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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第九章清代服飾

中國古代服飾 戴钦祥 5137 2018-03-20
清代官服制度,同樣反映了清代社會政治制度的特點。清統治者是以騎射武力征服了腐朽的明王朝,要維持統治,鞏固政權,就要不忘這一根本。反映在服飾的典章制度中也是以“勿忘祖制”為戒。清太宗皇太極崇德二年(公元1628年),就曾諭告諸王、貝勒:“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射獵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嗣後凡出師、田獵,許服便服,其餘悉令遵照國初定制,仍服朝衣。並欲使後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清史稿·輿服志》)作為載入史冊的清代官服定制,是乾隆皇帝所定,距清定都北京已近百年。直至清末,官服制度再無大的變動。這是一套極為詳備、具體的規章,不許僭越違制,只准“依制著裝”。上自皇帝、后妃,下至文武官員以及進士、舉人等,均得按品級服用。

清代官服中的禮冠,名目繁多,用於祭祀慶典的有朝冠;常朝禮見的有吉服冠;燕居時有常服冠;出行時有行冠,下雨時有雨冠等。每種冠制都分冬夏兩種,冬天所戴之冠稱暖帽,夏天所戴叫涼帽。 皇帝朝冠,冬天的暖帽用薰貂、黑狐。暖帽為圓形,帽頂穹起,帽簷反折向上,帽上綴紅色帽緯,頂有三層,用四條金龍相承,飾有東珠、珍珠等。涼帽為玉草或藤竹絲編制而成,外裹黃色或白色綾羅,形如斗笠,帽前綴金佛,帽後綴舍林,也綴有紅色帽緯,飾有東珠,帽頂與暖帽相同。皇子、親王、鎮國公等的朝冠,形制與皇帝的大體相似,僅帽頂層數及東珠等飾物數目依品級遞減而已。皇帝的吉服冠,冬天用海龍、薰貂、紫貂,依不同時間戴用。帽上亦綴紅色帽纓,帽頂是滿花金座,上銜一顆大珍珠。夏天的涼帽仍用玉草或藤竹絲編制,紅紗綢裡,石青片金緣,帽頂同於冬天的吉服冠。常服冠的不同處是帽為紅絨結頂,俗稱算盤結,不加梁,其餘同於吉服冠。行冠,冬季用黑狐或黑羊皮、青絨,其餘如常服冠。夏天以織藤竹絲為帽,紅紗裡緣。上綴朱氂。帽頂及樑都是黃色,前面綴有一顆珍珠。


清代朝冠
文武官員的朝冠式樣大致相同,品級的區別,一是在於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質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區別是在冠頂鏤花金座上的頂珠,以及頂珠下的翎枝不同。這就是清代官員顯示身份地位的“頂戴花翎”。頂珠的質料、顏色依官員品級而不同。一品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硨磲〔chequ車渠,一種南海產的大貝,古稱七寶之一〕,七品用素金,八品鏤花陰紋,金頂無飾,九品鏤花陽紋,金頂。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員冠頂制度,以顏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寶石。至乾隆以後,這些冠頂的頂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稱作亮頂、涅頂的來代替了。如,稱一品為亮紅頂,二品為涅紅頂,三品為亮藍頂,四品為涅藍頂,五品為亮白頂,六品為涅白頂。至於七品的素金頂,也被黃銅所頂替。頂珠之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琺瑯、花瓷製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藍翎、花翎之別。藍翎是鶡羽製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較花翎等級為低。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 “目暈”俗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為貴。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對花翎作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以後製定:貝子戴三眼花翎;國公、和碩額駙戴雙眼花翎;內大臣,一、二、三、四等侍衛、前鋒、護軍各統領等均戴一眼花翎。

