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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二節兇禮

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 朱筱新 6127 2018-03-20
兇禮,是指有關哀憫、弔唁、憂患的典禮。這一禮儀包括許多具體的內容,如遇飢荒要舉行荒禮,出現嚴重的自然災害要舉行吊禮,有外敵入侵而導致戰爭要舉行(礻會)〔gui貴〕禮,國內發生動亂則舉行卹禮,然而與人們聯繫比較密切,而且在社會生活中經常遇到的還是喪禮,即喪葬哀悼的典禮。因這一禮儀最能體現生者對死者的顧戀悲哀之情,可以作為凶禮的典型代表。兇禮都是在發生不幸的事情之後,為祈求和平,希望減輕災難帶來的痛苦與損失,而舉行的儀式。喪禮則是在人死後舉行的一種禮儀活動,因為古人將人臨終到埋葬以後分為幾個階段,因此與之相關的儀式也是分階段進行的,大致可分為複、殮、殯、葬、服葬五個階段。 古時,人們把生命垂危,處於臨終前的人稱作“屬纊〔kuang礦〕”。纊是新絲綿,極輕,把它放在病危者的口鼻之上,用以查看他是否已經死亡。一旦絲綿不再飄動,即沒有“一絲氣”,就可以斷定人已去世,於是便進入“复”階段。所謂“复”,實際是為死者招魂。古人認為人死後,魂就會離開軀體,到位於北方的冥府去。因此在人剛剛去世的時候,由活著的人手持死者生前穿過的衣服,登上屋頂,朝著北方呼喊死者的名字,以招其靈魂回復其體。經過千呼萬喚,不見復活,這才開始操辦正式的喪事。

在給死者沐浴之後,便進入“殮”的階段,習慣上稱之為入殮。殮分小殮、大殮。小殮是指給死者穿上壽衣,再用衣衾(裹屍的包被)包裹屍體;大殮是指將屍體盛入棺木。殮,也依官位高下及地位尊卑受禮的限制,不僅在衣衾的質地和數量上有所差別,在“殮”的時間長短上也有區別。根據禮儀制度的規定,天子死後,小殮七天;諸侯五天;大夫四天,士三天。大殮則在小殮結束後的第二天進行,時間均為一天。而盛放屍體的棺材也有嚴格的規定。古人在喪葬的器具上,除使用棺外,還有槨。槨是套在棺外的,所以又稱為套棺或外棺。百姓和一般官吏死後有棺無槨,只有帝王、諸侯、權臣死後才有權享用槨,而槨的數量也隨地位的增高而增加,至多可達三四重,而槨的裝飾也隨之愈發精美,當然最裡面的棺在裝飾上就要更加豪華奢侈了。

據李蓮英《愛月軒筆記》和清檔案《孝欽顯皇后升遐記事檔》的記載,清朝咸豐皇帝的皇后慈禧的入殮極盡奢華。她所用的棺材外面先用100匹高麗布纏裹襯墊,再於墊布外面漆飾49遍。每刷一道漆還有一定的名目和工藝要求,第一道漆名為鑽生漆,第二道漆叫通漆灰,從第三道到第40道漆,則以漆滿糊布和壓布漆灰兩種工藝交替使用。對最後幾道漆的製作工藝要求尤為精緻,如籠罩漆、金膠漆、滿掃金等。在將慈禧的屍體盛入棺材之前,先在棺內底部鋪放一層金絲鑲珠寶的錦褥,厚達2厘米左右,錦褥上面共鑲有大小珍珠12604粒,紅寶石85顆,白玉203塊。錦褥之上又鋪了一條繡滿荷花紋飾的絲褥,在上面擺放著2400粒圓珠。圓珠之上再鋪上繡佛串珠薄褥一支,薄褥上綴著1300粒小珍珠。入殮時,這位權傾一時的太后身穿金絲繡禮服,外罩繡花串珠褂,在這兩件衣服上,仍以珠寶為裝飾,竟用了大珍珠420粒,中珍珠1000粒,小珍珠4500粒,寶石1135顆。在她的周身還纏繞著九練串珠,頭上還帶著珠冠,冠上鑲嵌著一顆大如雞卵的寶珠,僅這顆寶珠的價值就達1000萬兩白銀。不僅如此,她還以翡翠雕琢成的西瓜為枕,腳蹬兩朵用碧玉雕琢的大蓮花。僅“殮”之儀,就足以看出古代帝王及權貴的揮霍程度。古代入殮時,在死者的口中,還要有“飯含”,即在口中含有米、玉等物。當然權勢越大,他口中的“飯含”之物就越貴重。慈禧口中就曾含有一顆夜明珠,據說此珠能分開合攏,分開時寶珠則透明無光,合攏後便能透出綠光,夜裡可在百步之內照見頭髮。這樣一顆寶珠,當然是價值連城的。如此奢華的入殮,也只有帝王之家才可能辦到,而一般的百姓家庭,也只能從簡入殮。

