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古代服飾

第54章 第十章結束語

中國古代服飾 戴钦祥 3530 2018-03-20
綜觀5000年服飾發展史,我們可以看出,作為我國古代文化組成部分的古代服飾文化,是那樣豐富、絢麗多彩。幾千年來,我國古代服飾始終保持著中華民族固有的特色,而又不斷吸取外來適用的東西。到了清代,服飾品種的繁多,色澤的艷麗,質地的優良,以及製作的精美,可以說已達到高峰。這些都充分顯示了勞動者的聰明和才智,體現了他們的匠心和創造精神,說明只有千百萬勞動人民,才是我國燦爛文化的創造者。 今天,當我們面對豐富多彩的服飾文化,會由衷地感謝大自然的啟示和賜予,是大自然的嚴寒酷暑、風雨雷電的刺激,使我們的老祖先有了創製衣裳鞋帽的需求,讓人類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生息繁衍,日趨壯大;又是大自然中花草樹木、日月星辰、山川溪流、鳥語獸鳴,啟迪了祖先的智慧和靈感,從中獲得了美的感受,汲取了構畫服飾的藍圖。傳統官服中的十二章紋明顯地取自大自然的種種物象,更不必說那些色彩斑斕、花樣繁多的繡織品了。

古代服飾強烈地反映著等級、名分的差別。在階級社會裡,歷代的統治者利用各種手段,其中也包括服飾織造,體現他們的意志,表現他們的特權,鞏固、加強他們的統治地位,以維護其權勢的至高無上和不可侵犯。漢高祖劉邦初得天下,與群臣宴飲。其間各武將大呼小叫,醉酒爭功,拔劍擊柱,全無章法。叔孫通制定禮儀、服色,使為臣者朝見天子時有一套嚴格的禮數,規定不同身份的人應用不同的冠服,明顯地區分出上下尊卑,強化了等級制度。幾經變化後,步入規範。這使劉邦由衷地感嘆道:“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漢書·叔孫通傳》)。正是基於這種原因,歷代王朝都有一套禮儀制度,規定社會成員依照自己的等級身份來過相應的生活。人們最基本的需求,如服飾中的衣帽鞋襪,居處的房舍家具,以及日常用品等,在色彩、質料、花紋、造型上都要有嚴格的等級區分。我國古代重視服飾的原因在於看重人的身份,而服飾在人際交往中是最能顯示身份的。歷代封建統治者在改朝換代之始都十分重視輿服制度的建設,並製定嚴格的法律以確保其特權的至尊至貴和不受侵犯。如明初頒布的《明律》,對越級僭用輿服、器皿者,就有嚴厲的懲罰規定,有的甚至處以死刑。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德慶侯廖永忠因衣服上有龍形花紋,即以僭用龍鳳不法事被處死。歷代的蒙罪之臣,服飾的僭越往往構成一大罪狀。雍正(公元1723—1735年)時賜太保年羹堯自裁,他的罪狀中就有幾條服飾僭越罪。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越到後期,禮制的規定越加周詳,這從明清有關輿服的規定中可以看到大量的事例。如,明代官員的補服就較唐代官員的品色衣強化了等級標誌。封建末代王朝的清代,雖然下令徹底改變漢制服裝,但對官員的補服卻是全盤繼承,並加以改造和發展。同屬皇族的宗室與覺羅,服制也有嚴格的區別,並三令五申嚴禁混淆。

服飾也強烈地反映出階級的壓迫。封建社會講求的是“貴賤有級,服位有等”,天下人見其服而知貴賤。等級森嚴的古代社會中決定貴賤的是官爵的品級,不為官宦,即使有賢才美德,無其爵也不敢服其服。歷代輿服誌中連篇累牘的條例是對以帝王為首的官員品級服飾的規定,而對庶民百姓多的是限制和禁令。封建社會庶民中的士、農、工、商,商居末位,再有錢的富商大賈按法律他們只能穿著劣質絹、布。劉邦得天下後的第八年到洛陽,見商人衣著華麗,立即下令:“賈人勿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ji技,毛製的氈子一類的東西〕。”(《漢書·高帝記》)明代也明文限制,商人不得衣綢、紗。至於那些製造精美服飾的工匠們,不僅從法律上被剝奪了享有自己成果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也常常是衣衫襤褸地在為他人做嫁衣裳。 “梭子兩頭尖,歇落無飯錢,織的綾羅綢緞,穿的破衣爛衫”,這首明代蘇杭地區織工們傳唱的歌謠,形象而深刻地反映了這個現實。