清初,花翎極為貴重,唯有功勳及蒙特恩的人方得賞戴。康熙時,福建提督施琅以平定台灣功第一,詔封靖海侯,世襲不變。而施琅卻上疏辭卻侯爵,懇請依內大臣之例賜戴花翎。經部議,在外將軍、提督沒有給翎先例。最後,還是由康熙帝特別降旨賜戴。以世襲侯爵換取一翎,足見當時花翎之貴重。而“頂戴花翎”也就成為清代官員顯赫的標誌。到清中葉以後,花翎逐漸貶值。道光、咸豐後,國家財政匱乏,為開闢財源,公開賣官鬻爵,只要捐者肯於出錢,就可以捐到一定品級的官銜,穿著相當的官服,榮耀門庭,欺壓地方。清代小說寫秦可卿死後,賈珍因賈蓉不過是個“黌〔hong洪〕門監生”,寫在靈幡上不大好看,就用1000兩銀子為賈蓉捐了個五品職銜的龍禁尉,使葬禮風光了許多(第十三回)。清初極為難得的翎枝,此時也明碼標價出售。開始是廣東洋商(專營對外貿易的商人)伍崇耀、潘仕成捐輸十數万金,朝廷無可嘉獎,遂賞戴花翎。以後,海疆軍興,捐翎之風更盛,花翎實銀一萬兩,藍翎5000兩。以後又援照捐官之項折扣,數目很少,捐者遂多。咸豐九年(公元1859年)時,條奏捐翎改為實銀,不准折扣,花翎7000兩,藍翎4000兩。此時的頂戴花翎其實已變了味道。但其像徵榮譽的作用依然存在。直至晚清,李鴻章因辦洋務有功,慈禧賞他戴三眼花翎。

服飾有袞服、朝服、龍袍、常服袍、行袍、端罩、蟒袍、補服、行褂等。袞服、朝服、龍袍是皇帝的禮服。袞服在舉行大典時穿用,罩於龍袍外面。石青色,繡五爪正面金龍四團,兩肩前後各一,繡日月章紋,前後繡篆文“壽”字,間以五色雲紋。這是在傳統袞服上加以改制的。清代皇帝穿龍袍、袞服的時候較多。如每年的皇帝親耕,或去皇太后宮請安,以及授出征大將軍敕印,受俘、凱旋、皇帝萬壽節等吉慶大典時都用。朝服用於殿廷朝會、重大軍禮、外藩朝覲等。冬夏朝服都用明黃色,只在祀天時用藍色,衣前後除繡龍外,還繡有十二章紋,間以五色雲紋。龍袍,是次一等的禮服,明黃色,繡九條龍、十二章紋及五色雲紋飾。龍袍下幅,斜向排列許多彎曲線條的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立有山石寶物等,寓有“一統山河”、“萬世昇平”等吉祥含意。龍袍的製作極為考究。清代龍袍,往往先由清宮第一流工師精心設計,經皇帝審定、認可後,才派專差送蘇杭等地督造。有時一件袍料即費工190天。其特種袍服,用孔雀尾撚線,上綴米粒大珍珠,繡成龍鳳或團花圖案,費工之多,用料之奢侈,駭人聽聞。常服袍,是日常處理政務時穿的服裝,前後左右開衩,顏色花紋隨意。除皇帝外,宗室成員都可以穿這種四開衩袍,其他人非經特恩准許,不得穿用。行袍,為出巡、騎馬時的服裝,形制大體如常服袍,只是袍長略短,大襟右下角較左面短有一尺,故又稱缺襟袍。不騎馬時可用鈕扣將所缺部分連上,便與普通袍服相同。文武官員都有行袍。只有皇帝御用的缺襟袍為四開衩,宗室亦用兩開衩。端罩,是一種毛朝外的皮褂子,對襟、圓領、平袖,身長至膝,滿語叫“打呼”。依清代官服制度,皇帝及一般官員都有,為冬季朝賀或其他典禮時內襯龍袍或蟒袍,以及著朝服時穿用。這是滿族衣皮遺風在官服制度上的反映。按規定各人使用不同的毛皮。皇帝、皇子用紫貂皮面,明黃或金黃緞作襯裡;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用青狐皮面,月白緞裡。至於下級官員,如一等侍衛等就只能穿猞猁猻〔sun孫〕之類了。康熙以來,又以玄狐為貴重,貂皮次之,猞猁猻更次,遂規定玄狐唯有王公以上才可以穿用,且非閣臣不得賞賜。其他人的端罩襯里為白、藍、黑、紅等與黃色距離較遠的顏色。