進入“殮”之後,死者的親屬要不停地哭,稱為舉哀。然而連續不斷地悲哀慟哭,體力難以支撐。為使喪葬之禮能繼續進行下去,則允許由其他人代為哭喪。於是在中國古代社會,曾出現“哭喪”這一職業。 入殮結束後,便進入“殯”,即停棺待葬。殯禮,帶有生者對死者的眷戀之情。雖然人已去世,但人們仍舊不願他很快離去,而將死者停放在他生前的居處,像對待賓客一樣地侍奉他,故稱作殯。按照禮儀制度的規定,帝王死後,其靈柩(已盛入屍體的棺材)要移放在宮中的殿堂中。凡停放靈柩的場所,在皇宮內的稱為“殯宮”,在其餘官僚及百姓家中的則稱為“殯堂”或“靈堂”。入殯以後,要由死者的子女和親屬,皇帝則由皇后、皇妃、皇子和文武百官輪流侍奉在靈柩之側,謂之“守靈”,也叫“祭奠”,直至入葬為止。

殯期也因死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長短不一,最短的僅數日即可,長者可達三年。春秋初年,周朝王室衰敗,諸侯勢力強盛。周桓王死後,需按照兇禮的規定入葬,可此時的王室竟拿不出那麼多的錢物,只好派遣使者到各諸侯國去“求賻〔fu付〕”(即喪葬費)、“求金”,也就是上門討錢。然而勢力已迅速膨脹的諸侯們並不把天子放在眼裡,更不願出錢去資助一位死去的天子,致使周王室騎虎難下,既不能違反禮制,又實在無力操辦,周桓王的殯期因此拖延長達九年。 在入殯期間,還有一項重要的禮儀活動——贈諡〔shi是〕之禮,它雖不屬於兇禮的範疇,但與喪葬有直接的關係。諡,即諡號,就是對死者生前行為、品德的高度概況性的評價和總結,類似於今天的悼詞。古時有“蓋棺論定”之說,“緣行之美惡以立諡”(《資治通鑑·秦紀》),“諡,行之跡也”(許慎《說文解字》)。儘管評定諡號是根據死者生前的行為、品德為依據的,但不同的歷史時期還是有不同的道德標準,這也是評定諡號的重要依據。諡號又分為官諡、私諡兩大類。官諡是由朝廷授予死者的諡號,私諡則是由親友等贈給死者的諡號。贈諡之禮開始於西周,在《逸周書》一書中,有一篇《諡法解》,專門記載了諡號的評定標準。在以後的歷史中,對諡號的評定標準又作了增補和修訂。其間宋代蘇洵曾奉詔集諸家諡法,編訂出《諡法》一書,從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諡法體系。人有善、惡之分,統治者也有賢主、暴君之別,所以諡號也分為美諡、平諡、惡諡三類。美諡含有贊頒、美譽之義,是對死者一生行為、品德的肯定。如:

武:剛強正直曰武;威強睿德曰武;克定禍亂曰武。 文:經緯天地曰文;學勤好問曰文;慈惠安民曰文。 孝:慈惠愛親曰孝;五宗安之曰孝。 景:布義行剛曰景。 湯:除殘去虐曰湯。 從例舉的幾個美諡標準中,不難看出這幾個諡號是贈予行為正直、品德高尚的人。西漢初期,有兩位皇帝在位期間,採取輕徭薄賦,與民休養生息的政策,使國家政治清明,社會秩序安定,生產和經濟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他們死後,被分別贈予“文”、“景”的諡號,這就是著名的漢文帝劉恆和漢景帝劉啟,他們的政績也因此被史家譽為“文景之治”。 平諡則含有哀憫、惋惜之義,是對死者所遭受的不幸表示同情。如: 殤〔shang商〕:短折不成曰殤。

