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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第八章明代服飾

中國古代服飾 戴钦祥 3769 2018-03-20
明代官服恢復唐制,但比唐代的“品色衣”等級的差別更加明顯。這與朱元璋奪取政權後,改變農民立場,大量接受儒家思想有關。 官服中最高等級的冕服只限於皇帝、皇太子、親王等皇室成員專用。冕服用於祭祀或朝會等大典。明初冕服一如傳統形制,洪武(公元1368—1398年)初至嘉靖(公元1522—1566年)年間曾有幾次變更,只是在質料、花紋位置上作些調整。歷次改變,都使規定更加具體,製作也更為考究。明代冕服與前稍有不同的地方:一是將原冕服下裳的前三後四改作連屬一起如帷幕的式樣;二是規定所繡日、月的直徑為五寸;三是用黃玉作充耳;四是將古制的五彩玉旒改為七彩玉珠,又將火、華蟲、宗彝繡在袖上,日、月、龍繡於兩肩,星辰、山繡於後背等等。皇太子在陪同皇帝祭祀天地、社稷、宗廟,以及大朝會、受冊等重大典禮時,也服袞冕,但較皇帝次一等,袞服用九章紋,冕為九旒,旒用九玉。世子袞冕又次一等,為七章、七旒。旒上所用珠玉的質料、色彩都稍有不同,以示區別。

皇室冠服,還有皮弁服、武弁服、通天冠服、常服、燕弁服等,用於不同的場合。以上冠服,由於時代不同,也略有改變。如武弁服,在明初時用於皇帝親征或遣將,以後就不多用了。幾種冠服中用途最多的是常服,常服為折角向上的烏紗帽,盤領窄袖黃袍,袍的前後及雙肩各繡金織盤龍,金、玉、琥珀束帶。因烏紗帽折角向上如“善”字,後名“翼善冠”。與唐代相比較,明代“翼善冠”要簡化得多。今天我們還能看到的這種冠的實物,是明十三陵中定陵出土的萬曆皇帝朱翊鈞的金制翼善冠。全冠用極細的金絲編織而成,上面鑲嵌兩條金龍戲珠,姿態生動,製作精緻,體現著皇帝的尊貴及特權地位。 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更定燕弁服,作為皇帝燕居休閒的服裝。世宗朱厚熜〔zong總〕認為,古代的玄端上下通用,有失皇帝威儀,於是告諭禮部:“今非古人比,雖燕居,宜辨等威”(《明史·輿服志》)。後更名“燕弁”,寓有深宮獨處,以燕安為戒的意思。燕弁服的冠匡如皮弁,用烏紗為帽,全帽有12瓣,各瓣間壓以金線,帽前裝飾五彩玉雲,帽後列四山,朱纓,雙玉簪。衣服仍如古玄端式,兩肩繡日、月,衣前盤一圓龍,後面盤二方龍。同年,在燕弁服的基礎上製定保和冠服,作為親王、郡王、世子等燕居時的服裝。保和冠乃是明代的創制,但也並未脫離傳統的冠制體系。