蟒袍,也叫“花衣”。蟒與龍形近,但蟒衣上的蟒比龍少去一爪,為四爪龍形。蟒袍是官員的禮服袍。皇子、親王等親貴,以及一品至七品官員俱有蟒袍,以服色及蟒的多少分別等差。如皇子蟒袍為金黃色,親王等為藍色或石青色,皆繡九蟒。一品至七品官按品級繡八至五蟒,都不得用金黃色。八品以下無蟒。凡官員參加三大節、出師、告捷等大禮必須穿蟒袍。 清代禮服的衣袖也有特點,袖端做成馬蹄形,俗稱“馬蹄袖”。以常服代禮服穿時,也需另做馬蹄袖,用鈕扣連於袖口,行禮時放下,禮畢解去,袍仍為常服。男子及八旗婦女都用。 官員禮服的另一種是補服,也叫補褂,是比袍短比褂長的一種過膝長褂,對襟,平袖過肘,前胸後背各綴一塊紋飾不同的補子,是清代官服中主要的服裝。褂罩在袍服外面,增減方便,是滿族風習,也是清代官服的又一特點,與頂戴同為品官級別的重要標誌。補子有圓形、方形兩種。貝子以上用圓形補,國公以下用方形補。補上紋飾因各人等級而有正龍、行龍、正蟒、行蟒的區分。因襲明代,官員補褂的補子也以所繡禽鳥、猛獸紋飾表示官員品級的高低。文官一品的補子繡鶴,二品繡錦雞,三品繡孔雀,四品繡雁,五品繡白鷳,六品繡鷺鷥,七品繡鸂鶒,八品繡鵪鶉,九品繡練雀;武官一品繡麒麟,二品繡獅,三品繡豹,四品繡虎,五品繡熊,六品繡彪,七品、八品繡犀牛,九品繡海馬。凡都御史(一品)、副都御史(三品)、給事中(五品)、監察御史(從五品)、按察史、各道的補服繡獬豸。補褂是品官標誌,不得混用。乾隆時,副都統(武官二品)金簡代理戶部侍郎(文官二品),自以為身兼文武二職,遂別出心裁,於武二品補褂的獅子尾端另繡一隻小錦雞立於其上。乾隆皇帝見而大笑,隨即降旨嚴加訓斥,說他是私造典禮(徐珂《清稗類鈔》)。一般官員也有常服袍、褂,平時穿用,顏色、花紋不限。一般官員的行褂比常服褂短,袖長及肘,石青色,扈從也可以穿。

清代還有一種黃馬褂,是較受榮寵者的服裝。巡行扈從大臣,如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侍衛甚長,都例準穿黃馬褂,褂用明黃色。正黃旗官員的馬褂用金黃色。清代皇帝對“黃馬褂”格外重視,常以此賞賜勳臣及有軍功的高級武將和統兵的文官,被賞賜者也視此為極大的榮耀。賞賜黃馬褂也有“賞給黃馬褂”與“賞穿黃馬褂”之分。 “賞給”是只限於賞賜的一件,“賞穿”則可按時自做服用,不限於賞賜的一件。如乾隆時曾給提督段秀林賞穿黃馬褂。段秀林為官古北口,一次隨駕扈從熱河,乾隆帝召見時,見他鬚髮皆白,便問他尚能騎射否?段秀林答:“騎射乃武臣之職也,年雖老,尚能跨鞍彎弧,為將士先。”乾隆帝遂在宮門前懸鵠一隻,令段試射。段秀林一箭中鵠,乾隆大喜。為獎勵其武功,便賞穿黃馬褂。到清代中、晚期,得此榮耀者為數較多,僧格林沁、左宗棠、李鴻章等均蒙恩賞穿。