哀:恭仁短折曰哀。 愍〔min敏〕:在國遭憂曰愍。 平諡所贈予的對象,其生前多歷經磨難,想有所作為,卻遭不幸,未能施展才幹。如東漢時的殤帝劉隆出生僅百餘日,便被抱上皇帝的御座,而他在位還不足一年就死了,自然是“短折不成”,所以得到“殤”的諡號。 惡諡則帶有鮮明的貶斥之義,是對死者的為人,以及一生行為的否定。如: 厲:殺戮無辜曰厲。 煬:去禮遠眾曰煬。 顯而易見,惡諡所贈予的對像是那些濫施暴政、行為不正者。西周後期,姬胡即位為周王,為了彌補王室出現的財政虧空,在國內強制推行掠奪山林川澤之利的政策,引起國人的不滿,一時間怨聲載道。姬胡又進一步採取高壓政策,對有不滿言論的人一律處死。國人忍無可忍,終於暴動。姬胡也因失道寡助,逃到彘〔zhi志〕邑(今山西霍縣),並死在那裡。於是他便得到“厲”的諡號。至於歷史上的另一位暴君隋煬帝,為竊取帝位,不惜殺害自己的父親,而最終也只落得眾叛親離的可恥下場。

諡號在中國歷史上沿襲了2000餘年,作為禮儀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的作用不僅在於對死者的“蓋棺論定”,同時通過評定諡號,使死者成為生者的一位教員,以訓誡後人,分辨善惡是非。諡號儘管有評定的標準,但在諡號的字數上並沒有嚴格的限制,少則一個字,多則無限。如北宋的司馬光,就諡“文正”二字,而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死後的諡號竟多達21個字。諡號評定後,通常要和死者的生平事蹟一同刻在墓誌上,連同棺槨一同葬入地穴。 殯期結束,稱為出殯。出殯則入葬,即進入“葬”這一階段。葬,就是將棺槨埋入地下,又稱作入葬、下葬、埋葬。下葬之日,先將靈柩裝載在車上,稱之為靈車,也叫柳車。然後啟程前往墓地,在禮儀上稱之為“發引”。發引的隊伍由喪主(與死者關係最近的人)領頭,邊哭邊行。在他的身後由死者的親友“白衣執紼〔fu弗〕”。白衣,指送葬的人身著白色素衣;紼,是牽拉靈車的繩子,到下葬時,還要用它引柩入穴。送葬的人群邊行邊唱輓歌,即牽引靈車時唱的一種曲調悲哀的歌曲。到達墓地後,再引靈柩下到事先挖好的地穴中,填土埋葬,葬禮即告結束。

中國古代盛行土葬,但墓葬這種禮俗的發展也有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原始人類時期,死者是不埋葬的,而是棄之於原野山谷。但隨著血緣氏族的形成和血親觀念的產生,人們對死去的親人開始有了眷念之情,而對其屍體設法加以保護,由此逐漸形成了各種葬法和禮俗。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易經·繫辭下》)。這段資料告訴我們,原始的葬法是將死者用樹枝雜草等掩蓋起來,不使其暴露在外。古人對“葬”字的解釋是“藏也”(《說文解字》),也就是掩蓋、掩藏的意思。這種掩蓋屍體的葬習,也與原始的宗教信仰有關,即人們頭腦中的“鬼魂”觀念導致人們產生懼怕死屍的心理,而設法將其藏到看不見的地方。此後又出現埋入地下的葬法,在母系氏族時期的遺址中,絕大多數都是土坑葬。這種土穴式的葬法,是古人在觀念和意識上的進步,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標誌。土葬也從一個方面反映了原始陰陽之說開始萌芽,因為地對天而言,屬陰;活人的靈魂為陽,死者的鬼魂為陰。所以死者入土,即入陰間。自從出現土葬,便有了墓,可是“古也墓而不墳”(《禮記·檀弓上》),是說土葬之初只有墓,而無墳。墓和墳是兩個概念,埋屍之處謂之墓,也稱塋〔ying迎〕;墓上堆土成丘謂之墳,也稱塚〔zhong腫〕。從文獻資料的記載分析,墓上起墳的習俗大約開始於春秋時期的中原地區。在《禮記·檀弓上》中,記載了孔子的一件故事:孔子幼年喪父。他長大後不知道自己的父親葬在何處,後來經過多方尋找,終於在防(今山東曲阜東)打聽到父親的墓。於是他又把母親的遺骨遷來,與父親合葬。對此他深有感觸:“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意思是說,自己是一位四方奔走的人。墓上如果沒有標誌,日後又如何辨識。於是便在墓上堆起高四尺的土堆。