翼善冠(明憲宗像)
明代的文武官服,有祭服、朝服、公服、常服等。 祭服,最為尊貴,只用於祭祀的特定場合。明朝初立,學士陶安即請制五冕。朱元璋認為古制太繁,於是刪繁就簡,規定皇帝“祭天地、宗廟,服袞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絳紗袍。餘不用”(《明史·輿服志》)。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制定品官祭服。一品至九品都是青羅衣,白紗中單,黑領黑邊。赤羅裳,赤羅蔽膝。冠帶、佩綬等都依朝服品級。 朝服用於大祀、慶成、正旦、頒詔等國家大典。戴梁冠,穿赤羅衣、裳,佩赤、白二色絹大帶,革帶,佩綬。明延宋制,也以冠上樑數劃分等級。公冠為八梁,加籠巾貂蟬,立筆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後玉蟬。侯七梁,籠巾貂蟬,前後金蟬,其餘皆少於公冠一等。伯為玳瑁蟬,其餘較侯再減一等。都插雉尾。駙馬與侯相同,但不插雉尾。梁數之外,官員所佩的帶、綬也是區分品級的標誌。官一品,冠七梁,不用籠巾貂蟬,革帶用玉,綬用雲鳳四色(黃、綠、赤、紫)花錦。二品,冠六梁,犀革帶,綬同一品。三品,冠五梁,金革帶,綬用雲鶴花錦。四品,冠四梁,餘同三品。五品,冠三梁,銀革帶,綬用盤雕花錦。六品、七品冠二梁,銀革帶,綬用練鵲三色(黃、綠、赤)花錦。八、九品冠一梁,革帶用烏角,綬用鸂鶒〔xichi西翅,一種水鳥,色多紫〕二色(黃、綠)花錦。御史冠用獬豸。所拿的笏板,一至五品用象牙,六至九品用槐木。

公服用於早晚朝奏事、侍班、謝恩、見辭等,以後改為常朝時穿便服,只在初一、十五朝參時穿公服。這種服制為盤領右衽袍,袖寬三尺,用紵絲或紗羅絹製作。袍服顏色,一至四品為緋色,五至七品為青色,八至九品為綠色。按品級繡織各種大小不同的花紋。八品以下官員的公服沒有紋飾。穿公服時,頭上須戴襆頭。

明代官員公服
常服用於常年理事,也是公服,形制比較簡便,由烏紗帽、團領衫、束帶三部分組成。烏紗帽前低後高,兩旁各插一翅,通體圓形,外表用黑皺紗,帽里為漆藤絲或麻,既輕又牢固,可以自由戴脫。明代以烏紗帽作為官帽,此後即引申為官職的代稱。鄭板橋的“烏紗擲去不為官,囊橐〔tuo陀,袋子〕蕭蕭兩袖寒”(《予告歸里,畫竹別濰縣紳士民》),就是以烏紗帽代指官位。束帶,依品級區別,一品用玉帶,二品花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為素金,五品銀鈒花,六品、七品素銀,八品、九品烏角。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定職官常服使用補子。這是一種有固定位置、形式、內容和意義的紋飾,以金線或彩絲織成飛禽走獸紋樣,綴於官服的前胸後背處,通常做成方形,前後各一。文官繡禽,表示文明;武官繡獸,表示威武。公、侯、伯及各品官各不相同。明代這一創制,延續到清代,成為區別官員品級的又一顯著標誌。其具體規定所繡圖案如下:

公、侯、伯、駙馬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仙鶴 二品錦雞 三品孔雀 四品雲雁 五品白鷳〔xian閒〕 六品鷺鷥 七品鸂鶒 八品黃鸝 九品鵪鶉 雜職練雀 武官一品獅子 二品獅子 三品虎豹 四品虎豹 品熊羆〔pi皮〕 六品彪 七品彪 八品犀牛 九品海馬 風憲官獬豸 明代對補子品級圖案的規定還不十分嚴格,一些沒有正式官職的雜職人員也可以用雜禽、雜花補子。其他還有用應景補子的,如:正月十五的“燈景”補子,五月端陽的“艾虎”、“五毒”,七月的“鵲橋”,以及“葫蘆”、“菊花”等正式品服之外的補子,大多是內臣、官眷等人觸景生情自己置辦的。 明代在本色官服之外還有賜服,初意是由皇帝特別恩准賜予有功勳的官員,以後朝政腐敗,賜服也已變質,主要是視皇帝的喜好、需要了。一種賜服是官品未到而賜予的,如官未至一品而賜佩玉帶,正二品賜服公、侯的麒麟服,或品級低的賜服一、二品的仙鶴、錦雞服。嘉靖時,皇帝朱厚熜好道教,學士嚴訥、李春芳、董份因能撰寫青詞,都以五品官得賜服仙鶴(《明史·輿服志》)。另一種是賜服蟒衣、飛魚、鬥牛服。蟒的紋樣與龍相仿,僅比龍少一爪;飛魚為有魚鰭、魚尾之蟒;鬥牛是蟒頭上多兩個牛角。這三種紋樣像龍,是袞龍服外最為尊貴的紋飾。因為三者形象近似,容易相混,有時難免錯認。 《明史·輿服志》載有這樣一樁事: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朱厚熜出行,群臣朝於駐蹕〔bi畢〕所(途中停留暫住的地方)。兵部尚書張瓚〔zan贊〕“服蟒”朝見。皇帝見了大怒,質問:“尚書是二品官,為什麼自穿蟒服?”閣臣夏言答:“張瓚所穿是皇帝賞賜的飛魚服,鮮明像蟒,並不是蟒。”朱厚熜仍以其多有冒犯,要嚴加禁止。結果是禮部奏定,文武官員不准擅用蟒衣、飛魚、鬥牛服,以及其他違禁的華異服色。