冠服之外的其他附件,有朝服的披領、頸間的硬領和領衣、朝珠、腰間的束帶等。披領,又名披肩,是清代皇帝、后妃,及王公大臣、文武官員、命婦等穿大禮服時加在頸間披於肩上的,非遇隆重典禮,不准亂戴。披領為菱角形,一角圓而凹,作領口,係於頸項,另二角圓而銳,披於肩背。冬夏所用不同:夏用紗羅,為石青色加片金緣;冬用貂鼠皮毛,面上繡以不同紋飾,以區別尊卑等級。皇帝、皇后披肩繡二條行龍。國公等繡蟒。清代禮服沒有領,需在袍上另加硬領。春秋季時,硬領用湖色緞,夏季用紗,冬季用皮毛或絨。領衣是連結在硬領之下的前後二塊長片,前面開衩如衣襟,有鈕扣系結,下端束於腰間。因其形狀如牛舌,俗稱“牛舌頭”。考究的領衣用錦緞或繡花。朝珠,是清代禮服中頗具特色的佩飾。據說清太祖努爾哈赤早年經常手持念珠,誦經念佛,影響所及,滿族百姓無論男女皆以頸掛念珠為飾。入關後,這一習俗進而演變為禮服中的佩飾。朝珠也是108顆,與念珠數目相同。不同的是,朝珠每隔27顆即夾入一顆大珠,名為“佛頭”,通常用珊瑚、瑪瑙、翡翠製作,一串共有4顆大珠,掛在頸上,前三後一,據說是像徵四季。朝珠兩邊附有三串小珠名“紀念”。每一紀念上再綴10顆小珠,象徵一個月上、中、下旬的30天。朝珠頂端的佛頭上連綴一個塔形裝飾,名“佛頭塔”,下面垂有絲絛,上面連接一個橢圓形的玉片。戴朝珠時,玉片處於後背,故名“背雲”。按《大清會典》規定:自皇帝、后妃、王公以下,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以及翰詹、科道、侍衛、禮部、國子監、太常寺、鴻臚寺等處官員都可在行大禮時佩掛朝珠,其他人則不許。懸掛朝珠,男女有別,男子為兩串“紀念”在左,女子為兩串“紀念”在右。朝珠所用質料,因人身份而定。皇帝朝珠用東珠,其他佛頭、紀念、背雲等因場合而不同,如祀天用青金石,祀地用蜜珀,朝日用珊瑚,夕月用綠松石,絲絛都用明黃色。皇后需戴三盤朝珠,中間一盤用東珠,左、右兩盤用珊瑚,佛頭等用珠寶,絲絛明黃色。妃嬪穿朝服時都掛三盤朝珠,質料依次減等,絲絛用金黃色。其他王公大臣,除不許用東珠、珍珠及明黃色絲絛外,其他珊瑚、瑪瑙、翡翠、蜜珀、琥珀、碧璽等不限。朝帶,皇帝、文武官員穿朝服時需系腰帶。帶用絲織,上嵌四塊金屬版為裝飾,帶上配有荷包等飾物。版有圓版、方版之分。皇帝朝帶有兩種制式,都是明黃色。一種用四塊龍紋圓版,飾有紅、藍寶石或綠松石,嵌東珠、珍珠。左右佩汗巾,或飄帶、風帶等,用於大典禮時。另一式用龍紋金方版四塊,祀天時飾青金石,祀地用黃玉,也嵌東珠及其他佩飾物。皇子朝帶用金黃色,金嵌玉方版四塊,飾東珠四顆,中間嵌一貓睛石。親王、郡王、貝子等珠飾遞減。品官朝帶為青色或藍色,各級方版圓版不同,飾物亦有等差。清製規定:帶,親王以下宗室成員都束金黃帶,覺羅束紅帶。非上賜,帶不得給予異姓。兩種帶色的區分也很嚴格,不能混用。


清代朝珠
冠服的穿戴及使用都有規定,服飾四時更換,每年由宮中傳出邸抄給各部署執行。至清代後期,服飾的禁例多已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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