社會生產力的水平和經濟狀況對中國古代服飾的發展變化有著重大影響。在生產力低下的原始社會,人們每日忙於果腹,不可能企盼衣著的美好。就是在奴隸社會的殷商時期,奴隸主可以完全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享受最好的服飾,但也只能是就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相對而言的美好。所以,服飾的發展是隨同社會生產力與經濟的發展而日趨華麗和完善的。當社會的生產力迅速發展、經濟日益繁榮、科技不斷進步、物質資料日漸豐富、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時,隨著人們物質享受慾望的逐步增強,渴求華美服飾的包裝、衝破禮制的約束也就成為一種自然的要求。而隨同王朝盛世的到來,統治階層更加追求享受,法制逐漸鬆弛,禮制也加速破壞。在歷代王朝的中、後期,一般都可看到統治者不斷發布對違犯禮制的禁令。明代中葉弘治年間(公元1488—1505年),下詔禁止不應著蟒衣的內官們多乞蟒衣,然而“內臣僭妄尤多”。對服色和花紋,雖加意鉗束,不准私織,“申飭者再”,但仍是積習相沿,“不能止也”。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朱厚熜登基,詔告:“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明史·輿服志》)。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定百官燕居法服,其所以如此,實由“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製,詭異之徒,競為奇服,以亂典章”(《明史·輿服志》)。到了明代後期,朝政混亂腐敗,小小八品芝麻官,係金帶、衣麟蟒的大有人在。一般人家的婦女也衝破禁令,穿起久已嚮往的大紅繡織的高等服裝。至於富豪搢紳之家的服飾更是爭奇鬥艷,毫無顧忌。追求華麗服飾成為一時風尚。這種現像在清代晚期尤為嚴重。清初時頂戴花翎極為貴重,漢人及外任文官極少能獲賞賜。到了清代後期,內政腐敗,外患頻仍,政府屢屢用兵,頂戴花翎就成為忠於王室有功者的獎賞,凡是漢人封爵及文官兼提督巡撫銜者都可以得到。道光年間(公元1821—1850年)又開捐例,只要有錢,什麼人都可捐納一頂。團蟒紋樣,也可以不按品級。就連皇族專用的秋色,特有的四開衩袍,庶民都可穿著。其他金繡、彩繡、狐皮等等,富有之家都可享用。此時,決定的因素已不僅是權勢、地位了。

社會的思想、意識也是影響中國古代衣冠服飾的一個重要因素。各個時期思想意識的變化,都會直接、間接地在服飾上有所反映。如宋代,在程朱理學“興天理、滅人欲、嚴教化”的影響下,人們的七情六欲被限制在等級身份之內,儉約守成成為當時力倡的世風。反映在服飾上,就顯得比較保守和拘謹,色彩也不大活潑鮮豔。晚明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的萌芽,市民階層的壯大,要求平等與個性解放的思想開始抬頭,封建的尊卑貴賤的秩序受到衝擊,人們的是非榮辱觀念也大為改變。在金錢面前,綱常名教已無能為力,越規踰制被視為理所當然。人們競尚奢華,去樸從艷,只要有錢,什麼人都可以盡情裝扮自己。連以往只准戴綠頭巾的教坊司樂工,也敢於身穿繪以禽鳥的文官袍服出入歌台舞榭;身份低賤的優伶也能遍體綾羅,滿頭珠翠,與貴婦爭奇鬥艷。思想觀念的變化影響了服飾的演變,反映了社會風尚,而服飾的演變又反轉過來給社會思想、意識以影響。

中國古代服飾與民族的關係密切而又復雜。我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幾千年來各民族在服飾上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從而形成了中華民族豐富多彩的服飾特色。這種民族間的吸收和融合,是服飾發展的主流。而這其中又有不同的情況。有的是出於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如戰國時代趙武靈王的變服,就是為了富國強兵、洗雪國恥。所以,儘管受到國內守舊派的反對,但當武靈王提出“法度製令各順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便國不必古”(《史記·趙世家》)的革新道理後,人們也就心悅誠服了。有的是出於民族間自然融合的需要。如唐代,在各族人民雜居錯處、密切交往的基礎上,服飾相互取長補短,出現了中原地區服飾異彩紛呈、百花競放的局面。胡服的褊〔bian扁〕窄緊身和圓領、開衩的特點被吸收,從而形成唐代的“缺骻〔kua跨〕袍”;而其他民族的統治者又醉心於寬袍大袖的漢裝。這種民族間服飾的融合與吸收,在現代各民族的服飾中都不難尋到蛛絲馬跡,民族間服飾的相互吸收和影響,促使服飾的豐富與發展,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那就是民族間的矛盾、鬥爭也會通過服飾反映出來。當一個民族侵略、壓迫另一個民族時,壓迫者往往以強製手段迫使被奴役的民族改變自己的服飾,以此作為勝利、征服、奴役他民族的象徵;而被奴役的民族,也往往奮起抵制,以此作為反抗奴役、反抗壓迫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易服與反易服就成了民族鬥爭的內容之一。滿族初入關時的情況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服飾體現了人類特有的文化。是人類文明的標誌。在中華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中,服飾的發展、演變反映了政治、經濟、民族、文化等豐富的社會內涵,是一定時期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綜合反映。了解一個民族的服飾歷史,也有助於了解這個民族發展的軌跡,儘管這不過是一個側面,一個小小的窗口。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