從春秋至戰國時期,不僅在墓上起墳,還有了植樹的禮俗。 “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周禮·塚人》),也就是說墳的高低大小,墳地種植樹木的多少,都要根據死者生前的地位和身份決定。諸侯死後的墓墳,“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呂氏春秋·安死》)。秦漢以後,已是無墓不墳,但在封建社會中,等級制度對墳墓佔地的面積是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帝王的墳墓最大,封土之高猶如一座山,以顯示其崇高顯赫的地位,因此被稱為陵,或叫山陵。帝王不僅墳塚高大,在葬禮上也是極盡排場、奢華。葬禮發展到清朝已十分繁瑣。皇帝的靈柩在殯宮停放27天后,由32人抬的小輿移出殯宮,再換成80人抬的大輿抬出城門,再換128人抬的大輿,前往墓地。每天30班輪換抬棺,棺槨前後簇擁著儀仗、衛兵、僧侶,送葬隊伍長達十幾里。沿途所經之地,男女老幼一律跪拜路旁迎送。王公貝勒及文武官員則在墓地外十里處跪迎。靈柩到達墓地後,先入事先建好的隆恩殿(又稱享殿、獻殿)安放,在此舉行祭祀大禮後,用龍輴〔chun春,裝載棺槨的車〕載靈柩沿鋪好的木軌送入修成的地下墓穴,安放在“寶床”(放置靈柩的石案)上。帝王的墓穴絕非簡單地在地上挖個坑,而是像地上的宮殿那樣,修得富麗堂皇,因此又稱為地宮、寢宮、皇堂等,意為地下宮殿。而在地面上也要建造一系列的建築,如圍牆(也稱神牆)、碑亭、獻殿(又稱上宮、享殿,為祭祀亡帝的場所)等,地宮之上還要用土石砌築陵台。由這些建築與墓地周圍遍植的樹木構成一個整體,肅穆莊重,稱為陵園。陵園與地宮都是帝王權力的象徵,其規模和佈局也有嚴格的規定,因而又由此形成了一套陵寢制度。

首開陵寢制度的當數秦始皇。這位“千古一帝”,生前便為自己在風景秀麗的驪山修築陵墓。其宏大的規模不僅在中國,即使在全世界歷代的國君帝王的陵墓中也堪稱第一。秦始皇自即位之初便動工建陵,到他入葬為止,歷時37年,正與他在位的時間相同。這座陵的陵台(又稱陵塚)高達120多米,至今仍存高76米。陵園分內城、外城兩重,陵台位於內城西南,坐西面東。其地宮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是“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盡徙藏之,令屬作機弩矢,有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久之”。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到,秦始皇將一個人間世界搬到他的地宮裡。不僅如此,陵東的地下還隨葬著一支龐大的侍衛軍——兵馬俑,7000餘尊陶製兵俑,600餘匹陶馬,130輛戰車,以磅礴的氣勢、齊整的陣容,展現了威武雄壯的行武風貌,也烘託了秦始皇陵的威嚴宏大。自此後,幾乎歷代帝王都要為自己修築陵園,陵園的規模雖不及秦始皇,但陵寢制度更加完善。西漢時期,帝王陵中已沒有殉葬,皇帝與皇后死後合葬,一般是帝陵居西,后陵居東,帝陵較后陵稍大一些。帝陵附近建置陵邑,用於看護及供奉陵園。東漢帝陵則首創於神道兩側放置石像生(即石雕的人物、動物及怪獸造型像,多成對相向放置)的先例。漢代還出現了功臣貴戚陪葬的製度,這些人死後安葬在帝陵周圍,以示陪伴,此後這些制度多被沿襲。 明、清兩朝除承襲前代的陵寢制度外,又有所發展。皇帝死后陵墓相對集中而形成了陵區。北京昌平縣的十三陵即為明成祖朱棣到思宗朱由檢共13個皇帝(景泰帝朱祁鈺葬於北京金山)的陵園所在地。清朝入關後的九個皇帝(末代皇帝溥儀除外)也分別葬於清東陵(今河北遵化境)和清西陵(今河北易縣境)。此外,自明代開始,靈臺還建有寶城、明樓等建築;清代又於靈臺之上增設月牙城。這樣,陵寢制度發展到清,已極為完善,陵園佈局更加完備。每一座清陵從南往北依次建有石像生、大牌樓、石橋、龍鳳門、碑亭、神廚庫、東西朝房、隆恩門、東西配殿、隆恩殿、琉璃門、二柱門、石玉供、方城、寶城、明樓、寶頂及地宮等大小建築十餘座,而且每座帝陵附近,一般都建有皇后及妃嬪的陵墓。 送葬之後,還要為死者服喪。服喪也是對死者的一種懷念方式。服喪的範圍也有規定,一般是死者的妻兒及親屬。帝王死後,其皇后、妃嬪和皇子、皇孫,甚至文武百官都要為他服喪。而且服喪期間仍停止一切娛樂活動。著名的相聲大師侯寶林在他說的相聲《改行》中,就深刻地揭露了在皇帝死後的服喪期間,民間藝人及其百姓所遭受的辛酸和苦難。在服喪的時間上,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也有一些具體規定。 《禮記》中有服喪三年的記載,這可謂是服長孝。當然服喪時間也有少則數月的,最短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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