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定忠靜冠服,作為品官燕居時的服裝。取名“忠靜”,意思是“進思盡忠,退思補過”(《明史·輿服志》)。這是一種仿古冠服,烏紗帽,冠頂有三梁,各壓以金線,沿有金邊,四品以下官員去掉金邊用淺色絲線。忠靜冠也是明代的創制。這種冠服使用範圍較廣,王府將軍中尉,在京七品以上官員,八品以上翰林院、國子監、行人司官,在外的各府堂官、州縣正堂、儒學教官,及武官都督以上都可以穿用。崇禎時曾令百官燕居時都用忠靜冠服。 內臣服飾。朱元璋取得政權後,深以歷史上宦官的禍國亂政為鑑戒,嚴禁宦官干政,對宦官作了種種限制。明初規定:凡內臣(宦官)不許讀書識字;不得兼外朝文武官職銜;政府各部門不得與內臣有公文來往;內臣的品級不得超過四品;內臣不許戴朝冠、襆頭,不得穿外朝官員的服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規定:內使監參與朝會,按品用朝服、公服。平時的常服,是葵花胸背團領衫,不拘顏色;烏紗描金曲腳帽;犀角帶。沒有品級的,只服用團領衫,衫上沒有胸背花。並在宮門鑄一鐵牌,上刻“內臣不得乾預政事,犯者斬”。做出這些規定的目的是使宦官成為名副其實的宮廷僕役。但是,事與願違,有明一代宦官之為害,卻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朝代之一。朱元璋晚年,已經違背初衷,讓內臣參與了一些政府的經濟活動。這當然還是極有限度的。到明成祖朱棣時,由於他是依賴宦官取得政權的,所以,永樂時期,宦官的地位大大提高,不僅名稱上“改監正曰太監”,事實上,也參與了國家大事,出使地方,有的還成為地方的監軍。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設置東廠,令宦官刺探臣民隱事。這是一種特務活動,而宦官的權力已凌駕於朝臣之上了。此時內臣的冠服,早已非複往昔,制度上明確規定,陪侍帝王左右的宦官“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係以鸞帶”,其“貴而用事者,賜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明史·輿服志》)。明熹宗時,大宦官魏忠賢把持朝政,他的朝服不僅與外廷相同,且有超越。他的朝冠已加至九梁,並戴上公、侯、伯爵的簪纓。直到熹宗死去,才有所收斂。

冠服之外的佩飾有牙牌。這是內官及在京各司常朝官都需隨身懸掛的,用來作為出入關防的憑證。官員牙牌以像牙為料,上面刻有官職。拜官時由高寶司頒給,轉官時須繳還,不得轉借,否則就要坐罪。內使、小火者用烏木牌,校尉、力士、勇士、小廝等用銅牌。明武帝時太監劉瑾圖謀不軌,不僅私製兵器,偽造寶印,且改制牙牌。抄沒他家時,除金銀珠寶、蟒衣袞袍外,牙牌竟有兩大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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