戰前的宣讀誓言,即今人所說的“宣誓”,正是由此演變而成,它成為將士們自勉自勵和自我約束的一種方式。一旦起誓或宣誓後,誓言便成為人們必須嚴格遵守的信約,是絕對不允許破壞和違背的。春秋時期,鄭國武公的夫人姜氏生了兩個兒子:莊公和共〔gong工〕叔段,但她隻寵愛共叔段,對莊公十分厭惡。後來,莊公即位,作了國君,姜氏極不滿意,想方設法支持共叔段發展勢力,以取代莊公。甚至在共叔段策劃襲擊莊公時,還準備為他作內應。莊公得知這一消息後,果斷發兵擊敗共叔段,又將母親姜氏遷出都城,安置在城潁(今河南襄城東北),並發誓:“不到死後埋入黃泉,決不與母親相見。”可事後莊公十分後悔,不該如此對待母親,然而又有“誓”在先,不好違背。封人潁考叔得知後,積極勸導莊公,建議他掘地到黃泉(即地下的泉水,指埋葬死人之處),在隧道裡與母親相見。莊公見這個建議既符合自己的心意,又不違背誓言,便欣然接受,隨後派人在地下挖了一條隧道,終於與母親相見,從此母子二人和睦相處。這則《鄭伯克段於鄢》的故事,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古人重“誓”,絕不食言的風尚。誓,也是一種很鄭重的許諾,一旦起誓或宣誓之後,便要承擔誓言中所承諾的義務和責任。但在日常生活中,許諾或許願則是十分普遍的。它雖不像誓那樣鄭重,卻和誓一樣受到人們的重視,“言必信,行必果”等,就集中地體現了中華民族講信譽,守信譽的傳統美德。 會、同,也是賓禮中的兩種禮儀,它們只是在形式上略有不同,所以通常是合在一起使用,即為“會同”,泛指古代諸侯朝見天子,也指諸侯合會。 《周禮·大宗伯》記:“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諸侯不在規定的時間去覲見天子,稱為會;殷,眾之意,指許多諸侯同時去覲見天子。當然指諸侯合會時,就沒有這種形式上的差別了。諸侯們聚到一起,訂立盟誓,即可以稱為“會盟”,也可稱作“同盟”,“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左傳·僖公九年》)。 錫命,又作賜命。賜,是古代上對下的贈予;賜命,則專指帝王賜予臣僚爵位(也包括官位)、服飾、車仗等的賞命,其禮儀就是錫命禮。接受錫命,必須要答謝回禮,所以錫命在禮節上以拜禮為主,而且相對比較簡單,“君賜車馬,乘以拜”(《禮記·玉藻》)。古人以能得到帝王的賜命,當作一種特殊的榮譽,倍加珍重。帝王贈予臣僚的一切,都要冠以“賜”的頭銜。如賜官、賜田、賜宅等。若官吏遇事請假,假期已滿仍不能歸職,皇帝准許其續假,稱為“賜告”(告,為官吏休假);筵席上,皇帝向臣僚贈酒,亦稱“賜酒”;即使是皇帝下令讓臣下去死,仍要冠冕堂皇地稱為“賜死”。唐朝中期,唐玄宗在位期間,由於寵幸貴妃楊玉環,而疏於朝政。加之重用奸臣李林甫、楊國忠為宰相,致使國內政局動盪,矛盾尖銳,終於釀成“安史之亂”。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叛軍破潼關,攻入關中,唐玄宗倉皇從長安出逃四川。但行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西)時,護衛的軍隊譁變,殺死楊國忠後仍“鼓譟不前”,又要求處死楊貴妃。唐玄宗唯恐叛軍追趕而至,只得賜給楊貴妃一條白色絲帛,令她自縊〔yi義〕。所以“賜帛”也成了“賜死”的同義詞。在唐宋時期,官服常以顏色區別等級,凡三品以上的官員,其公服為紫色;五品以上,至四品的官員,則著緋〔fei非,大紅〕色公服。皇帝若對某官表示寵幸,常“賜紫”、“賜緋”,即賜官服,實際也是升遷之意,以示厚愛。

圖2 九錫圖
遇,即相遇、相逢,是指諸侯或官吏在事先沒有商定的時間、地點突然相遇。 “遇者何?不期也。”(《公羊傳·隱公四年》)古人即使不期而遇,也仍然講究禮節,按照禮儀的規定行事,於是便有了“禮遇”之說。當然遇時的禮節要比其他的禮儀都簡單。西周時,諸侯外出,相遇於途中,往往要按主、賓禮互致問候,因此常以相遇之地距各自國都的距離遠近來劃分主、賓,以距離近的一方為主,距離遠的一方為賓。官吏之間相遇,則按官位高下,施以不同的禮,而在這方面製定有一套嚴格的禮儀制度。如宋朝制定的《百官相見儀制》中明確規定:下級官員若於途中遇見官長,必須採取停住馬,側立於一旁,或迴避,或繞道而行的辦法。 “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並避。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御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宋史·禮志》)若不按此規定行事,則被視為無禮,要受到處罰。戰國時期,趙國的藺相如經過與秦國國君鬥智斗勇,取得“完璧歸趙”的勝利後,深得趙惠王的器重,被擢〔zhuo濁〕升為上卿,位居大將軍廉頗之上。廉頗認為自己戰功卓著,看不起藺相如。一次,兩人相遇於途中,按照遇禮的規定,廉頗應禮讓藺相如,但他自恃功臣,據路不讓。藺相如見廉頗毫無禮讓的態度,深知大敵當前,當以團結為重,決定不與他計較,立即吩咐手下人繞道而行。藺相如忍讓、豁達的胸懷,後來又感動了廉頗。這位功勞卓著的老將竟“負荊請罪”,與藺相如言歸於好,共同抗禦外敵。 “負荊請罪”的典故,因此也成為流傳至今的一段佳話。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